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及差旅费用管理办法(草案)
一、为统一本公司出差补助及差旅管理,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参照同行业企业的执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出差补助用于补贴出差人员的用餐、通讯、市内交通等费用,区别出差地、事由、人员,分别执行如下标准。
三、出差时间界定及费用标准
1、出差一天以内时间核算及费用标准
(1)、出差当日11:00以前出发18:00以后返回的按全天计算。(不含住宿补贴)
(2)、出差一天以内者实报市内交通费用,午餐补贴按出勤一天计算。
2、出差一天以上者费用标准
(1)、省内出差费用
| 交通费用 | 费用补贴 | |||||||
| 汽车 火车 | 住宿补贴 (元/天) | 餐费补贴 (元/天) | 额外补贴 (元/天) | |||||
| 出差地级 | 地州市 | 县级 | 乡镇 | 地州市 | 县级 | 乡镇 | ||
| 经理级 | 实报 | 130 | 120 | 100 | 50 | 40 | 30 | |
| 主管级 | 实报 | 120 | 110 | 90 | 50 | 40 | 30 | |
| 督导级 | 实报 | 110 | 100 | 80 | 50 | 40 | 30 | |
(3)、出差至公司分支机构工作,原则上以上标准减半执行,具体视食宿的安排的不同情况而定。
(4)、因培训、会议等事由出差,及已向活动主办方交纳会务费,并安排食宿的,以上费用取消。
(5)、出差人员出行工具以汽车、火车为主,如特殊情况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提前向公司申请,总经理批准。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理。
四、长途交通工具执行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省内出差:原则上乘坐大巴、火车硬座或硬卧。
2、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省外出差:原则上乘坐大巴或火车硬卧。
3、一般工作人员、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使用长途交通工具的,需报请主要行政领导事前批准。
4、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加倍扣还。
5、往返机场、车站的市内交通费准予单独凭票报销(不含出租车费用)。
五、出差费用预支、报销程序
1、出差费用预支
(1)、因公出差的员工,凭核准《出差审批表》到财务部办理费用预支手续
(2)、出差期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生的超支部分,出差人员可先行垫付,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2、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1)、出差人员凭交通费用有效票据报销
(2)、交际费用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经办人自理
(3)、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需以下人员核准签字。
A、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由公司会计核对,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核准
B、基层员工出差报销单据,由公司会计核对,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核准
(4)、人事部需对出差人员的出差时间进行审核,确保各项补贴准确核算及发放。
七、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