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装饰工程计量与计价
班 级: 11室内1、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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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学期: 2012-2013学年上学期
绪 论
课时安排: 8课时
教学时间:
1年 9 月 日—— 2011 年 9 月 日
教学要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分类与内容。
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划分
3、装饰工程施工图的特点与组成。
4、装饰工程施工图识读
5、装饰工程费用计算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装饰装修工程的分类与内容
一、室外装饰
外墙
幕墙
门头
门面
阳台、窗楣等
二、室内装饰
顶棚
楼地面
内墙(柱)面
室内门窗
楼梯踏步、楼梯栏杆等
第二节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划分
第三节 装饰工程施工图的特点与组成
一、装饰施工图的特点
1.装饰施工图是设计师与客户的共同结晶
2.装饰施工图具有易识别性
3.装饰施工图涉及的范围广,图示标准不统一
4.装饰施工图涉及的做法多,选材广,必要时应提供材料样板
5.装饰施工图详图多
二、装饰施工图的组成
•效果图;
•设计说明、图纸目录;
•主材表;
•预算估价书;
•平面布置图;
•地面材料标识图;
•综合顶棚图;
•顶棚造型及尺寸定位图;
•顶棚照明及电气设备定位图
• 所有房间立面图及各立面剖视图;
• 节点详图;
• 固定家具详图;
• 移动家具选型图、陈设选择图。
三、装饰施工图的常用图例
第四节 装饰工程施工图识读
一、装饰平面图
包括装饰平面布置图、地面材料标识图、综合顶棚图、顶棚造型及尺寸定位图、顶棚照明及电气设备定位图。
1、平面布置图
(1)形成和图示方法
(2)装饰视图符号
(3)平面布置图识读
抓住面积、功能、装饰面、设施以及与建筑结构的关系五个要点。
a.三种尺寸:一是建筑结构体的尺寸;二是装饰布局和装饰结构的尺寸;三是家具、设备等尺寸。
b.表明装饰结构的平面布置、具体形状及尺寸,表明饰面的材料和工艺要求。
c.室内家具、设备、陈设、织物、绿化的摆放位置及说明。
d.表明门窗的开启方式及尺寸。
e.画出各面墙的立面投影符号(或剖切符号)。
2、地面布置图,也称为地面材料标识图
(1)地面布置图的形成和图示方法
(2)地面布置图识读
1)看图名、比例
2)看外部尺寸
3)看房间内部地面装修
4)通过地面布置图上的剖切符号,明确剖切位置及其剖视方向
5)通过地面布置图上的索引符号,明确被索引部位及详图所在的位置
3、顶棚平面图
(1)顶棚平面图的形成
(2)顶棚布置图识读
1)首先应弄清楚顶棚平面图与平面布置图各部分的对应关系
2)通过顶棚平面图,了解顶部灯具和设备设施的规格、品种与数量
3)通过顶棚平面图上的文字标注,了解顶棚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及其施工要求
4)通过顶棚平面图上的索引符号,找出详图对照着阅读,弄清楚顶棚的详细构造
天棚平面图
二、装饰立面图
1、装饰立面图的形成
2、装饰立面图识读
1)明确建筑装饰立面图上与该工程有关的各部位尺寸和标高
2)通过图中不同线型的含义,搞清楚立面上各种装饰造型的凹凸起伏变化和转折关系
3)看房间内部墙面装修
4)面上各装饰面之间的衔接收口
5)明确装饰结构之间以及装饰结构与建筑结构之间的连接固定方式
6)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装位置
客厅主墙面装饰立面图
三、装饰详图
1、装饰详图的形成与特点
1)装饰详图的绘制比例较大,材料的表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图标准
2)装饰详图必须交代清楚构造层次及做法,因而尺寸标注必须准确,语言描述必恰当,并尽可能采用通用的语汇,文字较多
3)装饰细部做法很难统一,导致装饰详图多,绘图工作量大,因而,尽可能选用标准图集,对习惯做法可以只做说明
4)装饰详图可以在详图中再套详图,因此应注意详图索引的隶属关系
2、装饰详图的识读
1)首先要对照平面布置图,看清楚剖切面的编号是否相同
2)分清哪些是建筑主体结构的图像和尺寸,哪些是装饰结构的图像和尺寸
3)通过对剖面图中所示内容的阅读研究,明确装饰工程各部位的构造方法、构造尺寸、材料要求与工艺要求
4)建筑装饰形式变化多,程式化的做法少
5)阅读建筑装饰剖面图要结合平面布置图和顶棚平面图进行
内墙装饰剖面图及节点详图
第五节 装饰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说明: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为基础,结合闽建筑[2005]15号、闽建筑[2007]4号、闽建筑[2010]27号文件讲述工程费用的计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项目组成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直接费 | 直接工程费 | 1.人工费 |
| 2.材料费 | |||
| 3.施工机械使用费 | |||
| 措施费 | 1.环境保护 | ||
| 2.文明施工 | |||
| 3.安全施工 | |||
| 4.临时设施 | |||
| 5.夜间施工 | |||
| 6.二次搬运 | |||
|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
| 9.脚手架 | |||
|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
| 11.施工排水,降水 | |||
| 12.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13.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
| 14.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 |||
| 15.其他措施费 | |||
| 间接费 | 规 费 | 1.工程排污费 | |
| 2.工程定额测定费 | |||
| 3.社会保障费 | |||
| ⑴ 养老保险费 | |||
| ⑵ 失业保险费 | |||
| ⑶ 医疗保险费 | |||
| ⑷ 工伤保险费 | |||
| ⑸ 生育保险费 | |||
| 4.住房公积金 | |||
|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 企业管理费 | 1.管理人员工资 | ||
| 2.办公费 | |||
| 3.差旅交通费 | |||
| 4.固定资产使用费 | |||
| 5.工具用具使用费 | |||
| 6.劳动保险费 | |||
| 7.工会经费 | |||
| 8.职工教育经费 | |||
| 9.财产保险费 | |||
| 10.财务费 | |||
| 11.税金 | |||
| 12.其他 | |||
| 利润 | |||
| 税金 |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有关规定
| 工程类型 | 单位 |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建筑物 | 单层厂房 | 檐高 | m | >24 | >15 | ≤15 |
| 最大跨度 | m | >24 | >15 | ≤15 | ||
| 其他 建筑物 | 檐高 | m | >75 | >40 | ≤40 | |
| 建筑面积 | m2 | >30000 | >10000 | ≤10000 | ||
| 构筑物 | 烟囱 | 混凝土结构(高度) | m | >80 | >50 | ≤50 |
| 砖结构(高度) | m | >50 | >30 | ≤30 | ||
| 水塔 | 高度 | m | >40 | >30 | ≤30 | |
| 容积(单体) | m3 | >80 | >60 | ≤60 | ||
| 筒仓 | 高度 | m | >30 | >20 | ≤20 | |
| 贮池 | 容积(单体) | m3 | >2000 | >1000 | ≤1000 | |
| 栈桥 | 高度 | m | >30 | ≤30 | ||
| 跨度 | m | >30 | ≤30 | |||
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划分。
2、单位工程中有两个特征指标的按所符合的较高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3、单位工程中有不同檐高的,类别按最高的檐高套用。
4、按上表划分标准是三类的单位工程带有地下室的,提高到二类;
5、附属工程如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围墙、下水道、化粪池、阴井、游泳池等均按三类工程。
6、室外道路、挡土墙、单独土石方、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
(一)企业管理费
1、建筑工程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取费基数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建筑定额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 3% | ||
| 建筑定额第二章 桩基工程 | 10% | |||
| 建筑定额第三章 砌筑工程 | 25% | 20% | 17% | |
| 建筑定额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30% | 24% | 20% | |
| 建筑定额第五章—第八章 木结构工程—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 17% | |||
| 建筑定额第九章 金属结构及构件工程 | 18% | 15% | 13% | |
| 建筑定额第十章 构筑物工程 | 20% | 16% | 14% | |
| 建筑定额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 16% | 13% | 11% | |
| 建筑定额第十二章 垂直运输工程 | 4% | |||
| 建筑定额第十四章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组装拆卸费 | 3% | |||
| 建筑定额第十五章 建筑构配件 | 17% | |||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 第一章—第十一章 楼地面—脚手架工程 |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 11% |
| 第十三章 其他工程 | 5% | |
| 第十四章—第十六章 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 | 人工费 | 20% |
不分类别的工程按三类计取。
| 取 费 基 数 | 利润率(%)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 | 3 | 2.5 | 2 |
措施费列入相应的措施项目费计算。措施项目费按项目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缩短工期措施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交点及场地清理费等以分布分项工程费为基数按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
(1)建筑工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费基数 | 单独装饰工程 | ||
| 1 | 文明施工 | 无外墙装修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12% | |
| 有外墙装修 | 0.34% | ||||
| 2 | 安全施工 | 无外墙装修 | 0.07% | ||
| 有外墙装修 | 0.23% | ||||
| 3 | 临时设施 | 0.18% | |||
| 4 | 夜间施工 | 0.06% | |||
| 5 | 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 | 0.1% | |||
| 6 | 缩短工期 措施费 | 缩短工期10-20% | 0.05% | ||
| 缩短工期20-30% | 0.75% | ||||
| 缩短工期30%以上 | 1% | ||||
| 7 |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8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0.02% | |||
| 9 | 工程交点及场地清理费 | 0.1% | |||
(2)安装工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费基数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1 | 文明施工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0.34% | 0.45% | 0.55% | |
| 2 | 安全施工 | 0.23% | 0.23% | 0.23% | ||
| 3 | 临时设施 | 0.6% | 0.72% | 0.84% | ||
| 4 | 夜间施工 | 0.2% | 0.2% | 0.2% | ||
| 5 | 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 | 0.15% | 0.15% | 0.15% | ||
| 6 | 缩短工期 措施费 | 缩短工期10-20% | 1% | |||
| 缩短工期20-30% | 1.75% | |||||
| 缩短工期30%以上 | 2.5% | |||||
| 7 | 风雨季施工增加费 | 0.15% | 0.15% | 0.15% | ||
| 8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0.25% | 0.25% | 0.25% | ||
| 9 | 工程交点及场地清理费 | 0.05% | 0.05% | 0.05% | ||
2、《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总说明”第七条改为“本定额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为合格工地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应当严格执行本定额的取费标准,招标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公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计价标准与金额;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列出安全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工地地面硬化处理,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作为工程施工中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的依据。”
3、对评为省级、市级文明工地的,可以给予奖励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创建文明工地增加费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增加30-50%计算。
(四)规费
1、劳保费用。按企业的劳保等级计取。
| 取费基数 | 取费标准(%) | |||
| 甲类 | 乙类 | 丙类 | 丁类 | |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 | 4.86 | 3.65 | 2.92 | 2.19 |
3、工程定额测定费。已暂停计算。
(五)税金
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的税金均按下表计算。
| 工程所在地 | 计税基数 | 取费标准(%) |
| 市区(含县级市) | 不含税工程造价 | 3.445 |
| 县城、乡镇 | 3.381 | |
| 其 他 地 区 | 3.252 |
课时安排: 8课时
教学时间:
年 9 月 日—— 2011 年 9 月 日
教学要点: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1-8章计算规则。
教学内容:
装饰定额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装修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仿古建筑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八章计算。
十、随主体建筑结构一起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的超高费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的规定计算。单独发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和多层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时,按以下规定计算超高增加费:
1.部分楼层装饰装修的多层建筑物,根据超高项目所在楼层以超高项目的人工费乘以下表的降效率:
| 所在楼层 | 7-10层 | 11-13层 | 14-16层 | 17-19层 | 20-22层 | 23-25层 | 26-28层 | 29-31层 | 32-34层 | 35-37层 |
| 降效率(%) | 5 | 6 | 8 | 10 | 13 | 15 | 18 | 22 | 25 | 28 |
| 建筑层数 | 10层 以内 | 13层 以内 | 16层 以内 | 19层 以内 | 22层 以内 | 25层 以内 | 28层 以内 | 31层 以内 | 34层 以内 | 37层 以内 |
| 降效率(%) | 1.5 | 2.5 | 3.6 | 4.6 | 5.7 | 6.8 | 8.0 | 9.4 | 10.8 | 12.2 |
| 檐高 | 25m以内 | 30m以内 | 35m以内 | 40m以内 | 45m以内 |
| 降效率(%) | 1.7 | 2.8 | 3.8 | 4.8 | 6 |
十二、本定额所指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十三、本定额考虑了产品一般保护费用,建筑构配件及产品有特殊要求加固包装的保护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子目按照手工操作和机械使用综合考虑。
2.各种砂浆的种类、配合比和粘结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3.砂浆找平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定额子目调整。
4.砂浆结合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砂浆厚度按比例换算。
5.水泥砂浆整体面层设计厚度和定额取定不同时,砂浆厚度按比例换算。
6.细石混凝土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每增减定额子目调整。
7.块料面层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块料用量应换算。
8.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定额项目,不包括踢脚板;楼梯面装饰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板,不包括踢脚板、防滑条、侧面及板底抹灰,发生时套相应定额子目。
9.楼地面铺贴含点缀的石板材面层(点缀是指在大面积铺贴石板材中均匀散贴0.015m2以内的小块料),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点缀面积按实计算,套相应定额子目。
10.楼地面铺贴含圈边的石板材面层,应扣除圈边所占的面积。圈边面积按实计算,套相应定额子目。
11.踢脚板高度在300mm以内的套踢脚板定额,高度超过300mm时,套相应墙裙定额项目。楼梯梯段(勘误一)踢脚板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12.台阶面层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发生时另行计算。
13.现浇水磨石面层已包括酸洗打蜡,其余项目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另行计算。
14.零星项目适用楼梯、台阶侧面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15.大理石和花岗岩定制板材项目仅适用于按实际放样尺寸定购的项目。
16.木龙骨基层材料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换算。
17.栏杆扶手定额高度按0.9m编制。
18.靠墙扶手定额不考虑弯头的制安,实际发生时,按实计算。
19.弧形水泥砂浆踢脚板、弧形块料面层踢脚板、弧形整体(勘误一)面层台阶及弧形块料面层台阶,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20.砂浆找平层、结合层及粘结层是按照现行图集(闽97Z09)进行编制,具体采用的砂浆种类、厚度如下:
| 材料名称 | 找平层 | 结合层 | |
| 石板材(地面) | 2厚水泥浆+25厚1:3水泥砂浆+水泥浆一道 | 2厚粘结剂 | |
| 石板材(楼面) | 2厚水泥浆+25厚1:3水泥砂浆+水泥浆一道 | 2厚粘结剂 | |
| 面砖(地面) | 1厚水泥浆+20厚1:2水泥砂浆+水泥浆一道 | 2厚粘结剂 | |
| 面砖(楼面) | 1厚水泥浆+20厚1:2水泥砂浆+水泥浆一道 | 2厚粘结剂 | |
| 陶瓷锦砖(地面) | 5厚1:1水泥砂浆 | ||
| 陶瓷锦砖(楼面) | 5厚1:1水泥砂浆 | ||
| 石板材踢脚线 | 10~15厚1:2水泥砂浆 | ||
| 缸砖踢脚线 | 10~12厚1:2.5水泥砂浆 | 8厚1:0.2:2混合砂浆 | |
1.地面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及块料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楼梯装饰面层(包括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地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4.楼地面铺贴复杂拼花石材块料面层按铺贴图案部分的实面积计算。
5.台阶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楼地面零星项目装饰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踢脚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定制材踢脚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8.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及其他粘贴面层按设计图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9.楼梯不满铺地毯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楼梯地毯周边线按设计图示展开长度计算。楼梯、台阶踏步铺地毯的压棍按套计算,压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10.现场制作栏板、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11.成品栏杆、扶手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扣除弯头长度)计算。
12.成品木扶手、石材扶手弯头以个计算。
13.栏杆硬木起止步立柱以个计算。
【案例1-1】: 某一层建筑平面图如图所示,室内地坪标高±0.00,室外地坪标高-0.45m。该地面做法: 1:2水泥砂浆面层20mm, C15混凝土垫层80mm,碎石垫层100mm,夯填地面土;踢脚线:120mm高水泥砂浆踢脚线;Z:300mm×300mm;M1:1200mm×2000mm;台阶踏步高150mm做法: 1:2水泥砂浆面层20mm, C15混凝土垫层80mm,碎石垫层100mm,夯填地面土;散水坡:600mm宽按03J930-1-7/22图集施工,具体做法: 20厚1:2.5水泥砂浆面层压光,素水泥浆一道C15混凝土60厚150厚5-32卵石灌M2.5混合砂浆素土夯实。求地面、台阶、散水坡工程量。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综合考虑手工和机械操作。
2.本定额砂浆的种类、配合比和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3.圆弧形(锯齿形)墙面进行抹灰、镶贴陶瓷块料、铺贴饰面板时,均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4.外墙面小面积勾缝(包括3m2内的窗间墙),人工乘以系数1.20。
5.粘贴块料面层项目仅包括结合层做法,其找平层应另列项目计算。
6.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砖墙抹灰定额计算。
7.花岗岩、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磨边、倒角,设计要求磨边等现场加工,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若在购买材料时已磨边等按加工厂价格计算。
8.定额中外墙面粘贴块料面砖项目按密缝和缝宽5mm、10mm、20mm考虑。不同者,块料及灰缝材料(1:1水泥砂浆)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删除 (勘误一)
9.隔断、隔墙定额内均未包括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套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10.面板、木龙骨、木基层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实际发生时套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11.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钢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12.零星项目适用于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或镶贴块料面层。
13.小型构件项目适用于腰线、窗台板、空调板、门窗套、压顶、扶手、花池等。
14.装饰线项目适用于一道线宽度在200mm以内的装饰线条。
15.墙面拼花木饰面仅适用于平面装饰,当平面装饰中采用曲线拼花时人工乘系数1.15,采用复杂拼花时人工乘系数1.37;如做立体造型时按墙面拼花木饰面人工乘系数1.50,材料用量允许换算。
16.石膏装饰柱高度和直径不同时允许换算。
17.网塑夹芯板(泰柏板)内隔墙定额内已包括双面底层和面层抹灰。
18.幕墙三项性能(风压强度、气密性、水密性)试验费、预埋件和螺栓拉拔试验费、胶相溶性试验费、防雷测试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9.幕墙定额不包括预埋件(或穿墙螺栓),实际发生时套相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20.石材幕墙、复合板幕墙的钢骨架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金属结构工程”中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勘误一)
21.玻璃幕墙上开启窗面积并入幕墙计算,每1m2开启窗面积另增加人工0.35工日;窗型材、窗五金配件相应增加。
22.砂浆找平层、结合层及粘结剂是按照现行图集(闽95J05)进行编制的,具体采用的砂浆种类、厚度如下表:
| 材料名称 | 水泥砂浆粘贴 | 粘结剂粘贴 | |||
| 找平面 | 结合层 | 找平面 | 结合层 | ||
| 砖墙面 | 砼墙面 | 墙面 | 墙面 | 砖墙面 | |
| 大理石(粘贴) | 10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10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5厚1:1水泥砂浆(107胶) | 12厚1:3水泥砂浆+6厚1:2.5水泥砂浆 | 3厚粘结剂 |
| 花岗岩(粘贴) | 14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10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5厚1:1水泥砂浆(107胶) | 12厚1:3水泥砂浆+6厚1:2.5水泥砂浆 | 3厚粘结剂 |
| 大理石 花岗岩(挂贴) | 素水泥浆1道(107胶)+50厚1:2.5水泥砂浆灌浆 | ||||
| 面砖 | 14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5厚1:2.5水泥砂浆 | 12厚1:1水泥砂浆(107胶) | 2厚粘结剂 | |
| 陶瓷锦砖 | 14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12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3厚水泥浆(107胶) | 2厚粘结剂 | |
| 石板材(拼碎) | 10厚1:3水泥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5厚1:0.5:3水泥石灰膏砂浆 | 素水泥浆1道(107胶)+12厚1:0.2:2水泥石灰膏砂浆(107胶)+1:1水泥砂勾缝 | 12厚1:3水泥砂浆+6厚1:2.5水泥砂浆 | 3厚粘结剂 |
一、墙柱面抹灰
1.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柱(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长)度以面积计算。
3.零星抹灰、小型构件、装饰线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墙柱面勾缝、涂刷界面处理剂,计算规则同墙柱面抹灰。
三、仿古建筑装饰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四、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墙柱面装饰:
1.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面层:墙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柱(梁)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3.石膏装饰柱按套计算。
六、隔断: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厨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七、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带肋全玻璃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勘误一)
【案例2-1】:某平房室内抹水泥砂浆,如下图所示,层高为3.6m,水泥砂浆踢脚线高150mm,门窗洞口M-1为1200mm×2400mm,M-2为900mm×2000mm,C-1为1500mm×1800mm,求内墙面抹水泥砂浆工程量。
第三章 天棚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本章定额龙骨和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1)。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单层结构(大、中龙骨在同一水平上),如为双层结构时(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人工乘1.15系数。
5.本章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图见附图(艺术天棚断面示意图)。
6.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彩画工程。
7.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天棚基层及面层: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4.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5.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6.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二条。
7.送风口和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案例3-1】:某房间净尺寸为6m×3m,采用木龙骨夹板吊平顶(吊在混凝土板下),木吊筋为40 mm×50 mm,高度为350 mm,大龙骨断面55 mm×40 mm,中距600 mm(沿3m方向布置),小龙骨断面45 mm×40 mm,中距300 mm(双向布置),木龙骨上安装三夹板面层,计算工程量。
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明
1.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卷帘门、不锈钢地弹门、塑钢门窗、彩板门窗、花式大门、防火门、防盗门以半成品现场安装形式进行编制。
2.门窗安装定额已综合单扇、双扇、有亮子、无亮子及各种开启方式。
3.普通半成品门窗定额中已包括小五金配件,若实际采用不同五金配件时,可以调整。
4.木门、钢门及铝合金门定额未包括门锁安装,安装门锁另套相应定额。
5.门锁分类如下:
(1)普通门锁:球型锁、浴室锁、弹子锁。
(2)高级门锁:暗装双舌以上(含双舌)的锁。
(3)豪华门锁:磁卡锁、多功能保险锁。
(4)电脑门锁:指纹锁等。
6.木门窗、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安装已包括安玻璃、镀锌五金、组合铁件拼装及铁脚。钢门只有部分安玻璃时,套用相应的半截玻璃钢门定额。
7.半成品门窗仅考虑加工厂内刷防腐或防锈底漆一遍。
8.带亮子门(窗)只有门(窗)扇安纱门(窗)时,按纱门(窗)定额计算,每平方米扣除纱亮子部分用料:杉枋材0.0025m3,铁纱0.11m2。
9.钢、铝合金、不锈钢、塑钢及彩板组角钢门窗的安装,定额已包括了软填料塞缝和打密封膏工料;其他门窗的框边砂浆塞缝工料在墙面装饰的相应定额内考虑。
10.钢材设计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11.组合窗、天窗的组合缝的填充料、盖口条及安装连接件螺栓等铁件已包括在定额内。
12.带视窗门指在门上带有一个或多个可透视固定窗,其固定窗面积每个应在0.2m2内,若固定窗面积大于0.2m2的,应套用半玻门定额。
13.电子感应自动门和转门的规格取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4.门扇、门框、门窗套、窗帘盒面层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五金铁件、油漆应按有关章节定额计算。
15.夹板、石材门套子目中未包括门套的钢架结构,如设计要求门套里做钢架结构时,套用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有关定额。
16.铝合金成品门窗的五金配件和附件在铝合金门窗材料中考虑。
17.窗帘盒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板材可以调整,窗帘盒的饰面层和油漆按有关章节定额计算。窗帘盒展开宽度为430mm,宽度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
18.古式木门窗的木材定额按一、二类木材考虑。若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的,其制作人工乘以系数1.3,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5.
19.古式木门窗安装已包括的除锁外的五金安装人工费,五金材料费按“古式木门窗五金用量表”(详见下表)计算。如设计小五金品种、数量与下表不同时,可以调整。如需装锁,装执手锁和弹簧锁每个增加0.2工日,装弹子锁每个增加人工0.1工日,锁的材料费另计。
20.古式木窗扇制作:窗扇边梃毛料规格5.5cm×7.5cm,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木材可以调整。如做固定窗无框者,每平方米窗扇面积增加枋材0.0166m2。
21.古式纱窗:窗扇边梃毛料规格4.5cm×6.5cm,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木材可以调整。古式纱窗指古式窗嵌书画,上盖纱绸、书画、纱绸未包括在定额内。
22.长窗框毛料规格:上坎11.5cm×11.5cm,下坎11.9cm×22cm,抱栨9.5cm×10.5cm,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木材可进行调整。短窗框毛料规格:上下坎11.5cm×11.5cm,抱栨9.5cm×10.5cm,用下连楹为准,如用上下连楹每米增加枋材0.0009 m3;如全部用短楹,每米扣除枋材0.0006 m3。
23.古式直拼库门毛料规格:板厚5.5cm,过墙板6.5cm×30cm;贡式樘子对子门毛料规格:板厚4cm;单面敲框屏门毛料规格:边梃5cm×7cm,板厚1.5cm;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木材可以调整。
24.将军门边梃毛料规格9.5cm×15.5cm,门板厚3.5cm,桄子7cm×10.5cm,过墙板10.5cm×41.5cm,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木材可以调整。将军门刺规格25cm×φ6.5cm,与设计规格不同时,木材可以调整。
古式木门窗五金用量表单位:每1m2扇面积
| 项目 | 单位 | 长窗门扇 | 短窗扇 | 库门 | 贡式宕子 |
| 铁门环 | 只 | 0.4 | |||
| 风圈 | 只 | 0.8 | 1 | 0.4 | 0.6 |
| 鸡骨搭钮 | 只 | 0.8 | 1 | ||
| 15CM风钩 | 只 | 1 | |||
| 20CM风钩 | 只 | 0.8 | |||
| 45CM插销 | 只 | 0.4 | 0.5 | ||
| 1.6CM螺丝 | 只 | 4 | 5 | ||
| 窗扇门扇数量 | 扇 | 0.8 | 1 | 0.4 | 0.6 |
1.各种半成品木门窗、钢门窗、彩板门及铝合金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2.普通木门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之间的墙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门连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的门或窗定额,其分界线以门框与窗扇之间的立框边为分界。
3.实木门框现场制作安装按净长计算。
4.实木门扇现场制作安装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遇弧形实木门扇制作安装的,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实木折叠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门窗高度超过2.5m人工乘以系数:3m以内1.15,4m以内1.25,6m以内1.45。删除(勘误一)
6.木门实木封边线按净长计算。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7.木门扇贴饰面板按实贴面积计算。
8.古式木门窗按设计图示门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9.电动装置推拉门、卷帘门按套计算。
10.各种卷帘门如设计有规定尺寸时,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如设计无规定尺寸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工程量:(1)卷帘门在门洞外测安装时,洞口的高度和宽度分别加50cm和12cm,按其面积计算;(2)卷帘门在门洞的墙中安装时,按洞口的面积计算。
11.无框玻璃门扇及侧亮现场制作安装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12.电子感应自动门、全玻转门按图示数量以樘计算。
13.花式大门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
14.铁窗栅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15.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16.门窗贴脸按图示长度计算。
17.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
18.窗帘盒、窗帘轨按图示长度计算。
19.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20.门窗配件安装分别按个、副、只计算。
21.木门扇现场制作安装,门扇高度超过2.5m时,相关定额人工乘以系数:3m以内1.15,4m以内1.25,6m以内1.45。(勘误一)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刷涂、油漆、裱糊、彩画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
二、油漆项目已综合考虑浅、中、深各种颜色。
三、油漆项目已包括配料、调色油漆人工在内。
四、本定额已综合考虑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五、设计要求的喷、涂、刷遍数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的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六、广(生)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调整相应材料消耗量。
七、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八、线条油漆项目适用于线条单独油漆,直线、曲线已综合考虑;若线条与基面同时油漆,则基面油漆相应项目乘以1.05系数,但线条油漆不再重算。
九、门窗油漆定额按双面刷油编制,如采用单面刷油定额乘以系数0.49。
十、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可套用其它木材面刷防火涂料定额。
十一、斗拱、牌科、云头、戗角出檐及椽子等零星构件油漆,除已有定额项目外,可套用柱、梁、桁、枋古式构件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十二、构架地仗由柱、梁、枋、桁等组成。板、墙、面地仗由大门、街门、迎风板、走马板、木板墙等组成。
十三、和玺加苏画、金线大点金加苏画及各项苏式彩画的规矩活部分,包括绘梁头(或博古)、藻头、卡子及包袱、聚锦线、枋心线、池子线、盒子线及其内外规矩图案的绘制。
十四、贴金(铜)箔项目中每张库金箔规格为93.3×93.3mm,每张赤金箔规格为83.3×83.3mm,每张铜箔规格为100×100mm。若使用的金(铜)箔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箔的用量可以调整。
十五、匾的油漆、贴金(铜)箔项目包括匾钩、如意钉。木匾托刷素油并入匾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工程和裱糊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线条油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木材面油漆的工程量可参考附表相应的工程量系数计算。
三、钢门窗油漆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金属构件油漆的工程量按构件重量计算。
四、木门窗油漆项目,其面积若为“框(扇)外围面积”时应转换为“洞口尺寸面积”,洞口尺寸面积可按框(扇)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04计算。
五、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六、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附表
1.木材面油漆
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 单层全玻木门 | 0.83 | |
| 单层半玻木门 | 0.91 | |
| 木百叶门、木格门 | 1.25 | |
| 厂库大门 | 1.10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窗 | 2.00 | |
|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 2.60 | |
| 单层组合窗 | 1.00 | |
| 双层组合窗 | 1.50 | |
| 木百叶窗 | 1.50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长度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 窗帘盒 | 2.04 | |
| 封檐板、顺水板、夹堂板、博风板 | 1.74 | |
|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 0.52 | |
| 挂镜线、窗帘棍、天棚压条、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 | 0.35 | |
| 瓦口板、眼沿、勒望、里口木 | 0.45 | |
| 木座槛 | 2.39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 1.00 | 长×宽 |
| 木护墙、木墙裙 | 1.00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木地板、木踢脚线 | 1.00 |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0 |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 暖气罩 | 1.28 | |
| 鱼鳞板墙 | 2.48 |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0 | 单面外围面积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 衣柜、壁柜 | 1.00 | 展开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零星木装修 | 1.10 | 展开面积 |
| 梁、柱饰面 | 1.00 | 展开面积 |
| 木屋面板(带檩条) | 1.11 | 斜长×宽 |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 木屋架 | 1.79 | 跨度(长)×中高×1/2 |
| 古式长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43 | 框(扇)外围面积 |
| 古式短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45 | |
| 圆形、多边形窗(宫、葵、万、海棠、书条) | 1.44 | |
| 古式长窗(冰、乱纹、龟六角) | 1.55 | |
| 古式短窗(冰、乱纹、龟六角) | 1.58 | |
| 圆形、多边形窗(冰、乱纹、龟六角) | 1.56 | |
| 望板、仚填板 | 0.83 | |
| 石库门 | 1.15 | |
| 屏门 | 1.26 | |
| 贡式樘子对子门 | 1.26 | |
| 古式木栏杆(带碰槛) | 1.32 | 长度乘以宽度 |
| 吴王靠(美人靠) | 1.46 | |
| 木挂落 | 0.45 | 长度 |
| 飞罩 | 0.50 |
| 地罩 | 0.54 | 框外围长度 |
| 竹片面 | 0.90 | 长×宽 |
| 竹结构 | 0.83 | 展开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混凝土花格、栏杆花饰 | 1.82 | 单面外围面积 |
|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 1.00 | 展开面积 |
| 柱、梁、架、桁、枋仿古构件 | 1.00 | 设计图示展开面积 |
| 古式栏杆 | 2.90 | 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宽度 |
| 吴王靠 | 3.21 | |
| 挂落 | 1.00 | 设计图示长度 |
| 封沿板、博风板 | 0.50 | |
| 混凝土座槛 | 0.55 |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 百叶钢门 | 2.74 | |
| 半截百叶钢门 | 2.22 | |
|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 钢折叠门 | 2.30 |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按框(扇)外围面积 |
| 厂房库平门、推拉门 | 1.70 |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 间壁 | 1.85 | 长×宽 |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按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1.63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 | 1.00 | 按重量(t)计 |
| 墙架(空腹式) | 0.50 | |
| 墙架(格板式) | 0.82 | |
| 空花构件 | 0.63 | |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 0.71 | |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1.71 | |
| 钢爬梯 | 1.18 | |
| 轻型屋架 | 1.42 | |
| 踏步式钢扶梯 | 1.05 | |
| 零星铁件 | 1.32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平板屋面 | 1.00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1.2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1.05 | 按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2.20 | 按水平投影面积 |
| 包镀锌铁皮门 | 2.20 | 按单面洞口面积 |
说明
一、柜类、货架:
1.柜类、货架定额含量按附图计算。包含了胶合板(或大芯板)、装饰板、封边线、装饰线条、五金配件和磨边隔层玻璃等全部加工制作费用。材料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当设计做法和使用材料规格不同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
2.柜类构造按以下考虑:
(1)结构以胶合板为主:十二夹胶合板用于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封面板和抽屉面板;九夹胶合板用于柜背板和抽屉内结构以及柜门内结构龙骨;五夹胶合板用于柜门结构面板。
(2)外饰面板按榉木胶合板。
(3)内饰面板按宝丽板。
(4)封边线按板收边条。
3.柜类外表面油漆按附表所列含量套用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彩画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4.当遇下列情况时,人工可做调整:
(1)弧形面柜类,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5系数;
(2)柜类不设内饰面板时, 人工工日乘以系数0.9系数;
(3)按㎡计量的柜类,当单个柜类正面投影面积小于1㎡时, 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0系数;按m计量的柜类,当单件柜类正面投影长度少于1m时, 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0系数。
二、镜面玻璃是按成品考虑的,不适用于现场制作安装的镜面玻璃。
三、装饰线条、装饰板、装饰件:
1.本章定额中的装饰线、板、件为成品安装,包含了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若设计采用的成品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本章装饰板、装饰线条、装饰件定额按立面施工考虑,若在天棚面层上施工,相应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3.本章的规则装饰板特指矩形板,其余为不规则装饰板。
4.装饰线与装饰板的划分:按装饰件的宽度划分,宽度在300mm以内的套用装饰线条定额,宽度在300mm以上的套用装饰板定额。
5.金属件焊接定额中按不锈钢考虑,如改用黄铜件焊接则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5,一般金属件焊接则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5;以上调整系数同天棚面层施工调整系数为连乘关系。
6.石材装饰板干挂定额中,若不锈钢挂件的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数量可以调整。
7.装饰件安装定额中均未考虑装饰件本身。
四、招牌、灯箱:
1.本章招牌是指结构层、面贴饰面材料的招牌。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墙面上的招牌;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异形定额;箱式招牌、竖式招牌是指多面体固定在墙体上的招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在平整无凹凸面的招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或非矩形造型的招牌。
2.招牌定额中不包括装饰面层、灯片、灯饰,实际发生套用有关章节的定额执行。
五、美术字不分字体按半成品安装编制。多个字体计算外接矩形面积时,按字体平均每个外接矩形面积套用相应的定额。
六、开孔磨边:
1.本章开孔、磨边、开槽等定额是按现场加工考虑的,若为外购品已包括开孔、磨边、开槽,则不能套用本章定额。石材磨边定额按精磨考虑,若是粗磨边(即只磨边不磨光),按相应的磨边定额乘以系数0.5。
2.石材开孔定额按石材净料厚度20mm考虑;木板面、石膏面开孔,按板厚9mm考虑;金属薄板开孔按板厚1mm考虑编制的,厚度超出时,人工乘以系数1.3计算。
3.石材是按净料厚度20mm考虑,设计厚度超过2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石材边是异形或曲线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5。
4.玻璃钻孔、切角、磨边定额未包括玻璃破损费用。
七、拆除工程:
1.拆除工程考虑以手工操作为主,机具拆除为辅,且包括所有拆除物运至水平运距30m以内地点堆放,不考虑旧料回收及垂直运输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但建筑物底层的拆除废渣不能计算垂直搬运费用。
2.拆除时对建筑物的结构不造成损坏或安全隐患。定额已包括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搭拆简易脚手架等的费用。
3.墙体及各种面层的拆除用工,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强度等级砂浆的影响因素。
4.各类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5.拆除门窗是按拆除单层门窗考虑的,如果拆除双层门窗,人工乘以系数1.4。
6.现浇、预制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拆除,综合了普通屋面做法的屋面板、找平层、防水层拆除所需用工,不包括架空隔热层、保温层及上人屋面面层的拆除用工,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7.铲除天沟、檐沟卷材防水层以米为计量单位,其宽度是按1m以内考虑的,若宽度超过1m时,另行补充计算。
8.铲除涂料、塑料、油漆、墙纸不包括其抹灰层拆除,抹灰层拆除另行计算,如果与抹灰层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抹灰层拆除。
9.吊顶龙骨面板拆除包括基层与面层的拆除,如果实际只拆除面层时,套用无龙骨、各式板面定额。
10.清除油皮是按单面铲除考虑编制的,如果铲除双面油皮人工乘以系数2.0。
11.水卫拆除中的管、线、槽板拆除适用于单独拆除的递给额,如果是随墙拆除的管、线、槽板不能单独计算其拆除费用,浴盆、洗刷盆、大便器、小便器的拆除是指不能破坏原构件的拆除,如果对器具进行破坏性的拆除,不能套用本定额。
12.拆除定额未包括拆除所需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1.柜类分为:高柜、中柜、低柜及台类。
(1)高柜:高度在1500mm以外,按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2)中柜:高度在900mm以外1500mm以内,按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3)低柜:高度在900mm以内,按正面长度计算;
(4)台类:按正面长度计算。
2.厨房低柜按正面投影面积计算,附墙书柜、附墙衣柜、附墙酒柜、不锈钢货柜、隔断展示架、靠墙衣架等按长度计算。
3.收款台、床头柜、自选衣架、试衣间按图示数量计算,吧台大理石台面按台面投影面积计算。
二、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边框外围面积计算、木镜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面投影面积计算、塑料镜箱按图示数量计算。(勘误一)
3.卫生间其它配件按图示数量计算。
三、装饰线条、装饰板、装饰件:
1.装饰线条、板、件按图示尺寸以定额中的计量单位计算。
2.装饰板定额的套用与计算:以每件装饰板自身特征,首先确定其施工工艺(乳液粘贴、钉装等),其次再判断是否规则;短边尺寸小于1m的按长边长度计算工程量,区分短边长度套用以m为计量单位的相应装饰板定额;短边尺寸大于1m的,按每件装饰板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以m2为计量单位的相应装饰板定额。
四、旗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式招牌和竖式招牌,以外围体积计算。
六、美术字、浮雕、霓虹灯:
1.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方砖雕刻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雕刻部分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3.霓虹灯灯管安装按长度计算,变化控制器及继电器安装按图示数量计算。
七、开孔磨边:
1.开孔按实际数量计算。
2.石材、玻璃磨边加工按长度计算。
八、拆除工程:
1.拆除装饰表面、防水层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砖石砌体,按实体积计算。如果装饰面层与构件、砌体同时拆除时,装饰物拆除不得另行计算,但构件、砌体工程量计算厚度应包括装饰面层的厚度;构件、砌体表面有装、挂装饰物,且装饰物须单独拆除时,则装饰物拆除应另行计算。
3.拆除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面积或0.1m3内的体积。
4.门窗拆除不分类型均按框外围面积计算,框与扇分开拆时,扇拆除按扇的外围面积计算,框拆除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5.梁面铲除工程,按展开面积套用天棚面相应定额。
6.钢筋混凝土楼梯、雨篷、阳台、木楼梯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水卫管道、电气照明管线、栏杆扶手、窗帘盒、踢脚线拆除,按拆除长度计算。卫生洁具、灯具拆除分别按图示数量计算。
8.砖砌浴池、污水斗、厕所蹲位、小水槽的拆除按图示数量计算。
9.炉灶的拆除按拆除长度计算。
第七章 脚手架及成品保护
说明
一、脚手架定额已包括所需周转性材料的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费用。
二、高度3.6m以内的墙柱面及天棚装饰所需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已在考虑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墙面装饰或天棚高度超过3.6m,可计算脚手架费用。
1.天棚和墙面均装饰时,可计算满堂脚手架费用;
2.天棚(墙面)为刷浆、勾缝,墙面(天棚)为装饰时,可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
3.墙面和天棚均为刷浆或勾缝时,可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20%计算;
4.墙面装饰、天棚不装饰时,高度在6m以内按里脚手架项目计算,高度超过6m按单排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
5.天棚装饰、墙面不装饰时,可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
6.室外走廊、阳台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上述规定计算脚手架。
三、单独装饰工程,需搭设外脚手架时,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33。
四、成品保护定额适用于施工完毕后,需要对装饰面进行特殊要求的保护,定额已包括成品保护所需的周转材料,不包括装饰面的清理、清洁。施工过程中对材料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计算成品保护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脚手架费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搭设计算。
一、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柱、垛所占面积。满堂脚手架的计算高度以设计地面至天棚(下底)净高为准;天棚高度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但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5m时不计。
二、吊篮脚手架按实际装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三、地面成品保护按被保护构件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楼梯成品保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墙柱面成品按被保护构件的展开面积计算。
第八章 人工搬运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单独装饰装修工程中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不适用使用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运输材料或垃圾。
二、人工搬运定额已考虑包装袋的摊销费用。
三、其他问题说明:
1.石板材厚度按20mm考虑,当石板材厚度不同时,工日数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
2.各种胶合板材、石膏板材、埃特板按板材厚度9mm考虑,当板材厚度不同时,工日数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
3.玻璃厚度按5mm考虑,当玻璃厚度不同时,工日数可按厚度比系数调整;特大面积、特大厚度的单块玻璃的搬运,需采用特殊措施的,其搬运费用可另行计算。
4.瓷砖、各种金属面板厚度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材料及垃圾搬运按材料及垃圾的计量单位(详定额中的计量单位)计算
另外补充:
闽建筑[2007]11号文补充定额
1、座装式全玻璃幕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幕墙按展开面积计算。
2、幕墙封边、封顶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闽建筑[2011]6号文补充
一、喷涂聚氨酯硬泡(屋面保温)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米计算,不扣除屋面排烟道、通风孔、伸缩缝、屋面检查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洞口翻边也不增加。
二、墙、柱面工程
说明
1、专用砂浆抹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中未包含聚丙烯短纤维,如设计有要求,另行计算。
2、保温砂浆、抗裂砂浆的种类、配合比,抹灰砂浆厚度以及玻璃的类型和型材的消耗量等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
3、无机类保温砂浆执行玻化微珠保温砂浆定额子目,主材进行换算。
4、墙体保温砂浆子目按外墙外保温考虑,如实际为外墙内保温,人工乘以系数0.85,其余不变。
5、抗裂防护层网格布及钢丝网之间的搭接及门窗洞口周边加固,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
6、本定额未包括基层界面剂涂刷,发生时另行计算。
7、圆弧型墙面专用砂浆、保温砂浆、抗裂砂浆抹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8、幕墙说明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专用砂浆抹灰、加气混凝土专用界面剂和墙面保温砂浆、抗裂砂浆、聚氨酯喷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墙柱面抹灰。
2、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天棚工程
说明
软膜天棚面层定额若设计为圆弧形的,人工乘以系数1.15,软膜材料乘以系数1.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中天棚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铝合金隐框窗
说明
采用结构胶将玻璃与窗框或窗扇构架粘结装配在一起,框、扇型材构件不显露于室外表面的铝合金窗适用铝合金隐框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五、油漆、涂料
说明
1、钢结构防火涂料如作喷涂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8,增加电动空气压缩机(1m3/min)0.0088台班,多用喷0.0088台班;防火涂料如作球形钢屋架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乳胶漆套用水泥漆定额,主材进行换算。
3、氟碳漆定额已包含基层面刮腻子四道。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二部分 装饰工程清单计价
课时安排: 8课时
教学时间:
年 9 月 日—— 2011 年 9 月 日
教学要点:
1、《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1-8章计算规则。
教学内容:
单元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第一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概况
一、“08规范”正文部分的特点
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2.“08规范”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
3.“08规范”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国情。
4.“08规范”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更具操作性。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术语
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8、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10、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13、规费:根据省级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
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18、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19、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第二节 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
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5、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6、08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
1、工程量清单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
(2)其他项目清单
(3) 规费项目清单
2、工程量清单计价
(1)招标控制价
(2)投标价
(3)工程价款调整
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调整部分
单元12 工程量清单编制
能力目标:
会应用《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中的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方法
会进行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
能结合实际施工图进行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知识支撑点:
装饰工程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
装饰工程清单项目编码及特征描述方法
任务
编制某市人力资源市场一层大厅装修图的工程量清单
问题提出
如何进行装饰工程清单项目的列项、特征描述及工程量计算?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点
一、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标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范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三、措施项目清单
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四、 其他项目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2、出现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1)暂列金额在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已经定义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
2)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
4)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五、规费项目清单
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劳保费;
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出现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六、税金项目清单
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2、出现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第二节 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工程
1、整体面层(020101)
2、块料面层(020102)
3、橡塑面层(020103)
4、其他材料面层(020104)
5、踢脚线(020105)
6、楼梯装饰(020106)
7、扶手、栏杆、栏板装饰(编码:020107)
8、台阶装饰(编码:020108)
9、零星装饰项目(编码:020109)
二、 墙、柱面工程
1、墙面抹灰(编码:020201)
2、柱面抹灰(编码:020202)
3、零星抹灰(编码:020203)
4、墙面镶贴块料(编码:020204)
5、柱面镶贴块料(编码:020205))
6、零星镶贴块料(编码:020206)
7、墙饰面(编码:020207)
8、柱(梁)饰面(编码:020208)
9、隔断(编码:020209)
10、幕墙(编码:020210)
三、天棚工程
1、天棚抹灰(编码:020301)
2、天棚吊顶 (编码:020302)
3、天棚其他装饰(编码:020303)
4、墙面镶贴块料(编码:020204)
四、门窗工程
1、木门(编码:020401)
2、金属门(编码:020402)
3、金属卷帘门(编码为020403)
4、其他门(编码:020404)
5、木窗(编码:020405)
6、金属窗(编码:020406)
7、门窗套(编码:020407)
8、窗帘盒、窗帘轨(编码:020408)
9、窗台板(编码:020409)
五、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门油漆(编码:020501)
2、窗油漆(编码:020502)
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编码:020503)
4、木材面油漆(编码:020504)
5、金属面油漆(编码:020505)
6、抹灰面油漆(编码:020506)
7、喷刷、涂料(编码:020507)
8、花饰、线条刷涂料(编码:020508)
9、裱糊(编码:020509)
六、其他工程
1、柜类、货架(编码:020601)
2、暖气罩(编码:020602)
3、浴厕配件(编码:020603)
4、压条、装饰线(编码:020604)
5、雨篷、旗杆(编码:020605)
6、招牌、灯箱(编码:020606)
7、美术字(编码:020607)
第三节 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2-1】:某建筑物如图所示,空心砖墙厚200mm,Z:300mm×300mm;M:1200mm×2000mm;附墙烟囱:500mm×500mm;垛突出尺寸:200mm×100mm。地面工程做法为:①20mm厚1:2水泥砂浆抹面压实抹光(面层);②刷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结合层);③60mm厚C20细石混凝土找坡层,最薄处30mm厚;④聚氨酯涂膜防水层厚1.5~1.8mm,防水层周边卷起150mm;⑤40mm厚C20细石混凝土随打随抹平;⑥150mm厚3:7灰土垫层;⑦素涂夯实。试编制工程量清单。
单元13 工程量清单计价
能力目标:
会根据《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中的装饰工程项目,找出其对应的二级子目
会进行装饰工程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
知识支撑点:
装饰工程清单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任务
编制某市人力资源市场一层大厅装修图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问题提出
如何进行装饰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点
一、一般规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其它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二、招标控制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编制依据。
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
6、其他项目费计价规定。
7、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三、投标价
1、除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3、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6、其它项目费报价规定。
7、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范确定。
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四、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五、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中抵扣。
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
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索赔与现场签证
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3、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做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七、工程价款调整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6、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承担原则。
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八、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本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4、分部分项工程量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6、其它项目费用计算规定。
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的规定计算。
8、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10、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11、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12、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13、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4、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九、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1、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3、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4、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做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第二节 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3-3】
请列出图中的项目清单?
单元14 预算软件应用按福建省批准的软件教学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