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甘肃第四建设集团七公司对联营项目部的管理,理顺七公司与联营体的各种经济业务关系,协调联营方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促进联营项目部的协调发展,扩大建筑市场占有量,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信誉,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七公司下属联营项目部是在四建集团七公司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算、定死基数,确保上缴,实行责任承包制的经济实体。
二、联营项目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做到依法经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力争创品牌工程。
三、对联营项目部在行政管理上实行弹性管理:在用人上,可自主內招外聘需用人才;在管理上,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所用人员及劳务队,必须按时发放工资,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联营方确保所使用劳务队伍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集团公司劳务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并按现行的管理体系选择、录用,同时签订相应的合同及协议。提供务工人员名单。
五、联营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资料在公司项目管理部的监督指导下,自行整理建档,履行好签字手续。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对联营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六、联营方派驻现场的“三类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工、机械操作工等)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七、联营项目的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标准与自营项目相同,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与标准,以及企业有关管理规定。
八、未尽事宜按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执行。
甘肃第四建设集团七公司
联
营
项
目
劳
务
管
理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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