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
(2012-2032)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零一二年五月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为了适应大营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更好地指导大营镇规划区的建设,本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规划标准》以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的规定,特编制本规划。
第02条 本规划是指导大营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第03条 文中“划线黑体字”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镇总体规划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04条 本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4、《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河南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规定》
7、《宝丰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8、平顶山市、宝丰县有关规划文件
9、《大营镇土地利用规划图》
10、大营镇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第05条 规划期限及范围
1、规划期限
近期2012—2017年;
远期2017—2032年。
2、规划区范围及层次
根据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的要求不同,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1)镇区:包括镇区大营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六村、小营、南关七个行政村大部分用地。
第06条 本规划的指导思想
1、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
2、坚持“五个统筹”。
3、强调“以人为本”。
4、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
5、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安排,分期实施的原则。
6、发掘和保护地方自然与历史人文资源,注重城镇个性特色的塑造,提高城镇文化品位,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城镇历史文化。
第07条 本规划是指导大营镇规划区内各项城镇建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0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则包括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说明则是对规划文本内容的阐释和补充,基础资料则是规划必需反映的城镇现状及历史的基本资料。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不可。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目标
第09条 战略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目标,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落脚点,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振兴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进步;塑造大营形象,把大营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工业兴旺、商贸繁荣的经济强镇。
第10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区域协同战略
2、能效提升战略
3、城乡一体战略
4、生态持续战略
第11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和社会事业,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历史文化的保护与现代城镇文明建设有机融合。将大营镇建成一个综合实力较强、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完备、城镇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良好、城镇与自然融合共生的区域中心镇。
2、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大营镇经济发展的趋势,其主要社会发展指标为:全镇社会总产值到2030年达到40亿元,财政收入达到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0元,实现小康目标。
3、社会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镇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40%,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教育机制,较大地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为煤炭采掘、汝瓷业提供人才支持。到2030年,全镇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恩格尔系数达到30%以下,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医疗卫生保健网络。
第三章 城镇性质与规模
第12条 大营镇性质: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大力发展工业、商贸业为主的宝丰县西部中心城镇。
第13条 城镇规模
(1)人口规模
2015年城镇人口2.09万人;
2030年城镇人口4.万人。
(2)用地规模
2012年,建设用地190.4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05.06平方米。
2017年,建设用地232.75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1.00平方米。
2032年,建设用地284.31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6.28平方米。
第四章 城镇总体布局
第14条 规划发展方向
规划大营镇区以现状镇区为依托,受207国道和镇区南北两侧地形影响,镇区主要发展方向为:207国道以东,小金山以北,东部居住区以西,三村北部用地至冲沟处以南,适当向207国道西侧发展生产用地。
第15条 镇区空间布局结构
结合大营镇区现状布局特点、地形地貌和镇区发展方向,本次规划的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二带二轴五区”。
第16条 镇区功能布局结构
规划大营镇镇区功能布局结构分行政商业公建区、居住生活区、生产加工区三个部分。
第17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加强现状中心居住区的整治,居住用地开发与河流绿化结合布置,使得居住环境得到较好的改善。另外将中小学与居住区结合布置,方便家长及学生的日常生活。考虑到大营镇的人口规模,居住用地采用集中布置的手法,同时考虑工业、主导风向对其的影响,为节约用地并创造镇区景观,规划镇区居住用地应以多层城镇住宅为主,统一开发、统一建设,要加强环境绿化与管理。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12.51ha,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9.57%%,人均居住用地面积46.01㎡。
第1 工业用地规划
划工业用地主要结合现状布置在207国道路以西用地,集中布局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布置在207国道西侧与镇区生活区分开,利用207国道和两侧防护绿地可以形成生态防护屏障,减少工业对镇区生活区的污染,提高镇区的宜居品质。保留镇区南侧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面积22.81公顷,人均用地9.33M2,占建设用地的8.02%。
第19条 仓储用地规划
为了满足镇区工业及商贸发展的需要,仓储用地主要结合G207线布置在镇区西部,规划建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仓储空间应单独设置,远离居民生活区,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仓储用地面积6.24ha,人均用地2.55m2人。占建设用地的2.20%。
第20条 公共建筑用地规划
(1)用地概况
大营镇现有的公共建筑相对缺乏,满足不了未来镇区发展的需要。规划公共建筑用地面积49.13ha,人均公共建筑用地面积20.09㎡。
(2)用地布局
①行政办公用地:大营镇镇位于镇区东部,戎大线北侧,工商、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均在此区域,规划考虑行政用地结合现状集中布置,构成全镇的政治中心,规划行政管理用地6.92ha。
②教育机构用地:在规划镇区内安排布置了两所小学和两所中学,按照国家
标准到规划期末能够满足镇区发展的需要,中小学主要结合居住区布置,方便居民日常生活。规划教育机构用地6.85ha
③文体科技用地:针对镇区内缺乏文体科技用地的现状,规划两处文体科技用地,分别在镇区东部西部,内设图书馆,阅览室、影剧院等,西部文体用地结合布置在现在中学西侧,结合北侧体育场,构成全镇的文化娱乐中心,西侧居住组团内为文化娱乐副中心。规划文体科技用地6.59ha。
④医疗保健用地:规划考虑在生活居住区中布置两处医疗用地,规划医疗保健用地3.48ha。
⑤商业金融用地:大营镇商业氛围比较浓厚,规划商业金融用地考虑方便居民生活为前提,改善商业沿主路占道经营现象,提升镇区品质,规划把现状集贸市场整理成为商业金融用地,结合道路系统和居住用地,在镇区东西两侧分别规划商业中心和商业副中心,两者以戎大线两侧商业为联系。并在北部居住组团,南部居住组团东侧生产组团内布置商业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就近需求。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24.13ha。
⑥集贸市场用地:现状集贸市场位于镇区中部,市场内脏、乱、差,防碍了居民的交通出行,给生活带来了不便,规划结合镇域人流方向和群众意愿,与镇区规划统筹考虑,规划两处集贸市场,别在镇区东部和西南部。
规划集贸市场用地1.16ha。
第21条 园林绿地规划
建设点、线、带、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并以沟壑、河道等防护隔离绿地组成绿楔,伸入镇区内部。
①公共绿地
供城镇居民共同使用的绿地,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具有休闲、生态、美化、文化娱乐、防灾等综合功能的绿地。主要是镇区沿河道布置块状绿地及滨水公园。
②防护绿地
主要针对自然灾害以及镇区公害的防护功能。规划有灾害性防护绿地、公害性防护绿地等。主要布置水厂、污水处理厂四周以及生产区和生活区之间。
规划绿地用地55.92ha,人均用地22.87m2人。占村镇建设用地的19.67%。
第五章 专项工程规划
第一节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22条 镇区道路系统
根据大营镇区地形、水体及道路现状情况,镇区道路网结合国道和戎大线主干道间距约500—700米,次干道间距约150—300米、70—100米间距设置一般道路。形成了对外联系方便的道路系统。
第23条 静态交通设施
规划区内共设五处停车场,在商业金融中心规划一处停车场,为了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另一处在对面满足行政办公需要,其他的三处规划在居住区内,满足居民的日常出行需求。
第24条 对外交通
大营镇主要的对外交通是国道G207和戎大线,成为大营镇对外联系的主要快速通道。随着公路运输的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加速,207国道以外镇区的车流,人流会有较大影响,规划尽量减少镇区生活道路与207国道的平面交叉。保留现状汽车站。
第25条 道路断面设计
一级道路:A—A断面
45(红线)8(绿)—3(人)—7(慢)—2(隔)—7(慢)—3(人) —8(绿)
二级道路: B—B断面
36(红线):5(人)—6(慢)—2(隔)—14(机)—2(隔)—6(慢)—5(人)
三级道路:C—C断面
30(红线)):4(人)—4(非)—14(机) —4(非)—4(人)
四级道路D—D断面
24(红线):5(人)—14(机)—5(人)
五级道路E—E断面
14(红线):2.5(人)—9(机)—2.5(人)
第26条 技术经济指标
干道网密度为3 KM/KM2。
道路广场用地:43.53ha,人均用地17.80M2,占镇区建设用地的15.31﹪。
第二节 镇区给水工程规划
第27条 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近期采用160升/人.日,远期采用200升/人.日。大营镇镇区最高日总用水量为:近期0.86万m3/日;远期1.43万m3/日。
第2 水厂总规模为1.5万吨/日。
第29条 给水系统规划的原则是着眼远期,分期实施。生产、生活、消防采用统一的给水系统,消火栓按照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布置,其间距不大于120米。
第30条 镇区供水主干管采用环状管网,其余为枝状管网,环网管径DN300,并相互联系,支管为DN200 。
第31条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组织企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大力推广闭路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降低取水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严格控制自备井。防治污染,实现污水资源化。
第32条 水源卫生防护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卫生防护制度,水井周围50米半径范围内规划为水源地保护区,严格按水源保护区要求进行保护。
第三节 镇区消防工程规划
第33条 大营镇规划标准消防站一处
第34条 2014年大营镇消防警力规划达10人,2030年规划达15人
第35条 各消防站的车辆及通迅等器材应按《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要求进行配置。
第36条 消防水源除水厂供给外,镇区内的河流水库——水库的水源等亦可做为天然消防水源。
第37条 公用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在中心区重点建筑物 前应适当提高消火栓密度。
第3 新区建设及旧区改造中,道路的修建应满足消防要求,合理设置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快速通过,给消防扑救创造有利条件。规划要求新建各类建筑物充分考虑消防要求,保证一定的消防间距,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现有建筑不合消防要求的应进行改造。
第四节 镇区排水工程规划
第39条 规划镇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河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生产污水特别是污染严重的工业废水应按环保要求,在企业内自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镇区污水管道,最后进入污水处理场处理。
第40条 大营镇镇区污水规模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近期2015年污水量为0.69万吨/日,远期2030年污水量为1.14万吨/日。
第41条 在镇区东南侧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1.14万吨/日,占地2公顷,分两期建设,近期建设规模为0.7万吨/日,远期扩建规模为0.45万吨/日。
第42条 根据大营镇发展规划,结合道路骨架的实施,敷设污水管网,污水通过干管向南排入污水处理场,管径Φ500—Φ300。
第43条 规划雨水依地势就近排入河沟,管径Φ400—Φ100。
第五节 镇区电力工程规划
第44条 采用分类负荷密度法进行负荷预测,近、远期电力负荷预测值分别为1.2万KW和1.7万KW。
第45条 规划电网电压等级为110KV—35KV —10KV线路需更换或改造现有35kV架空输电线路,使之能满足远期负荷发展的要求。
第46条 规划扩建大营镇35KV变电站,主变规模达2×3.15万KVA,并改造现有的输配电设备,即可满足要求。
第47条 镇区内原则上规划10 kV电力电缆沿电缆沟敷设,近期规划允许临时采用10 kV架空线形式向用户供电,但远期必须改用电缆埋地敷设,以满足城镇建设对景观美化的要求。
第4 电力电缆沟的位置原则上布置在镇区道路的东侧、南侧,与电信电缆分置在镇区道路的两侧。
第六节 镇区电信工程规划
第49条 预计期末大营镇镇区规划2邮政局所,其中邮政支局1处,邮政所1处
第50条 预测镇区电话总量为5779号线。设备容量占用率按85%计,则规划远期镇区程控交换机电话容量为7816门。
第51条 有线电视传输规划采用埋地敷设方式,到规划期末,实现有线电视光节点的全区覆盖和合理布局,全面实现有线电视的双向传输。有线电视主干光缆与电信光缆同沟敷设,占用其中的1—2孔。
第52条 广播电视部门与电信部门应密切配合,开展图文信息电视传输等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53条 镇区电信线路全部采用管道埋地敷设,电信管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管网根据电信终期规模一次埋设下地。
第54条 在镇区各干道上建设多孔电信管道,实现主干电信线路全面地下化、光缆化,以美化镇区内的城市景观。在镇区主干道敷设的管道管孔数为12—18孔,在次干道上敷设的管道管孔数为8—12孔。
第55条 广播电视部门与电信部门应密切配合,开展图文信息电视传输等业务,以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56条 除市话外,联通、移动等公司的电信光缆也应考虑与市话同沟敷设,在竞争的同时进行管道网络共同建设、协调布局。
第57条 电信电缆沟的位置与电力线路分置在镇区道路的两侧。
第七节 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5 总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协调一致,在镇区建设中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使镇区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质量优良。
第59条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加强镇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调整镇区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措施和环境管理的力度,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第60条 水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质全面达标,污水实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2032年达到100%。镇区内河流近期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远期达到Ⅱ类标准。
第61条 噪声环境保护目标:强化“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对重点噪声污染源进行治理,控制新增噪声源和社会生活噪声的增加,2032年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62条 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目标: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综合利用,规划近期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远期达到10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5%以上,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63条 环境功能区划分为:生活环境功能区、工业环境功能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三类环境功能区。
第八节 镇区环卫设施规划
第条 按规划人口规模的2.5‰配备,共需环卫职工近期53人 ,远期62人。
第65条 按每1万人2.5辆环卫车计,共需7辆环卫车辆。
第66条 规划水冲式公厕15座公共厕所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
第67条 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在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米,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标准设置一个。
第6 按每处3~4平方公里的标准设置,需设1垃圾中转站, 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小于10米,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米。垃圾分类收集,远期垃圾转运站向大型化、密闭化、装箱运输发展。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其垃圾容器应封闭并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69条 在垃圾处理场,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有机物质以高温堆肥为主,施于农田,节省化肥,保护耕地;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加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用卫生填埋。要设置专人分捡垃圾,充分利用,减少垃圾的填埋量,少占土地。
第70条 对工业有害废物、医疗垃圾要送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理,严禁同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废旧电池也要单独进行回收处理。
第71条 规划环卫站一处,环卫站内设环卫停车场地和保洁工人休息场所。 环卫人员休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 。
第72条 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辆的给水,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器宜设置在次干道和支路上,间距不宜大于1500米。
第73条 建立健全道路清扫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镇区内干路由环卫职工负责,支路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远期应逐步实现市区街道完全机械化清扫。
第九节 镇区抗震防灾规划
第74条 本次规划将医疗保健设施、中、小学、行政办公、变电站等用地划为特殊防震区,这些用地内或人流集中,或可实行救援功能,是地震防护的重点区域。
第75条 按照平震结合的原则,逐步建设镇区总体抗震防灾系统,确保镇区居民安全。镇区主要干道及对外交通设施及联系的次干道是避震疏散主要通道,控制疏散道路两侧及交叉口附近的建筑物高度和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镇区绿地、中学操场、体育场及停车场等因其建筑物少、用地开阔,是地震时镇区的主要疏散场地。
第76条 加强镇区供水、电力电讯、交通、医疗、食品供应和消防等生命线系统的抗震防护措施;为保证灾期居民迅速、安全的进行救护转移工作,镇区道路网将会成为受灾居民安全有序地撤离镇区外的主要通道灾时应保证物质救援线路的快捷、通畅。
第77条 加强次生灾害源的控制管理。生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和企业,要安排在镇区规划区之外。位于镇区上风向、地下水上游和人口密集区的灾害源要迁至较适宜地段。
镇区防洪标准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完善镇区防洪设施。
第六章 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7 近期建设规划的年限及规模
规划年限:2012-2017年,
人口规模:2.45万人。
用地规模:314.18公顷
第79条 近期规划重点
1、完善公共建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中心的配套设施,新建商业金融中心,把现状集贸市场迁至镇区东南侧,整理占道经营现象,使镇区形成一个良好的商业氛围,为镇区居民提供一个较舒适的购物环境。
2、规划修建镇区北侧和南侧道路,按比例协调发展各项用地,优化空间布局结构,有步骤地开发镇北侧和东侧用地,提高居住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绿化水平,初步形成城镇的生态框架。
3、通过对镇区内部河流沿岸防护林带的建设和开发,对河两岸进行绿化,美化沿河环境,使该地段具有良好的环境条件,创造广阔的增值前景。近期通过滨河地带的建设无论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上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
4、建设镇区供排水设施。
第80条 近期建设实施阶段
1、2012-2013年建设镇区商业中心,搬迁现状集贸市场,初步完成镇区中心区的商贸街、商贸区的建设。
2、2013-2017年、对镇区路网结构以及供、排水系统进行建设,对消防站部分基础公建设施进行完善,整治镇区绿化修建镇区活动广场。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
第104条 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城镇规划和法律规定和程序性,健全合理机构;理顺,加强法律建设,严格执法,依法实施规划;强化对规划及实施的领导,保证镇区建设按规划实施。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增强全镇人民的规划意识、城镇意识和参与意识,依靠全镇多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城镇规划的实施。
第105条 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建设资金渠道,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充分发挥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优势,提高土地效益,同时加大吸引投资力度,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发建设。
第106条 广泛宣传、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公众参与,使得城镇规划能够真正体现公众利益,以增强城镇凝聚力和主人翁精神,同时也利于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81条 积极调整户籍管理和鼓励投资的各项,加强技术深化,优化居住和投资环境,增强镇区吸引力,壮大镇区规模,努力把大营镇建设成为宝丰县最适宜居住和投资的城镇。
第82条 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实施暂行办法》、《河南省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法定程序进行。
第83条 对本镇内违反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宝丰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实施暂行办法》、《河南省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84条 本规划自法定程序上报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85条 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
第86条 本规划由大营镇负责实施。
第87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大营镇。
用地平衡表
| 序号 | 用地代号 | 用地名称 | 现状2012年 | 近期2017年 | 远期2032年 | |||||||
| 面积 | 比例 | 人均 | 面积 | 比例 | 人均 | 面积 | 比例 | 人均 | ||||
| 1 | R | 居住用地 | 112.76 | 59.21 | 62.21 | 60.95 | 27.10 | 29.11 | 112.51 | 39.57 | 46.01 |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21.90 | 11.50 | 12.08 | 44.32 | 19.71 | 21.16 | 49.13 | 17.28 | 20.09 | |
| 其中 | 行政管理 | 3.54 | 1.86 | 1.95 | 6.9 | 3.08 | 3.30 | 6.92 | 2.44 | 2.83 | ||
| 教育机构 | 5.23 | 2.75 | 2. | 6.85 | 3.05 | 3.27 | 6.85 | 2.41 | 2.80 | |||
| 文体科技 | 0.16 | 0.09 | 0.09 | 6.58 | 2.93 | 3.14 | 6.59 | 2.32 | 2.69 | |||
| 医疗保健 | 0.71 | 0.38 | 0.40 | 3.48 | 1.55 | 1.66 | 3.48 | 1.22 | 1.42 | |||
| 商业金融 | 10.74 | 5.46 | 5.92 | 24.13 | 10.73 | 11.52 | 24.13 | 8.49 | 9.87 | |||
| 集贸市场 | 1.51 | 0.79 | 0.83 | 1.16 | 0.52 | 0.56 | 1.16 | 0.41 | 0.48 | |||
| 3 | M | 生产设施用地 | 21.16 | 11.11 | 11.68 | 22.81 | 10.14 | 10. | 22.81 | 8.02 | 9.33 | |
| 4 | W | 仓储用地 | —— | —— | —— | 6.24 | 2.78 | 2.98 | 6.24 | 2.20 | 2.55 |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0.67 | 1.28 | 0.97 | 0.81 | 0.36 | 0.39 | 5.80 | 2.04 | 2.37 |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31. | 16.62 | 17.46 | 43.53 | 19.36 | 20.79 | 45.53 | 15.31 | 17.80 | |
| 7 | U | 工程设施用地 | 0.52 | 0.28 | 0.29 | 2.56 | 1.14 | 1.22 | 2.56 | 0.90 | 1.05 | |
| 8 | G | 绿地 | —— | —— | —— | 52.88 | 23.51 | 25.26 | 55.92 | 19.67 | 22.87 |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 | —— | —— | 27.01 | 12.01 | 12.90 | 30.05 | 10.57 | 12.29 | ||
| 防护绿地 | —— | —— | —— | 25.87 | 11.50 | 12.36 | 25.87 | 9.10 | 10.58 | |||
| 合计 | 镇区建设用地 | 190.42 | 100.00 | 190.42 | 232.75 | 100.00 | 111.00 | 284.31 | 100 | 116.28 | ||
| 人口规模 | 现状人口(万人) | 1.81 | 近期人口(万人) | 2.09 | 远期人口(万人) | 2.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