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内防火制度
1、加强防火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防火工作,各业务部门都要落实安全防火责任者,业务部门领导对所负责的区域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 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各部门离开办公室前要把门窗关好,电灯、电脑关闭好,切断电源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3、按规定要求配备防火设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防火知识培训。
4、对寝室、车库、食堂、配电室等要害部位要重点防范,经常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不准私拉、私接电源,不得私自增设电器设备。
6、配电室、库房、办公室、寝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有类似物品,必须到指定地点存放。
二、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措施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携带火种。
4、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5、乙炔瓶与氧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8、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材。
9、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0、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1、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项目部审查、批准,方可作业。许可证只有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效。
3、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专人定点监护,切实保证安全。
4、动用电气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四、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订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月项目部组织的检查中,由组长带领组员。细致地检查工地的防火情况,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材料堆放点、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外,还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决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对不负责任的职工除教育外,必要时加以严肃的处理。
五、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
项目施工区、驻地区,如果出现各种火险、火患,影响极大,所以特制订以下防火的规章制度:
1、项目经理是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2、按规定建有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各班组任副组长,订出教育训练计划及防火预案
3、技术主管、施工员、安全员在管作业安全的同时,也应对消防进行管理。定期(每15天)组织对木工棚、职工宿舍、仓库、配电箱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
4、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5、应设有规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
七、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制度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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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1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