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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预算编制说明
2025-10-03 15:12:18 责编:小OO
文档


     

    

永泰县塘前大桥改造工程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一、工程概况

    塘前大桥是衔接塘前乡在大樟溪南北两个功能区的重要部分,是大樟溪南部(塘前乡)向西部永泰县和东北部福州市区发展的纽带。

本次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桥梁建设技术等级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荷载公路-Ⅰ级,特载100t,桥梁总宽11米,桥面净宽10米,桥梁全长295米。

二、编制依据

1、交通部2007年10月19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编办”);

2、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以下简称“补充编办”);

3、福建省交通厅闽交建[2008]91号《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省补充编办”);

4、交通部2007年10月19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以下简称“预算定额”);

5、交通部2007年10月19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机械台班定额”);

6、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闽交建[2012]36号《关于公路<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4]2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调增地方教育附加费和计取森林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8、福建省交通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14年11月份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福州;

9、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根据设计图纸预算的工程数量,利用同望公路工程造价软件进行编制。

三、人工、材料及其他费率的取定

1、按“省补充编办”规定,人工(含机械工)预算单价按47元/工日;

2、工程所用机械按上述编制办法中第6点计;

3、工程所用材料按上述编制依据中第8点计;

4、雨季施工增加费按Ⅱ区7个月计取;

5、按“编办”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安全、临时设施、行车干扰费、施工辅助、企业管理基本费、职工探亲费、财务费用、辅助生产等。

6、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高原施工增加费、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增加费;

7、工地转移按30km计;

8、主副食品运费补贴按3km计;

9、规费按“省补充编办”计;

10、利润按7%计;

11、税金按县城、乡镇取3.41%计。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计取标准

1、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根据建设规费按“编办”计。

2、征地拆迁费用计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90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国土资源部国土发[2004]23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4)财务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6]4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9]24号《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6)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颁发的《福建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福建省闽政办[1999]101号《福建省转发省土地局关于当前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8)福建省[2004]2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9)闽政[2008]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10)闽政1993综343号《福建省关于加强城市蔬菜产销工作的通知》;

11)闽政[2000]文98号《福建省批转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

12)2002年7月公布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1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房[2009]3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14)福建省劳务和社会保障厅闽劳社文[2007]349号《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5)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财综[2002]7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6)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闽财综(2002)87号《福建省森林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编办”以建安费为基数,以累进办法计。

4、工程监理费:按“编办”,取建安费的2.5%计。

5、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的0.1%计列。

6、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按“编办”, 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的1%计。

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计列。

8、勘察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的0.8%计列。

9、设计费:按合同金额,约22万元计。

10、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房457号文件计列。

1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3]房505号文件计列。

12、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列。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发改价格[2006]745号计。

14、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建设部建标[2007]1号文计列。

15、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列。

16、基本预备费:按建安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和扣除贷款利息后金额约3%计。

17、建设期贷款利息:不计。

五、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

1、本项目拆迁砖房308㎡,房屋拆迁标准也参照其他类似工程;需发生房屋拆迁费33.88万元,具体计算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表

地类面积(㎡/m)

单价(元)

合计(万元)
砖房3081100338800
合计308338800
六、预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造价2111.92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设安装工程费1799.80万元,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0万元,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1.56万元,预备费100.57万元。

七、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本项目所需片石。块石、粗料石、沙性土均按路基挖方加工利用考虑,运距综合考虑2km。

2、因路面结构、桥梁等砼所用碎石要求较高,现阶段无法确认本项目所挖石方是否能满足结构用碎石要求,因此本概算不考虑将石方加工为结构用碎石。

3、本项目施工建设工期为18个月。

4、其他未尽详实之处参见设计图纸及预算文件。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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