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修订。
(一)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床位、工作量、医师的资质层次成立若干诊疗组,实行分级管理。
(二)诊疗组分组原则
1.科主任作为科室工作第一负责人,必须是科室各诊疗组质量管理的总负责人。
2.科室诊疗组分组原则上不少于2组。
3.各诊疗组由诊疗组长、诊疗副组长及住院医师组成,层次明确,各层具体人员明确,一般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
4.各诊疗组应明确亚专科方向及分管床位数。
5.原则上设诊疗组长1人,诊疗副组长1人,住院医师1-3人。
6.诊疗组长一般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担任(部分科室可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
7.各层次人员短缺,职称层次不合理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与管床时,可由其他职称替代,替代原则:高、中级缺如时,低替高必须经医院研究同意并有医院高聘文件;中、初级职称缺如时,可由上级医师作为代住院医师管理床位。
(三)诊疗组长及主诊医师,负责本诊疗组的全面事务。诊疗组长由科主任提名推荐,上报医务科,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医院发文并备案,诊疗组成人员名单在医院内公示。诊疗组长任期2年,到届后重新任命。如需临时调整人员,科主任提出申请,按上述程序进行审批、公示及备案。
(四)严格执行诊疗组负责制,诊疗组必须对本组患者的整体诊疗工作负责,组内根据患者的病情评估,制订出适宜的诊疗方案,包括检查、治疗等;实行组内联合查房制度,针对患者的病情需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五)组内所有病人的诊疗方案必须在病历中体现,并由本组长签字后执行。组长对本组病人诊疗方案及病历内涵的核准率必须达到100%。
(六)充分尊重病人及家属的知情权,务必做好本组病人的诊疗方案、医患沟通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同时做好病人的出院指导工作。
(七)诊疗副组长一般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组成,是诊疗组长的主要助手,负责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诊疗(或手术)方案,患者病情变化时应随时介绍病情,负责观察患者、汇报病情、病历记录等具体事宜。
(八)诊疗小组中住院医师是与患者交流接触最多的医师,负责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诊疗(或手术)方案,患者病情变化时应随时介绍病情,负责观察患者、汇报病情、病历记录等具体事宜,及时书写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
(九)主诊医师必须亲自参加所管患者的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以及各种重要治疗的变更,重大、疑难、危重、复杂手术的知情同意谈话。
(十)病房各诊疗组的活动必须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并对每位住院患者的住院诊疗方案负总责。
(十一)科室医疗分组如有调整,需及时报医务科备案。
(十二)科主任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的监督与检查,并按月做好总结工作。
(十三)医务科不定期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十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务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