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
B分类
原始凭证
| 取得的来源不同 | 外来原始凭证 | 车票、银行收付款通知单、外来等 |
| 自制原始凭证 | 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销售等 | |
| 按照填制手续与内容不同 | 一次凭证 | 收料单、领料单、所有的外来原始凭证 |
| 累计凭证 | 限额领料单 | |
| 汇总凭证 | 工资汇总表、耗用材料汇总表 | |
| 按照格式不同 | 通用凭证 | 专用、银行转账结算凭证等 |
| 专用凭证 | 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表、折旧计算表等 |
| " 按内容分类 | 收款凭证 | 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 |
| 付款凭证 | 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 | |
| 转账凭证 | 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 |
| 通用记账凭证 | 在业务少、凭证不多的小型企业,不具体区分收付转。格式与填制方法,同转账凭证 | |
| 按填列方式分类 | 复式凭证 | 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记账凭证中反映 |
| 单式凭证 | 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 |
| 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 |
| 凭证名称 | 凭证名称 |
| 填制日期 | 填制日期 |
| 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 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 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 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 填制单位签章 | 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 有关人员签章 | 记账凭证的编号 |
| 凭证附件 | 记账标记(为了防止漏记和重记) |
|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 |
| 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
原始凭证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记账凭证
1.内容要完整
2.编号要连续,可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书写要清楚规范
4.可以根据一张或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其他必须附原始凭证
6.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7.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E审核内容
| 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 |
| 真实性 | 内容是否真实 |
| 合法性 | 科目是否正确 |
| 合理性 | 金额是否正确 |
| 正确性(业务真实) | 书写是否正确 |
| 完整性(形式上的审核) | 项目是否齐全 |
| 及时性(当月入账) |
| 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 | |
| 填制人员不同 | 本单位或外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 | 本单位会计人员 |
| 填制依据不同 | 根据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 | 根据经审核后的原始凭证 |
| 填制方式不同 | 只是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明 | 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初步归类、整理 |
| 发挥作用不同 | 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 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
1.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的文件或证明,如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等都不能算作会计凭证,也不能算作会计核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单位签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凭证,不具备凭证基本内容的白条,也不能算作会计凭证。
2.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3.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之间的业务,只编付款凭证。
4.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批准的收、付款凭证收、付款,要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5.只有加盖“收讫”或“付讫”后的收、付款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6.出纳人员的签章在收、付凭证上有,而转账凭证上则没有。
7.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