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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001-0110-00-110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
2025-10-03 14:43:10 责编:小OO
文档
(2009年版)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电缆卷 电力电缆册)

110kV电力电缆

通用技术规范

(编号:1404001-0110-00)

国家电网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名  称编号
1110kV电力电缆

1404001-0110-01

110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及附件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卖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1.1.3 本招标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力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5 本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 本招标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招标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 本招标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招标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 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2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3 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4 投标人应提供国网公司认可的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1.2.5 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2.6 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招标技术规范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须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

1.2.7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产品(技术)鉴定证书。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招标技术规范适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 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 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 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4 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297mm(A4纸型)。

1.4.2 产品说明书

1.4.2.1 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1.4.2.2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等。

1.4.2.3 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1.4.3 试验报告

1.4.3.1 提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

1.4.3.2 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1.4.3.3 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

1.5.2 引用标准

这些标准应是现行的有效版本,同时在与下述标准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鼓励研究采用下述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序号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1GB 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2GB/T 468电工用铜线锭
3GB 772高压绝缘子瓷件  技术条件

4GB/T 2952.1电缆外护层  总则

5GB/T 2952.2电缆外护层  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套

6GB/T 3953电工圆铜线
7GB/T 3956电缆的导体
8GB/T 5582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9GB 6995.1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

10GB 6995.3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11GB/T 7354局部放电测量
12GB 8287高压支柱瓷绝缘子
13GB 11032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14GB/T 11604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
15GB 14315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16GB/T 11017.1额定电压 110 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

17GB/T 11017.2

额定电压 110 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 2 部分:额定电压 110 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8GB/T 11017.3

额定电压 110 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 3 部分:额定电压 110 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附件

19GB/T 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20IEC 60287

有关电缆载流量计算的标准
21IEC 62271-209额定电压52kV及以上空气绝缘隔绝金属封闭开关 充油电缆及挤包绝缘电缆---充油及干型电缆终端的电缆连接装置

1.6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投标者应按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投标者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

1.6.2  每个投标者应提供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6.3  卖方提供的电力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列在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6中。

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列在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7中。

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7.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6中。

1.8.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7中。

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9.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3 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招标技术规范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4 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72h。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 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 结构及其他要求

2.1 结构

2.1.1 导体

导体应符合GB/T 3956和GB/T 11017.2的规定,导体铜单线应采用GB/T 3953中TR型圆铜线。

800mm2以下导体应采用紧压圆形导体结构,800mm2的导体可任选紧压导体或分割导体结构;1000mm2及以上导体应采用为分割导体结构。导体表面应光滑、圆整、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无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导体在挤包绝缘层前必须预热。

2.1.2 绝缘

主绝缘选用超净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超光滑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绝缘的平均厚度不小于绝缘标称厚度,任意点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 95%(tmin≥0.95tn),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 tmax——绝缘最大厚度,mm;

tmin    ——绝缘最小厚度,mm;

tn    ——绝缘标称厚度,mm。

tmax和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绝缘最小厚度及偏心度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文件。

2.1.3 阻水结构

绝缘屏蔽和金属护套之间如有纵向阻水结构,纵向阻水结构应能满足GB/T 11017.1透水试验要求,生产厂家应采取避免阻水材料在在生产过程中吸潮的措施。径向不透水阻隔层采用金属套。

2.1.4 金属套

采用皱纹铝套、铅或铅合金套。

铅或铅合金套任意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5%。

皱纹铝套任意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

2.1.5 电缆外护套

电缆外护套任意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

电缆外护套材料为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外护套应牢固包覆在金属护套上,外护套其他方面应符合 GB/T 2952中的相应规定。

外护套应有导电层,导电层应均匀、光滑、牢固、不脱落,在敷设和长期运行条件下应牢固包覆在绝缘外护套上。如选择挤出外电极方式,外电极最大电阻率不大于1000Ω·m。。

对外护套有颜色、阻燃或防蚁等其他要求的应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说明。

2.2 工艺

2.2.1 优先采用立塔干式交联流水线设备生产,导体屏蔽层、绝缘层、绝缘屏蔽层采用三层同时挤压成型。导体屏蔽在与绝缘层的交界面上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在绝缘屏蔽层的表面以及与绝缘层的交界面上应光滑、无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

主绝缘选用超净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超光滑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

2.2.2 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预热装置、对去气装置、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干式冷却装置的描述等。

2.3 牵引头和密封

牵引头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牵引头与金属护套应焊接牢固,牵引头与金属护套连接部位用防水密封套密封,牵引头的热缩套对牵引头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分别不小于200mm,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电缆尾端应参考牵引头侧的密封方式进行密封。

2.4 技术参数

买方应认真填写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响应表中买方要求值,卖方应认真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卖方的保证值。

3 试验

对于电缆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试验。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3.1 例行试验

3.1.1  交流耐压试验

在导体与金属屏蔽和(或)金属套之间施加交流电压 160 kV,30 min 绝缘不发生击穿。

3.1.2 局部放电试验

应根据 GB/T 3048.12 进行试验,其灵敏度为 5 pC 或优于 5 pC。试验在成盘电缆上进行,试验电压应逐渐升至 112 kV(1.75U0)并保持 10 s,然后慢慢地降至 96 kV(1.5U0)。在 96 kV(1.5U0)下被测试品应无可检测出的放电。

3.1.3 电缆外护套电气试验

    在金属套和外护套表面导电层之间以金属套接负极施加直流电压 25 kV,1 min,外护套不击穿。

3.1.4 金属套气密性试验

金属套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在 0.4±0.05 MPa 的压力下,经 2 h (在工序中测)后无泄漏。

3.2 抽样试验 

抽样频率符合 GB/T 11017.1 规定,首尾取样,监造项目组签证。

3.2.1 导体检查

导体结构检查应符合 2.1.1的要求,20 ℃下导体的直流电阻应不超过 GB/T 3956 和 GB/T 11017.2 中规定的相应的要求。

3.2.2 结构尺寸测量

检查结果应符合 2.1 的要求。

3.2.3 绝缘热收缩试验

按照GB/T 2951.3 进行试验,在 130 ℃,6 h 的条件下,最大允许收缩率不大于 4 %。

3.2.4 导体和金属套间的电容测量值应不超过供方提供值8%。

3.2.5 绝缘热延伸试验

按照 GB/T 2951.5 进行试验(200 ℃,20 N/cm2,15 min),应在靠近导体屏蔽、绝缘中间层和靠近绝缘屏蔽分别取样和试验。

任何一处的负荷下最大伸长率不大于175 %,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不大于15 %。

3.2.6 绝缘层微孔、杂质和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微孔、突起试验

(1) 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 0.05 mm 的微孔;大于 0.025 mm,并小于等于 0.05 mm 的微孔换算到每 16.4 cm3 体积中微孔数不超过 30 个;

(2) 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 0.125 mm 的不透明杂质;大于 0.05 mm,并小于等于 0.125 mm 的不透明杂质换算到每 16.4 cm3 体积中不透明杂质数不超过 10 个;

(3) 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 0.25 mm 的半透明深棕色杂质;

(4) 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 0.05 mm 的微孔;

(5) 导体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 0.125 mm 进入绝缘层的突起和大于0.125 mm 进入半导电屏蔽层的突起;

(6) 绝缘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 0.125 mm 进入绝缘层的突起和大于0.125 mm 进入半导电屏蔽层的突起;

3.3 型式试验

国标中关于批量大抽样型式试验条款。

厂家应提供按 GB/T 11017.1 和 GB/T 11017.2 标准进行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如不符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到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重做型式试验,费用由卖方负责。

3.4 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3.4.1 外护套直流电压试验

    电缆金属套或金属屏蔽对地间施加直流电压 10 kV,1 min,外护套不击穿。

3.4.2 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 

在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20Hz~300Hz交流电压 128 kV,1 h 绝缘不击穿。对没有试验条件的,作为替代,可施加  kV(U0),24 h 绝缘不击穿。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4.1.1 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4.1.2 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4.1.3 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4.2 设计联络

4.2.1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经协商,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4.2.2 联络会主要内容:

1)    复核最终结构尺寸,包括外形和其它附属设备;

2)    复核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3) 复核土建设施是否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土建设施开孔是否满足电缆安装及运行尺寸要求;

4) 复核户内GIS变电站电缆层净高是否满足电缆终端和GIS配合安装高度要求;

5)    检查总进度 、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6)    复核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7)    讨论交货程序;

8)    解决遗留问题;

9)    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的协调问题;

10)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的协调问题;

11)电缆厂家和电缆附件厂家复核电缆和附件的相互配合问题

4.2.3 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应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4.2.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

4.2.5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

4.3.1 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4.3.2 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4.3.3 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

4.3.4 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地完成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4.3.5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4.3.6 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的复制件。

4.3.7 验收

1)每盘电缆和每个电缆附件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附件合格证书应在主绝缘件上标示顺序号。

2)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3)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4)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4.4 抽检

买卖双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检。

5 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5.1 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5.2 供方应建立按年编排的绝缘挤机每次开机的顺序号的档案。还应建立在绝缘挤出机每次开机所生产的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档案。绝缘挤出号用以表示产品的绝缘在每次开机中被挤出的顺序,即按产品的绝缘离开挤出生产线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

5.3 绝缘挤出机开机顺序号和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应成为供方保存的各种生产记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保存的时间应从交货之日起至少一年。除非采购方在询价或招标订购时要求保存更长的时间。

5.4 供方应将上述两种顺序号在每盘电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上标明,供采购方保存备查。

5.5 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 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5.6 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敷设电缆时用的牵引头。牵引头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采购方与供方协商确定。

5.7 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5.8 在运输电缆时,供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供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5.9 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5.10 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号标志:

(1)合同号、电缆盘号;

(2)收货单位;

(3)目的口岸或到站;

(4)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5)电缆的额定电压;

(6)电缆长度;

(7)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8)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

(9)供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10)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附录A 供 货 业 绩

五年以来的供货业绩表

序号工程名称设备名称供货数量供货时间投运时间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合计
注: 本表所列业绩均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

附录B 工艺控制一览表

工艺环节控制点控制目标控制措施
硫化工艺
注橡工艺
不限于上述项目
附录C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台数安装投运时间
附录D 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台数安装投运时间备注
附录E 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特性/指标

厂   家

备注
附录F 本工程人力资源配置表

序号姓名职称/职务

本工程岗位职责本工程岗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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