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受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已获得规划设计条件);
2、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
3、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
4、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三、办理时限
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15个工作日;投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咨询电话:667401、667430。
五、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核对原件) |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 1 |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申请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2)单体及总体面积填报应与方案及电子报建一致。 |
| 2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容缺,投资项目提供)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有效期内立项; (2)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与申请表一致; (3)申请土地面积不得超立项; (4)可容缺,项目公示前必须提供。 |
| 3 | 用地批准文件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土地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一致; (2)工业项目可以提交区或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 (3)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交规划条件及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投资的项目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 |
| 4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2 | 纸质原件、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CAD图纸及PDF或JPG效果图 | (1)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纸质原件2套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图纸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 5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1 | 纸质原件及CAD电子版 | (1)范围线要求:单列图层<名称范围线>,必须是闭合多段线;不能有交叉线、冗余点、冗余线;不能有回头线; (2)测绘图纸上需加盖测绘主管单位管理印章,测绘单位资质章在有效期内; (3)图纸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为1:500或1:1000。 |
| 6 | 地质勘测报告(投资项目提供) | 1 | 纸质原件及CAD电子版 | (1)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报告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加盖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章及注册岩土工程师章。 |
| 7 | 日照分析报告 | 1 | 纸质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图纸CAD电子版 | (1)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2)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须签字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3)24米以下住宅不需日照。 |
| 8 | 勘察、设计合同(可容缺) | 1 | 核验原件 | (1)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2)可容缺。 |
| 9 | 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 | 1 | 核验原件 |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提供,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
| 10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1 | 纸质原件及图纸电子版 | 符合要求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不提供。 |
| 11 |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书(投资项目提供) | 1 |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 | 建筑工程,设计规模与可研对比变化幅度不应超±5%,若超此范围应与审批处室对接,是否调整立项;建筑单体名称及个数、建设内容与可研保持一致;建筑单体名称、个数及规模不能超规划;总图中建设用地规模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国土证保持一致。 |
| 12 | 用电登记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符合供电公司要求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