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用打印方式填写,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1.申请设立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除外)
2.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餐饮服务,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构成为:主体企业名称+行政区划(除五城区及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应载明下一级行政区划)+街名(小区、地标名或数字)+行业+组织形式所构成。
三、“地址”按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的:成都市+区级行政区划+街道名+门(楼)牌具体号(包含楼层号)
2、其他设区的:成都市+区级行政区划+下一级行政区划+街道名+门(楼)牌具体号(包含楼层号)
3、县(市)级的:县(市)+下一级行政区划+街道名+门(楼)牌具体号(包含楼层号)
四、经济性质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填写时以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载明的经济性质为准填写。
五、加工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非食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六、填写“申请许可项目”,应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申请项,如所申请项未在列出的范围内,勾选“其他”项,并填写具体内容。
七、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八、本申请书一式三份。
| 申请人 | |||
| 地址 | |||
| 经济性质 | 固定资产(万元) | ||
| 电话 | 传真 | ||
| 邮箱 | 其他联系方式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手机 | ||
| 负责人 | 负责人手机 | ||
| 业主 | 业主手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手机 | ||
| 职工人数 | 应体检人数 | ||
| 就餐座位数 | 经营场所面积 | ||
| 申请许可项目: 类型:□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厨房 □其他: 备注:□单纯火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 □中餐类制售;□西餐类制售;□日餐类制售;□韩餐类制售;□自助餐制售 □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 □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冷热饮品制售; □其他: |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位置 | 备注 |
| 食品安全设施: |
| 保证申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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