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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2025-10-03 15:17:30 责编:小OO
文档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与探讨

李俊霞

(兰州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甘肃兰州

730000)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是传承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增强文化实力,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探讨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5140(2010)04 0142 06

[收稿日期]2010 06 20

[基金项目]本文章系2009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 甘肃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问题研究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俊霞(1965年!),女,甘肃兰州人,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活的载体,它更注重以人为本,更注重技能、技术、知识的承传,其领域广,种类品种繁多,涉及学科多,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一个活财富,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民族的精华,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民族众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神话传说、民间手工艺品制作、传统戏剧、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品种繁多、内容丰富、地方特色浓郁等特点。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开创性意义的重要举措。2006年5月20日,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包括10个门类共518个项目,各地随之掀起了前所未有的保护热潮,显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丰硕成果,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2008年6月14日,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2009年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在全国铺开,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的关注度再次升温。目前,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有3842项。国家、省、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初步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此外,我国的昆曲、中国古琴艺术、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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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全面展开

普查摸底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2005年,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我国21世纪初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普查。为保障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业务指导,文化部发布了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各地区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普查任务,确定了普查目标、方法、步骤,落实了人员配备,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普查工作中主要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调查、征集、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全面了解和摸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目前,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制度逐步建立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目前,我国将传承人纳入∀人类活珍宝#的范围,对他们的传承进行档案登记、数字化存录,建立专门的图文影像数据库;组织专家对传承人的成就和传承方式进行学术性、专业性的分析和总结;为传承人的优秀成果举办展演、展览和展示;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定期安排传承人通过授课、带徒等方式培养人,使其技艺得到完好的传承。浙江、上海、宁夏、江苏、陕西、河南等省(区、市)较早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至今,文化部已命名了3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颁发了证章和证书。各省市区也陆续开展了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建立起4级传承人保护体系。一些省市还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放补助或津贴。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已得到了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保护制度逐步建立。

(四)资金扶持力度逐渐加大

从到地方都对目前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据统计, 2003年以来,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累计投入经费达3.86亿元,其中2007年、2008年共有8000万元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保护工作。2008年,财政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为1亿元。各地各级财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设立了专项保护经费。2005年至2008年的4年中,地方省级财政共投入约2. 59亿元。目前,江苏省每年的投入就有近5000万元。除了各级地方的财政投入外,非物质文化资源与旅游等各类文化产业开发相结合,激发了各地企业家、旅行社、传媒等的投资热情,大量的民间资金也逐步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之中。有资料显示,仅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运作到的各类资金就多达数10亿元,远远超过了国家的财政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中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逐步形成。

(五)文化生态整体保护取得新进展

文化生态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从1988年开始,文化部开始命名∀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20多年全国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艺术特色的文化之乡。尤其200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实施是一个标志,这意味着我国进入全面性和整体性的保护阶段。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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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设立了∀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确定了40个∀保护工程#国家级试点。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正式批准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此外,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各省市区也根据当地的民族和地域特点,积极探索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方式方法,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保护工作。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呈现良好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河北、云南、贵州等省区市共建立专题博物馆363个、民俗博物馆241个、传习所359个。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六)国际协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多。我国文化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不断得到加强,先后合作开展了∀人类记忆#∀亚太传统文化保护数据库#等项目。2000年,文化部与国内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准备工作。2003年10月,第三十二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自始至终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并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4年8月,经全国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2006年6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我国以40票的高票入选由18国组成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间委员会,为我国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蒙古族长调#就是由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成功的,说明加强国际合作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积极的助推作用。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难点

我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外来文化的冲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受到很大的挑战,此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对文化生态和文化遗产进行了破坏,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日益受到损害,有的濒临灭绝。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启动以来,整体工作开局良好,发展势头喜人,但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一些需要突破的难点。

(一)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大,特别是新闻媒体的强势宣传不足,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容量和密度不足,广度和深度有限,特别是落后、偏远地区的宣传发动工作比较薄弱,覆盖面不广,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意识淡薄,尤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被认为是文化部门一家之事,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比较低,一些部门、行业、单位的职工和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存在认识不清、了解不够或认识不到位、信心不足等问题,全社会还没有形成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共识和自觉追求。

(二)资金投入需进一步加大

近几年,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改观,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明显滞后,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建设投入相对不足,资金缺口较大,多项指标仍停留在规划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长期以来,由于缺少足够的经费支持,许多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的抢救和必要的保护而处于濒临灭绝的境地,一些档案材料有些开始发霉变黄,录音、录像带也有一些报废,原定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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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因没有资金而被迫搁置。此外,场观建设也需大量资金。目前,在一些经济落后、人口贫困的地区,当地优先考虑发展经济,对文化的投入较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致使许多民间文化逐步消失。

(三)传承人队伍需进一步壮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传承人被称为漫漫岁月长河中的∀提灯人#,传统文化在他们的手中传承发扬。然而,目前,这些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人日益减少,大多传承人年迈体弱,有的身怀绝技未来及传给后人就离开人世,人死技亡的现象一再发生,给世人留下很多遗憾。另外,传承人还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等问题。例如,辽宁省共有20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但大多都没有徒弟,这些民间手工技艺随着老艺人的逝去而面临失传。此外,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从业人员的工作也比较薄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断层。

(四)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依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最根本和长远的有效方式。近些年,在各级、的积极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这项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但总体上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工作仍显滞后,致使许多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文化遗产不能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总之,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仍不能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需要。

(五)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夯实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在基层,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等工作仍较薄弱。多年来,部门对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力度不大,导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此外,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工作措施和力度上存在差距,有些地区和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缺乏足够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付了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署和安排没有完全落到实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受到不同影响。另外,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进度不一,水平、质量参差不齐,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不明显,一些珍贵实物资料流失严重。

三、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世代相传、反映群众生产生活状态和思维方式的民族民间文化。它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是文化软实力的象征。挖掘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持我国非物质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增强文化实力、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社会步伐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个新的文化工作领域,需要各级、和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一是充分确立各级在保护与抢救中的主导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繁重的工作任务,各级和文化部门需遵循∀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做到由出面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推广。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地区组织成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立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以文化部门为核心,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参与,以传承人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体系网络,并明确责任,明晰任务,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的新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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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局,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全面铺开。三是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以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公众的保护意识

一是鼓励和支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充分发挥导向作用,通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二是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协同教育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优秀的精华部分纳入大、中、小学教材,力争让民歌、剪纸、年画等传统技艺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中小学课堂,使中小学生认识、了解和喜爱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以节庆活动为平台,组织非遗项目进行图片展示和演出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非遗保护的自觉意识。四是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行业协会、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之中。

(三)加快立法进程,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的支撑体系

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的关键。充分发挥在法规制定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使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加强立法。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律法规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用立法的形式给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加筑一道安全∀防护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二是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项目的各自特点,逐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对面向市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作为文化产业予以支持,在规划布点、保护项目和发展文化产品上,各级给予必要的支持,如税收优惠、社会捐献和赞助、传承人特殊保护等,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保护创造良好宽松的环境。

(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只有资金落实,挖掘与保护工作才能有保障。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的主导作用,争取保护、普查、展示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设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各地各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经费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投资和后期奖励等,另外,还需合理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为非物质文化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对重点企业及项目,由银行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或提供优惠贷款利率。推动建立非物质文化无形资产评价机制,实现无形资产的有效质押,支持金融机构参与文化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非物质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三是不断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设立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管理机构,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促使非物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市场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比较丰富,品类繁多,可采取边保护、抢救,边开发利用。按照市场需求和人们的现实需要,用市场经济的理念来经营非物质文化资源,将非物质文化资源与市场结合起来,实现商业化、产业化运作。一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对非物质文化资源产业化项目进行登记、挂牌、宣传,鼓励传承人整合资源、统一包装、扩展经营,发展连锁店、专门店等经营方式,产生品牌效应。尤其对我国老字号统一挂牌,对配方、制作工艺进行科学整理和保护,最终实现以开发产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发展。二是推动非物质文化产品及服务与旅游市场对接,真正把非物质文化产业推向市场,做大做强,形成一定的经营规模,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更好地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使非物质文化资源在参与创造物质财富的实践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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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外,还可弥补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经费不足。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基础

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的核心资源。大力培养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尤其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队伍。一是做好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广泛深入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人物,作好传承人的认定、报批、发放补助等工作,加强对优秀传承人在上给予重点扶持,充分调动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和艺术创造力,鼓励传承人展示技艺,提高技能,支持他们以各种方式带徒授艺。二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工作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地分层次地培养人才,不断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人才队伍。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加强在职培训,通过派出去、请进来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另外,做好传承人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大对中青年传承人的培养,改变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后继乏人的现状。此外,加大对非物质文化创意策划人才、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营销人才的培养步伐。三是积极引进各类适用文化人才。大量引进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与保护、传承与发展方面的文化人才,尤其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的文化产业方面的人才。

Experiment and Discuss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f China

Li Jun xia

(Sociolo gy Depa rtment,L anzhou Social Science Inst itute,L anzhou,G ansu,730000)

[Abstract]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also called cultural heritag e w ithout form,it is the impo rtant com po nent o f cultural her itage.Chinese peo ple create diversified and co lorful intang ible cultur al herit ag e in the long pr ocess of pro duction and life.Streng thening ex cavatio n and protection of intang ible cultural heritag e is the sig nificant cultural base of inheriting natio nal culture,enhancing national unity and safeg uarding national solidar ity.It is also an important strateg ic m easure o f im pro ving cultural pow er,realizing the com prehensiv e,har moniou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 my and society.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 e;protectio n;practice;discussion

(责任编辑 李晓丽 责任校对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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