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制度
一、报销范畴
1、因公产生的交通费用;
2、加班过晚错过晚班公交车情况下的打的费用;
3、紧急情况下或公司安排的其他重要事宜,经直属上级允许后报销的士费用。
二、报销标准
1、非紧急情况下只允许乘坐公交车,紧急情况须上级领导确认,并在报销凭证签字审批;
2、工程人员报销标准根据各项目情况不同公司给予相应补贴,详见后续通知;
三、以下情形不予报销
1、从住所往返公司/工地上下班交通费不予报销;
2、非紧急情况下乘坐打的费用;
3、公司惯例培训或提前通知的培训/会议,报销往返公司公交费,打的费用不予报销;
4、加班、培训、会议结束时间内可乘坐公交车的情形下,打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报销程序
1、交通费按照自然月当月填写报销,不予累计,当月最后一个礼拜汇总报销;
2、报销摘要须详实填写,可附交通费说明表格(详见附件)
3、交通费报销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行政统一审核、汇总后交由总经理审批。
附表1
| 某某交通费明细 | |||
| 日期 | 地点 | 摘要 | 金额 |
| 合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