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货流程
业务员 →组长→销售部→营运中心→物流部→各成员企业发货员→客户
二、工作标准
1、报单:业务员每天下午4:30分以前必须将次日需货计划报销售组长,报单时必须明确客户名称、地址、产品规格、数量。不得随意报客户名和产品名简称,不得重复报单和改单。
2、送审:各销售组长在收到业务员报单后,及时记录报单明细,并核对明细后详实填写(发货申请单),并于当天下午4:50分前报销售经理签字后,同时报分管领导审批;经销售经理签字后并于下午5钟前报营运中心派单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经中心领导签字后于下午5:10分前报送物流部,经物流部经理签字后于下午5:15分前将发货计划分派到各成员企业发货员处准备配货工作。
3、备货:物流部接到派单计划后,及时与各成员企业发货员联系备货。由各成员企业发货员开据各成员企业“发货单”安排发货。
4、客户收货必须按发货单进行货物现场查验后签收。如有货物差异(如数量不符、产品不符等)时,必须第一时间与物流部责任人联系,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处理方案后方可将处理意见签复客户;不可擅自做主,否则一切损失计入该部门考核费用。
5、收单:开票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在发货单上签字并填写派单号,每天将客户签收的回单中开票员联收存并做好记录。并于每星期二下午将开票联交营运中心,由销售内勤记录销售明细台帐。
6、调货及货款结算
⑴、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调货,原则上由各成员企业之间相互协调调货,但调货时调货企业必须书面说明调货原因,调货企业双方签字后交监察部、营运中心、销售部备案;销售基金由调货企业缴纳。
⑵、公司平衡各成员企业发货量时调配的项目调货,原则上先考虑成员企业与项目之间的区域性和企业产品之间的差异性进行调配与帮扶;对调配的项目必须由调配企业产生发货。销售基金由调配企业缴纳。
⑶、各成员企业之间调货货款的结算处理,各成员企业之间货款必须每周结算一次;每周二由监察部负责监督结清双方货款。
⑷、公司平衡各成员企业发货量时调配的项目配货货款的结算处理,由各成员企业双方协商并按合同条款约定监察部监督结算货款。
附表“发货计划单”
发货计划单 日 期: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产品规格 | 车数 | 预计方量 | 是否卸车 | 审查结果 | 派单号 | 备注 |
联销公司
2011年11月22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