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版 号: | ||||||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投五彩湾北二电厂项目部 2号机组电气专业 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编 制: 年 月 日 审 核: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 |||||||
| 修 改 记 录 | |||||||
| 撤出页码 | 换入页码 | 修改状态 | 修改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生效日期 | |
为了在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号机组电气安装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适用范围
本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适用于2号机组电气安装施工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
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
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
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3.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3.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3.1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14;
3.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
3.1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
4 组织机构
4.1人员名单
组长:胡振水
组员:谭伟、王道坤、杨文明、各施工班组长
5 职责
5.1专业工地专工负责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督促技术员和施工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2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5.3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要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5.4作业人员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6 程序
6.1专业工地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专职工程师和技术员为成员的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6.2专业工地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6.3专工编制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4专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时,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进行策划。
6.5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各专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清单汇总后报工程科审核、总工室批准。
6.6专业工地专工组织技术员每月组织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工程科专业人员参加。
6.7技术员在施工方案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细化到作业程序中。编制施工方案应注意:其编制依据中应有强制性标准内容;为突出强制性条文,相关强制性条文在施工方案中的描述,可以直接将条款用黑体标识,也可以将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号和条款号用黑体标识。在技术交底时应对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点进行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中反映。
6.8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作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管理,督促、检查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施工方案;质量检验人员在工序验收时应检查相关强制性条文是否已实施,不允许出现与强制性条文相违背情况。
6.9专业工地技术员要按照要求填写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记录。
6.10专业工地技术人员要及时做好施工、安装记录,并定期自查是否符合《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表》中的支持记录。
6.11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检查台帐。专业工地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6.12图纸会检时,须审核图纸的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并在图纸会检记录中反映。
6.13分部工程结束时,技术人员对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验收检查,并填写检查表。
7《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支持性材料
7.1验评资料;
7.2试验报告;
7.3施工、安装记录;
7.4相关文件、材料质保书等。
注:强制性条文在验评表中未能反映的,可以在验评表结论一览中用文字进行描述。
8 检查资料
8.1专业工地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8.2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8.3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8.4强制性条文清单;
8.5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8.6图纸会检记录;
8.7施工方案;
8.8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8.9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9 附件
附件1: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附件2: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附件3:强制性条文培训签到表
附件4: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
附件5: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清单
附件1: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 序号 | 培训项目 | 培训人 | 培训时间 | 培训对象 | 培训方式 |
| 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7-2010 | 胡振水 | 2018年09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2010 | 胡振水 | 2018年10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3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9-2010 | 胡振水 | 2018年11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4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0-2016 | 胡振水 | 2018年12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5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 胡振水 | 2019年01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6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16 | 胡振水 | 2019年03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7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 | 胡振水 | 2019年04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8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 胡振水 | 2019年05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9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 | 胡振水 | 2019年06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10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2014 | 胡振水 | 2019年07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11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 | 胡振水 | 2019年08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12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 胡振水 | 2019年09月01日 | 全体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班组长 | 内部培训 |
|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 ||||||
| 单位名称:中国能建江苏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 | 培训日期 | 年 月 日 | |||
| 培训地点 | 培训课时 | |||||
| 主讲人 | 受培训人数 | 见签到表 | ||||
| 培训组织单位召集人 | 受培训单位 | |||||
| 培训的主要内容: 1、对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的解读和理解。 2、此规范中分项、分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格的填写进行说明。 3、此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检查方法及检查步骤。 4、进行交流答题、口头提问考核。 | ||||||
| 填写人 | 日期 | |||||
| 中国能建江苏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 |||
| 强制性条文培训签到表 | |||
| 培训地点 | 项目部会议室 | 培训时间 | |
| 参加培训人员签字 | |||
| 参加人员姓名 | 参加人员单位 | 参加人员姓名 | 参加人员单位 |
×××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
编号:×××流水号 表4.4.101修改
| 工程项目名称 | 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号机组电气安装工程 | ||||||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工程名称 | ||||||
| 工程编号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
| 序 号 | 检 验 项 目 | 执行情况 | 相关资料 | ||||
| 1 | (五号宋体)填写已开工的分部工程中所含盖的所有强条内容(已在执行的) | 执行完成 | 填写相关试验资料或验评资料编号 | ||||
| 2 | 填写已开工的分部工程中所含盖的所有强条内容(已在执行的) | 执行中 | 如:见质量验收记录 | ||||
| 3 | 填写已开工的分部工程中所含盖的所有强条内容(暂未施工的) | (暂未进行) | 暂未执行 | ||||
| 如: | 2.1.3.4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 已执行 | 见焊接金属监督检验记录 | ||||
| 此月共×项 | |||||||
| 验收结果 | |||||||
施工单位:(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 工程公司:(章)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
此表一式三份,交监理签字、盖章后返回交资料室作为施工过程强条执行记录(不移交)
附件:5: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清单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清单
| 序 号 | 强制性条文规定 | 涉及范围 | 备注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8—2010) | ||
| 1 | 4.1.3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220kV及以上且容量在150MVA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 | ||
| 2 | 4.1.7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0.01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 | ||
| 3 | 4.4.3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15min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 | ||
| 4 | 4.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对变压器、电抗器进行器身检查: 2、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3g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 | ||
| 5 | 4.5.5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凡雨、雪天,风力达4级以上,相对湿度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 2、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3、在内检过程中,必须向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20%;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 ||
| 6 | 4.9.1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 ||
| 7 | 4.9.2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旧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 ||
| 8 | 4.9.6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 | ||
| 9 | 4.12.1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 3、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5、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6、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 ||
| 10 | 4.12.2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 1、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 | ||
| 11 | 5.3.1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5、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止24h后进行SF6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 | ||
| 12 | 5.3.6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 1、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2、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 3、互感器的外壳。 4、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 5、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 6、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 ||
| 1 | 4.2.9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 电缆支架的配置 | |
| 2 | 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 直埋电缆敷设 | |
| 3 | 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 ||
| 1 | 3.1.1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度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八、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九、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十一、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 电气设备接地 | |
| 2 | 3.1.3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 直流系统接地 | |
| 3 | 3.1.4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 接地线 | |
| 4 | 3.2.9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 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 采用软铜线连接。 | 接地线连接 | |
| 5 | 3.3.3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 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 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 采取防腐措施。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接痕外100mm内做防腐处理。 | 接地线连接 | |
| 6 | 3.3.4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 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 接地线连接 | |
| 7 | 3.3.5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 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 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 ||
| 8 | 3.3.11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 电缆接地 | |
| 9 | 3.3.12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 母线连接。 1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封闭母线的外壳。 2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 3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 | 设备接地 | |
| 10 | 3.3.19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用截面不小于100mm2 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 设备接地 | |
| 11 | 3.10.2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连接。 | 设备接地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 ||
| 1 | 2.1.3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的接地点。 | 旋转电机接地 | |
| 2 | 2.3.12电机的引线及出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线及出线的接触面良好、清洁、无油垢,镀银层不应锉磨; 2、引线及出线的连接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当采用钢质螺栓时,连接后不得构成闭合磁路; 3、大型发电机的引线及出线连接后,应做相关试验检查,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处理。 | 旋转电机接地 | |
| 2.3.8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或铁芯。 | 穿转子 | ||
| 2.3.6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挣洁净,严禁遗留金属件;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芯。 | 定子清扫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 ||
| 1 | 4.0.6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 成套柜 | |
| 2 | 4.0.8 手车式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 手车式柜 | |
| 3 | 7.0.2成套柜的接地母线应与主接地网连接可靠。 | 成套柜的接地母线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 ||
| 1 | 3.0.7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灯具、通风电机、室内照明线应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得装设开关和插座。 | 蓄电池室安装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 | ||
| 1 | 2.0.4电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3电源侧进线应接在进线端,即固定触头接线端;负荷侧出线应接出线端,即可动触头接线端。 2.0.4.6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附表一(表2.0.4)的规定: | 电器的外部接线 | |
| 2 | 3.0.2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2低压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使用时,熔断器应安装在电源侧。 | 低压断路器安装 | |
| 3 | 3.0.3低压断路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裸露在箱体外部且易接触的导线端子,应加绝缘保护。 | 低压断路器接线 | |
| 4 | 5.0.1住宅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1集中安装的住宅电器,应在其明显部位设警告标志。 5.0.1.2住宅电器安装完毕,调整试验合格后,宜对调整机构进行封锁处理。 | 住宅电器的安装 | |
| 5 | 7.0.3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3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 按钮安装 | |
| 6 | 10.0.1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专有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 熔断器及熔体检查 | |
| 7 | 10.0.5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 熔断器及熔体检查 | |
| 8 | 10.0.8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端子上。 | 熔断器及熔体检查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 | ||
| 1 | 1.0.11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装有接地滑接器时,滑接器与轨道或接地滑接线,应可靠接触。 1.0.11.2司机室与起重机本体有螺栓连接时,应进行电气跨接;其跨接点不应少于两处。跨接宜采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两端压接接线端子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当采用圆钢或扁钢进行跨接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扁钢截面的宽度和厚度不得小于40mm×4mm。 1.0.11.3起重机的每条轨道,应设两点接地。在轨道端子间的接头处,宜作电气跨接;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 起重机非带电金属部分接地 | |
| 2 | 2.0.1滑接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低于3.5m;在有汽车通过部分滑接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6m。 2.0.1.2滑接线与设备和氧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5n;与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与一般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m。 2.0.1.3裸露式滑接线应与司机室同侧安装;当工作人员上下游碰触滑接线危险时,必须设有遮拦保护。 | 滑接线布置 | |
| 3 | 3.0.1起重机上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起重机上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多股电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多股电缆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3.0.1.2在易受机械损伤、热辐射或润滑油滴落部位,电线或电缆应装于钢管、线槽、保护罩内或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 起重机配线 | |
| 4 | 4.0.5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5.1起重机行程限位开关动作后,应能自动切断相关电源,并应使起重机各机构在下列位置停止: 1吊钩、抓斗升到极限位置不小于100mm处;起重臂升降的极限角度符合产品规定。 2起重机桥架和小车等,离行程末端不得小于200mm处。 3一台起重机临近另一台起重机,相距不得小于400mm处。 4.0.5.2撞杆的装设及其尺寸的确定,应保证行程限位开关可靠动作,撞杆及撞杆支架在起重机工作时不应晃动。撞杆宽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横向窜动范围的要求,撞杆的长度应能满足机械(桥架及小车)最大制动距离的要求。 4.0.5.3撞杆在调整定位后,应固定可靠。 | 行程限位开关、撞杆的安装 | |
| 5 | 4.0.7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0.7.1起重机主断路器切断电源后,照明不应断电。 4.0.7.3照明回路应设置专用零线或隔离变压器,不得利用电线管或起重机本身的接地线作零线。 | 起重机照明安装 | |
| 6 | 4.0.8当起重机的某一机构是由两组在机械上互不联系的电动机驱动时,两台电动机应有同步运行和同时断电的保护装置。 | 起重机保护装置 | |
| 7 | 4.0.9起重机防止桥架扭斜的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 起重机保护装置 | |
| 8 | 4.0.11起重量器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1.1起重量器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4.0.11.2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4.0.11.3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电动机的电源,并应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 起重量器调试 | |
| 9 | 5.0.3当进行静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3.1逐级增加到额定负荷,分别作起吊试验,电气装置均应正常。 5.0.3.2当起吊1.25倍的额定负荷距地面高度为100-200m处,悬空时间不得小于10min,电气装置应无异常现象。 | 起重机静负荷试运 | |
| 10 | 5.0.4当进行动负荷试运时,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0.4.2各机构的动负荷试运,应在1.1倍额定负荷下分别进行,整个试验过程中,电气装置均应工作正常,并应测取各电动机的运行电流。 | 起重机动负荷试运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2014) | ||
| 1 | 1.0.7在扩建与改建工程中,必须遵守生产厂安全生产(运行)规程中与施工有关的安全规定,对重要工序,必须事先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
| 2 | 2.1.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EX”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的标志的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 ||
| 3 | 2.1.4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附表二(表A.0.1)的规定。本质安全电路与非本质安全电路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得小于附表三(表A.0.2)的规定值。 | ||
| 4 | 2.1.5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应能可靠地接线和封密,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 ||
| 5 | 2.1.8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特殊标志。 | ||
| 6 | 2.2.4正常运行时产生火花或电弧的隔爆型电气设备,其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壳盖不应打开,而壳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应检查“断电后开盖”警告牌,并应完好。 | ||
| 7 | 2.4.2进入通风、充气系统及电气设备的空气或气体应清洁,不得含有爆炸性混合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 正压型电气设备安装 | |
| 8 | 2.4.3通风过程排出的气体,不宜排入爆炸危险环境,当排入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必须采取防止火花和炽热颗粒从电气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吹出的有效措施。 | 正压型电气设备安装 | |
| 9 | 2.4.4通风、充气系统的电气联锁装置,应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程序正常动作。在电气设备通电启动前,外壳内的保护气体的体积不得小于产品技术条件规定得最小换气体积与5倍的相连管道容积之和。 | 正压型电气设备安装 | |
| 10 | 2.4.5微压继电器应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通风、充气系统内的风压、气压值不应低于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最低所需压力值。当低于规定值时,微压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5.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时,应能可靠地切断电源。 2.4.5.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时,应能可靠地发出警告信号。 | 正压型电气设备安装 | |
| 11 | 2.4.6运行中正压性电气设备内部的火花、电弧,不应从缝隙或出风口吹出。 | ||
| 12 | 2.6.2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配套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必须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铭牌中的关联电气设备的型号相同。 |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安装 | |
| 13 | 2.6.3关联电气设备中的电源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2.6.3.1变压器的铁芯和绕组间的屏蔽,必须有一点可靠接地。 | ||
| 14 | 2.6.4供电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池型号、规格,应符合其电气设备铭牌中的规定,严禁任意改用其他型号、规格的电池。 | ||
| 15 | 2.6.5防爆安全栅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 | 防爆安全栅接地 | |
| 16 | 2.7.5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做好保护装置的调整和试操作。 |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安装 | |
| 17 | 3.1.3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电气工作中性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应与相线电压相同,并应在同一保护套管或钢管内敷设。 |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 |
| 18 | 3.1.6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附表四(表3.1.6)的规定。 | 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 | |
| 19 | 3.2.1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盒内连接或分路。 |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 |
| 20 | 3.2.2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取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3.2.2.1在两极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堵料或加防火隔墙。 3.2.2.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2.2.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非燃性纤维堵塞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径,且不得小于40mm. | 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 |
| 21 | 3.3.4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件: 3.3.4.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3.3.4.2管路通过与其他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3.3.4.3管路通过楼板或地面引入其他场所时,均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密封件。 3.3.4.4管径为50mm及以上的管路在距引入的接线箱450mm以内及每距15m处,应装设一隔离密封件。 | 隔离密封件安装 | |
| 22 | 4.1.2电气开关和正常运行产生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电气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小于3m。 | ||
| 23 | 4.2.9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火灾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火灾危险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 ||
| 24 | 5.1.1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 电气设备接地 | |
| 25 | 5.1.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或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内所有的电气设备以及爆炸性气体环境2区内除照明灯具以外的其他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的接地线;该专用接地线若与相线敷设在同一保护管内时,应具有与相线相等的绝缘。金属管线、电缆的金属外壳等,应作为辅助接地线。 | 电气设备接地 | |
| 26 | 5.1.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1区内可采用金属结构作为接地线,但不得利用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管道。 |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 |
| 27 | 5.1.6电气设备及灯具的专用接地线或零线保护线,应单独与接地干线(网)相连,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不得作为保护接地线用。 |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 |
| 28 | 5.2.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2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5.2.1.3防静电接地线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贮罐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和损伤管道强度。 5.2.1.6容量为50立方米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2.1.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灌顶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铠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5.2.18钢筋混泥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铠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罐、槽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5.2.1.9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金属带等,应紧贴其表面均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5.2.1.10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2.1.11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 电气设备防静电接地 | |
| 29 | 5.2.2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 电气设备防静电接地 | |
| 执行标准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 | ||
| 1 | 3.0.1容量6000KW及以上的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4、定子绕组交流耐压试验; 5、测量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18、测量相序; | 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试验项目 | |
| 2 | 4.0.1直流电机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励磁绕组和电枢的绝缘电阻; 8、检查电机绕组的极性及其连接的正确性; 9、测量并调整电机电刷,使其处在磁场中性位置; | 直流电机试验项目 | |
| 3 | 6.0.1交流电动机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 | 交流电动机试验项目 | |
| 4 | 7.0.1电力变压器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直流电阻; 3、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 4、检查变压器的三相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 8、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 电力变压器试验项目 | |
| 5 | 8.0.1电抗器及消弧线圈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绕组连同套管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 ||
| 6 | 9.0.1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7、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误差测量; |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 | |
| 7 | 12.0.1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 真空断路器的试验项目 | |
| 8 | 18.0.1电力电缆线路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绝缘电阻; 2、检查电缆线路两端的相位; | 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 | |
| 9 | 21.0.1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及基座绝缘电阻; | 避雷器的试验项目 | |
| 10 | 26.0.1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2、接地阻抗。 | 接地装置 | |
| 执行标准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 ||
| 1 |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 接地线 | |
| 2 |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 交接试验 | |
| 3 | 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接地电阻 | |
| 4 | 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线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 设备接地 | |
| 5 | 8.1.3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 相序 | |
| 6 | 9.1.4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 不停电电源接地装置 | |
| 7 |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续导体。 | 设备接地 | |
| 8 | 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放松螺帽或放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 桥架及支架接地 | |
| 9 | 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 支架及导管接地 | |
| 10 |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 导管连接 | |
| 11 | 15.1.1三相或单项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 电缆穿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