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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线管理及行车组织办法
2025-10-03 15:05:49 责编:小OO
文档
新建铁路xx线xx标铺轨工程

工程线管理及行车组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铁路xx标工程线管理及其行车组织,明确工程线设备达到的状态、开通速度、养护维修责任划分及其标准、线下及站后单位封锁施工配合要求,保持工程线线路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工程线上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的行车安全和工程线施工安全,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xx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xx办发〔2008〕222号及xx公司《关于印发〈xx铁路换铺法铺架施工配合办法〉的通知》xx铁司工程〔2010〕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工程线是指因架梁、铺轨、运料等工程施工需要,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运料车辆走行的尚未正式验收开通的线路和临时便线。

第二章  工程线设备管理及其开通要求

第三条  工程线设备。

根据设计图纸新铺设线路和铺架工程需要临时铺设的线路(包括钢轨、轨枕、扣配件等)。

第四条  工程线由xx铺架施工单位管理。

第五条  铺架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对新铺线路进行一次重点整道,重点消灭大于8mm的三角坑和曲线反超高,特别加强换装龙门架至铺架点之间新铺的线路设备的检查及整修,确保铺架设备在该段线路上的运行安全。换装龙门架前移时,铺架施工单位应对龙门架新设置地点至原龙门架设置地点之间的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整修。

第六条  靠近既有线的工程线、铺架基地线路、提速至45km/h及以上的工程线运用前必须经由大型机械捣固至少二遍,道岔运用前必须经过机械捣固,特别要确保岔尖转辙部分和辙叉(可动心轨)部分顺直,轨距、水平满足相关标准。

第七条  工程线桥梁、涵洞、隧道、路基在工程线开通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桥梁工程

1.桥梁基础、桥墩、桥台、梁体质量合格,桥墩台、支承垫石、梁体等混凝土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2.支座上、下垫板与梁底及支承垫石之间和支座各层部件之间密贴无缝隙,整孔桥梁支座均匀受力,支座配件齐全无损伤,螺栓螺母拧紧无松动;

3.梁体横向联结按设计要求档数进行横隔板焊连;设计有横向预应力的桥梁,除按设计要求档数进行横隔板焊连外,还按设计要求进行横向预应力张拉、加固。

二、隧道、涵洞工程

1.隧道、涵洞主体工程已完工,质量合格,未完工的附属工程不影响涵洞或隧道的使用功能,涵洞或隧道能承受工程线上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铺架机械及运料机车车辆的荷载;

2. 隧道、涵洞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三、路基工程

1.路基主体工程已完工,质量合格;

2.路基基底加固处理达到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路基基底沉降、侧向位移符合设计要求,路基稳定;

3.路基支挡结构已完工,质量合格;

4.未完工的路基附属工程不影响路基的临时使用功能。

四、提速至45km/h及以上的工程线,提速前桥梁、涵洞、隧道、路基工程必须按设计内容全部完工,且质量合格。 

第 工程线换铺长钢轨前轨道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钢轨及扣配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轨无严重硬弯;

2.扣件应齐全、有效、作用良好;

3.夹板无重伤或折断。

二、轨枕应按设计要求均匀布置,失效轨枕应抽换。

三、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mm;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800mm,枕盒内道碴不少于三分之一,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

四、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轨距水平高低轨向三角坑
缓和曲线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9  -488878
2.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350

71421
350<R≤800

51015
R>800

369
3.曲线超高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有反超高。

4.道岔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部分轨距和尖轨动程、轮缘槽宽度、查照间隔等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

第九条 换铺长钢轨后,提速至45km/h及以上的工程线轨道质量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钢轨及接头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二、轨道加强设备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或《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

三、轨枕应按设计要求均匀布置,轨枕(含岔枕)接头处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

四、道床厚度宜比设计厚度小60~80mm;道碴数量宜符合设计断面要求。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

五、线路几何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轨距水平高低轨向
容许偏差值mm

+2  -2

444
2.曲线超高设置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不得有反超高。

3.道岔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部分轨距和尖轨动程、轮缘槽宽度、查照间隔等符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章 工程线上行车速度

 第十条 工程线铺轨后自轮运转等走行设备行车速度不大于5km/h,以后随线路质量的提高方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但最大行车速度不得大于60km/h,其中运送桥梁车辆运行速度最大不得大于45km/h;顶送运输最大速度不得大于30km/h。

 第十一条  换装地点至铺架工地运行速度不得大于5 km/h;使用机车顶送已组装好的架桥机、铺轨机不得超过10 km/h,接近桥头(铺轨点)200m时应不大于3km/h;架桥机、铺轨机自轮运转速度不得超过5 km/h。

 第十二条 大机捣固完成第一遍的线路,行车速度10-15km/h,大机捣固完成二遍的线路,行车速度25-30km/h,大机捣固完成第三遍的线路,行车速度45~60km/h,但最高速度不得超过60km/h。

 第十三条长轨列车通过半径在500m以下的曲线时限速25 km/h,最高行车速度不得超过45 km/h;卸轨收轨速度不宜超过5 km/h。

 第十四条 自轮运转等走行设备进运营车站作业必须按车站信号显示进行,站内编解、摘挂作业必须按车站作业办法办理。

第四章  工程线线路养护维修责任划分及标准

第十五条 根据分工,xx线下单位铺碴平整辗压达标验收合格后,交由铺架单位铺轨和铺设道岔,铺轨累计达10km后移交线下单位补碴进碴整道,道岔由线下单位人工配合小型整道机械整道达标。线路达到大机捣固条件后,线下单位提供大机捣固测量资料并配合进行大机捣固和大机捣固后的检查,以后每次大机捣固配合均同第一次一样(线下单位进碴、补碴、提供大机捣固资料、配合大机捣固、大机捣固后的检查);第二次以后每次大机捣固完毕,线下单位按设计断面做道床和恢复道床断面尺寸。铺架施工单位大机捣固完毕后,轨面高程预留6~8cm作为后续轨道精调起道量。

第十六条 铺轨后至线路移交线下单位进碴整道前的线路整道和工程线行车安全由铺架单位负责;移交线下单位进碴补碴整道后的工程线行车安全由线下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铺架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线路重点整道队伍,满足铺轨后至移交前对线路的重点病害整治。重点整道队伍负责人应由不低于施工员的专职职工担任。队伍人员数量、知识技能、检修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线路重点整道工作的需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十七条  线路移交线下单位整道后,线下单位应设置专业上碴整道队伍,施工队伍负责人应由不低于施工员的专职职工担任。队伍人员数量、知识技能、检修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满足线路工程进度需要,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十 铺架单位和线下单位应建立工程线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铺轨后移交线下单位整道前的线路由铺架单位负责;移交线下单位整道后的线路由线下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满足大机捣固条件:

道床饱满,轨枕盒内道碴填满(可高于轨枕面2cm),端部及边坡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第一次大机捣固前道床厚度不小于20cm。

大机捣固测量资料具备完善,配合人员到位。

线路几何尺寸应达到如下标准: 

1.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值:

项目轨距水平高低轨向三角坑
缓和曲线圆曲线
容许偏差值mm

+9  -410101079
2.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值:

曲线半径(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R≤350

71421
350<R≤800

51015
R>800

369
3.曲线超高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有反超高;

第二十条 换铺长钢轨后工程线轨道的线路几何尺寸应经常保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

第五章  工程线施工及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线施工系指影响工程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属于铺架单位施工项目不列入):

1、上碴补碴起拨道作业;

2、开挖、埋设各类过轨管线;

3、“四电”自备施工机械和车辆占用工程线各类施工;

4、跨越工程线移动大型设备;

5、临近工程线卸料(道碴、片石、电缆槽、角钢支架、混凝土预制件等);

6、各类测量;

7、路肩上电缆槽埋设,桥上角钢支架安装等临近工程线施工。

第二十二条 影响行车安全的第二十一条中1~4点必须纳入“天窗”修。由各施工单位首先向铺架单位调度书面提报旬计划,作业计划于施工前一日18:00前书面提报日计划,计划内容必须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施工封锁时间、施工单位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由铺架单位调度在工程列车运行图中“天窗”点内给点施工;不影响行车安全的5~7点不需要提报计划,但必须设置作业标防护,现场配备专业防护人员。

第二十三条  纳入“天窗”修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请点销点制度,必须在给定施工点内施工,严禁提前和超点。线路开通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对线路几何尺寸进行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后才能开通线路,开通后需要限速运行地段必须及时向铺架调度提报,由铺架调度记录并及时传达到机车司机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入“天窗”修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二章第二节“施工防护”的相关要求设置施工防护。

第二十五条  沿工程线堆放的各类材料、工机具等必须满足铁路建筑限界要求,严禁侵入建筑限界内。堆放货物必须牢固,不得垮塌而侵入限界。

第六章  行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 行车设备主要包括:机车、轨道车、车辆、铺轨机、架桥机等自轮运转设备,机车、车辆防溜设备、道岔和正、站线等。

第二十九条 行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铺架单位管理和使用,未经铺架单位调度和车站值班员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破坏铁路行车设备。

第三十条 有转辙器的道岔,转辙器进行加锁,无转辙器的道岔用钩锁器钩锁并加锁,各线下施工单位禁止私自动用道岔,特殊情况需要利用道岔转线或调试道岔时,由xx线下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批准登记后,在施工单位防护员的监督下由铺架单位扳动道岔,完成后由车站值班员负责销号。若发生争议,由铺架监理负责协调。

第三十一条 车站内或区间停留车辆,由铺架单位用铁鞋或止轮器对车辆进行防溜,车辆前后设防溜枕,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撤除车辆的防溜设备,对影响线下施工的停留车辆,必须经铺架单位调度同意,由铺架单位进行调离。

第三十二条 前方站至工地的行车工作,由前方站值班员指挥。工地值班员负责工地调车工作,严禁他人擅自指挥行车、私自动用机车和车辆。

第三十三条 前方站至工地开行续行车列和相对开行车列时,两车列间相对停车距离不得少于xxm,先到列车必须由调车组或车站进行防护。开续行车列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xxmin。在运行中先行列车只许前进,如中途临时停车或已到达停车地点时,必须指派专人在距离车列尾部xxm以外进行防护。

第三十四条 工地吊车推进运行前,应执行试拉制度,对摘解车辆应采取放风制动和止轮措施。挂车时事先应调整好钩位,确认挂妥后方准撤除防溜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地调车完毕,在正线或岔线摘解铺轨机、架桥机时,提钩前必须安放止轮器,岔线尽头线位于下坡方向时,应安设脱轨器,同时必须设置简易车挡。长大坡道上禁止摘解车辆。

第三十六条 连挂铺轨机、架桥机时,机车必须距铺架机xxm处停车,在取得该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以不大于xkm/h的速度连挂。当正在铺轨、落梁时,严禁连挂。

第三十七条 当机车位于上坡方向,向下坡方向推送架桥机时,严禁摘解机车,并派专人设置防溜设施。

第三十 工程列车运行的线路应在铺轨后立即进行重点整道。经重点整道后,行车速度不得大于xxkm/h,随线路质量的提高,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

第三十九条 工程列车不宜采用前推后拉的组编方式。当必须采用时,应增加引导人员,速度不得大于xxkm/h,司机应加强瞭望,列车前端车辆应安设制动放风阀。

第七章  路料运输管理

第四十条 铺架单位设调度室,负责全工程线的行车组织,各站听从行车调度的统一指挥。

第四十一条 各站闭塞方式为电话闭塞,行车凭证为路牌。

第四十二条 轨排场站、前方站设列检员,负责对到达的路料车辆、发往铺架现场的轨排车、桥梁车及其它零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四十三条 xx站、xx站、xx站、xx站、xx站、xx宁站设货运员,负责与xx站办理货物交接、货物装载检查,确保货运安全。

第四十四条 接发车作业、调车作业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执行。

第四十五条 长大下坡道区段每运行xx~xx0km,列车应停车凉闸20分钟,在区间或站内短时间停车时,不准关闭空气压缩机。

第四十六条 道碴装车前,应认真检查石碴车车门是否关闭,各控制手柄是否放在合适位置,及时排除隐患。

第四十七条 道碴装车时严禁出现偏重、集重现象,车辆运行时,应按调度命令规定的速度运行,卸碴时速度控制在x~xkm/h,严禁单边卸碴,以免偏重脱轨,道碴卸碴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清碴,确保运输畅通。

第八章  小型动力设备、手推平车、单轨小车的管理

第四十 各施工单位使用小型动力设备、手推平车和单轨小车需在工程线上运行时,必须指定一名职工带队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对不能随时撤出线路的小型动力设备、手推平车,必须办理要点手续,在站内施工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在区间施工须经铺架单位调度同意,经同意后按照给定的时间进行作业,若需延时作业,提前办理延时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延时。

第五十条 小型动力设备、手推平车、单轨小车在线路上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在施工地点及来车方向800m处设防护员,不能判定来车方向时应两端设置防护。防护用品白天为红、黄信号旗,夜间为红、白信号灯,并携带口哨、响钝、火炬、记录本等防护用品。

第五十一条 铺架单位路料车通过时,需确保线上路料及小型工机具及时下道,并清除线路上其它障碍物。

第九章  沿线搭架子和堆放路料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确因建设需要在线路上搭架子,必须提前向铺架单位调度提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工点名称和线路里程、影响范围、通过速度、影响时间等。铺架单位接到通知后向机车司机和调车员下达限速命令。架子撤除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铺架单位,取消限速命令。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如遇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四条 沿线堆放的水泥、砂石料、小型工机具等必须置于枕木头1.5米以外,堆放高度应按《技规》规定不得超出,堆放要平稳、牢靠,防止震塌。

第十章  临时道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沿线平交、立交、电力等公共设施、通行安全设施与警示标牌由使用单位负责设置与管理,各项安全设施与警示标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对需要设置的临时道口,使用单位与铺架单位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并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五十七条 道口铺面应按相关规范规定使用橡胶、混凝土道口板或枕木搭设,并绑扎于轨枕上,做到平稳,牢固;钢轨头部外侧50mm范围内,道口铺面板应低于轨面5mm,道心铺面板高度不得超过轨面,轮缘槽宽度90~100mm,深度45~60mm;线路两侧需安装道口警示牌。

第五十 道口使用单位应经常巡查道口使用情况,定期对轮缘槽进行清扫,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 铺架单位动力通过道口前应鸣笛,加强瞭望,减速通过。车辆行人通过道口时,应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六十条 道口不再使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撤除,恢复线路,并报铺架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一章  四电材料运输及作业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 四电材料的运输应提前向铺架单位行车调度提报运输计划,包括作业计划、卸车起讫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由铺架单位行车调度纳入工程线运输计划。

第六十二条 四电材料的装载加固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加固规则》办理,材料、工具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限,区间卸料时,应备足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第六十三条 四电材料卸料后,四电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作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作业。

第六十四条 四电施工单位进行基坑开挖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稳定,不得使其受到破坏和减弱。在站内、平交道口等地点的基坑,支柱安装前应采取防止行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五条 硬横梁架设应确定合理的封锁方式,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安装硬横梁时,均采用预留侧线通车、申请封锁车站其他股道的方式进行。在车站两端咽喉岔区施工时,采取咽喉道岔区段垂直封锁方式进行。

第六十六条 四电施工单位竖立支柱前应对该施工区段的电力线、通信线、桥隧等线路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向施工人员交底。

第十二章  防止人身安全事故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严禁各施工单位职民工坐在车底下、钢轨上、枕木头上,跨越线路时,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钻车。

第六十 严禁各单位私自上铺架单位车辆、以车代步,因工作需要上车时,必须经铺架单位机调组负责人同意。运载人员车辆应有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六十九条 所有施工人员经过桥梁、隧道、曲线等位置时,必须加强瞭望,确认无机车、车辆通过时,方可通行。 

第七十条 工程线上施工作业必须加强防护,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距离要求: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小于2.5米,并在列车到达前不小于800米距离下道完毕。

第十三章 工程机车车辆停留防溜措施

第七十一条  进入区间作业前,机车司机应进行自动制动机试验,确保区间作业时制动机作用良好。

第七十二条  严禁任何车辆无动力在区间停留或进行甩挂。

第七十三条  机车在区间作业时必须做到人不离车,并监视风表压力,保证压力符合规定。

第七十四条  因特殊作业需要停机等待时,在平坡道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人力制动机,并派能胜任的专人负责在列车尾部车辆以铁鞋牢靠固定;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须拧紧机车和列车尾部车辆人力制动机,并在列车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有动力停留机车车辆时,应全列接通制动软管,不得停机。

第七十五条  工程列车在工程线区间被迫停车后,应按《技规》和本文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第七十六条  铺架机在站内停留时,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包括悬出部分),并在铺轨机、架桥机每个轮对两面使用铁鞋防溜,派专人看护。

第十四章  行车事故的预防与应急机制

第七十七条 成立由铺架、土建施工及监理单位共同组成的现场行车事故预防与应急指挥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十 现场行车事故预防与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发生各项行车事故事故的预防、事故应急处理、外部联系等工作。

1.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及后果:

(1)可能导致既有线客车晚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可能导致列车脱轨、倾覆等事故,严重的会造成重大的负面社会效应,影响向莆铁路的社会形象。

2.与外部机构的联系

当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沿线各城镇医院联系,首先作好受伤害人员的救治处理,确保受伤害人员的生命安全。急救电话:120

3.报警、联络步骤

当现场发生意外事故时:

第一步:由事故现场通知本队调度;

第二步:由事故队调度通知铺架单位调度及本队领导;

第三步:铺架单位调度向建设指挥部报告,并向建设指挥部领导汇报事故发生情况,通知土建施工单位负责与铺架配合的主要领导。

第四步:队调度及铺架单位调度保持和建设指挥部联络,及时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4.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

(1)应急指挥者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下达事故处理命令,并调动各配合部门及时办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处理工作。

(2)调度部门负责及时传达领导下达的命令,协调各方面关系,并如实的向领导汇报事故处理进展状况。

(3)由责权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及性质。

(4)队部领导负责认真执行领导的命令,组织好现场人员的事故处理工作。

(5)保健员负责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点,针对受伤人员的状况,提出医疗和处理意见。

第七十九条 雨、雪、霜、雾天气时,轨面湿滑,对制动效果影响较大,发车前司机应注意检查撒砂装置机能,试验砂管出砂情况,起车和运行途中时,司机要严格控制速度,随时注意线路状态及机车设备无异状,停车时应适当撒砂,并使车钩处于压缩状态,为再次启动作好准备,在50m以内信号辨别不清时,应停止调车作业。

第十五章  铺架施工安全管理

第八十条 铺架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方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程序、作业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八十一条 必须明确铺架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必须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增设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等的专项经费,绝不允许挪作他用。

第八十二条 铺架单位必须针对铺架工程的特点进行岗前培训,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铁道部《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第八十三条 铺架施工机械的安全技术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准将机械设备私借给他人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指挥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可以准确瞭望的安全地点,并应明确指挥联络信号。

3.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夜间需有专人看管。

4.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加油时严禁烟火。

5.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等作业。

6.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中重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7.定期组织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第八十四条 铺架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铺架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并细心检查制动、钢丝绳、滑轮组及各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良好后才能使用。铺架机械走行前先发出声响信号清除障碍,先鸣笛后动车。

2.铺架机械自行时,将风闸打开,制动风压不得小于0.5MPa,自行距离不宜超过一个区间,否则应用机车顶进,限速5km。

3.铺轨时,轨排起吊后,下面严禁站人和横越。

4.铺轨机铺下一排轨时,前轮不得超过已铺轨排前端第三根轨枕,并有专人放风,提前放好止轮器,以免掉道,造成事故。

5.架桥机进行架梁作业时,设专人防护,禁止非施工作业人员和非施工作业车辆进入架梁作业区域。

6.已经压道或架过梁的路基,暴雨会久雨后重新压道确保路基稳定后方可继续架梁施工。

7.铺架机械下场或检修停留时,放风制动后,前后两侧加放铁鞋,下坡端铁鞋应使机械略动压紧。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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