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怎样建立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 (1)
2025-10-03 15:12:48 责编:小OO
文档
怎样建立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长效管理机制

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逐年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从近年来强农惠农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建立完善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的长效机制,是财政工作中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

一、建立完善项目立项制度,进一步提高立项工作的准确性

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制度。一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中省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需要申报的专项资金,要及时制定、发布项目立项指南,并明确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及有关要求,提高项目申报的透明度。地方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合规性负责,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资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省发布的项目立项指南,紧紧围绕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精心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建立强农惠农项目库,并根据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申报实行统一编制,统一上报。二是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地方在申报项目时,要进行严格的预算制度与评审制度。对直补类资金,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对工程类项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申报立项时要实行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提高项目申报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对其他非工程类项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综合各项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中省在选择确定支持项目时,要继续坚持执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建立项目审核、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努力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整合项目集中审批。要改变项目设置零碎、审批管理分散的现象。对同类型的项目,实行资金合并,打捆安排;突出提高对农村公益性项目、农村村级以下项目的投入比重。对涉及多个部门、分口分段分环节管理的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立项,统一审批。

二、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投入、分配及配套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的高效性

一是提高资金投入比例。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又属于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必须长期关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从战略的意义来加快农村的发展,建立支持“三农”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拓宽支持范围,提高资金的预算投入,特别是支农生产、发展科技、改善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投入比例和增幅。二是创新资金分配模式。要继续利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强农惠农资金,并利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激励引导手段,完善强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机制。三是创新资金整合配套机制。其一是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制度。中省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和资金的衔接配合,对现有专项进行梳理,对性质相同、用途相似的资金归并集中。对内容相同、目标相同的规划相互对接,一起规划、一起实施,一起考核,以规划整合项目,以项目安排资金。重点要围绕主导产业、重占项目和优势区域,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重大支农专项为平台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同时,适时出台具体,鼓励和支持以县为平台整合涉农资金。其二是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使用长效机制。项目申报县要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内容,对申报的项目实行整合,自下而上对口申报相应专项资金,以项目整合带动资金整合,定向集中投入。其三是建立涉农项目配套资金协商机制。建议中省在安排涉农项目时,提高补助标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不强行要求各地配套,避免基层新增债务风险。但确有情况特殊,确实要配套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考虑县级承受能力,先了解基层情况,积极与基层协商,征求基层意见后再确定配套资金比例,杜绝各种假配套现现象。

三、建立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益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强农惠农资金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规范资金拨付。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都要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地兑现给农民;对农民个人的直接补贴资金,任何部门或单位严禁以直接补贴资金抵扣农户的任何税费和债务。要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户、专账、专管、专用的原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自行将上级部门下达已指定专项用途的强农惠农资金挪用于非扶持对象及项目,变更资金用途,或违规将资金通过所属单位划转其他部门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强农惠农资金设置账外账和私存私放。对项目资金结余部分,要收回重新安排。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强农惠农资金工作经费,严禁以项目资金折抵工作经费等费用。三是规范工程类项目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整改。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事中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对照项目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逐一验收工程内容、数量和质量。一个项目有多个渠道资金来源的,实行多部门集中验收制度,禁止多头、分散验收,防止出现同一项目以不同名目重复接受检查验收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完善竣工结算审计、决算价款超合同价款多部门会审等制度。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资金项目效益发挥较差和严重违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扣减所拨资金、次年不予下达或减少下达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严重违纪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完善绩效考评办法。逐步建立绩效考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扩大绩效考评的资金管理范围,逐步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与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相衔接的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管理制度。

四、建立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机制,提高资金流转过程的透明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强农惠农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宣传栏、编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掌握运用、监督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财政管理“两基”建设。进一步夯实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农村基本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农村基础数扭收集、核查、整理工作,逐步实现各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努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财政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理财能力和水平,强化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所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财政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建立立体监督模式。其一是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把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放在财政工作和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根据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实际需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确定监管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既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其二是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审计与监督。要建立备案报告制度。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把上级财政及主管部门、本级财政安排以及其他途径安排的强农惠农项目的计划文件和资金文件,在正式文件下发后的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备案。其三是要组织或邀请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农民群众,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评议、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不折不扣地落实。其四是强化农民群众监督。对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类资金,要在辖区内的公民代表中进行公开评议,并实行公示。对粮食直补等涉农奖励补贴类资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支持农村社会发展类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非工程类的建设资金,要有农民代表参与监督管理并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对不涉密的工程类建设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村民选举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一定威信和监督能力的村民代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五、建立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支农的严肃性

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包括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项目或执行补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个人。二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地方和单位的违规行为,要建立问题台账,问题不解决不从台账上“销号”,并采限通报批评、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等有力措施;对重复立项、违规挪用、虚报开支、巧立名目等方式套取、骗取国家支农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并根据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三是建立“以补代奖”激励机制。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好的地方与单位,在下年度作安排时,实行“项目优先考虑,资金规模从高安排”等奖励手段。

;严禁将资金以工作经费、管理费、会费、赞助费等名目通过下级部门或有关企业、个人转回本单位使用;严禁以编造虚假补贴对象、虚增工程量、实报少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套取资金

;严禁将强农惠农资金用于购买装修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发放公务人员工资、津补贴、福利,用于办公经费开支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支出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现行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近几年来,上级财政对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要求。同时,对每个重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有关制度和规定,按制度要求强化监管。二是适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家各项强农惠农的陆续出台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目前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清理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修订和完善好现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强农惠农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