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保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涉相关项及公司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规范执勤,完善各项记录;对公司所属消防器材负责管理,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具体操作;平时应自觉加强学习和锻炼,保证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及能力。
二. 安保人员为二十四小时轮班(四班三倒制)值勤,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与当日值班领导协调好)。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
三. 每天在上下班时间段应出立在门口,维护秩序。员工上下班应严格执行打卡制度,不得乱代人打卡或篡改考勤。不当班者不得打卡,但进入公司亦应登记。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履行好手续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及时打卡。每月负责将考勤牌经统计后上报主管领导。此项工作由安保人员负责监督。
四. 外来人员因公务进入公司,安保人员应积极予配合,问清事由并负责联系被访部门领导经同意后并做好登记,发“来宾证”佩戴方可进入公司;会客结束,完善相关手续。
五.公司员工当班时间不得进行私人会客,特殊情况必须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后,在安保人员安排下,凭有效理相关登记后,发"来宾证"佩戴,在餐厅或传达室进行;会客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六. 外来人员一时没有联系上被访人,应在传达室内或安保人员安排的地方等候。任何人不得在传达室逗留、闲聊、嬉笑、打闹、借故难纠缠安保人员。
七. 涉及到有关领导检查工作或重要客户参观的情况时,有关部门应提前通知安保人员,安排有关人员及安保人员做好提前登记并在大门口迎接等相关事宜。
八. 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登记手续。凡协作单位、施工单位的非本公司物资,出入公司时,需在传达室登记,末经登记的物资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九. 凡购买、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资出入公司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安保人员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或放行。上级来文、信件、刊物、涉及到需要公司协办的事宜等,安保人员应及时联系处理。
十. 凡节假日、上班前、下班后,因工作急需外出的物资,安保人员须经当日总值班领导或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记录,待日后补齐相关手续。
十一. 安保人员在接到举报或认为有必要对出入公司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应予配合。对违反规定又不服从管理者,安保人员视情况予以警告、或予报警,同时立即汇报处理。
十二. 非机动车进出大门均应下车推行,自觉按序摆放整齐。安保人员负责安排进出公司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具体停放位置。
十三. 出入公司的机动车辆由安保人员负责准确做好详细检查登记,完善手续。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还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安装阻火器、引导走物流通道)和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暂留有效证件登记,至出门时经核查无误、办理好相应事宜后,方予放行。
十四. 安保人员自觉负责做好传达室内外清洁,物品放置定位规范,搞好卫生包干区清洁,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十五. 安保人员出现态度粗暴,不文明、不礼貌、故意难员工或外来人员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公司广大员工要自觉遵守此管理规定,并支持和配合安保人员的工作,违者将对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 以上规定请公司全体员工相互监督执行,对模范执行及作出显著行为者,公司将予奖励。希望大家为公司的繁荣共同努力,共创辉煌!
十七.变更记载:
| 变更摘要: |
| 版次:02 生效日期:2009年05月10日 批准人: 2009年05月05日 |
| 2010年07月10日修改。修改人: 批准人: 2010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