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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单位管理制度
2025-10-03 15:07:26 责编:小OO
文档
长沙蓝月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介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蓝月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方式确定符台相关资质、业绩要求,拟为我司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中介服务范围如下:

(一)节能评估报告、方案编制机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编制机构;

(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和竣工验收机构;

(五)规划编制机构;

(六)抗震设防、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检测检验咨询机构;

(七)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人防工程施工图编制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八)勘察机构;

(九)测绘机构;

(十)检测机构;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预算编制及预(结)算审核机构;

(十三)工程监理机构;

(十四)其他依法成立并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的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通过信用贷款或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五)其他性资金采购项目等。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依法取得相应中介服务资质;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处罚或处理。

第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接受我司委托,在业务许可范围内订立服务合同,为我司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中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二)依法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和配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向我司报备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述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中介服务的选择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严格按照招标办法进行选择。

第二条 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价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条件的,可按照我司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办法执行。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介服务范围,结合与我司以往业务合同,建立分类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库。暂时建立如下12类:

(一)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机构;

(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机构;

(五)设计单位;

(六)抗震设防、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检测等专业检测单位;

(七)施工图审查单位;

(八)地质勘察机构;

(九)地形测绘机构;

(十)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预算编制及预(结)算审核机构;

(十二)工程监理机构;

根据业务开拓需要,未进入上述12类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库的,具备两家或两家以上服务机构的,可适当补充相应类别。补充分类机构库流程:由工程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适当补充相应类别。

第二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准入与补入标准:

1、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中介服务机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列入相应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库。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相应中介服务的资质条件,向我司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满足要求的,可以补入相应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库。

3、我司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工程部)根据市场考察,对市场反响较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入库工作函,该机构积极响应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经审核满足要求,可以补入相应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库。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库清退标准:

1、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4、取得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后,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

5、不服从业主方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与我司发生业务合同,在提供中介服务期间,中介服务结构有以上行为的,我司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工程部)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删除,三年内不得再次加入中介服务机构库中。

第四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

第一条 原则上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库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评分前三的单位;每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连续选取超过三次(某家中介服务机构连续签订2份业务合同,第3次选择单位时必须更换单位);

     第二条 总部在长沙地区、在长沙地区设立分部的,能提供专人对接我司相应工作的优先考虑;

     第三条 中介服务机构评分标准:提供中介服务内容占60%;服务资质、类似业绩、服务及时性等占25%;投标报价占15%。综合评价后选择评分最高的中介单位作为合作方。

     第五章 中介服务机构评分细则 

第一条 合同签订后,业主代表、分管副、工程部、对中介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最终评分取综合得分的平均分。最终评分纳入该分类中介服务机构库进行管理。

中介服务单位评分表:

序号考核项目达标要求总分考评
1响应速度接到业主单位后立即安排人员对接项目,未及时响应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20
2中介服务进度是否按合同进度要求或业主方要求提供相应中介服务,每阶段延迟一次扣2分,整体进度未延迟不扣分20
3服务质量提供中介服务质量具备性、专业化,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或技术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50
4后期服务配合业主方完成相应手续办理,及时办理结算,未配合的每项扣1分10
总分100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工作纪律:中介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工程部)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审核通过后,自2016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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