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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面条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25-10-03 14:47:16 责编:小OO
文档
鲜面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搅拌和面、压片、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鲜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75 纸餐盒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配方不同分为刀切面和拉条面。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 辅料4.1.2.1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4.1.2.2 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盒,3盒用于检验,3盒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总酸、水分、烹调损失、熟断条率、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和GB/T 275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8.3 运输

8.3.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

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3.3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

8.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

8.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2-8℃、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48小时。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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