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我市顺利实施 “二次创业” 和“城市转型、产业升级”的战略决策,加快构建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发展的新柳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二轮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7]4号)、《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9]239号)的精神,开展《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编制工作。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确定的有关柳州市的目标和任务;对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出统筹安排,对柳州市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监测和监督作出统筹安排。 本规划根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柳州市矿产资源禀赋特点、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柳州市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等进行编制。 本规划是指导柳州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在柳州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以及矿业权设置、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必须符合本规划。 规划对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录中所列除铀矿以外的柳州市辖区内已发现的矿产资源。 规划适用范围:柳州市区(含各城区)、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 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2008至2015年,展望至202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地理座标:东经108°35′—110°10′,北纬23°54′—26°03′。北面与贵州、湖南两省相连,西面与河池市相接壤,南与来宾市毗邻,东与桂林市相接,辖区面积1.87万平方公里,2007年末人口362.50万人。 柳州市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九万大山是云贵高原向东延续部分,中部和南部主要是丘陵和盆地,岩溶地貌发育。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 柳州市地处华南地区,是粤港澳和云贵地区的区域经济中间带,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贸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桥头堡之一,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柳州市是我国文化历史名城和旅游佳城,是广西最大的工业城市,汽车及零配件、冶金、机械、烟草、制糖、化工、制药、建材等产业在广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柳州市自“十五”期间经济呈良好发展态势。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755.12亿元,比上年增长21.34%,占全区生产总值12.68%;其中第一产业77.20亿元,第二产业437.93亿元,第三产业239.9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09万元。实现工业总产值1390.93亿元,利税143.91亿元。全市采选业产值2.92亿元,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后续加工业在市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其产值达31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2.50%。我市在以铟锡锌锑金属原料深加工的新材料已逐步形成产业化,成为柳州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二、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㈠矿产资源特点 矿产资源种类多,分布广泛。截止2007年底,已发现矿产47种,小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46处,共有矿区(点)475处。已查明资源储量并列入储量平衡表的矿种(元素)有:煤、铁、锰、铜、铅、锌、锡、硫铁矿、重晶石、蛇纹石、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等29种,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33处,小型103处,矿点329处,比例1:3:10:33。存在“大矿少、小矿多、分布零散”的特点。 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行业发展做大做强的有利条件。主要优势矿种:白云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蛇纹岩、重晶石、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等9种,其中水泥原料矿产集中度尤其突出,蛇纹岩是广西唯一有探明储量的矿种。 镍、铁、铜、锡等金属矿产有一定资源优势,有色金属矿产共伴生成份居多,综合利用价值大。 能源矿产缺乏,冶金工业发展所需铁矿石、铅、锌、锡等矿产原料本市供给量有限、需求缺口大,对外部市场依赖程度高。 ㈡主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1、燃料矿产 煤:小型矿区8处,矿(化)点30处,分布于柳城、融水、柳北区、鹿寨,属高灰份、含硫高的贫煤,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1016.33千吨。仅融水县永兴煤矿一个矿山。 石煤:小型矿区5处,矿点1处。分布于三江县、融水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54069千吨,伴生钒,可综合利用。 2、黑色金属矿产 铁矿:中型矿区1处,小型21处,矿点26处,主要分布在鹿寨县、融安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49254.53千吨,占广西的12.27%。鹿寨县屯秋铁矿是中型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5335.4千吨,属高磷、硫难选矿石。 锰矿:中型矿区1处,小型10处,矿点8处,分布于柳江、鹿寨、三江、柳城等县及市城郊,全市保有资源储量3412.86千吨。柳江县思荣锰矿是中型氧化锰矿床,保有资源储量1594.19千吨。我市锰矿经多年开采,资源已近枯竭,目前已进入低品位、边部矿、残矿等反复利用阶段。据预测,在三江县东部、柳江县东南部、鹿寨县等有一定找矿远景。 3、有色金属矿产 铜矿:铜矿区29处,其中小型矿区4处,矿点25处;以铜为主矿产的共伴生矿区6处,常与锡、镍共伴生。集中分布在融水、鹿寨两县,保有资源储量515.82吨。 铅锌矿:矿区(点)43处,集中分布在融安、三江、融水等县,保有资源储量:铅53476.11吨、锌240577.04吨。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古丹铅锌矿是2个中型矿床,已超过服务年限,矿区正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锡矿:锡矿区(点)7处,铜锡(多金属)矿区6处,其中中型矿区2处,小型4处,主要分布在融水、融安两县,保有资源储量77560.12吨。融水县九毛、六秀是相邻的两个中型锡矿区。 镍钴矿:中型矿区1处,小型3处,矿点1处。分布在融水县,保有资源储量:镍39624吨,占广西的65.24%,含Ni0.2—0.61%,钴2368吨,常伴生有铜。选矿工艺在本规划期间需重点解决的课题;融水县寨怀中型镍钴矿是资源大调查取得的成果之一。 4、稀有金属矿产 铟矿:在融水县加龙铜锡矿区中伴生产出,保有资源储量56.71吨。近年来,矿山资源储量核实表明,融水县九毛-六秀铜锡矿区伴生有铟元素,但未系统勘查。 5、普通建材类矿产 水泥用灰岩:大型矿区3处,中型7处,小型2处,分布在柳南区、鱼峰区、柳江县和融水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567120.6千吨,占广西12.78%。柳江县水牯山、劳稿山二个大型石灰岩矿区是鱼峰水泥集团水泥原料基地。 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区4处,有水泥配料用砂岩、页岩共生矿区1处。分布在柳南区新圩—太阳村一带,全市保有资源储量23540千吨,占广西19.16%。 水泥配料用页岩:有柳州市东岸岭砂页岩大型矿区1处,与水泥配料用砂岩共生,全市保有资源储量42917.3千吨。 水泥用粘土:中型矿区4处,小型3处。主要分布在柳南区、鱼峰区、柳江县、柳城县和融水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36310千吨。 砖瓦用页岩:大型矿区1处,中型1处,小型7处,矿点17处,主要分布在柳南区新圩—柳江县拉堡一带,全市保有资源量1704.07千吨。柳州市东风砖厂页岩为大型矿区、柳州市新圩页岩为中型矿区。在融安、鹿寨、柳城县和柳北区沙塘~长塘一带也有分布。 大理岩:中型、小型矿区各1处,矿点3处。融安县大良大理石属中型矿床,保有资源储量8822.5千立方米,称为“大良墨晶”。柳江县里高生物碎屑灰岩矿点,品质好,纹理独特,颜色鲜艳,预测资源量4000万立方米以上,开发前景看好。 花岗岩:矿区3处。融水县九美花岗岩,经铁道部科学研究室分析测试,定为Ⅰ级品,是良好的铁路碎石道碴,预测资源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 建筑石料:市区及各县均有分布,主要利用石灰岩、白云岩,资源十分丰富。 河砂:我市柳江、龙江、融江、洛清江等均广泛分布。 6、冶金辅助原料矿产 白云岩:大型矿区2处,中型1处,小型2处,分布于鱼峰区、柳南区、柳城县、鹿寨县等地,柳州市九头山白云岩矿区(停采)和柳城县东泉白云岩矿区为大型矿区;全市保有资源储量222315.7千吨,占广西91%,居各地市首位。 熔剂灰岩:矿区3处,矿点4处,分布于鹿寨县和柳江县,鹿寨县拉洞熔剂灰岩矿区和鹿寨县五指山熔剂灰岩矿区为大型矿区,柳江县都龙石灰岩为中型矿区,全市保有资源储量323918千吨,占广西的47.94%,居各地市之首。 7、化工原料矿产 重晶石:矿区9处,分布于三江县、融安县、鹿寨等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22834.63千吨,占广西27.09%;三江县板必重晶石矿区为大型矿区,中型矿区有融安县红茶沟重晶石矿区;三江—融安一带的沉积型重晶石找矿远景还可扩大。 化肥用蛇纹岩:中型矿区5处,小型1处,矿点7处。融水县塘苟山蛇纹岩、培地蛇纹岩、东天蛇纹岩、荣塘蛇纹岩、甲坳岭蛇纹岩为中型矿区,伴生有镍钴元素;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40362.01千吨,在全国名列第10位。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现状 ㈠基础地质现状 至2007年底,全市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测量,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尚余三江县、融安县部分地区,柳州市城区及近郊地区、融水县三防地区、三江县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鹿寨县黄冕、柳城县马山—洛满地区完成1:5万化探扫面等。 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现状 涉及我市辖区部署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广西大瑶山西侧铅锌铜矿资源评价”和“广西融水—罗城地区铜锡多金属矿资源评价”,均已完成。 ㈢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矿产勘查程度总体偏低,资源家底有待进一步摸查清楚。全市已发现或探明矿产地(点)475处,其中勘探45处,详查27处,普查156处,预查247处。普查以上的矿区228处,其中:煤矿17处,占7.46%;锰矿16处,占6.02%;铁矿31处,占13.60%,铅锌矿24处,占10.54%;铜矿19处,占8.33%;锡矿12处,占5.26%;石灰岩12处,占5.26%;白云岩4处,占1.75%;蛇纹岩12处,占5.26%,水泥配料用粘土7处,占3.07%。大部分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灰岩和河砂等仅做了地质简测或预查,勘查程度低。 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逐步完善,主体地位凸现。全市有探矿权118个,主要分布于融水、融安、三江县,勘查工作主要部署在桂北铜锡多金属成矿区、大瑶山西侧铜铅锌重晶石成矿带上。 矿产勘查成果显著。“十五”期间,我市在融水元宝山地区、三江老堡地区找矿取得重要进展,新发现融水县同罗岭小型锌铜锡多金属矿1处,寨怀中型镍钴矿和大东江小型镍钴矿各1处,老堡地区发现了赋存于陡山陀组中与白云岩有关的层控型铅锌矿,初步估计铅锌资源量约14万吨,找矿前景看好。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7年底,全市共有矿山338座,其中大型1座,中型7座,小型200座,小矿130座;国有矿山23座,集体和个体、私营和其它性质矿山315座,从业人员8606人。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铁、锰、铜、锡、铅锌、重晶石、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水泥用粘土、石英砂岩、建筑石料灰岩、制灰灰岩、砖瓦粘土、砖瓦页岩、蛇纹岩、辉绿岩、高岭土、河砂等31种。2007年全市开采矿石总量1632.29万吨,采选业产值29145.87万元,开发利用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矿产有铁矿、锰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粘土等。 ㈡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全市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比“十五”期间有所提高,矿产开发利用“三率”达标情况较好。普通建材类矿山实施定点集中开采区,开采回采率90%以上;煤回采率85%左右;重晶石平均开采回采率90.1%,选矿回收率92.5%左右,贫化率8~10%;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80~95%,选矿回收率85.03%,贫化率7~10%,泗顶矿综合回收了金、银、镉、硫等伴生矿产;铜、锡矿山开采回采率85%以上,回收率均为50~90%,贫化率7~10%,九毛、六秀、加龙等矿区在采选冶过程中综合回收了锌、铟等伴生元素;铁、锰矿的矿山回采率在84.3%以上,回收率80-95%。 ㈢矿业经济 2007年,全市采选业产值2.914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0.23%,比重较小,但直接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后续冶炼加工业产值达312.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22.50%,采选业及后续加工总产值达315.8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2.7%。柳州市是我区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重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近年来,柳州市以“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为平台,利用广西特色优势金属资源,大力推进以铟为主的铟锑锡锌的柳州国家级新材料基地建设,现初具规模。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㈠矿山地质环境基本状况。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总体上尚未超出环境承载力。主要不良影响方面:铁矿、锰矿和普通建材类矿山,多为露天开采,地表植被遭到一定破坏,特别是交通干线及市郊区采石场破坏山体、影响自然景观严重,废石、废渣无序堆放占用土地,一些采石场边坡失稳;铁、锰老矿山尾矿库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铅锌矿、铜锡矿和重晶石矿为地下开采,也存在废石、废渣无序堆放占用土地,选矿废水污染环境,部分矿山引发地面开裂、沉陷、滑坡以及矿坑涌水等诱发性地质灾害。 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任务艰巨。全市开采区用地774.44公顷,废(矸)石占地39.01公顷,尾矿库面积28.77公顷。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区、柳江县思荣锰矿区、九毛—六秀矿区等老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帐太多,存在一系列“三废”达标,遗弃土地复垦,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等问题。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场管理规定》较好推广,保护山体景观成效明显,市印发了《柳州市采石场治理与山体修复绿化方案》,计划2007-2012年完成市区及近郊采石场治理修复绿化工作;初步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柳江县思荣锰矿、融安县泗顶铅锌矿等示范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正在推进;全市已治理恢复矿山29座,矿山恢复面积20.17公顷,其中恢复耕地面积17.18公顷;全面实施新建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矿山治理力度逐步加大。 六、首轮矿产规划的回顾 2004年3月,首轮《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㈠规划目标与任务实现情况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目标基本实现。基础地质:“十五”期间,完成1:5万区域化探455km2,区域环境地质调查605.75 km2;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显著,新发现矿产地20处,新增资源量:锰矿50万吨、锡2万吨、铜1万吨、镍5万吨、白云岩5000万吨、石灰岩0.8亿吨、砖瓦页岩1800万吨;商业性矿产勘查取得一定进展,探明可供开发矿产地7处,新增锰矿储量37.8万吨、锡矿11170吨、铜矿10000吨。 优势矿产开采量达到预期目标。2007年底,全市优势矿产年产量:锡8.2万吨(精矿含金属量405吨),锰8.31万吨,重晶石17.374万吨,均在规划目标之内。 矿山总数压缩目标全面完成。2007年底,全市矿山总数为338座,比2000年652座减少48.2%,实现2005年减少30%的目标,超过2010年减少45%的远景目标。 矿山开采规模逐步达到规划要求。除个别偏远乡镇的建筑石料矿山、砖瓦粘土(页岩)矿山,河道采砂以及零星分散资源矿山外,大多数矿山达到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 矿山布局调整目标逐步实现。砂石土(页岩)矿山基本实现定点集中开采,禁采区矿山基本关闭,限采区矿山收缩转移,逐步向允许开采区集聚,矿山布局进一步优化。 采矿权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从2003年开始全面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市、县发证矿山采矿权已全部实现有偿使用。2006-2007年底,全市出让采矿权149宗,成交价款1757.21万元。 资源利用效率基本达到规划目标要求。建材类矿山回采率90%以上,其它矿山综合回收率70%左右,基本达到规划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一定成果。市出台了《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场管理规定》,初步建立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示范矿区恢复治理正在推进,完成恢复治理面积20.17公顷。 ㈡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轮规划在规划区设置尚存在科学性、前瞻性不足,矿业权空间指导和约束作用有所欠缺,给矿政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带来一些困难。 矿产资源总体勘查程度不高,部分矿产家底不清。全市发现或探明矿产地(点)475处,普查以上的矿区228处,占48%。除铅锌矿、铁矿、锰矿、锡矿、煤矿、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水泥用砂岩、蛇纹岩、水泥用页岩外,其余矿种的勘查程度均不高。一些矿山已经开采几十年,但矿山储量核实工作不正常,保有储量不明。铁矿、锰矿、铅锌矿、锡矿后备资源不足,前景看好的一些镍钴矿和融水县元宝山地区勘查投入不足,融水县九毛、六秀矿区伴生铟矿产未作综合勘查评价,已大量开采利用的建筑石料灰岩、河砂和砖瓦用页岩、粘土,勘查程度低,资源量不清。 非法采矿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由于矿产品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受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如柳江、柳城、融水、融安等地,非法采矿时有发生。而且,由于我市煤、铁、锰、铅锌等矿种分布范围广,矿区面积大,且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监管困难,管理一松懈,非法采矿就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矿山“小、散、多”局面尚未根本改善,重要矿区资源储量与矿山开采规模不适应,存在“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现象普遍,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难度大。2007年底,全市共有矿山338个,年产矿量1632.3万吨,平均每个矿山不足5万吨,从业人员8606人,平均每个矿山25.5人,矿山开采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 局部地区矿山布局存在不合理现象。雒容—鹿寨高速公路以南、322国道成团—六道段等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的采石场,新兴一带采石场设置在工业、园林规划区内,上述地段矿山亟需关闭、调整、转移。 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大多数矿山是以半机械化为主的小矿,开采方式简单,技术条件差,生产粗放。急需提高采选技术水平,特别要提高低品位铁矿、锰矿、重晶石、铜矿及伴生矿产的选矿技术。 矿山地质环境历史欠帐太多,重点矿区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进展缓慢,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市虽出台了保证金制度,但征缴工作刚刚起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不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粗放开采、破坏资源、植被和自然景观现象仍时有发生。已关闭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治理率不足15%。 探矿权管理不到位,全市现有探矿权118宗,部分探矿权“圈而不探”、霸占地盘、以采代探或非法炒作矿权,严重扰乱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七、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㈠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柳州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资源消耗处于高速增长,要求不断扩大矿产资源的有效供应;柳州市加快工业化进程,率先在全区实现工业化示范城市,要求加快矿业结构调整升级,构筑具有柳州特色和富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柳州市扩大中心市规模,加快城镇化建设,要求水泥、石料、河砂等建筑材料可持续供应;柳州市工业发展所需煤、铁矿石、铅锌锡等矿产,本地产量有限,供给缺口大,资源瓶颈制约明显;柳州市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以及和谐柳州、平安柳州的构建,要求矿业开发必须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发展。 ㈡矿产品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根据柳州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速度,预计到2015年,柳州市原煤、铁、铅、锌、铜、锡等矿产将仍然存在大的缺口,需要外部供给;石灰岩、白云岩、蛇纹岩、页岩产需平衡;重晶石、锰矿按产量生产,主要外销。 原煤:2007年我市原煤消耗量411.61万吨,预计2015年原煤消耗量785万吨。我市仅有融水永兴煤矿一家,通过扩大产能产量可达10万吨,几乎全部依靠外部供应。 铁矿石:2007年全市所耗铁矿石878万吨,预计2015年所需铁矿石1600万吨。屯秋铁矿2015年预计产量160万吨,仍有1084~1440万吨缺口需从外地购进。 锰矿:2007年全市锰矿产量8.3万吨,主要销售市外,预计至2015年按规划的10万吨限量生产。 铅、锌、铜、锡等有色金属矿产:2007年本市有色金属矿石产量折金属量0.62万吨,消耗矿石32.6万吨。“十一五”期间,部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实施性搬迁,预计2015年有色金属需求量(金属量)14.72万吨,主要依赖外部供给。 重晶石:2007年全市重晶石产量17.37万吨,自用很少,主要用于出口,重晶石是柳州市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到2015年重晶石年开采量控制在26万吨,三江、融安、融水、鹿寨等县尚有资源和开采能力,可以满足要求。 蛇纹岩:2007年全市蛇纹岩产量为8万吨,预计2015年需求量17万吨,融水县蛇纹岩资源丰富,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充足,完全能满足需要。 石灰岩:2007年全市石灰岩的产量1099万吨,用作水泥、建筑石料和烧石灰等,预计2015年需求量2134万吨。全市石灰岩资源丰富,开采能力强,完全可满足需求。 白云岩:2007年全市白云岩开采量81万吨,主要用作冶金辅助原料和建材石料,预计2015年需求量174万吨,全市白云岩资源丰富,能满足需求。 页岩:2007年全市页岩的产量147.12万吨,主要用作水泥配料和烧制砖瓦,由于砖瓦粘土逐步禁采,市场对页岩的需求将不断扩大,预计2015年需求633万吨,柳南、柳北区一带页岩资源丰富,现有矿山开采能力充足,可满足需求。 河砂:全市各县河道发育,资源丰富,开采能力强,能满足需要。 ㈢矿产资源储量保证程度 根据全市2007年底统计的保有矿产资源储量、上述预测矿产品需求,结合矿产开发利用强度,经初步计算,全市现有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保证程度如下: 煤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1016.33千吨,绝大部分矿山已停产。可供开采的融水县永兴煤矿保有资源储量2400千吨,仅能满足该矿山的生产。到2015年全市785万吨原煤需求几乎全部依靠外部供应。 锰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3412.86千吨,预计到2015年尚有剩余储量1855千吨,可满足开采需求。 铁矿:全市保有资源量49254.53千吨,可部分满足市内钢铁厂、铁合金厂、水泥厂到2015年的需求,但柳钢所需要的富铁矿仍需要大量进口。 铅、锌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294053.15吨,预计到2015年能满足矿山预测生产能力尚有剩余资源储量(金属量)240292.37 吨,年需求13.7824万吨铅锌主要依赖外部供给。 锡矿:全市保有资源储量(金属量)77560.12吨,预计到2015年能满足矿山预测生产能力尚有剩余资源储量(金属量)4吨,年需求16990吨锡主要依赖外部供给。 重晶石:全市保有资源储量22834.63千吨,预计到2015年尚有剩余储量19863千吨,可满足长期开采需求。 石灰岩:全市资源储量567120.6千吨,远景10亿吨以上,可满足长期开采需求。 页岩: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704.07千吨,远景资源35亿吨,可满足长期开采需求。 水泥配料用砂岩:全市保有资源储量23540千吨,可保证2015年水泥配料开采需求。 白云岩:全市保有资源储量222315.7千吨,可长期满足开采需求。 蛇纹岩: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40362.01千吨,可保证长期开发的需求。 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利条件 柳州市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雄厚的工业基础,充分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开展包括矿产品贸易在内的多种形式的矿产资源对外合作。 柳州市建材类非金属矿产在全区有较大优势,有丰富的石灰岩、白云岩、砂岩、页岩作基础;“十一五”期间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柳州市加快柳东新区建设,再造一个工业柳州,建材工业面临一个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水泥建材业处于逢勃发展的上升期。 柳州市是广西工业重镇,巩固发展冶金行业的支柱工业重要地位,积极发展铟锑锡锌等金属材料产业群,推动黑色和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业及延伸产业的发展。 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制约因素 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受本地铁矿石、有色金属矿资源约束明显,所需矿产资源绝大部分依靠外部供给,没有建立自己的开发基地,只停留在矿产品贸易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全市大多数矿山规模小,技术落后,资金缺乏,发展后劲不足。 矿产开采对环境是有一定影响的,老矿山、遗留矿山在地质环境方面历史欠帐太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综合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切实做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兴柳,强市富民”总体发展思路,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积极推进城镇周边砂石页岩矿产集中定点开采,促进资源节约化、集约化利用;大力推进本市重点矿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开采水平;加快推进市区及近郊采石场整治及山体修复绿化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做大做强冶金工业和水泥建材业,培育铟锑锡锌等金属材料产业群,构建一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发展的新柳州。 二、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兴矿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争取规划期内铁、锰、锡、镍、石灰岩、白云岩、砖瓦页岩等矿产资源储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加强对采矿、运输、加工、冶炼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避免和减少人为的资源浪费和破坏。加强对矿产资源保护的力度,防止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执行“三率”指标,提高采选综合回收率,对伴生有益组份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市场导向。正确处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按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矿业权人的资质,把关好矿产勘查、开发准入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择优确定矿业权人,认真落实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保持良好的矿产勘查开发秩序和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利用市外、区外和国外的煤炭、铁矿、铅锌矿、锡矿等矿产资源,发展柳州市冶金工业、金属材料加工业,开展矿产品贸易和开发基地建设,建立安全、可靠、稳定、畅通的供应渠道,弥补柳州市铁矿、煤等矿产资源的不足。 实现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科技兴矿。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管理等方面创新人才的引进培育,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人尽其才的激励机制,通过创新人才带动矿业繁荣发展。改造更新采矿、选矿和矿产品深加工工艺和技术,优化矿业结构和矿产品结构,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加快现有资源优势、有发展前景的矿山企业的升级改造,提高矿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新的矿产开发项目,应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本着高起点、高水平、高科技含量的要求进行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依托资源优势,结合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布局,大力实施“二次创业”,通过矿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进而为“城市转型、产业升级”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规划目标 ㈠规划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和机制,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单向到循环的转变。加强锡、铅、锌、铜、镍、锰、重晶石和砖瓦页岩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矿产开发的资源储量保证程度;调整优化矿山结构和布局,推进城镇周边砂石页岩矿山定点集中开采、重点矿区资源整合,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水平;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对冶金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与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㈡2015年目标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目标 加强桂北融水、三江锡铜铅锌多金属成矿区和大瑶山西侧铜铅锌成矿带北段鹿寨县东部地区商业性矿产勘查,推进泗顶、古丹、九毛及六秀等老矿区深部、边部找矿勘查;在柳州市环城高速公路外侧及近郊地区开展页岩石英砂岩资源调查,储备可供出让建筑石料灰岩集中区5处、砖瓦用页岩集中区4处、铁路道碴石英砂岩2处;预期新发现小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0~15处,新增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镍钴5万吨、锡5000吨、铅锌40万吨、重晶石300万吨、锰80万吨、水泥灰岩5000万吨、冶金白云岩2000万吨等;全市铁、锰、铅、锌、铜、锡、镍等重要矿产的资源储量进一步增长,水泥、制砖等建材工业发展所需矿产原料和城建、基础设施所需砂石页岩得到充分保证。推进冶金有色企业能建立1-2个自有的矿山勘查开发基地。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3600万吨左右,采选业产值6.3亿元,年增长10%,以矿产品为原料后续加工业产值达950亿元,年增长15%。矿山总数控制在370座以内。 全市矿产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分区开采得到有效实施,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资源整合任务全面完成;巩固和发展以广西鱼峰水泥集团为中心的太阳村大型水泥、建筑石料开发基地,市近郊大田山、阳和、黄岭、雒容、新兴5个市级建筑石料开发基地,沙塘-长塘、雒容、官塘3个砖瓦页岩矿生产基地,融水县九毛-六秀的锡铜开发基地,融安县泗顶-古丹的铅锌矿、硫铁矿开发基地,鹿寨县屯秋-中渡铁矿开发基地,三江-融安-融水的重晶石开发基地。 柳州市境内白云岩、蛇纹岩、重晶石、石灰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深、精加工产业取得突破,产业链进一步延伸;铟锑锡锌等金属材料产业群具有一定规模,成为引领柳州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3、节约与综合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高,建立一套完善的“三率”考核指标体系;全市铁、锰、铅、锌、铜、锡等主要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达88%,选矿回收率达75%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主要非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90%以上。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大中型矿山动态管理和监测;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全面好转,所有矿山实现“三废”达标排放,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50%以上;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5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5、矿产资源管理目标 矿产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审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矿业权市场。 ㈢2020年目标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要矿产勘查开发基地进一步发展;完善和发展以矿业权市场及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格局,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矿产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以石灰岩、蛇纹岩、重晶石、砖瓦页岩、白云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深精加工产业群和铟锑锡锌等金属材料产业群进一步壮大,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矿产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大幅度提高,基本实现从产量增加的粗放型向高附加值的集约型、资源循环利用的转变;矿政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矿业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到2020年,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15年基础上再提高1~3%,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60%以上,矿山土地复垦面积55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60%以上。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支持和配合国家在我市辖区开展公益性调查评价,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引导、扶持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进行,全市应予以积极配合,在我市安排的项目有: 1、桂中凹陷油气、煤炭、铝土矿、地热资源综合调查 评价区分布于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南部,融水县东南部,其他区域位于来宾市、南宁市、河池市;重点对桂中凹陷范围内油气、煤炭、铝土矿、地热资源综合调查。 2、广西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 全市涉及有煤、铁、锰、铜、铅、锌、钨、锡、镍等19种重要矿产为调查对象,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资源家底,理清矿业权关系。 3、广西矿产资源潜力评价 全市涉及有煤、铁、锰、铜、铅、锌、钨、锡、镍、重晶石等19种矿产资源总量预测评价,基本摸清矿产资源潜力及空间分布,全面评估其找矿潜力。 4、柳州市城区及周边地区石灰岩、页岩及铁路道碴用石英砂岩资源调查评价 由市、县财政投入调查资金,开展城市建设急需的石灰岩、石英砂岩、砖瓦页岩等资源调查工作,为采矿权市场建设提供矿产基地和资源储备。全市可部署:“柳州市新圩—沙塘—雒容页岩石灰岩砂岩调查”和“鹿寨—新兴页岩石灰岩调查”等项目。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加强锡、铜、镍、铅、锌、金、锰以及重晶石、高岭土、砖瓦页岩等急需或优势矿产资源的勘查,适应扩建或新建矿山的需要。鼓励矿山企业在老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如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古丹铅锌矿等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山后备资源的勘查,解决老矿山的资源接替问题。鼓励在桂北三江、融水等经济欠发达但具有资源潜力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市场需要的矿产资源勘查,为发展地方经济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规划勘查区分区有:重点、鼓励、、禁止勘查区四类;规划期内鼓励勘查矿种:岩金、铂族金属、铁、铜、铅、锌、锰、镍、钴、重晶石、硫铁矿、磷、高岭土、大理岩、耐火粘土、石灰岩(熔剂、水泥、电石)、白云岩、脉石英、矿泉水、地热等;勘查矿种:钨、锡、锑、煤、砂金。 探矿权设置执行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遵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探矿权实行总量,2010年控制在180个,2011年以后不再增加探矿权,采用“销一补一”原则新设探矿权;支持符合本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分区的勘查,勘查分区以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探矿权,如确需设置,须先进行规划区块划分和规划论证,在符合自治区和本规划的前提条件下,方可依法设置探矿权。 ㈠ 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是勘查矿种分布相对较集中的区域、全国、自治区重点勘查区范围或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以及资源潜力大、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外围区域划为重点勘查区。全市共划出主要重点勘查区4处。 重点勘查区主要安排国家、自治区、本市级地质勘查基金及地质勘查专项经费等财政资金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参与重点勘查区的前期风险勘查,对勘查区内现有探矿权进行连片整合,推行整体勘查开发。 三江县同乐—老堡铅锌钒矿重点勘查区:面积423 km2。该区有明显的V、Pb、Pt化探异常。已发现铅锌小型矿床1处,钒矿点3处,现有探矿权10个。“十五”期间矿产勘查取得重要进展,在老堡林江铅锌矿床外围发现了层控型铅锌矿,初步估算Pb+Zn资源量(333+334)14.2万吨。规划设置10个探矿权,主攻勘查铅锌矿,兼顾勘查黑色岩系钒矿,力争提交小-中型铅锌矿床1处,预期提交铅锌金属量(含333级以上)20万吨。 融水县塘苟—甲乐镍钴铜锡多金属矿及蛇纹岩重点勘查区:面积346 km2,已探明四个中型蛇纹岩矿床,初步查明中型镍钴矿床1处,小型和矿点各1处。区内现有探矿权9个,规划设置9个探矿权,力争提交2-3处镍钴矿勘查开发基地,预期提交镍钴金属量(含333级以上)3.5万吨。 融水县芝东—六秀—九毛—金蓝铜锡锌铟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面积300 km2,已发现六秀、九毛铜锡中型矿床2处,铜、铜锡小型矿床(点)十多处,有望扩大锡、铜、锌、铟等矿产的资源规模。区内现有探矿权14个,规划设置15个探矿权。铜、锌多金属矿为鼓励勘查矿种;优先安排经批准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或深部找矿)勘查项目。力争提交1-3处铜锡多金属矿详查开发基地, 预期提交锡金属量(含333级以上)4000吨。 融安县泗顶—乾旺铅锌及铁矿重点勘查区:面积701 km2,已探明泗顶、古丹两处中型铅锌矿床和屯秋中型铁矿1处,另有铅锌矿、铁矿小型矿床和矿点数处,有希望在已知矿床外围、深部或其他有利地段找到新矿床。区内现有探矿权9个,规划设置10个探矿权。优先安排经批准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或深部找矿)勘查项目。力争在泗顶、古丹矿区外围及深部地区提交1-3处小型以上铅锌矿床的勘查开发基地,提交1-2处铁矿详查基地,预期提交Pb+Zn金属量(含333级以上)15万吨,提交铁矿石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500万吨。 ㈡ 鼓励勘查区 勘查矿种分布相对集中、资源丰富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有找矿潜力的地区,资源潜力好但勘查难度大的地区等划为鼓励勘查区。全市共划出主要鼓励勘查区7处。 鼓励勘查区内优先设置探矿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等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在鼓励勘查区开展勘查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而作的接替资源勘查,并可在本企业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依法优先取得探矿权。鼓励大中型企业集团对鼓励勘查区内现有探矿权进行连片整合,推行整体勘查开发。 三江县牛浪坡—桐木山铜铅锌金鼓励勘查区:面积140 km2,已知铅锌矿床(点)2处,金矿点1处, Pb、Zn、Cu、Au元素异常发育,现有探矿权3个,规划期设置探矿权4个。主攻勘查铅锌、铜、金矿种,力争提供1-2处铅锌、铜等矿产详查基地。 三江县杉木寨—斗江钒锰矿鼓励勘查区:面积234 km2,震旦系陡山沱组含锰白云岩分布广泛,V、Pb、Zn、Au、Mn异常发育,现有探矿权7个,规划设置探矿权数7个。主要勘查钒、锰矿种,力争提供1-2处钒矿、锰矿详查基地,预期提交锰矿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矿石)15万吨。 柳城县古砦金锑矿鼓励勘查区:面积59 km2,有良好金锑化探异常。现设有探矿权2个,金为鼓励勘查矿种,锑为勘查矿种。规划设置探矿权2个,力争提供1处金、锑矿详查基地。 融安县浮石—沙坪金铅锌重晶石鼓励勘查区:面积204 km2,主要勘查金矿、铅锌矿、重晶石。现有探矿权2个,规划设置探矿权3个。力争提供1-2处铅锌矿、重晶石矿详查基地。 柳州市石碑坪地热鼓励勘查区:面积213 km2,鼓励勘查地热,禁止勘查煤矿及其它矿种。已有地热探矿权1个,规划设置探矿权3个。力争提供1处地热勘查开发基地。 鹿寨县黄冕—龙江金锰重晶石鼓励勘查区:面积262 km2,区内Au异常分布,可在找金、锰矿有所突破。现有探矿权3个,规划设置3个探矿权。力争提供1-2处金矿、锰矿的勘查基地,预期提交重晶石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矿石)50万吨。 鹿寨县崇顶—大河铜铅锌重晶石鼓励勘查区:面积544 km2,已发现崇顶、川岩、鹿苏铜矿和青鱼沟、大河重晶石矿。有望在找铜、重晶石矿方面有新的突破。现有探矿权5个,规划设置5个探矿权。力争提供1-2处铜矿、重晶石详查基地,预期提交重晶石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矿石)50万吨。 ㈢勘查区 国家、自治区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产地;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国家和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矿产开发已引起地质灾害或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已复垦的原矿产资源开发区;易采易挖、非法采矿多发矿区;分布于一般耕地的矿区划为勘查区。全市共划出主要勘查区8处。 勘查区内严格新设探矿权(本规划有预留矿权的除外)。新设探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对现有探矿权未达到有关规划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仍不达到要求的,根据区探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探矿权数量。 融水县大平—双河锡铜矿勘查区:面积398 km2,已发现大平、加二、南刀坳、双河锡矿床(点),铜、铜锡、铅锌矿点十多处。现有探矿权10个,规划设置11个探矿权。勘查锡矿种,鼓励勘查矿种有铜、铅、锌等。力争提供1-2处铜锡矿详查基地,预期提交锡金属量(含333级以上)1000吨。 融水县池洞—文得镍钴铜矿勘查区:面积10 km2,周围是九万山水源林保护区,属环境地区。勘查与超基性岩有关的铜镍矿。区内尚无探矿权,规划期投放探矿权1个。力争提供1-2处铜镍矿开发的矿产地,预期提交镍钴金属量(含333级以上)1.5万吨。 融水县滚贝—三防高岭土及多金属矿勘查区:面积499 km2,勘查区位于滚贝老山动植物、水源林保护区的外围地区,属环境地区。已发现高岭土矿点13处,已有探矿权2个,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力争提供2-3个高岭土勘查开发基地。 融水县岩山背金铜锑矿勘查区:面积201 km2,勘查区邻近融江河,金异常明显,已发现岩山背金矿、白竹山及新塘、沙根铜矿点,下里—瓦瑶、新寨、四甲锑矿点。现有探矿权6个,规划设置6个探矿权。鼓励勘查金矿、铜矿,勘查锑矿。力争提供1-2处金、铜、锑矿详查基地。 三江县板必—融安县红茶沟重晶石勘查区:面积401 km2。勘查区是融江河地表补给区,邻近融安县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寒武系清溪组是沉积型重晶石矿床的赋矿层位,已发现大、中型重晶石矿床各1处。现有探矿权7个,规划设置探矿权6个。力争提供1-2处重晶石详查基地,预期提交重晶石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矿石)400万吨。 三江县蓖梳—融安县麻江钨锡铅锌多金属矿勘查区:面积250 km2。已知锡多金属小型矿床1处,铅锌矿点1处,有钨锡重砂异常,有望在锡钨铅锌找矿中取得好效果。现有探矿权8个,规划设置8个探矿权。勘查矿种有钨、锡,鼓励勘查矿种有铜、铅、锌等。力争提供钨锡多金属详查基地1处。 柳城县社冲锰矿地热勘查区:面积77 km2,有含锰地层出露,氧化锰矿分布广泛。现有探矿权1个。该区为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分布区,勘查堆积型锰矿,鼓励勘查地热。规划设置2个探矿权,其中锰矿、地热各1个。力争提供1-2处锰矿、地热详查基地,预期提交锰矿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矿石)20万吨。 柳江县里高大理石锰矿勘查区:面积225 km2。发现一种纹理独特生物碎屑灰岩(大理岩),但资源储量不清,锰矿也有一定找矿潜力。该区为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分布区,勘查浅层锰矿资源,现有探矿权3个,规划设置4个探矿权。力争提供1-2处大理石、锰矿详查基地,预期提交锰矿资源储量(含333级以上,矿石)15万吨。 ㈣禁止勘查区 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古迹、世界遗产所在地(包括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重要城镇、重要河流、水库、重大工程设施的一定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划为禁止勘查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勘查浅层铁、锰等资源。 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外,不得开展其它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不得设置新探矿权;已设探矿权根据实际情况有序退出,到期不再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或保留登记手续。 三江县林溪—八江,融水县元宝山、贝江,融安县红茶沟,柳城县凉山,鹿寨香桥岩国家级地质公园、江口人文景观区,柳江县龙怀水库(柳西南)及柳州市三门江、古亭山等10处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融水县九万山、滚贝老山、泗涧山,融安县三锁、柳城县四十八弄、鹿寨拉沟6个水源林或自然保护区,属于矿产资源禁止勘查区。柳州市环城高速公路内侧地区及市本级辖区,除地热、建筑材料类砂石页岩矿产之外,明确禁止勘查锰矿、煤矿和其他矿产(油气勘查除外)。 ㈤勘查准入条件 凡在柳州市辖区申请矿产勘查登记、设立新的探矿权,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企事业法人,且提交勘查登记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受过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2、勘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勘查资质,其中在重点勘查区和勘查区内申请探矿权的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 3、申请勘查矿种、区域要符合国家与自治区的产业和规划要求。 4、探矿权申请人自有资金(勘查资金证明额度)不低于其所拥有的各个探矿权要求的最低勘查投入之和,其中,重点勘查区和勘查区内每一探矿权的勘查资金证明额度要求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和地热≥100万元;非金属矿产≥50万元;矿泉水≥20万元。 5、勘查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范和规程。 6、勘查工作对环境有影响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㈠开发利用方向 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经济效益、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矿产,包括:铁、铜、铅、锌、镍、钴、碳酸锰、岩金、硫铁矿、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蛇纹岩、辉绿岩、页岩、大理岩等,开采量由市场需求决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开采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或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矿产和自治区、市实行总量的矿产,包括:钨、锡、锑、氧化锰、重晶石、萤石、含硫量>1.5%的煤矿等;禁止开采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包括:砂金、含硫量>3%的煤矿、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 ㈡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全市冶金企业所需原料矿产绝大部分依靠外部供给,必须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自有市内、省内外或国外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参股大中型矿产原料企业,确保矿产原料持续稳定供给。 铁矿石:积极开拓广东、湖南、海南、辽宁、河北、四川等省和印度、澳大利亚、南非、巴西等国内外市场,择优建立稳定供应渠道。 有色金属:加强与市外南丹、环江、罗城、武宣、恭城等县的矿业合作,开拓西部省区和俄罗斯、印度、越南等国内外市场,择优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 煤炭:巩固现有贵州、云南、山西、湖南等地供应渠道,开拓陕西、内蒙等省和印度、澳大利亚、越南等国内外市场低灰、低硫煤的供应渠道。 ㈢利用优势矿产资源,打造特色矿业 蛇纹岩:全市保有资源储量104051千吨,主要用作矿物肥料,含硅、钙、镁、铁等多种土壤营养成分,通过规模化开采,添加一些其它营养成分,打造自主品牌新型复合矿物肥料;大力发展蛇纹岩深加工,开发轻质氧化镁、多孔二氧化硅(或细磨加工纳米级白炭黑)、铁锈红、硫酸铵及镍钴铂钯等高附加值产品。 白云岩:主要开发利用作冶金辅助原料,优先满足我市冶金工业需求;提炼金属镁,发展镁铝型材产品;大力发展含镁水泥,开发刨花板、人造大理石、木屑板、隔热材料等系列产品;精加工化学工业配料、矿物肥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石灰岩:除用水泥原料、建筑石料,部分用于冶金辅助原料,把石灰岩产品研发与工业化生产紧密结合,深加工超微细有机碳酸钙、改性塑料、填充母料,打造具有柳州市特色的非金属产业链。 ㈣重要矿产总量 至2015年实行开采总量的矿产安排如下: 锰矿:全市氧化锰矿年开采量控制在10万吨以下,三江县2.5万吨,柳城县1万吨,柳江县4.5万吨,鹿寨县2万吨。 锡矿:全市年开采量控制在2500吨(精矿含金属量),融水县2300吨,融安县200吨。 重晶石:全市年开采量控制在26万吨,三江县15万吨,融水县3万,融安县3万吨,鹿寨县5万吨。 ㈤矿山数总量 至201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70个以内,市区50个,三江县52个,融水县67个,融安县50个,柳城县47个,柳江县47个,鹿寨县57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㈠矿业经济区 根据柳州市矿产资源现状和分布特点,现有矿山和加工企业布局的基本态势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重点抓好具有柳州市特色的“一圈一带二区”4个矿业经济区和3个矿产品加工基地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1、矿业经济区 “一圈”——柳州市环城高速公路建材类非金属矿产矿业经济区 位于市环城高速路外侧及部分内侧地区,面积900 km2。包括市城区石碑坪镇、沙塘镇、太阳村镇、鹿寨县雒容镇,柳江县拉堡镇、进德镇和新兴农场等。2007年矿业(采选)产值33万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产值约18亿元。规划:2个水泥灰岩鼓励集中开采区、1个砂页岩鼓励集中开采区、5个市级建筑石料灰岩鼓励集中开采区、2个砖瓦用页岩鼓励集中开采区。以鱼峰水泥集团为龙头,整合柳江、鹿寨县水泥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成华南片区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预测2015年矿业产值1.7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产值约27亿元,产量:水泥560万吨、建筑石料490万吨、砖6.84亿块。 “一带”——三江县板必—融安县红茶沟重晶石、水泥灰岩矿业经济区 位于三江县板必、融安安、红茶沟及融水县融水镇一带,面积600 km2。规划期,重点发展板必、红茶沟重晶石矿床的开发和深加工,预测2015年重晶石开采量达到最大产量21万吨,矿业及加工产值5400万元;整合融安安镇、融水县融水镇水泥原料矿产,打造具有一定开采、加工规模的水泥联合企业,2015年生产水泥60万吨,矿业产值530万元。 “二区”——融水县北部锡铜镍钴有色金属矿业经济区 ?——融安县泗顶—鹿寨屯秋铅锌矿及铁矿矿业经济区 融水县北部锡铜镍钴有色金属矿业经济区: 位于于融水县北部及三江县西南部,面积约3700km2。包括融水县塘苟—甲乐镍钴铜多金属矿及蛇纹岩、芝东—九毛—金蓝锡铜多金属矿(含花岗岩)、池洞—文得镍钴铜矿及三江县大滩—银矿冲铅锌矿等7个矿产开采区。区内锡、铜、锌、铟、蛇纹岩、花岗岩等矿产丰富,并有镍、钴、钯等矿产尚未开发利用。规划期继续以锡铜矿开采为主,逐步向锡铜镍钴有色金属采、选、冶综合开发;做大做强蛇纹岩矿物肥料的产业开发,开展蛇纹岩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融安县泗顶—鹿寨屯秋铅锌矿及铁矿矿业经济区 位于融安县南部、鹿寨县北部,主要包括泗顶—古丹铅锌矿、都月—古当铁矿、鹿寨县屯秋-五指山铁矿、灰岩矿3个鼓励开采区,面积1000km2。规划期,加强对泗顶、古丹铅锌矿床深部及边部勘查力度,力争扩大矿床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保持融安县斯柳化工园有色金属矿冶炼加工基地的持续发展,冶炼及加工产值约5.38亿元;加大屯秋铁矿的开发力度,力争在2015年前开采规模达100~150万吨,成为柳钢集团的重要铁矿石原料供应基地之一,矿业产值达2200万元。 2、矿产品加工基地 钢铁基地: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支持柳钢集团做强做大,“十一五”末期形成年产钢材1000万吨,着重开发适应汽车、机械、家电等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 锡锌锑铟特色金属材料基地:位于柳州市城中区,以“广西铟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为平台,加快推进 “以铟为主的柳州国家级新材料基地建设”,通过技术创新,立足工业化战略角度,开发生产铟锡氧化靶材、钠米氧化锌、液晶显示晶等有色金属材料产业,拓延产业链,实现产业集聚,提高经济效益,成为引领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水泥基地:位于柳州市柳南区,以鱼峰水泥集团为龙头,整合柳江、鹿寨县水泥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建成华南片区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 ㈡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柳州市矿产资源实际和开发利用现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产业的规定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市有关部门发展规划相衔接,实行分类管理,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矿业的可持续发展。 1、鼓励开采区 鼓励开采矿种相对较集中的区域;老、少、边、穷等经济欠发达且具矿产开发潜力的地区;矿产开采条件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资源效益高、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地区;全市共划出主要鼓励开采区21处,其中10处又属于集中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内优先投放采矿权,新设采矿权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规划相关要求;已有矿山应根据“一个矿区一开发主体”及“一个矿床一个采矿权”的原则进行整合;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规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第三类(无风险)矿产或国家探明矿产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采矿权人。柳州市城区及近郊砂石页岩集中开采区,并归于鼓励开采区的子类,有利于矿山优化布局、规模化开采和集中管理。 三江县同乐铅锌矿钒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08km2,主要为铅锌矿、钒矿;规划预留采矿权2个,其中铅锌矿、钒矿采矿权各1个。 三江县大滩—银矿冲铅锌矿钒矿鼓励开采区:面积214km2,主要为铅锌矿、钒矿,保有资源储量:铅6800吨,锌10100吨,钒矿600吨;现有铅锌矿山4个,规划保留原铅锌矿采矿权2个,预留铅锌矿、钒矿各1个。 三江县牛浪坡—桐木山铅锌金鼓励开采区:面积54km2,主要为铅锌矿、金矿,保有资源储量:铅482吨,锌851吨,现有铅锌矿山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现有采矿权按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进行扩建,预留采矿权1个。 融水县塘苟—甲乐镍钴铜多金属矿及蛇纹岩鼓励开采区:面积208km2,主要为镍钴和蛇纹岩。其中,镍钴中型矿床1个,小型和矿点各1个,保有资源储量:Ni26091吨、Co12吨,蛇纹岩有四个中型矿床,保有资源储量116966千吨;现有蛇纹岩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8个,其中蛇纹岩2个,镍钴铜矿3个,铅锌矿1个,及其他矿种2个。现有蛇纹岩矿山按10万吨/年最低开采规模的要求扩建。 融水县下里—岩山背金锑铜多金属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15 km2,保有资源储量:Pb500吨、Zn500吨、Sb956吨,现有矿山1个。鼓励开采矿种有铜、铅、锌、金,锑为开采矿种,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保留现有采矿权1个,预留采矿权3个。 融安县大良—龙山白云岩大理岩鼓励开采区:面积113km2,保有资源储量:大理岩8880千立方米,白云岩22088.7千吨,现有建筑石料灰岩矿山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预留大理岩、白云岩采矿权各1个。 融安县都月—古当铁矿鼓励开采区:面积84.23km2,保有资源储量:铁矿4405.53千吨、现有铁矿山4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努力推进亚新、西口金有、蚂拐弄3个铁矿山的整合工作;保留曹环铁矿采矿权1个,预留采矿权4个。 鹿寨县屯秋—五指山铁矿、灰岩矿鼓励开采区:面积59.22km2,保有资源储量:铁矿40131.86千吨、熔剂灰岩323918千吨,现有铁矿山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2个,预留熔剂灰岩采矿权1个,屯秋铁矿床作为一个矿床,整体统一开发,本规划区内只保留设置1个铁矿采矿权,不再新增铁矿采矿权。 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鼓励开采区:面积283km2,主要为铅锌矿、铁矿,保有资源储量:Pb22813.22吨、Zn103790.61吨、铁矿石967.81千吨。现有铅锌矿山6个、铁矿山2个、硫铁矿、重晶石矿山各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5个,鼓励现有铅锌矿、铁矿山加强矿山周边及深部资源勘查开发,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重晶石按矿山分解的控制产量开采或扩建。 柳城县东泉白云岩鼓励开采区:面积11km2,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51373千吨,现有白云岩矿山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现有矿山按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要求扩建,预留白云岩采矿权3个。 鹿寨县兴等—鹿苏铜多金属矿重晶石鼓励开采区:面积1km2,重晶石保有资源储量20万吨,现有重晶石矿山1个。允许开采矿种有铜、铅、锌多金属矿,重晶石为开采总量矿种,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其中保留重晶石采矿权1个,年开采量按规划指标执行,预留采矿权4个。 柳北区石碑坪大田山建筑石料灰岩鼓励开采区:面积4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石灰岩保有资源储量2000万吨。现有石灰岩矿山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矿山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 柳北区沙塘砖瓦用页岩鼓励开采区:面积41. 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砖瓦用页岩远景资源量大于1亿吨。现有矿山17个,其中6个为砖瓦粘土矿山,资源枯竭后关闭,不得再办理矿山范围扩大、变更或新设砖瓦粘土矿山。规划设置页岩采矿权12个,承接柳北区、柳南区砖瓦用粘土矿山转移,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 柳南区太阳村石灰岩、砂页岩鼓励开采区:面积45km2,属于集中开采区,保有资源储量:水泥用灰岩122029千吨,水泥用砂岩17990千吨,水泥用页岩43463.3千吨。现有矿山数6个,其中粘土矿山资源枯竭后关闭。规划设置采矿权6个,保留水泥用灰岩采矿权2个,砂页岩采矿权1个,预留建筑石料采矿权3个,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 白洛岭石英砂岩地热鼓励开采区:面积12.5km2,属于集中开采区,建筑石英砂岩矿石保有资源储量5550千吨,现有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其中石英砂岩2个,地热采矿权1个,石英砂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0万吨/年。 柳江县黄岭建筑石料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面积7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现有建筑石料矿山5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现有矿山按资源和开采条件整合为4个,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预留砖瓦页岩矿山1个,承接砖瓦粘土矿山转移,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 柳江县新兴建筑石料灰岩页岩鼓励开采区:面积48km2,属于集中开采区,规划期控制采矿权数4个,其中:建筑石料采矿权数2个,承接柳石路、南环路一带采石场矿山转移,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页岩采矿权数2个,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 阳和建筑石料灰岩鼓励开采区:面积8.6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现有建筑石料灰岩矿山2个,锰矿山1家;规划期控制采矿权数4个,其中保留建筑石料灰岩矿山2个,预留采矿权1个,矿山最低开采规模20万吨/年;锰矿山1个,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 官塘砖瓦用页岩鼓励开采区:面积36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现有矿山2家,规划控制采矿权4个,预留2个砖瓦用页岩采矿权,承接砖瓦粘土矿山转移,最低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 雒容建筑石料灰岩鼓励开采区:面积4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现有矿山4家,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现有矿山按20万吨/年规模开采要求整合为2个采矿权,提高开发利用水平;预留采矿权1个。 鹿寨县对亭水泥用灰岩鼓励开采区:面积14km2,属于集中开采区,现有水泥灰岩矿山2个,建筑石料矿山3个,锰矿山1个;规划期设置矿权数3个,其中水泥灰岩采矿权2个,该区域灰岩采矿权仅限于水泥厂配套石灰岩矿山,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0万吨/年,应优先采完现有矿山存量资源后,方可考虑扩建矿山,扩建部分的矿山选址应满足景观控制等要求;保留竹山锰矿山1个,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 2、开采区 开采矿种的矿产地;国家、自治区及地方规定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矿种的分布区域;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重要水源林保护区的二级和准保护区;矿产开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可达到开采要求;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有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市场容量有限,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区域;除太阳村—新圩一带以外的柳州市环城高速路以内地区属开采区。全市共划出主要开采区17处。 开采区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本规划有预留矿权的除外),新设采矿权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从严办理到期采矿权延续申请;对现有采矿权未达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到期达不到的,应根据采矿权逐渐收缩的原则,通过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柳州市环城高速路以内,除太阳村—黄岭一带的集中开采区外,采矿权范围内资源枯竭后关闭,原则上不再办理新采矿权;现有开采矿山,应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安全环保设施,并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式。 三江县杉木寨—斗江锰、钒矿开采区:面积km2,保有资源储量:锰矿326千吨,钒矿29093.39吨,现有锰矿山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其中锰矿采矿权4个,锰矿实行限量开采,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钒矿采矿权1个。 三江县高基—蓖梳—融安县麻江锡钨多金属矿开采区:面积82km2,保有资源储量:Sn2092吨、Cu1338吨、Zn9016吨、WO3531吨。规划设置采矿权5个,其中融安县辖区预留采矿权3个,三江县辖区预留采矿权2个,锡、钨实行限量保护性开采,年开采量按锡、钨分解指标执行。 融水县大平锡铜矿开采区:面积82km2,主要有锡矿、铜矿、铜锡矿,保有资源储量Sn3149吨。根据地质勘查成果,规划预留锡铜矿采矿权4个,锡为开采总量矿种,实行限量保护性开采,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 融水县芝东—九毛—金蓝锡铜多金属矿开采区:面积235km2,主要为锡铜多金属矿,保有资源储量:Sn742.18吨、Cu25910.85吨、Zn57053.65吨,现有锡铜矿山13个。规划设置采矿权17个,九毛—六秀矿区现有采矿权10个,按现有条件进行整合,尽量减少采矿权数,按要求达标排放,防止下游泗维河水质污染,锡实行限量保护性开采,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预留4个采矿权以满足有成果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需求;保留芝东、小东江、加龙3个采矿权。 三江板必重晶石开采区:面积108km2,重晶石保有资源量12034.56千吨,现有重晶石矿山6个,规划设置采矿权7个,重晶石实行限量,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 融水县池洞—文得镍钴铜矿开采区:面积12km2。保有资源量:Ni13533吨、Co476吨、Cu8068吨。规划预留采矿权1个。该区域资源仅允许以地下开采方式开采,且不得在该区域设洗选矿厂,废碴、废水排放必须达标。 融安县红茶沟重晶石开采区:面积34km2,重晶石矿保有资源储量9773千吨,现有重晶石矿山1个,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为保护地表生态环境,现有矿山逐步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总量控制在5万吨/年以内(包括融水县境内部分)。 融水县洛西—榄口煤矿开采区:面积26km2,主要为煤矿,保有资源储量3285千吨,现有矿山1座,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现有矿山,在满足国家、自治区煤炭生产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经县、市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保留和整合周边空白区资源,把整个矿区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鹿寨县响水—中渡铁矿开采区:面积52km2,主要为铁矿,保有资源量584.01千吨,现有矿山5个,规划期设置采矿权4个,现有铁矿山不再扩大矿区范围,资源枯竭后关闭,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预留石灰岩矿采矿权1-2个。 鹿寨县黄冕—龙江金锰重晶石限开采区:面积209km2,保有资源储量:锰矿195.19千吨,重晶石254.45千吨,金0.393吨(金属量),现有重晶石矿山1个。锰、重晶石为限量开采矿种。规划设置采矿权4个,其中预留金矿、锰矿采矿权各1个,其他矿种1个。重晶石、锰矿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 柳江县洛满-柳城县社冲锰矿开采区:面积37.5km2,主要为氧化锰矿,现有采矿权1个。严格在耕地范围内开采锰矿,规划预留锰矿采矿权2个,年开采总量按分解指标执行。 柳北区长塘粘土矿页岩开采区: 面积66.15km2,该区域为城市规划建设区,主要矿产有砖瓦用粘土,现有砖瓦粘土、页岩矿山8个,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现有砖瓦粘土、页岩矿山一律不再扩大矿区范围和产能,资源枯竭后闭坑。 新圩砖瓦用页岩开采区:面积19km2,砖瓦用页岩保有资源储量151140千吨,现有页岩矿山7个,规划保留页岩采矿权5个,该区属柳州市河西工业园区规划地段,现有矿山资源枯竭后闭坑,不得再办理矿山范围扩大、延续或新设砖瓦页岩矿山。 西鹅砖瓦用页岩开采区:面积18km2,现有砖瓦页岩矿山3座,不再设置新的粘土矿采矿权,现有粘土矿山不再扩大矿区范围,现有矿山资源枯竭后关闭。 吴家山—刺山—灯盏山灰岩白云岩粘土地热开采区:面积29km2,主要有石灰岩、白云岩、砖瓦用粘土,现有矿山7个,规划期内只预留地热采矿权1个,现有矿山中,剌山、竹稿山、灯盏山、高望山、大山一律进入治理式开采,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2011年前闭坑。砖瓦用粘土矿山资源枯竭后闭坑。 柳江县里高大理岩锰矿开采区:面积39km2,大理石远景资源量40000千立方,锰矿保有资源储量57千吨。允许开采大理石,锰为开采总量矿种,规划设置采矿权6个,按资源分布和开采条件预留大理石、锰矿采矿权各3个,锰矿年开采量按规划指标执行,开采锰矿资源不得占用和破坏耕地。 柳江县思荣锰矿开采区:面积25km2,锰矿保有资源储量1594.19千吨,现有锰矿山1个和锰矿探矿权2个,规划设置采矿权3个。其中保留矿区采矿权1个,矿区外围预留采矿权2个,锰矿年开采量按分解指标执行。该区资源主要是尾矿、残矿及低品位矿,现有矿权人需开发利用尾矿库内资源的,应取得尾矿库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采,现有和新设采矿权应配套符合要求的尾矿库等环保设施,并按要求达标排放,开采锰矿资源不得占用和破坏耕地。 3、禁止开采区 柳城县木屯煤田禁止开采区:面积113km2,禁止勘查开采除普通建材类砂石土(页岩、煤矸石)及地热以外的矿产。 柳城县沙埔—柳州市沙塘煤田禁止开采区:面积575.68km2,禁止勘查开采除地热以外的矿产。 楼梯山—柳东石灰岩锰矿禁止开采区:面积11 km2,规划区处于市城区内,邻近三门江风景区,现有采石场进入治理开采,并逐步退出,不设置锰矿采矿权。 各级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遗址、饮用水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区域等属于禁止开采区。主要有:三江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融水县九万山水源林保护区、泗涧山水源林、大鲵自然保护区、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滚贝老山自然保护区,融安县红茶沟森林公园,柳城县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鹿寨香桥岩风景名胜区(香桥国家级地质公园)、拉沟水源林-鸟类保护区,柳州市碰冲地质剖面保护区(地质剖面“金钉子”),市龙潭-都乐岩风景名胜区、三门江风景名胜区,百里柳江景观区、古亭山森林公园、柳西南水源涵养林区(龙怀水库度假区)等属于禁止开采区。 此外,禁止在重要工程设施,大型水利设施、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采矿;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重要旅游路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所有城市规划建设区都是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内不得设置新的采矿权,已建矿山不得扩大矿区范围和生产规模,同时开展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结果进行整改,现有矿山全部进入治理开采,按逐步完成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的目标,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采矿证到期后矿山依法关闭。 规划禁采区如发现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需经论证、核准,修改禁止开采范围后才能开采。 ㈢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依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地质构造、地形相对性、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及勘查开采现状等因素,主要考虑重要的、规模含小型以上的矿床进行规划区块划分。全市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8个,面积137.15 km2。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分割或合并开采规划区块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布局不合理的采矿权,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划区块划分原则进行整合。 开采区块或开采规划分区以外的空白区,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建矿山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进行规划调整或修改。 融安县泗顶铅锌矿开采区块:面积11.8km2,有泗顶中型铅锌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Pb7851.8吨、Zn39916.8吨。现有铅锌矿山1座,经40余年开采,资源几乎枯竭,通过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在矿区深部、外围找矿,延长矿山服务年限。规划设置铅锌采矿权1个。 融安县古丹铅锌矿开采区块:面积12.11km2,有古丹中型铅锌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Pb9756.8吨,Zn11938。现有铅锌矿山3座,矿区资源整合为1个铅锌采矿权。 融安—鹿寨县屯秋铁矿开采区块:面积17.62km2,有屯秋中型铁矿床1处,铁矿石保有资源储量:40131.86千吨。规划以柳钢屯秋铁矿山为主体,整合桥板铁矿详查探矿权及矿区外围资源,本区块只设置铁矿采矿权1个。 融水县池洞—文得铜镍矿开采区块:面积12 km2,有池洞、文得小型铜镍矿床2处,保有资源储量:Ni13533吨、Co476吨、Cu8068吨,尚无矿山。规划设置铜镍矿采矿权1个。 融水县寨怀镍钴矿开采区块:面积6.66 km2,有寨怀中型铜镍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Ni218吨、Co1609吨,尚无矿山。设置铜镍矿采矿权1个。 融水县荣塘蛇纹岩开采区块:面积6.01 km2,有荣塘中型蛇纹岩矿床1处,蛇纹岩矿石保有资源储量81400千吨,现有蛇纹岩矿山1座。规划保留该蛇纹岩矿山,扩大规模10万吨/年。 融水县小东江铜锡矿开采区块:面积3.74 km2,有小东江小型铜锡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Sn507.7吨、Cu146.9吨,尚无矿山。规划设置铜锡矿采矿权1个。 融水县金蓝铜矿开采区块:面积2.53 km2,有金蓝小型铜矿床1处,资源储量不明,正在开展详查工作,有较好找矿前景。尚无矿山。设置铜矿采矿权1个。 融水县芝东铜矿开采区块:面积6.09 km2,有芝东小型铜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Cu5480.67吨。现有铜矿山1座。规划保留该铜矿山。 融水县加龙铜锡矿开采区块:面积3.52 km2,有加龙小型铜锡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Cu9797.6吨、Sn3171吨、In41吨。现有铜锡矿山1座。规划保留该铜锡矿山。 三江县林江铅锌矿开采区块:面积10.25 km2,有林江小型铅锌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Pb6800吨、Zn10100吨。现有铅锌矿山1座。规划保留该铅锌矿山。 三江县杉木寨钒矿开采区块:面积4 km2,有杉木寨钒矿床1处,钒保有资源储量29093吨,尚无矿山。规划设置钒矿采矿权1个。 三江县牛浪坡铅锌矿开采区块:面积7.56 km2,有牛浪坡铅锌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Pb482吨、Zn581吨。现有铅锌矿山1座。规划保留该铅锌矿山。 融水县龙远铅锌矿开采区块:面积2.59 km2,有龙远铅锌矿床1处,保有资源储量:Pb5963吨、Zn5031吨。现有铅锌矿山1座。规划保留该铅锌矿山。 融安县红茶沟重晶石开采区块:面积8.5 km2,有红茶沟中型重晶石矿床1处,重晶石矿石保有资源储量9773千吨。现有重晶石矿山1座。规划只设置重晶石采矿权1个。 融水县底良—榄口煤矿开采区块:面积13.66km2,有底良、榄口小型煤田2处,原煤保有资源储量3285千吨。现有煤矿山1座。规划只设置原煤采矿权1个。 鹿寨县龙江金矿开采区块:面积4.5 km2,有龙江小型金矿1处,金保有资源储量0.393吨。尚无矿山。规划设置金矿采矿权1个。 鹿寨县崇顶铜矿开采区块:面积4.01 km2,有崇顶小型铜矿1处,铜保有资源储量5150吨。尚无矿山。规划设置铜矿采矿权1个。 三、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 采矿权人应具企业法人资格,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拥有与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装备等规定的资质条件; 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勘查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 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区块管理要求;属国家、自治区和市开采总量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年度开采计划和规划总量要求。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新建露天开采的采矿权,地下开采的,其采矿设计必须满足基本农田保护要求;一般耕地范围内禁止取土烧砖,原则上不新设露天采矿权,如地质勘查有重大发现确需设立的,应进行规划专题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是否设立。 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规定的最低矿山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规划要求; 能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必须制定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及含有益组分的尾矿资源必须制定有效保护措施; 全市所有采选联合矿山必须有与配套容量相适应的沉淀池、化学处理池及尾矿库;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定的第一、二类矿产探矿权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其资源勘查程度须达到详查以上。 四、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㈠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以上;现有矿山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和准入条件的,2010年前必须调整改造达到要求;实行总量的矿产,矿山严格执行所分解的开采指标; 砂石页岩矿产实行市、县两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建筑石料灰岩:20万吨/年(市级砂石页岩集中开采区)、10万吨/年(县级),砖瓦页岩:3万立方米/年(市级集中开采区)、2万立方米/年(县级)。 矿山最低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不小于20年,中型矿山不小于10年,小型矿山不小于3年(除建筑石材、砖瓦用页岩);其中高岭土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㈡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矿业产业链的首尾环节,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域,鼓励进行商业性勘查,提高铜锡矿、锰矿、铅锌矿和水泥灰岩、砖瓦页岩等资源保证程度,依托柳州市雄厚工业基础,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材工业和冶金工业,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形成以煤灰粉、炉渣、脱硫石膏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的延伸产业;发展重晶石、蛇纹石、高岭土、石英石深加工产业,重点抓好砖瓦页岩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及锡锌锑铟金属材料产业等对矿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形成矿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㈢组织调整 以煤、铁、锰、铜锡、镍、铅锌、重晶石、石灰岩、页岩等矿种为重点,全面实施资源整合工作。鼓励建设和发展大、中型矿山,实现优势矿产产业规模化、集团化。淘汰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引导现有小型矿山通过联合、重组、走上规模化经营之路。 ㈣技术结构调整 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矿技术、方法和设备,按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施工,露天矿山必须按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地下开采矿山的掘进、通风、照明、排水、安全等必须达到技术规程的要求,淘汰效率低、能耗大、产品质量低的落后生产工艺。鼓励矿山企业研究开发铅锌矿、铜锡矿以及重晶石矿产深加工技术,镍钴矿、铁矿、锰矿和难选冶矿石利用技术及节能降耗技术,提高矿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 ㈤产品结构调整 提高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制品在水泥工业中的比重,淘汰土法烧制的实心粘土砖,发展空心页岩砖、混凝土空心砌块、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强石灰岩超细重质碳酸钙、纳米级涂料、白云岩炼镁、蛇纹石深加工的开发研究。发展锡、铟、铜、锌等产品的深加工,采用先进技术开发生产ITO靶材、锑白等产品,加大对金属铟的深度加工和开发应用。保持“金海牌”锡锭、 “鱼峰牌”水泥等优质名牌产品地位,进一步提高质量,保持其竞争能力。 ㈥布局结构调整 重点调整市城区及近郊砖瓦页岩、石灰岩矿山的布局,加快向市环城高速公路外侧集中开采区转移;关闭转移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旅游风景区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采石场和砖瓦粘土矿山,推进具有柳州市特色的“一圈一带二区”4个矿业经济区和3个矿产品加工基地的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建设。合理开发三江县铅锌矿、重晶石、锰矿、钒矿、金矿,融水县铜矿、锡矿、镍钴矿、金矿、蛇纹岩、花岗岩、重晶石、高岭土,融安县铅锌矿、铁矿、重晶石,鹿寨县铁矿、金矿、锰矿、白云岩、重晶石,柳城县白云岩,柳江县石灰岩、锰矿、大理石、页岩,柳南区砖瓦页岩、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等矿产资源,实行资源开发有序,矿山布局合理。 五、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淘汰、关闭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开采技术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不得压覆重要矿床;深入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检查监督,打击违法采矿,规范矿业行为,使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全市所有矿山建立“三率”指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考核。至2015年,主要金属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达88%以上,非金属矿产采区回采率90%以上,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45%以上。 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鼓励全市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开采铜锡矿、镍钴矿、铁矿、铅锌矿、锰矿、重晶石等主要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开发利用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区尾矿资源,及柳江、柳城及鹿寨县低品位锰矿资源,石灰岩、白云岩等多用途的矿产,要按照矿石质量分级利用,优质优用。 切实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融水九毛—六秀铜锡矿综合利用伴生铟,寨怀—甲乐镍钴矿综合利用共生铂钯; 大力推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发利用柳城已关闭煤矿山的煤矸石、废石、残矿制作页岩砖;鼓励砖瓦厂与交通、水利、房地产企业开展合作,回收废弃的粘土、页岩制作墙体材料。 建立“立足本市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配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集约节约、拓延精深加工产业链”矿业模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的矿业发展之路。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原则与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严格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责任制。 大力推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程,优先分享环境治理成果。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涵盖市县级环保、国土、安监、、林业、旅游、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网络,禁止矿山废水、废气、废渣的无序排放,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 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规划分区管理。到2015年,全市所有矿山实现“三废”达标排放,新建和生产矿山得到全面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率达50%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50%以上。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布局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划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分区,区分采取不同的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㈠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保护区包括三江县林溪—八江风景名胜区、融水县九万山水源林保护区、柳城县四十八弄自然保护区、三门江风景名胜区、江口人文景观区等共14处,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及缓冲地带、风景名胜、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地质遗迹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等。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矿产勘查开采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的堆积、废水废液不达标排放等。 ㈡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地质环境较脆弱,矿产资源开发,易引发一系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包括矿产资源开采区内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河流源头区。全市划定重点预防区8处。 重点预防区内,矿山严格遵循各片区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预防措施,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论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切实做到三废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 三江县老堡铅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42.56km2。 融水县滚贝—三防高岭土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442.36km2。 融水县塘苟—甲乐镍钴铜多金属矿及蛇纹岩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317.88km2。 融水县九毛—六秀锡铜多金属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237.8km2。 融水县池洞—文得镍钴铜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11.88km2。 三江县板必重晶石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9.6 km2。 融水县红茶沟重晶石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9.16km2。 鹿寨县屯秋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预防区:面积55.2km2。 ㈢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矿山环境影响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大的矿山属于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新中国成立前或计划经济时代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区、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区,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矿山,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矿区等。本规划共划定8处重点治理区。 重点治理区内,勘查开采矿产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综合方案,同时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家、区及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区的环境治理工作。 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19.1km2,该矿区经40多年开采,地表植被遭到破坏,废渣废石压占土地,废液废水污染环境,同时引发地裂、矿坑涌水等地质灾害。 鹿寨县响水—中渡铁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2.458km2,矿山已开采四十来年,所余矿石量还可采3~5年,主要是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废渣、废石压占土地等。 柳东片区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0.53 km2,主要问题是开采面裸露,影响景观,边坡失稳、松石、危石存在安全隐患。 鱼峰区旧机场银仔山、桐油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0.6km2。 九头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0.08km2。 吴家山、高望山、大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0.67km2。 刺山、灯盞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0.23km2。 柳江县思荣锰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破坏面积4.8km2,主要是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废渣、废石压占土地,废水污染环境,尾矿库年久失修等。 ㈣矿山地质环境污染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重点治理区以外其他矿区原则上划为一般治理区。 一般治理区内开采矿产亦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对可能诱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和处理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进行恢复治理。 三、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㈠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执行开采矿山准入条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新建矿山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定行之有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准入管理,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未经评审通过的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全面落实矿山土地复垦责任。 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责任制 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山“三废”和水土流失的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治理资金到位。 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并实行动态监测 对采矿可能诱发“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以及土地资源破坏面积、分布状况、破坏类型、程度和发展趋势进行监测,有效监控矿山地质环境实时状况,及时掌握土地资源破坏和土地复垦情况,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四、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㈠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机构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三废”污染、水土流失、水源污染及土地退化,地面沉降、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得到基本控制和综合治理。 ㈡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规范生产矿山的采选活动,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依法进行限期达标治理,逾期不能完成的,实行限期停产或关闭,并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㈢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方面研究与开发,加大投入,淘汰落后的、污染水土的采矿方法及选矿工艺。“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到2015年,矿山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和40%以上。 ㈣积极推动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引导矿山企业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因地制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体现治理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通过吸纳社会资金进行现有和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经过整理的可利用土地,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优先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依法转让的权利。 ㈤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和闭坑矿山审批制度 严格落实被损毁土地的复垦责任。对于没有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方案未经评审通过、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申请闭坑矿山企业提交闭坑报告的同时,必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做好闭坑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达到资源、环境和土地复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审批办理闭坑手续。 五、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㈠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基础情况调查,查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针对新中国成立前或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区、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矿山开展专项调查,查清其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编制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规划),统筹安排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㈡明确恢复治理责任,落实恢复治理资金 区分不同情况,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对于国有大中型老矿区,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治理工作;对于无责任人的历史遗留矿山,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我市主要安排在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3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3项,总结经验,加强示范工程建设,进行有效推广。 ㈠融安县泗顶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 项目实施时间2008-2010年,投资金额1200万元,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及土地复垦工程;主要任务:通过废坑回填、塌陷区土地平整,废渣、废石有序堆放,植树造林,矿区道路修复,边坡支护等方式恢复矿山环境;开展泗顶铅锌矿区尾矿综合回收试验,实现矿山二次资源综合利用。到2010年,矿山三废达标排放,恢复治理面积2.46km2,土地复垦面积1.31 km2(其中复垦农用地1.31 km2、耕地0.3 km2),土地复垦率53.25%。 ㈡柳州市六座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项目实施时间2008-2020年,投资金额1500万元,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及土地复垦(整理)工程;主要任务:土地平整,塌陷区、采空区回填,坡脚浆砌石护墙,建设场地绿化,土壤改良、林地恢复;到2020年,恢复治理面积0.5km2,土地复垦(整理)面积0.5km2(其中复垦(整理)农用地0.05 km2),土地复垦(整理)率80.%。 ㈢柳州市采石场整治及山体修复绿化工程 项目实施时间2007-2015年,投资金额1.08亿元,主要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其次土地复垦或平整;工程包括:柳东片区采石场,旧机场银山—桐油山片区采石场,九头山采石场,吴家山片区石场,刺山、灯盏山片区采石场及市区其它零星采石场(电化厂、鸡窝洞、柳钢驼背山、郊区长塘乡等采石场(停采))。采用控制爆破、静态爆破、喷锚支撑垫托等施工方式,清除危岩,加固边坡,稳定基础,达到消除地灾隐患;通过工程措施加入使植物能赖于生长的介质后,在介质上植生植物,采用藤本、草本、灌木植物等混合搭配种植进行绿化;根据采石场环境可建造公园、瀑布、雕塑等人工景观进行修复;通过土地复垦或场地平整,开发工业、农业、城镇建设等可利用土地。到2010年治理率达90%以上,2012年项目完成治理。 ㈣柳钢屯秋铁矿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项目规划时间2008-2020年;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到2020年,土地复垦面积1.53 km2,土地复垦率67.69%。 ㈤鹿寨县响水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响水铁矿矿山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项目规划时间2008-2020年,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整理)工程;中渡铁矿与鹿寨香桥岩风景区相邻,利用矿区石林、瀑布独特自然景观。按旅游景观区建设标准,加固尾矿库,建设为休闲垂钓人工湖,清除矿区淤泥、浮土,彰显石林、溶沟、溶洞,周缘地区土地复垦、平整,植树种花种果,建成一个特色的喀斯特岩溶地貌旅游景区,打造为香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一部分。到2020年,土地复垦(整理)面积1.0km2,土地复垦(整理)率86.21%。 ㈥柳城县社冲锰矿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项目规划时间2008-2020年;开展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到2020年,土地复垦面积1.0 km2,土地复垦率96.71%。 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选择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灾害严重,已有灾害对工矿群众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诸如融安县泗顶、古丹铅锌矿区、融水县九毛、六秀铜锡矿区、柳江县思荣矿区等,至2010年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点5个,初步形成矿山地质环境专业监测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5年监测点基本覆盖全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系统,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防治管理、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及时提供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矿山地质灾害基础信息。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督 一、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查与监督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掌握全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发证情况,核对勘查项目是否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和本规划的要求,不符合的,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负责查清勘查单位名称、勘查工作对象、勘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等基本情况;监督检查探矿权人是否履行领取勘查许可证后6个月内开始施工,或者是否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满6个月,是否按照经评审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在批准的区块内进行勘查,是否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是否依法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探明储量登记,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逾期不开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勘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矿产勘查企业提供公益性地质产品和信息服务,促进本辖区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勘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监督勘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范围从事勘查活动,是否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是否无证(无勘查资质证、无勘查许可证)勘查,是否非法转包地质勘查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勘查的调查与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调查辖区范围内资源储量动态变化。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查与监督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掌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在本辖区采矿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情况,核对采矿项目是否符合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和本规划要求,不符合的,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报告;负责调查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调查采矿主体是否持证开采,是否超越了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开采,是否擅自进入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开采,是否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是否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是否擅自超计划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矿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的费用等。查明的情况及时向市、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协助自治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矿山企业是否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三率”是否达到设计水平,必要时对“三率”进行核查监督。对违法开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和矿业权人违法案件发生率”统计制度,科学评价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积极为矿山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矿业开发的健康发展。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调查监督 各县(区)国土资源、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依职责负责调查采矿权人是否落实地质环境、环保、安全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否履行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并监督其落实;调查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三废”是否达标排放及其对农田、地表水体污染、破坏情况以及尾矿库、循环水库等矿山环保工程的建设、使用和效果,调查和预测采矿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查清矿山土地废弃情况以及土地复垦、矿山绿化等情况,检查采矿权人是否按设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检查其恢复治理是否达到规划要求;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矿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的矿山地质环境及恢复治理情况的调查与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八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措施 一、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柳州市境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市各级及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由自治区批准,柳州市发布实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对规划的解释和对各县(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各县(区)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确保本规划的相关部分在本行政区有效实施。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管理和实施本规划,依法行政,秉公执行。 本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如要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保证措施 ㈠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本规划的内容,扩大规划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水平和按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的意识和责任感。 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四级三类规划体系,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体现地方规划的特色性。 健全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项目的规划审查。严格实行矿业权审批的分级管理制度,履行好市、县(区)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不符合本规划的采矿权申请,凡审批权在市县两级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属自治区或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探矿权、采矿权,在申办过程中,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出是否符合本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规划实施管理责任制度。各级要把实施规划的效果作为考核主管领导和各有关主管部门领导业绩的内容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每年年底前,落实下一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计划,逐级上报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矿石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布局调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等重要指标,并以此作为规划目标责任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规划实施年终逐级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规划在本行政区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新设采矿权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各县(区)如需新设采矿权,须上报年度出让计划至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出让计划不得实施。现有采矿权数已超出规划控制数的县区不得新增采矿权。 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总结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面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主要因素,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和完善的建议。评估方式可采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期未综合评估。 ㈢加强执行检查和监督,保持正常的矿业秩序 支持合法依照规划进行的正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进行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创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环境,依法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㈣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推行采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有偿出让制度,要制定采矿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办法和市场运行规则,使采矿权有偿出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明晰矿山企业产权关系和采矿权主体,坚决依法查处以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业权的依法转让,建立规范的矿业权市场。 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优惠和措施,鼓励和吸收国外、市外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 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和措施;严格实施矿山土地复垦制度,推行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管理;大力推进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以本规划确定的3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和3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进行示范推广,着重解决历史遗留的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市、县各级应切实负起责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以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格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落实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及时全面的恢复和治理。 ㈥依靠新科技,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和矿业开发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加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依靠科技进步,扩大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重晶石等非金属矿应用领域,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产品,大力发展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的经济效益。 ㈦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部署,以“金土地”信息工程为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矿产资源规划信息化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以规划管理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