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超市商品采购管理,根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超市实行公开采购,流水作业,分别结算,集中管理,经理负责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二、需要采购商品时,由理货员(兼职)提出拟采购清单,报到本部主管(组长)。主管根据上报的清单,填写建议订货单,报送到电脑管理部门。建议订货单应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进价和供货商家等内容。
三、电脑管理部门根据建议订货单,逐一查阅拟购商品的库存状况。电脑根据该商品的日销售量和库存量,自动计算出合理的库存商品储备周期,通过“智能补货建议”,打印正式订货单。电脑管理人员应在正式订货单上确认签字,并上报给超市经理。
四、超市经理对电脑管理部门转来的正式订货单,经认真审查签字后,转到采购(收货)部门。
五、采购(收货)部门的人员根据审查后的正式订货单,通知供货商送货和组织进货事宜。
六、商品验收。货到时,收货人员(兼保管员)凭正式订货单,对照实物逐一清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电脑打印出商品验收单并签字。
七、货款结算。结算货款时,核算员还应根据正式订单、验收单与供货商进行对账,同时打印出对账单并签字。供货商凭正式订货单、商品验收单、对账单和发货票即“四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付款。
八、关于供货“返点”。商品采购,原则上不采取接受“返点”供货形式。应采取“返点”冲抵进货价格的办法,与供货商进行降低进货价格的谈判。如谈判不成,则可接受实物“返点”,原则上不接受现金“返点”。
对“返点”的实物,应办理入库手续。结算时,“返点”的商品应从其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并在发货票上体现出减少该“返点”商品的总金额。
对个别供货商“返点”的现金,应经超市经理批准,由核算员收款,送交财务部,作冲抵当期销售成本处理。“返点”的现金,任何人都不得截留或私分。
九、超市应设兼职价格信息员。信息员应经常到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调查研究,获取最新价格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超市经理及采购(进货)和销售部门。有关部门应以最新价格信息为依据,与供货商进行谈判,及时修订供货合同;及时调整相关零售价格。
十、确定与供货商进行长期合作时,应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协议),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修订相关条款。供货合同(协议)的复印件,应报送财务部备案。
对临时供货(要货或送货)的供货商,应建立供货档案,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与之签订供货合同(协议)。
十一、本办法自2005年12月起试行。根据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