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时间 | 2014年 6月20日 | ||||||
| 培训地点 | 会议室 | ||||||
| 培训单位 | 安全部 | ||||||
| 被培训单位 | 车间、班组 | ||||||
| 培训内容 | 什么是隐患 隐患的表现形式 隐患排查及治理方法 隐患排查统计工作 | ||||||
|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员签名 | |||||||
| 姓 名 | 职务/工种 | 姓 名 | 职务/工种 | 姓 名 | 职务/工种 | ||
| 备注 | |||||||
培训课程名称: 隐患排查 主办单位: 安全部
培训时间:2014年 6月20日
| 评估内容 | 评估成绩 | 备注 | |||
| 优 | 好 | 中 | 差 | ||
| 培训必要性 | √ | ||||
| 授课内容 | √ | ||||
| 授课形式 | √ | ||||
| 教师授课态度 | √ | ||||
| 教师授课方式 | √ | ||||
| 教师专业水平 | √ | ||||
| 教师授课技巧 | √ | ||||
| 培训资料 | √ | ||||
| 时间安排 | √ | ||||
| 培训设施 | √ | ||||
| 培训地点 | √ | ||||
| 培训管理 | √ | ||||
| 您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培训课堂纪律保持良好、学员课堂表现良好。踊跃与授课老师互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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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14年6月20日 | 地点 | 会议室 | 主持人 | 李一 |
| 培训活动名称;隐患排查 | |||||
| 参加人 | 李一 | 李二 | 李三 | 李四 | 李五 |
| 李六 | 李七 | 赵四 | 老二 | 朱四 | |
| 评审项目 | 符合性 | ||||
| 学员反馈 | 通过学习,提升了安全意识和技能知识水平。 | ||||
| 绩效改善 | 增强员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 | ||||
| 考试结果分析 | 通过培训考试学员成绩理想,优秀 | ||||
| 现场应用能力提升情况分析 | 现场安全识别能力增强,违章情况减少 | ||||
| 评审结论; 通过学习,提升了安全意识 ,增强员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达到一定培训效果和目的 负责人签字 赵丽 2014年6月20日 | |||||
| 备注; | |||||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工 种 | 得分 | 综合技能考核 | |||
| 优 | 好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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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不喜欢可以删除)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