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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5-10-03 15:08:12 责编:小OO
文档
急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加强我院急危重病人的管理,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修订我院急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1.调整急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管理委员会

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修订有关“绿色通道”的管理规定,并督查落实,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反馈有关信息,并对有关科室及人员实施奖惩。

主  任:曹仁贤

成  员:王元星  刘江华 李志高  王文军  唐惠芳  凌文利  侯艾和

 段世芳  黄秋林  吴  洁 卿国忠  贺放清  符  晖  袁小平

 彭忠田  肖立才  张大利  王志伟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主  任:唐惠芳

副主任:凌文利  肖立才  卿国忠 

2。管理范围

 指可能危及生命的各类急、危重病人,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2。1急性创伤引起的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张力性气胸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2急性心力衰竭、急性冠脉综合症、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脑卒中、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严重哮喘持续状态、休克、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急腹症等、气道异物、夹层动脉瘤、严重电解质紊乱、严重酸碱失衡;

2。3各种原因的急性大出血如大咯血、消化道大出血、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2。4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2.5群体性(3人以上)伤、病、中毒或传染病、群体交通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6外籍病人、VIP病人;

2。7无家属、无姓名地址、无医疗费用的“三无”人员。

3。管理规定

3。1院前急救

3。1.1我院救护车原则上要保证急危重病人出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用车,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对急危重病人实施转院及护送,不得跨省(含远距离的湘西、怀化等)接送病人(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审批).遇紧急医疗用车,无条件服从管理委员会指令.

3。1.2接到出诊电话后,出诊人员必须在3分钟内出车,并保证救护车在良好的运转状态,常规救治设备完整,医务人员技术操作熟练。

3。1。3负责从急救现场到运转我院过程中的监护和急救处理,同时做好家属告知谈话.

3。1.4医疗服务中心要随时掌握急诊科、住院各科室的床位情况,对因床位紧张、目前无法收治的病人,报医务部协调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或转送病人去其他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3.2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

3。2.1保证院前院内信息互通:接诊来院病人,原则上送急诊科,并做好交工作。在病人接回途中,院前急救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值班医师报告病人有关情况;特殊情况需直接送往相关住院科室时,需在病人来院之前与相关科室总住院医生取得联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直接收入,否则仍需收治急诊科。

3.2。2病人转送与安置:危重病人病情及时向院内急诊科通报,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接诊护士、护工、有关医生等在救护车到达时立即接诊.救护车返回院内,做到抢救室的抢救设备已开启,需要会诊的相关医师到位,医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必要准备;

3.2。3院内通道的通畅保证:包括急诊科的急救绿色通道、必要的备用特别通道、电梯等设备、通畅,以便在救护车到达时立即用于病人的院内转送。

3.3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3.3.1急诊护士接到救护车转送病人信息时应迅速接诊、通知急诊医生。

3。3。2接诊护士快速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病人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重病人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3.3护士观察病人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病人皮肤情况,询问送诊医生对病情的处置措施,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

3。3.4接诊护士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要求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均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3.3。5与救护车急救人员交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请救护人员离开。

4。急诊抢救有关规定

4。1急危重病人(非手术)抢救的有关规定

4。1.1病情危急的患者,由急诊科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立即前来处置,由家属或病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4.1.2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补办挂号手续。

4.1。3凡急需抢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1.4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由急诊科值班医师盖“急诊绿色通道”印章。急诊药房、收费处、各检查检验科室应优先处置患者的急诊事宜,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理.

4.1.5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各科室不得推诿病人。

4。1.6来本院就诊的危重患者按病情急缓、轻重享受优先服务,检查、转诊、住院由本院人员陪送。

4。1.7病情需要会诊时,会诊医师必须在得到通知后5—10分钟内会诊到位,急诊科室正、副主任有权呼叫院内有关人员参与抢救,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诊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

4。1.8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经费当时有困难者,由急诊科当班医师和当班护士双签字并盖“急诊绿色通道”章,相关科室予以检查、发药等。事后由患者家属及时补交有关费用,相关专科协助催交。

4.1.9确定收住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原则上由对患者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专科科室收治, 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或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决定。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

4。1。10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交通事故、中毒等),有3名以上伤病员或外籍伤员、高级领导干部的重大抢救时,应在紧急救治的同时,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医院总值班),由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会诊.

4。1.11必须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医疗药物、仪器、设备及其它用品的充足、良好。

4。2急危重病人(手术)抢救的有关规定

凡需急诊手术抢救的病人均属绿色通道病人,要求保证病人在接诊后30—40分钟内由急诊科或抢救室、放射科、B超室等地直接进入手术室进行抢救,在遵循非手术病人的绿色通道规定之下,尚须按以下条款实施救治:

4.2.1专科医师受邀后应于5—10分钟内到位会诊,专科总住院(或以上)医师决定手术治疗后,立即电话通知手术室,并同时填写好手术通知单,随病人送到手术室。

4。2。2专科总住院医师应在5分钟内开出术前医嘱,20分钟内做好必要的术前检查。

4.2.3术前医嘱由急诊科当班护士在10分钟内完成.

4。2。4手术室接到手术通知后立即通知麻醉科,麻醉科必须及时安排好人员在30分钟内完成各项准备。

4。2。5麻醉科在接到通知后当班医师(如当班医师有任务则另派他人),应5—10分钟前往病人所在地点(急诊科、放射科、B超室等地)检查病人,并把病人送入手术室。

4.2.6急诊科派员与专科医师一道将病人送入手术室,并与手术室护士、麻醉科医师当面交。

4.2。7急诊手术由有关专科按湖南省卫生厅手术分类与审批权限规定指派相应职称的外科医师主刀。

4.2.8所属专科负责通知家属到住院科办理住院手续并协助催交医疗费用。

4。3关于绿色通道病人收治过程中的几点补充规定

4。3.1急危重病人(非手术病人)急诊科能明确诊断的,由急诊科电话通知专科准备好床位,并由急诊科派员直接护送至专科;若专科床位确实困难者,急诊科有权决定收治专业相近的科室,急诊科不能明确诊断,判定收治科室有困难时应立即请专科总住院医师会诊,由专科总住院与急诊科医师共同处置,总住院医师与急诊科医师处置有困难者,立即请专科及急诊科二线班医师或科室正、副主任会诊处置,诊断仍不能明确者,急诊科主任有权决定收治专科.若接收科室不服从决定或急诊科主任决定有困难者,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领导裁决。

4.3。2急诊手术抢救病人,诊断明确者,由各专科总住院以上医师负责处置,急诊科协助,若诊断不明确者(如多发伤或复合伤),按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第一被邀请的专科),由第一被邀科室总住院(或以上的)医生负责组织手术抢救,手术完成后病人入住相应专科,如入住专科有争议,报医务部或主管院领导裁决。

4.3.3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原则上不得转院,特殊情况由专科负责人报告医务部或主管院领导决定。

5。 关于急会诊及多科室协调的有关规定

5.1凡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需要会诊时,被邀人员必须在5~10分钟内到位。

5。2急会诊一般由总住院医生担任(当总住院另有任务时应由总住院安排其他人员前往),总住院会诊处置有困难时应请二线班医师或科室正、副主任会诊。

5。3各科室在接到急诊科收治电话后,应立即做好床位、抢救等准备,不得故意推诿,凡拒收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5.4当需要紧急全院会诊时,各专科或急诊科有权呼叫相应人员前来,并同时报医务部或院领导,由医务部或院领导指定会诊专家组长,各专科必须执行专家组长的总结意见,邀请科室负责会议记录,专家组长签名。

5.5 各种疑似传染病患者,必须明确诊断后才能转诊,若病情危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转诊时,应就地隔离抢救,不得推诿.

5.6 如遇大批来院抢救的病员而所收治的科室难以承担时,由医务部临时组织协调安排。

6。“急诊绿色通道"印章的管理

急诊绿色通道印章由急诊科管理使用,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急诊科负责人应严格做好印章的管理,值班医师根据适应范围正确使用印章,做好交工作.所有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病人,急诊科负责登记,每月25日前汇总到医务部签字认可。医务部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人员由管理委员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7。奖惩措施

7。1绿色通道实行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讲评一次.

7.2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或科室予以表扬及奖励。

7.3对于违规的科室或个人,每违规一次,视情况记中~重度缺陷一次,扣奖金100~500元,酿成医疗纠纷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8. 有关欠费的处理

8。1“三无病人"需经医务部、保卫科核定,各专科不得拒收,所发生的欠费,科室不记收入,支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8。2凡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经抢救后由各专科负责催交相关费用,确因特殊原因发生欠费,科室写出书面报告由科(病)室主任签字后,交医务部审核并由主管院长审签,医院承担欠费部分的50%。

8.3凡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当专科无床需收治相近专业科室时,发生的欠费,医院承担50%,专科承担20%,收治科室承担30%。

8.4凡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诊断不明确,收治科室有争议时,按绿色通道规定收治处置,所发生的欠费,50%由医院承担,另50%由绿色通道管理委员会裁决.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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