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及
其管理策略探讨
口谭中明柏志春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Array近几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
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市场规模不断
扩大.个人理财业务正在成为国内各商
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1996年.中信
实业银行广州分行设立“私人理财中
心”的牌子,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个人
理财业务正式起步。在随后的几年内,
各大商业银行都设立了专业的个人理财
部门或机构,纷纷打造自己的理财品
牌.如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建
行的”乐当家”理财、民生银行的“非
凡理财”等等。据社科院金融所统计,
2008年国内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
理财产品4456款,远高于2007年的发行数量.平均委托期业务制度(QDII)的推出,加快了双币理财产品的发展;四是限为0.49年,期望收益率和风险值分别为4.08%和3.3%:外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明显高于中资银行,43家商业银行共有2773款产品到期.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中资银行则着重于产品的发行规模和市场扩张。中资银行多52%,产品的最高到期收益率为30%.最低到期收益率为一发售普通类产品,技术含量低,外资以结构类产品见长。以45.92%。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出2008年为例.中资银行除在年初发售部分打新股和股票挂钩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制度改革的深入结构类产品外.后期鲜有结构类产品的发售,部分月份竟创下推进,加快了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2008年共发售3343款了结构类产品”零发行”的记录,而外资银行独揽了结构类产人民币理财产品,占理财产品发售总量的75%;二是银信合品的发行权,且创新不断。
作成为银行理财业务主要运作方式:三是银行代客境外理财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起步发展的同时,不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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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或将预期收益宣传为保证收益来误导客户,使广大客户对银行各种业务的信任度降低.进而对银行存款.贷款等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发售的普通类理财产品和部分”伪”结构理财产品是道德风险的多发地带.原因在于其资金运用方向和投资组合比例模糊不清。
3、法律风险
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蓬勃发展.而相关的金融立法却明显滞后。首先.我国对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分业制度,法律严格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如果银行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一旦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界定不清.不仅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还可能会遭遇诉讼,给银行信誉、经营各方面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是一级法人制,有的分行并不具备签约主体条件.但是却与客户签订必须是法人与委托方签署的法律文件,隐性的法律风险被进一步放大。
(二)银行系QDII理财产品的跨市场风险分析
目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不断加深和蔓延对银行理财市场冲击巨大.导致很多银行理财产品面临的风险加大。以QDII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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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为例,截至2008年11月,在中资银
行发行的46款QDII理财产品中,收益率为
正的理财产品仅有3款;其余43款负收益的
理财产品中,亏损超过50%的有17款。透
析其中风险.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一是市
场风险。中国的QDII业务直接投资海外市
场,必然要承担国际资本市场变化所带来的
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变动风险。就汇
率风险而言,QDII产品以人民币募集和归
还.大部分投资于境外;以美元计价的股票
基金。债券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并在取得
收益之后兑换为人民币。两次本外币兑换的
时间间隔内的汇率波动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
损。从利率风险、价格变动风险看,自次贷
危机爆发以来.美联储基准利率一降再降,
造成了世界各国货币兑美元急剧上升,大宗
商品价格屡创新高.导致了以人民币为投资基准货币的银行系QDII亏损严重。二是透支银行信誉风险。商业银行QDII产品所投资的债券、票据等发行主体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可能存在到期不能支付本息的风险。受”雷曼事件”所累.已有部分商业银行延期兑付结构型理财产品的到期本息。虽然这并未出现在QDII理财产品中,但透支银行信誉的风险已浮出水面。三是内控风险。在QDII制度下认可的商业银行应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风险。一旦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上存在漏洞,内部责任不明确,管理控制失衡,则很难抵御金融风险。四是法律风险。境外资本市场产品丰富.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产品组合构成及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如果商业银行对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极易引起客户的投诉甚至法律诉讼。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策略(一)做好理财业务市场客户细分工作
做好客户细分可以避免理财产品和服务的雷同.从而避免“预期收益率节节攀升“的恶性价格竞争给银行带来的市场风
险等。根据家庭生命周期将家庭细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表1: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理财建议
资料来源谢怀筑、林鸿钧著《金融理财原理》中信出版社出版2007。
期、衰老期(如表1所示)。针对家庭所处的不同阶段向其推荐适合的产品。
(二)重视止损与保本机制的运用
“零收益”.”负收益”、”展期”和”巨额亏损”等”收益门事件“是近期理财产品市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成因均是产品设计的风险敞口过大。博取高收益、规避高风险和多样化的投融资目的是设计银行理财产品的初衷.在规避高风险这一层面上,商业银行过去考虑甚少是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主要原因。为应对此被动局面.且迎合国内投资者的风险厌恶态度,止损和保本机制将是银行理财市场风险控制的主要设计方式。
(三)提高产品定价能力
首先,商业银行要习惯利率和汇率的逐渐市场化.从而增加管理利率和汇率风险的意识.在变化的环境中培养对产品的定价能力;其次.完善人民币基准利率曲线,提供各种衍生品.为理财产品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国内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因而借助国际市场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但由于国内银行定价和议价能力较弱,导致结构性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现象。所以.要完善人民币基准利率曲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开发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等人民币衍生品.为理财产品合理定价提供基础条件;同时根据需要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系统,提高衍生产品定价能力。
索
(四)加强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零收益曝光后,其信息披露不及时广遭诟病.对此,商业银行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一是在编写有关产品介绍和宣传材料时,应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并提供必要的举例说明;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结果对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预期产品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二是准确评估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能为了实现销售盲目夸大其预期收益。理财产品实际是银行代理客户投资理财、客户自担风险的产品.但在实际中,银行的收益预期往往被客户视为收益承诺,成了变相的储蓄产品。三是建立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机制。商业银行应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客户告知产品相关情况,为客户提供方便、及时.准确的资产变动和价格信息。
《五)加快专业理财人员的培养
专业的理财人员能更清楚地发现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并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因此,培养和选拔专业的理财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建立起一支全面掌握银行业务、具备各种投资市场知识的高素质理财队伍.是摆在国内商业银行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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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金融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