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手册
编制日期:2011年12月19日
目录
总则 3
第一章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
第二章 精装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职责条款 9
第三章 木构件质量要求 14
第四章 室内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 15
第五章 装修石材管理办法 19
第六章 室内精装细部观感标准图 21
总则
1、本《工程施工管理手册》针对目前普遍存在质量通病和管理问题而编制,手册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描述不足或欠缺部分,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2、凡是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无论是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管理手册》。
3、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方员工予以辞退,并在就业证明给予载明。
4、未按本规定执行的监理人,发包人相关审核、审批部门应第一责任拒付监理费。
5、未按本规定执行的施工单位,监理人应第一责任拒签发工程款,建设方项目部拒审核工程进度款。
6、未按本规定程序检查、隐检签字确认,若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除特殊情况举证被认可),一经发现的处理措施:
6.1.建设方员工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取消年终奖及升职加薪,情节严重的呈报公司处理;
6.2.对监理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支付给建设方2~10万元违约金;
6.3.对施工单位处以10-20万元违约金。
7、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本《工程施工管理手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与国家规范、标准相矛盾或与中骏置业的规章制度不相符,请函告中骏置业工程管理部装修部。
8、由于编制时间仓促,本《工程施工管理手册》难免有瑕疵,敬请同仁们予以指正。
第一章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技术质量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评定标准及《中骏置业室内精装细部观感标准图册》要求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按照总包方或监理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承包人应将落实创“优良”的质量方针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环节。
4、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隐蔽工程,承包人应先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6、重新检验:无论监理人和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7、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和作业,发包人或监理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未经过招标方同意擅自改变材料或施工方法发包人有权通知停工整改,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违者每次给与10000元违约处理。
9、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收集和审批管理工程技术资料,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交圈,完整齐全,并按照规定完成有关部门要求的全部竣工档案(包括竣工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按时向总包、发包人或监理提交。
10、承包人应自行完成全部工程施工项目,不得将全部或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或转包,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同意除外。
11、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现场召开的工程例会,服从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技术质量管理和协调。
12、发包人或监理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并督促承包人对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3、依照《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之规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范围工程之保修义务。保修行为致使对方或其他专业分包商受到连带损失,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1、合同工期应分解成若干个阶段性工期,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定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承包人必须保证实现各阶段性工期目标,并达到验收标准。
2、承包人应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供发包人批准,还需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月、周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按照现场实际对承包人提供的计划进行修改。
3、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依据工程总进度确定的进度计划及时跟进和施工,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照进度总计划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按照进度计划提前编制劳动力、机具、材料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进场,并在使用前完成验收、检验和试验工作,减少因此对工期的浪费。
三、材料设备管理
1、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设备)选择应符合发包人设计要求以及国家质量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并附相应资料,并按照规定进行材料检验复试,并承担所有费用。
2、对涉及设计图纸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
3、因施工场地小,承包人必须统筹现场情况和施工进度需要,合理安排材料设备进场;对甲供或专业单位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提出书面要求,以便现场施工管理符合要求。
四、防火管理
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各种消防组织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消防人员,明确职责,作到施工现场日夜有人巡视检查,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制度,配备足够需要的移动消防灭火器材。
2、承包人应建立具体可行的防火安全制度,易燃物品的使用保管制度,并组织落实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和作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到群防群治。
3、严格禁止在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4、坚持用火申请制度,承包人动用明火或电焊作业前,必须要按防火措施进行安全交底,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并在电气焊火花可能溅落范围内设有看火人,在外墙进行电焊时,应用防火布挡住火花,工作完毕认真检查现场,方可离去。没有看火人,每次将支付1000元违约金。
5、承包人之电气焊工、电工除具有相关证书外,还应重点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操作电、气焊除清退外,每人次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6、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在楼内住宿,违者每人给予1000元违约处理;严禁在建筑物内调配油漆、涂料、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给予每次500元违约处理。
7、承包人应自觉服从发包人的检查监督,认真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及时按照总包的要求进行整改,引发火灾,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五、保卫管理
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落实市、省部颁发的各项保卫规章制度,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危害发生,杜绝恶性事件的出现。
2、承包人必须按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合法雇用所需各类人员,做到合法雇用,证件齐全有效;并向发包人报送人员花名册。
3、承包人所属人员应自觉统一工作服装并佩带统一制发的胸卡标识,胸卡上应附有人员姓名,照片、工种、编号、和专业单位名称,拒绝无胸卡之任何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承包人应自觉服从精装总承包对所属人员身份的查验。违者给予1000元违约处理。
4、承包人之车辆、材料及人员出入大门应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查询和登记,违者给予500元违约处理。
5、承包人应严格昼夜值班制度,做到值班员按时上岗,交有记录,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发现重大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承包人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对每个人进行安保教育,教育所属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保证所属人员在工地不得酗酒、和打架斗殴,违者给予2000元违约处理。
7、承包人之现场办公室、工具房、仓库门窗必须牢固可靠。作到人离关灯,门窗上锁,贵重材料及仪器应有专人看管,以防被盗 ,应加强职工的法律宣传教育。
六、安全管理
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施工项目所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法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检查监督人员。
2、承包人必须对每一个工人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交底,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3、施工过程中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边缘、吊篮中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扣和搭设防护网。违者每次给予500元违约处理。
4、电焊工、电工上班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非专业电工不准接拉电线,现场不准使用电炉、碘钨灯,不准乱拉电线,违者予以500的违约处理。
5、从事存在危害人体健康施工作业时,应佩带滤毒用品。
6、禁止在升降机和起重机下站立或行走。
7、禁止从楼上向楼下抛洒各种物品或垃圾,违者将被清退出工地,除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外,并予以1000元的违约处理。
8、违章从高处向下抛撒杂物或垃圾,虽未查获直接责任人,但事实足以证明属承包人所为,承包人除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损失外,发包人和监理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的违约处理。
9、特种作业要有上岗证书方可操作,违者每次给予500元违约处理。
10、承包人的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非机电人员不得动用机电设备;配电箱(柜)应加锁具,并悬挂使用状态标识,应及时进行路轨、吊索、吊篮钢索、电位键安全情况检查;
11、承包人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标明产权单位。
12、高空作业使用的随手工具和材料应备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13、雨季施工,要作好电线电气设备防雨防雷电、防潮湿、防漏电检查;
14、冬季施工时,要注意作好劳动保护,采取适当时取暖措施,保证人员作业灵活,下雪后要注意防滑。
15、防止煤气中毒;防止乙炔、氧气瓶爆炸,不得将乙炔、氧气瓶在阳光下暴晒。
16、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抢救,并及时报告发包人、监理。
17、严禁不得私自拆除各种安全防护、消防和其他临时设施。违者予以500元违约处理。
18、承包人应对其自身安全负责,并应关心有权在工地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和自我检查,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人的监督,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承包人不按期改正的,发包人可以对其处以5000元的违约处理。
19、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事故伤亡善后事宜,而造成有损发包人声誉的围堵、上访、起诉、媒体曝光、扰乱发包人正常工作和商业活动等事宜,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七、文明施工及场容环保管理
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项目所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补充标准》等相关法规,讲文明、讲礼貌、服从整体安排。
2、必须加强教育,务必使每一名施工人员的头脑中牢固树立现代环保常识,使每一个施工活动均满足环保的要求。
3、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整洁,材料堆放要集中、整齐。现场用水要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违者予以每次1000元违约处理。
4、产生噪音的连续施工作业需夜间施工时,应经工地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承包人包装材料设备的木箱、纸箱、胶带、泡沫等必须随拆随清理,应用专人负责清理现场,打扫卫生,整理码放材料;要定期组织场容整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商处以500元的违约处理。
6、严禁穿拖鞋、赤脚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违者予以500元违约处理;
7、严禁在施工及生活之任何区域内乱涂乱画或随地大小便,违者予以500元违约处理。
8、应按指定地点按时进餐、午休、及生活垃圾处理,违者予以1000元违约处理
八、其它规章制度
1、应按时参加有关工程例会,提前以书面形式准备好会上陈述内容和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会议陈述和提出。以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自行确定并组织本专业工程例会。积极落实各种会议精神。未经会议召集人批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人每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
2、正确处理生产管理中各专业的主次关系,正确认识自身专业所处的时间位置。在生产管理上做到与分包及土建承包人的步调一致、密切配合、不冒进、不滞后,穿插有序、有条不紊,同时做到与各专业单位团结合作、互谅、互让。
3、未经发包人或监理同意,不得在施工区域内塔设任何临时设施。违者予以拆除,并处以2000元违约处理。
4、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用于生活设施,违者没收器具并给予1000元违约处理。
5、使用电饭锅、电蒸锅、空调机、电暖气、电暖风机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必须经发包人或总包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违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处并处以1000元违约处理。
6、承包人应加强人员管理与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殴打或漫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专业分包商1000元的违约处理;
7、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食堂内设立商品小卖部,一经发现,没收全部物品。
8、不准在工地留宿家属或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从事各种违法乱纪活动。
九、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并须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争取达到漳州市优良工程规定的标准。
2、竣工资料:承包人按时向发包人或监理递交项目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
一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为其所属人员交纳各项社会统筹基金,并按时发放劳工工资。避免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责任及媒体曝光,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损害。
第二章 精装总承包人应承担的职责条款
1.责任:
1.1.基本责任
1.1.1.精装施工单位须按合同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面都能使甲方和监理满意,并遵循甲方和监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执行并完成精装合同工程,包括合同所要求的节点细化设计和检查图纸错、漏、缺等工作。
1.1.2.精装总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机械的堆放场地,对所承包合同范围内材料及机械负保管责任。并对所承包的工程负责竣工验收前的一次全面清洁和移交工作。
1.1.3.精装总承包人若发现分包合同内或分包合同间有不妥或矛盾之处,须立刻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并要求予以指示。
1.1.4.甲方提供的材料精装总承包人应提交供货数量与计划,以便甲方安排及时提供,并于材料到工地之日当场验收。
1.1.5.精装总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内所有分包人、专业队伍及其之间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职能和协助甲方材料、设备选购等工作。
1.2.质量责任
1.2.1.精装总承包人应对一切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负责(甲方另发包的内容除外),并对已完工程采取保护措施。
1.2.2.精装总承包人在按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用与资质等级相符的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经验若判断将发生缺陷时,要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并提出合理建议。
1.2.3.精装总承包人应立刻执行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指示,若在接到甲方或监理书面催促函3天内仍未有效执行的,甲方或监理可另聘他人完成该指示所有要求的工作,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款向精装单位追讨,或从本精装总承包合同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1.2.4.精装总承包人须保证本工程持续维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以保证本工程的质保体系不变。
1.3.施工与验评标准
精装总承包工程施工质量除符合精装合同的规定外,还不能低于国家、市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应标准。
1.4.工程标高和定位
1.4.1.精装总承包人须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标高和坐标(位置),使其他分包单位能进行准确的定位,须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给甲方和监理单位复核。
1.4.2.精装总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详细了解工程现场情况,但在工程开工前仍需核实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尺寸和标高,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持续复核影响各专业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其他数据的正确性,在发觉有问题时立刻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1.4.3.精装总承包人应承担自己不准确定位或事先未核定尺寸、标高发生的错误而引起的返工费用。
1.5.转包与分包
1.5.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
1.5.2.甲方对本合同签订前指定分包项目有绝对的权利指定分包人,精装总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承认,并作为直接管理者承担精装总承包人应负的各项管理责任。
1.5.3.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精装总承包人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或以包代管的形式再分包他人执行,甲方有权阻止分包。即使甲方事先未曾阻止分包,但甲方仍有权阻止该分包,并有绝对权利要求精装总承包人选定的分包人撤离本工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精装总承包人负责。
1.5.4.本工程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精装总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精装总承包人须对任何分包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施工行为、错误或疏忽负责。精装总承包人应负责妥善处理由分包人而引起的一切纠纷。
1.6.审核
1.6.1.精装总承包人须对分包合同进行审阅并提出合理建议。
1.6.2.精装总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分包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增减项目造价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6.3.精装总承包人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的图纸并作出协调和相应的配合。
1.7.现场踏勘
1.7.1.投标报价前精装总承包人已到工地视察,并充分了解了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交通、空间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程承包价、工期的情况。
1.7.2.精装总承包人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取得索赔和工期延长。
2.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技术要求
2.1.本精装总承包工程所用的一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和技术标准除符合精装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2.2.甲方或监理有绝对权力要求将不符合本工程的一切物料、机械迁离工地,所有费用及损失由精装总承包人承担。
2.3.样本或样品:
2.3.1.用于本工程的任何材料皆不得低于合同签订时双方认可的样品(本),且在大批量购买前应送样品(本)经甲方认可。
2.3.2.大面积施工前,精装总承包人应提供各种工种的样品(本),经甲方确认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2.4.因市场变化造成某种材料短缺或有更好的选择的,精装总承包人皆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并提供样品(本),甲方有绝对权力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建议增加的费用不补,减少的费用从精装总承包价中扣除。甲方任何批准或不批准皆不会减轻精装总承包人按精装总承包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2.5.材料订货:
2.5.1.精装总承包人应以甲方最新发出的文件进行数量的复核。
2.5.2.精装总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的实际尺寸进行所需材料数量的复核,甲方不承担精装总承包人未认真复核现场而引起的材料虚耗和工期的延误。
2.6.材料试验、检查及中间验收
2.6.1.使用于本工程的所有物料均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查,所有相关费用已包括在精装总承包合同价中。
2.6.2.工程隐蔽前,精装总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安排中间验收,否则甲方、监理有权要求暴露检查,并不承担相关费用和工期延长。
2.6.3.如精装总承包人未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即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甲方、监理可以要求再检验,其所有费用由精装总承包人负责,并按该项目造价的20%罚款。
2.7.材料、设备所有权
2.7.1.已经送抵工地的材料或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精装总承包人不能擅自取走,不管甲方是否已支付了该材料或设备的款项。
2.8.材料质量和验收:
2.8.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均应符合精装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并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使用于本工程前,均应书面填写申请表格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精装总承包人应对该材料的质量负全部的责任。
3.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3.1.施工图纸和规范
3.1.1.甲方免费向精装总承包人提供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的套数。
3.1.2.施工图纸中所规定使用的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由精装总承包人负责,需由甲方提供的,费用由精装总承包人负责。
3.2.技术要求
3.2.1.本工程所采用的技术要求除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若各要求之间不符的或矛盾的,须遵循较严格的规定或报甲方选定。
3.3.图纸会审及细化设计
3.3.1.精装总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图纸自审工作,根据招标或合同要求进行各专业施工图核对,并在图纸会审前提出图纸存在的问题,图纸会审后图纸仍存在问题的处理费用归属精装总承包人。
3.3.2.精装总承包人应根据招标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节点的细化设计(或深化设计),并呈报甲方或监理单位审批,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改这些节点设计图(深化设计图),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修改的,精装总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的7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呈交上述单位审批,精装总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赔或工期延长。
3.3.3.深化图纸的设计应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当地施工习惯,满足国家有关结构、防火、防水等规范要求,并达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3.4.竣工图
3.4.1.精装总承包人必须在本工程竣工后15天内提供竣工图一式肆份(包括所有分包工程),竣工图必须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绘制完成。
3.5.工地文件管理
3.5.1.精装总承包人须把一整套的精装合同(单价可除外)包括图纸、规范连同工程开始后签发的一切指示、附加图纸、各类数据表和细节存放在工地,以便甲方或监理单位随时查阅。
3.5.2.精装总承包人须把图纸固定在硬纸板上或其他适宜的方式整齐、有条理的存放起来。
4. 施工组织部署、进度计划表及报告
4.1.精装总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将本工程的详细的施工组织部署、进度计划呈报甲方或监理认可,并按认可的部署及计划执行。
4.2.施工组织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和甲方或监理的认可皆不会减轻或解除精装总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4.3.精装总承包人必须在乙方或分包人即将出现材料供应、劳力组织等方面有延误迹象时及时通知甲方或监理。
4.4.精装总承包人必须每周向甲方或监理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执行情况及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
4.5.精装总承包人必须将每日的报告(报告格式经甲方或监理认可)呈报建甲方或监理单位审阅。
5.现场代表
5.1.精装总承包人应严格按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班子派驻工地,精装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或监理认可不得更换。
5.2.甲方委派的代表执行合同授予的工作和权力。
5.3.甲方有权要求精装总承包人撤换不遵守法纪和工地规章制度、不称职的人员,未经甲方批准,该类人员不得再进入工地。
5.4.任何人员调离后,须由甲方考核认可的称职人员替代。
6.工程造价
6.1.精装总承包合同价为固定总价(总价包干)的,除按合同规定可调整外,精装总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施工期间人工、机械、材料上涨、国家性调整等因素,甲方一律不予调整。精装总承包人也不会因投标报价失误或错误而获得补偿,精装总承包人对此已十分明确并充分考虑了其中的风险。
7.工期管理
7.1.工期:本工程所指工期均为日历天。
7.2.分包工程计划:精装总承包人须在合同签定后3天内提交分包工程的合理的施工计划表,以便甲方选定分包人,否则延误时间由精装总承包人承担。
7.3.精装总承包人对分包单位的工期负责。
7.4.除合同规定的允许工期延误的情况外,精装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要求工程延期。
7.5.精装总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包括分包工程,除分包工程另有约定外)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责任按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8.产品保护:
8.1.精装总承包人有责任制定本工程产品保护细则,并要求分包人严格执行,精装总承包人负责竣工验收前的一次全面清洗工作。
8.2.精装总承包人负责制定措施对已完工建筑物、地下管线、设备、市政配套设施等进行妥善的保护,并达到甲方或监理的认可。凡有损坏的均由精装总承包人负责恢复及赔偿。
8.3.精装总承包人负责甲方提供的产品、材料的保管工作。
9.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9.1.精装总承包人应制定完善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并保证得到有效的实施,精装总承包人对本精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9.2.现场文明施工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使甲方或监理满意。
9.3.精装总承包人须承担因工程施工而引起的环保责任。
9.4.精装总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精装总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任何因不安全施工引起的责任均由精装单位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精装总承包人应予以赔偿。
9.5.精装总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施工过程的防火符合本地相关部门的要求。
9.6.精装总承包人须在工程进行期间不间断地清除工地的垃圾至甲方或监理满意的程度,禁止在工地燃烧垃圾。
9.7.工程竣工移交时,精装总承包人须清洁整个项目所有环境至甲方满意的程度为止。
10.产品移交。(功能验收,物业移交)
11.其他
11.1.本精装总承包职责条款所述精装总承包工程均包括各分包工程。
第三章 木构件质量要求
1、产品制作所使用的基材、辅材、配件,质量必须符合优良标准。
2、产品制作接缝严密,安装必须牢固;配件齐全,美观,大方。
3、产品表面光滑平整,手感无毛刺、刨痕、磨沙、凹凸感;朝向端正,缝严无胶痕,倒角均匀顺直,光滑一致;油漆效果应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大小面无涂饰缺陷。
4、产品的颜色以经甲方确认色板为准。
5、所有产品的各项环保指标均符合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6、基材:采用“福人”或“吉象”牌中密度板、符合“国家E1级” 产品,游离子甲醛含量≤9mg/100g。
7、油漆:“大宝PU”面漆,无苯、绿色环保,漆膜厚度≥2H 漆面采用开放漆工艺;油漆经检验符合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要求。
8、胶粘剂经检验符合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强制性标准要求。
9、所有开槽接口处都有封实木边。背面不见光面都做底漆防水防潮。
第四章 室内精装修成品保护要求
一、总则
一.1未验收交付前,承包人应安排人员负责对其施工的所有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要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查和清点;
一.2承包人应全面关心工程成果,不应违反有关规范或给专业单位的工作成果构成潜在质量威胁,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一.3不论由于任何原因,在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如其分包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含其他专业施工完成面)部位受到任何损坏或丢失都承包人负责。
一.4严禁对成品进行锤击和敲打,不得将质地坚硬的物体放置于玻璃、铝料、铝板、木制品等装饰材料之上;
一.5未经责任单位同意不得在防水层上放置任何物品。
一.6不得在成品上乱涂乱画。
二、分述
二.1地面石材、地砖:
二.1.1铺贴时应做到随铺随揩净,及时清除表面泥浆及垃圾,同时施工人员检查、调整石材过程中要穿软底鞋操作。
二.1.2瓷砖待表面干爽后用专用填缝剂将拼缝填满、擦顺。
二.1.3清洁完毕,用适宜尺寸的气泡垫满铺在表面上,在气泡垫交接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后用旧地毯或石膏板保护,交接缝处用胶带粘贴。
二.1.4地面铺装时,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牌及警示线,并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保持湿润,避免受侵害,养护时间不少于48小时。当水泥砂浆结合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撤除标牌及警示线,正常使用。
二.1.5楼梯踏步石材或瓷砖铺装完成后将污染清理干净,先铺一层气泡垫后用18厘细木工板保护。
二.1.6在清洁时禁用有腐蚀性的清洁剂、易褪色的干净棉布(回丝)擦拭表面。应用干净不褪色的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表面铲擦,一般以擦拭灰尘为主。严禁直接在面层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二.2地毯
二.2.1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倒刺板和钢钉等使用和保管,要及时回收和清理切断的零头、倒刺板、挂毯条和散落的钢钉,避免发生钉子扎脚、划伤地毯和散落的钢钉铺垫垫层和面层下面,否则必须返工取出。
二.2.2地毯铺贴完后应用干净的彩条布满铺在表面上。
二.3木地板:
二.3.1木地板铺贴完后表面打扫干净,满铺气泡垫,周边和衔接部位用胶带纸封闭。
二.3.2木地板表面保洁时不宜用湿拖把,禁止使用铲刀、美工刀等铲刮,应先用地板专用拖把把灰尘清除,然后用湿布擦除即可。忌用稀释剂、松香水、二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止产生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面。
二.4墙面石材、瓷砖
二.4.1镶贴施工中应及时擦掉表面泥浆及垃圾,及时清理干净残留在门框上的砂浆,特别是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宜粘贴保护膜,预防污染、锈蚀。
二.4.2镶贴完成、验收合格后第三日用质地稍硬一点的板条或瓦楞纸板从两边将阳角保护好,防止施工过程中碰撞砖角。
二.4.3瓷砖待表面干爽后用填缝剂将45度拼角缝隙填满、擦顺。
二.4.4窗台石验收合格后,仔细清理大理石表面、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之后用干净棉布清除表面灰尘。清洁完毕,用适宜尺寸的成品瓦楞纸板折成L型,覆盖在大理石窗台表面,覆盖时必须确保大理石完全被包覆。在纸板交接处及转角处,需用胶带固定。
二.4.5要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少数工种(水、电、通风、设备安装等)的活应做在前面,防止损坏面砖。
二.4.6油漆粉刷不得将油漆喷滴在已完工的饰面砖上,如果面砖上部分为外涂料墙面,宜先做外涂料,然后贴面砖,以免污染墙面。若需先做面砖时,完工后必须采取贴纸或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进行保护,以防止污染。
二.4.7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风干、暴晒、水冲和振动,以保证各层有足够的强度。
二.4.8拆架子时注意不要碰撞墙面。
二.4.9装饰材料和饰件以及饰面的构件,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损坏。
二.4.10在清洁时禁用有颜色的清洁剂和易褪色的干净棉布(回丝)等擦拭表面,更不能用铲刀、钢丝球等工具在瓷砖表面铲擦,用干净布或毛巾擦净即可。
二.5木饰面及木制门扇:
二.5.1成套木门、木构件出厂时已做好内外三层保护(薄膜+苯板+静电膜),门扇安装过程中应防止表面保护膜损伤,确保保护膜完整、无裸露。
二.5.2木制门扇的锁、猫眼和防盗链应在入伙前才安装,防止其碰伤木门。
二.5.3木门门套阳角用3厘夹板做护角保护;
二.5.4禁使用油漆稀释剂、脱漆松香水、二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面。不得用金属工具铲擦表面,防止表面产生划痕,用干布擦拭灰尘即可。
二.6软包、墙纸:
二.6.1墙布、锦缎装修饰面已裱糊完的各房间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准做临时料房或休息室,避免污染和损坏,应设专人进行负责管理,如及时锁门,定期通风换气、排气等。
二.6.2在整个墙面装饰工程裱糊施工过程中,严禁非操作人员随意触摸成品。
二.6.3整面软包完成后用塑料膜保护。
二.6.4暖通、电气、上、下水管工程裱糊施工过程中,操作者应注意保护墙面,严防污染和损坏成品。
二.6.5严禁在已裱糊完墙布、锦缎的房间内剔眼打洞。若纯属设计变更所致,也应采取可靠有效措施,施工时要仔细,小心保护,施工后要及时认真修补,以保证成品完整。
二.6.6二次补油漆、涂浆活及地面磨石,花岗石清理时,要注意保护好成品,防止污染、碰撞与损坏墙面。
二.6.7墙面裱糊时,各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施工,操作时要做到干净利落,边缝要切割整齐到位,胶痕迹要擦干净。
二.6.8冬期在采暖条件下施工,要派专人负责看管,严防发生跑水,渗漏水等灾害性事故。
二.7楼梯栏杆扶手
二.7.1将楼梯栏杆扶手转角部位用3厚珍珠棉包裹3层,防止运输装修材料时碰伤。
二.7.2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二.8橱柜
二.8.1橱柜安装完成、将台面污染清除后即时用防潮膜满铺保护,周边用美纹纸和墙面瓷砖与橱柜粘帖牢固。
二.8.2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二.9电梯轿箱
二.9.1验收合格后清除石材拼缝及拼角部位的垃圾杂物,用干净棉布清除石材表面灰尘。
二.9.2用适宜尺寸的成品瓦楞纸板折成门套形状,用胶带固定在外侧瓷砖上。应在转角部位用稍硬板条加强保护,防止材料进出电梯时损坏石材;
二.9.3电梯轿箱安装调试完成、经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使用原专用保护膜满贴,在此基础上用6厘夹板满封,进一步强化保护效果;
二.9.4指派持有电梯驾驶操作证的专人操作电梯。细部整改对电梯部位影响较小,需要保持轿箱内清洁卫生、不超载、材料袋装即可。
二.9.5清洁时禁用腐蚀性溶液,避免蚀伤不锈钢表面及塑料配件,用干净棉布湿水擦拭即可。
二.10灯具、影音设备:
二.10.1吊灯、壁灯、格栅灯及筒灯安装完后及时用塑料膜保护。
二.11洁具:
二.11.1浴缸的五金配件(下水地漏盖、花洒等)一般在移交验收前一周安装,过早安装会给产品保护和防盗带来不便,采用浴缸进场包装所用的细木工板覆盖在浴缸上面,周边用美纹纸和瓷砖粘帖牢固。
二.11.2马桶注意保留原包装物,安装完成后用原包装指向套住马桶,胶带贴牢,不得在保护纸壳上面堆放材料,或把保护纸壳移作他用
二.11.3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铲擦,避免使用坚硬材料直接接触洁具表面,以免产生划痕,用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二.12卫浴五金
二.12.1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用原包装物包裹保护。
二.12.2禁用钢丝球、毛刷等接触五金件表面,不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用干净棉布湿润擦即可。
二.13玻璃制品:
二.13.1安装完成后,进行清洁,然后用泡沫板或纸板膜满贴保护,用美术纸进行粘帖固定,表面贴防撞标示加以保护。
二.13.2不得用铲刀、钢丝球等铲洗,不得使用腐蚀性清洁剂,用清水湿润的干净棉布轻擦即可。
二.14开关面板:
二.14.1面板安装中避免工具对面板表面造成划痕。
二.14.2面板安装完成、对表面污染进行清除后,用保鲜膜黏贴,加以保护。
二.14.3不得使用腐蚀质溶液,用干净不褪色的抹布或毛巾擦拭干净即可。
二.15户内配电箱
二.15.1在刮腻子前,用塑料纸或薄膜用胶带粘贴牢固,防止污染。
二.15.2禁用钢丝球、毛刷等接触配电箱外壳表面,不得使用酸、碱性及有腐蚀性清洁剂,用干净棉后轻擦即可
二.16家具:
二.16.1安装就位,质量验收无误后用塑料薄膜加以保护。
二.17给排水部分:
二.17.1水电埋管及时安装上管堵,尽早穿好带线。
二.17.2在通水试验之前,设专人检查地漏是否通畅,阀门是否关好,管道是否有堵塞现象,预留管道是否有漏堵现象,然后按部位进行通水以免漏水使装修工程受损。
二.17.3室内沿桥架或托盘敷设电缆,宜在管道及空调工程基本施工完毕后进行,防止其它专业施工时损伤电缆。
二.17.4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注意对桥架表面涂层的保护,严禁污染、踩踏。
第五章 装修石材管理办法
一、石材下料:
一.1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方案及现场实际尺寸提供准确的放样单,承包人与供应商双方复核确认后,提报发包人审核并最终确认。
一.2放样单上所有石材必须编号,以便供应商按照安装图对每块石板材在正面左上角注明编号、安装方向且做好标记。
二、石材验收:
二.1收货要设专人负责管理,要认真检查材料的规格、型号是否正确,与料单是否相符,发现石材颜色明显不一致的,要单独码放,以便退还给厂家,如有裂纹、缺棱掉角的,要修理后再用,严重的不得使用。
二.2饰面石材板的品种、防腐、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二.3石板材的外观质量主要通过目测来检查,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
二.4石板材的质量必须达到:
二.4.1颜色一致。
二.4.2规格方正,平整度公差≯0.5㎜,对角线公差≯1㎜,厚度公差≯1.8㎜。
二.4.3磨光度的最低值>85°。
二.4.4在光照下没有疤痕及明显瑕疵。
二.4.5相邻板材高低差≯0.1㎜,且没有手感,在灯光斜照下没有折射。
三、装饰石材板材的运输及储存
三.1搬运与装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三.1.1搬运时应轻装轻放,严禁摔滚,直立码放时必须背面边棱先着地。
三.1.2石材板材单块面积超过0.25m2时,一律直立搬运。大型产品用起重工具搬运时,其受力边棱必须衬垫。
三.1.3木箱包装的产品,用起重设备装卸时,每次吊装以一箱为宜。草绳包装的产品搬运时,不得提拉草绳。
三.1.4装车码放应按照储存的要求进行,运输中要求平稳,严禁碰撞。
三.2石材板材的储存:
三.2.1石材板材应在室内储存,室外储存必须遮盖。
三.2.2板材直立码放时,石材堆放地要夯实,垫10cm×10cm通长方木,让其高出地面8cm以上,方木上最好钉上橡胶条,让石材光面相对按75°立放斜靠在专用的钢架上,每块石材之间要用塑料薄膜隔开靠紧码放。垛高以1.6m为宜,底面及层间必须用无污染的弹性材料支垫。
三.2.3不能直立码放时,应光面相对,地面应平整坚实,层间支垫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垛高以1m为宜。包装后的产品,码放高度以2m为宜。
四、石材施工前准备:
四.1石材铺贴前应在干净明亮房间地面上对石材进行试拼检查,以确保安装在同一面的石材颜色一致。相同品种的板材的颜色必须一致,铺贴在同一平面上的板材色差应控制在±5%内。
五、安装质量验收标准
五.1饰面板(大理石、磨光花岗石)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五.2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五.3石材的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规定。
五.4表面:平整、洁净,颜色协调一致。
五.5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颜色一致,阴阳角处板的压向正确,非整砖的使用部位适宜。
五.6套割:用整板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半顺,突出
五.7墙面的厚度一致。
五.8坡向、滴水线: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顺直。
五.9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色泽应一致。
六、后期处理
六.1地面石材防滑处理:在保证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对不满足防滑要求的地面石材及时进行防滑处理。
六.2结晶处理:对已经安装完成的石材,在项目入住前进行石材结晶处理。结晶部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六.3结晶需按如下工艺进行:
六.3.1首先将地面板缝清理干净,用吸尘器把接缝中的尘物吸出。
六.3.2在清理好的板缝中补入大理石修补胶,胶面略高于石面,石面局部有缺陷用大理石胶修补。
六.3.3胶干后,采用石材翻新机,配50目、150目磨料,一次对地面进行数道打磨。直至将石材拼缝剪口与接缝补入的胶同时磨平。之后进行细磨,有水磨片300目,500目,800目磨到磨痕手感光滑。再进行磨光,用1000目、2000目、6000目水磨片连续细磨侧看有光泽感,正看细腻润泽。
六.3.4选用西班牙K2、K3结晶剂对石材表面作结晶处理,从而形成一层高密度坚硬的晶硬保护层,另石材表面油亮、清晰、不受损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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