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工程 | |||||
|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与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排水管道: 图例说明:(1)、(2)为水源管道;(3)、(4)为总排水管道。(1)、(2)和(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 4.油、气管道: 图例说明:(5)、(6)为油、气管道。(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住宅小区除外),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通用安装、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册定额相应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 |||||
| A土石方工程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土方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工程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1.5;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 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余土弃置中的定额项目同样适用于现场土石方转运。 二、土方工程说明 (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深度≤4m | 深度≤6m | 深度≤8m | 深度≤10m | 深度≤12m | 深度>12m |
| 1.06 | 1.12 | 1.24 | 1.36 | 1.48 | 1.65 |
(四)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五)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挖土、装土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作调整,但定额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装运土方相应定额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机械挖土方,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三、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手持风动凿岩机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其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 深度≤4m | 深度≤6m | 深度≤8m | 深度≤10m | 深度>10m |
| 1.06 | 1.12 | 1.24 | 1.36 | 1.52 |
(三)石方爆破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其他说明
(一)挡土板支撑中的密撑指满铺挡板,疏撑指间隔铺挡板。
(二)挡土板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挡土板考虑,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2.0。
(三)如无特殊说明,沟槽深≤4m时,可执行疏撑项目,沟槽深>4m时,可执行密撑项目。
土壤分类表
土壤
| 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用爆破法开挖 | |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推、装、运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设计)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分别按“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0.77 | 1.00 | 0.67 | 0.83 |
| 1.00 | 1.30 | 0.87 | 1.08 |
| 1.15 | 1.50 | 1.00 | 1.25 |
| 0.92 | 1.20 | 0.80 | 1.00 |
| 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 石方 | 1.0 | 1.54 | 1.31 | |
| 块石 | 1.0 | 1.75 | 1.43 | 1.67 |
| 砂砾石 | 1.0 | 1.07 | 0.94 |
三、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机械上下坡时修建的便道土石方量并入土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四、沟槽、基坑挖土石方按以下规则计算工程量:
(一)沟槽长度:排水管道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构筑物按设计轴线长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中的井、管道及管座分别计算,主管按设计轴线净长线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沟槽、基坑深度:构筑物按基础的结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当管道基础为带形基础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当管道基础为管座时,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沟槽、基坑底宽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如无明确规定,按以下规则执行:
1.混凝土基础:按基础外缘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混凝土垫层不计工作面宽度;
2.管道(无基础):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
3.砂石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4.需支设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则计算外,每侧另加0.1m;
5.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径
| (mm) | 非金属管道 (m) | 金属管道 (m) | 构筑物(m) | |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
| 500以内 | 0.40 | 0.3 | 0.4 | 0.60 |
| 1000以内 | 0.50 | 0.4 | ||
| 2500以内 | 0.50 | 0.4 | ||
| 2500以上 | 0.60 | 0.5 | ||
| 土类别 | 放坡起点 (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在沟槽、坑内作业 |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1∶0.33 |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0 | 1∶0.33 | 1∶0.25 |
五、沟槽放坡挖土在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排水管道的井位加宽、管座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当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
六、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死角、槽坑底预留厚度、修整底、边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1.30系数:
| 土方工程量(m3) | ≤1万 | ≤5万 | ≤10万 | ≤50万 | ≤100万 | >100万 |
| 人工挖土工程量(%) | 8 | 5 | 3 | 2 | 1 | 0.6 |
七、人工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八、土石方回填应扣除基础、垫层、构筑物及管径>2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
九、土石方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运距以挖、填区的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也可按挖方区重心至弃土区重心之间的实际行驶距离计算,或按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距离计算,当弃、置土运距>15km时,不再执行定额项目,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 十、挡土板支撑面积按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以“m2”计算,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一侧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 |
| B道路工程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道路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厂区、生活区等道路及广场工程。 (二)道路基层定额中的土方均为压实方,未计价,已包括≤500m的运输;运距>500m时,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增运距定额。 (三)定额中未包括弯沉测试发生的费用,如设计要求弯沉测试时,另行按实计算。 二、路基处理 (一)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二)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的,外来土(石)的取、运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三)“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为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项目。 (四)地基处理振冲桩、砂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深层水泥搅拌桩、粉喷桩、高压水泥旋喷桩、石灰桩、灰土(土)挤密桩、柱锤冲扩桩、地基注浆、褥垫层等,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相应项目。 (五)原土掺生石灰定额工作内容包含挖松原土、掺生石灰、找平、碾压。将原土挖出并集中拌和时,不执行原土掺生石灰定额。 (六)机械抛石挤淤已包括挖取填料和300m运距,当运距超过300m时,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增运距定额。 (七)排水沟、截水沟项目按本定额“E管网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八)路基盲沟定额未包括土方的弃、运处理,弃、运土方应另按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九)旧路面凿毛是指利用旧有路面加铺面层时,在旧路面上打凿麻点,发生时方可计算。 三、道路基层 (一)路床碾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达到设计要求。 (二)道路基层的压实厚度≤20cm时,其机械费和人工费不作调整,压实厚度每增加1cm时,其机械费按相应基本厚度的机械费乘以系数0.05。 (三)基层中的多合土包括:水泥稳定碎(砾)石、石灰稳定土、石灰与粉煤灰(煤渣)及土的拌和物、石灰与粉煤灰及碎(砾)石的拌和物、水泥稳定砂砾石(碎石)、水泥与石灰稳定砂砾石拌和物,实际采用的配合比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四)多合土基层定额系采用沿路拌和施工方法编制,如采用集中拌和的方法施工时,机械费乘以系数0.94,多合土的运输执行多合土运输相应定额。 (五)井周边基层加强执行土方回填中沟槽灰土、砂砾石回填相应项目,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80。井周边基层加强使用的材料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六)混凝土井圈加强按本定额“E管网工程”非定型井方圆井口相应项目执行。 四、道路面层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未包括垫层用工及材料,如需做垫层时,另按相应定额执行。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钢筋制作安装,如设计有钢筋时,按本定额“J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定额中已考虑有筋对工效的影响,施工中无论有无钢筋,定额均不作调整。 (三)沥青类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洗工具、刷压路机、刷车箱等的汽油、柴油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的沥青均为石油沥青,采用煤沥青时,按石油沥青用量乘以系数1.20。 (五)沥青表面处治定额中,未包括底层刷油,如需刷油时,按相应定额执行。 (六)道路工程中的水泥混凝土未包括半成品运输,使用时,按相应的运输定额执行,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不再计算半成品的拌制和运输费。 (七)道路工程中的沥青混凝土铺筑项目未包括半成品拌制和运输,沥青混凝土的拌制和运输按相应的运输定额执行,当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时,不再计算半成品的拌制和运输费。 (八)道面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按附录换算,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01,机械费不变。 (九)道路传力杆、纵缝拉杆执行本定额“J钢筋工程”相应项目。 (十)道路切缝的灌缝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更换材料,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十一)道路的块料面层根据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执行本章人行道面层项目或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五、人行道及其他 (一)路肩及人行道整形碾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达到设计要求。 (二)成品路用混凝土构件安砌,不再计算构件制作和运输费。 (三)人行道方砖的铺砌项目是按面层和垫层分开编制的,根据不同的垫层和面层进行组价,其中面层是按细砂扫缝考虑的,当面层采用砂浆砌筑时,面层和垫层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成品路用混凝土构件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五)安砌混凝土方砖和石质方砖项目是按正方形规格列项的,当采用矩形砖或多边形砖时,按单块矩形砖面积执行与正方形砖面积对应的项目。 (六)安砌人行道彩色花砖定额项目其规格都在20cm×20cm以下,当单块彩色花砖的面积大于20cm×20cm时,执行混凝土方砖相应规格的项目,材料作相应换算,其中连锁型彩色方砖人工乘以系数1.30。 (七)安砌石质路沿石时,执行安砌混凝土路沿石相应规格的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当路沿石、平石、嵌边石的规格超过定额项目中的最大规格时,按定额中最大规格构件项目执行,构件消耗量按规格作相应调整,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九)检查井井筒的升降是按常用井径综合计算的,不分井径均执行该定额。 (十)更换井盖、井座定额是按更换新的球墨铸铁井盖、井座计算的,旧井盖井座残值回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当实际采用的井盖、井座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费不变;当旧井盖井座可利用时,应取消定额中井盖、井座材料费,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十一)雨水进水井的升降是按常用规格综合计算的,不分规格均执行该定额,进水篦子是按更换新篦子计算的,当实际采用的进水篦子的材质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旧篦子残值回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当旧篦子可利用时,应取消定额中篦子的材料费,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十二)采用的树池盖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材料,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六、交通管理设施 (一)人(手)孔井按“E管网工程”非定型井相应项目执行。 (二)电缆保护管敷设定额中未包括垫层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如设计采用的管材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三)移动盖板或揭(盖)盖板,均按一次考虑,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四)标杆安装定额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定额中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 (五)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定额执行,并对材料进行换算。 (六)道路标线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具的摊销,均不另行计算。 (七)车道停止线、减让线、机动车禁停网状线、导流线等特殊标线参考执行横道线定额。 (八)道路标线中的纵向实线执行实线项目,虚线执行虚线项目;各种箭头标记执行导向标记项目;文字、图案标记执行文字图案标记项目,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执行文字图案标记项目。 (九)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十一)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十二)交通岗位设施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十三)环形检测线安装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导线敷设。 (十四)减速垄中的螺栓包含在减速垄材料费中,不再单独计算。 (十五)交通智能系统调试指整个部分的协同调试,单体调试已包含在各子目中,不另计算。 (十六)数码相机、道闸机、可变信息情报板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强夯夯点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工程量按4㎡计算面积,低锤满夯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m边线所围的面积,以夯击能量、每点夯击点及夯击遍数以“m2”计算。 二、抛石挤淤按设计抛石量以“m3”计算。 三、土工布的铺设面积,按实铺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四、路基盲沟及滤沟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计算。 五、道路基层按设计图纸以“m2”计算工程量,应扣除面积>0.30m2的各种占位面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基层的铺筑宽度如设计为面层与基层宽度相同时,除手摆大卵石、手摆块石、沥青碎(砾)石外,其他各类基层均按每侧各加宽15cm计算工程量。人行道基层按面层铺筑宽度两侧共加宽10cm计算工程量。 六、井周边基层加强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七、道路路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m2”计算,应扣除面积>0.30m2的各种占位面积;对原有在道路内的窨井、雨水口需要配合新建路面升高或降低时,应按相应定额计算。当路面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时,商品沥青混凝土的消耗量按铺筑定额消耗量计算。 八、混凝土路面伸缩缝按断面的设计长度乘以设计高度以“m2”计算。 九、铺砌人行道方块的工程量按嵌边石与路沿石之间的净面积以“m2”计算,并扣除>0.3m2的占位面积。 十、道路两侧的路沿石垫层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2”计算,执行道路基层相应定额,但是,如路沿石安砌在加宽基层上,则不得再计算垫层工程量。 十一、安砌路沿石、嵌边石、平石的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计算,构件按定额消耗量进价,当构件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消耗量可按设计规格调整。 十二、安砌混凝土电缆浅沟的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尺寸以“m”计算,电缆支架及附件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再单独计算。 十三、现浇电缆排管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十四、道路工程中的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半成品的运输工程量按铺筑定额的消耗量以“m3”计算,多合土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面积以“m3”计算,其运输距离按下述规定计算: (一)施工现场外的运输按拌和站至施工现场的最近入口的最短实际行驶距离计算; (二)施工现场内的运输按该工程里程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一)+(二)为该工程半成品的计算运距。 (四)以上运距之和超过定额项目中的最大运输距离时,不再执行运输定额,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十五、电缆保护管铺设长度按设计长度(扣除工作井内净长度)计算。 十六、电缆沟铺砂、盖砖及移动盖板按电缆沟长度以“m”计算。 十七、标杆安装按规格以直径乘以长度表示,按“套”计算。 十八、圆形、三角形标志板安装按设计面积(成品)套用定额,按“块”计算。 十九、道路标线中的纵向实线、虚线、横道线、黄侧石线、车道停止线、减让线、机动车禁停网状线、导流线、导向标记按设计实漆面积以“m2”计算;文字、图案标记、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按其外截矩形面积以“m2”计算。 二十、减速垄按设计的长度以“m”计算。 二十一、环形检测线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二十二、交通智能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每套系统包括一台摄影仪和配套部分。 二十三、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以“m”计算;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以“m”计算。 | |
| C桥涵护岸工程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桥涵护岸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新建、扩建的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以及立交桥、防护墙、堤防工程。 (二)C.1桩基、C.2基坑与边坡支护、C.7钢结构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三)C.6立交箱涵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四)现浇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中不包括模板、支架和脚手架搭拆,模板、支架和脚手架搭拆执行本定额“L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制作安装项目在本章节内单独列项。 (六)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和预埋铁件制作安装,按本定额“J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七)沥青类桥面铺装及桥上人行道铺装执行本定额“B道路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一)毛石混凝土中的毛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应按设计含量调整毛石消耗量。 (二)现浇混凝土总运距≤150m时,不得计算混凝土半成品运输费,超过者,超过部分按道路工程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增运距定额项目执行。 (三)现浇混凝土墙定额中已包括预留泄水孔的工料,泄水孔如需安装管道时,管材费另计。 (四)现浇整体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现浇弧形楼梯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定额项目。 (五)钢钎维混凝土中的钢钎维定额用量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应按设计用量调整钢纤维的消耗量。 (六)混凝土墙与混凝土墙帽同时浇筑时,墙帽混凝土合并在墙体内执行墙体定额项目。 (七)支座垫石、挡块、耳墙、背墙执行墩台帽、盖梁相应定额项目。 (八)挡墙基础执行现浇混凝土基础相应定额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混凝土构件安装中已包含砂浆消耗量的定额项目,不再单独计列砂浆的数量。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按1.5%计算损耗,但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按0.7%计算损耗,预制混凝土柱、梁和桥板不计损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执行相应定额: 构件分类 | 构件名称 |
| Ⅰ类 | 9m以上的柱、梁、板、板拱 |
| Ⅱ类 | 9m以下的柱、梁、板、板拱、沟渠及井盖板、人孔板、人行道板、路沿石、隔离墩、混凝土砌块 |
| Ⅲ类 | 双曲拱构件、电缆浅沟及支架、厚度≤4cm的人行道方块、墙式护栏、栏杆、混凝土井座、混凝土踏步 |
(五)构件运输定额中已考虑了一般运输支架的摊销费用,不另计算。
(六)构件安装未包括修路以及铺垫道木、钢板、钢轨等的铺设及维修工料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计算;预制混凝土梁板安装未包括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设备的安装、移动、拆除等工料费用,发生时按“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七)卷扬机安装预制构件执行扒杆相应定额。
(八)架桥机安装桥梁预制构件执行单导梁、双导梁相应定额。
四、砌筑说明
(一)砌体定额中均未包括勾缝,如需勾缝者,按本定额“C.8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本定额“J钢筋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三)定额中未包括拱背、台背的填充料,另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清条石墙的座宽大于60cm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弧形墙、倾斜墙(纵坡大于10%)按相应墙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18。
(五)砌筑护面墙按挡墙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
(六)定额中条石、砌块、砖的规格如下所示,如与当地的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变:
1.条石规格:300mm×300mm×1000mm或250mm×250mm×1000mm;
2.板石规格:150mm×400mm×1000mm或200mm×400mm×1000mm;
3.混凝土砌块规格:300mm×300mm×1000mm;
4.标准砖:53mm×115mm×240mm。
(七)拱圈砌筑定额中已包括拱圈底模制作、安装、拆除费用。
五、装饰说明
(一)除抹灰、勾缝、石表面加工外,其他饰面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定额中勾缝定额均为加浆勾缝,如为原浆勾缝,定额人工费按加浆勾缝人工费乘以系数0.5,材料费和机械费不计。
(三)抹面、勾缝定额均以直、斜墙面为准,如为拱下作业,人工乘以系数1.67。
(四)“石表面加工”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镶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毛条石加工成清条石的材料加工费,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套用“石表面加工”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
(一)现浇及预制混凝土空心构件均按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所占体积。
(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三)预制空心板的堵头混凝土强度与构件混凝土强度不一致时,分别计算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四)预制构件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运输距离按下述规定计算:
1.施工现场外的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预制场(厂)至施工现场的最近入口的最短实际行驶距离计算。
2.施工现场内的运输按该工程里程的二分之一计算。
3.1+2为该工程预制构件的运输距离。
4.以上运距之和超过定额项目中的最大运输距离时,不再执行运输定额,按社会运输价计算。
(五)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分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与地面相连的踏步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相应定额项目。
二、砌筑
(一)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的钢筋、铁件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
| (二)石踏步、石梯带砌体以“m”计算,石平台以“m2”计算,踏步、梯带平台板以下的隐蔽部分以“m3”计算,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 ||||
| E管网工程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管网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的排水工程、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二)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是按平原地带施工条件考虑的,如在起伏地带施工,管道的仰俯坡度超过30°且小于45°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05;超过45°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三)排水工程现浇混凝土包括≤150m的运输,超过者,套用道路工程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定额的增运距项目。 (四)本章涉及的现浇混凝土项目,均不包含模板制安,其模板的安拆执行本定额“L措施项目”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中“基础模板”、“管(渠)道平基模板”、“管(渠)道管座模板”和“其他现浇构件模板”相应项目。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除沟、涵、渠混凝土盖板制作、安装中的矩形板(L0>1m)和槽形板外,其他预制构件均按成品价计入定额,不再计算模板安拆、构件制作和运输费用。沟、涵、渠混凝土盖板中的矩形板(L0>1m)和槽形板制作,其模板制安执行该混凝土构件制作项目中的相应模板定额。 二、管道铺设 (一)排水管道安装 1.管道砂石基础项目适用于90°~180°管道砂石基础,设计采用的管基材料与定额不同时,按类似的定额项目换算材料,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管道混凝土基础项目适用于90°~360°管道基础。 2.管道铺设是按180°基座取定的,如基座为15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2;基座为12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3;基座为9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基座为360°时,管道铺设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0.95。 3.混凝土排水管道安装管材按钢筋混凝土管考虑,如为混凝土管时,每100m管材定额耗量调整为101.5m。 4.管道铺设是按平口管和企口管综合考虑的,若为承插管时,管道铺设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接口为钢筋混凝土套环时,安管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3,套环另执行相应定额。 5.承插管和企口管接口的胶圈包含在管材价格中,不另计算。 6.混凝土管道接口砂浆抹带和接口填缝的人工已综合在安管定额内,接口砂浆抹带和接口填缝的材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7.现浇混凝土套环接口定额不包含接口安钢丝网和止水带,设计要求安钢丝网和止水带时,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8.塑料管道铺设未包括管道与井身接口处理费用,发生时,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9.管道安装深度>8m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10,机械乘以系数1.20。 10.如非施工单位的责任造成二次闭水试验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11.混凝土管道接口如设计要求内抹时,套用顶管接口内处理相应项目,但材料乘以0.5系数。 (二)顶管 1.顶管是指顶进土内的管道,工作坑内的管道明敷,应根据管径、接口做法执行管道铺设相应定额。 2.工作坑垫层、基础执行本章管道附属构筑物相应项目。 3.顶管工作坑开挖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不得调整,工作坑回填执行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4.顶管工作坑定额按规格分五个项目,其适用条件为: (1)长4m×宽5m以内适用于顶φ≤1200mm管道; (2)长4.5m×宽5.5m以内适用于顶φ1250mm~φ1600mm管道; (3)长5m×宽6m以内适用于顶φ1650mm~φ2000mm管道; (4)长5m×宽6.5m以内适用于顶φ2050mm~φ2400mm管道; (5)长6m×宽7m以内适用于顶φ2450mm~φ3000mm管道。 5.顶管工作坑定额中包括钢、木后座的摊销费,如因土质松软,采用石砌或钢筋混凝土后座时,可按实际工程量套相应定额计算。 6.顶管工作坑支护是按枕木支撑考虑的,若施工中采用其他支护方式,则应扣除定额中锯材、铁抓钉、钢支撑、钢支座的材料费,其人工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11.15元,机械费按每立方米锯材扣除353.77元,工作坑的支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7.顶进设备包括导轨、顶铁、内胀圈、后座钢板、元宝钢、钢梁、出土小平车、切土刃脚等。 8.顶管在形不成临时土拱的土层顶进时,一般土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砾石层中顶管人工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40。 9.顶管接口处的橡胶圈、衬垫、钢套环,计入顶管用钢筋混凝土管材料费中,不再单独计算。 10.顶管接口内处理为沥青麻丝水泥砂浆接口,如采用其他接口时,按混凝土排水管道接口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0。 (三)沟渠工程 1.砌筑方沟执行砌筑渠道相应项目,混凝土方沟执行混凝土渠道相应项目。 2.砌体渠道定额中均未包含勾缝、抹灰,设计需要勾缝或抹灰时,执行本定额“C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3.砌体的石表面加工执行本定额“C桥涵工程”相应项目。定额中条石、砌块、砖的规格和石表面加工详见本定额“C桥涵工程”说明。 4.现浇混凝土墙与墙帽同时浇筑时,墙帽混凝土合并在墙体混凝土内,执行墙体相应定额。 5.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者,按钢筋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6.沉降缝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费、机械费不变。 (四)给水、燃气管道安装 1.管道输送压力是按低、中压考虑的。 2.管道安装是按埋地铺设考虑的,如遇架空管道安装,当高度>1.5m时,其脚手架按措施项目计算。 3.管节取定长度:镀锌管与塑料管的长度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无缝钢管为6m,螺纹钢管为7m,钢板卷管为5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为5m,铸铁管DN≤250mm为4m;DN>250mm为5m。上列管节的取定长度与实际出厂的管节长度不同时,差值≤±0.5m定额不作调整;差值>±0.5m按下式计算接口的增减数量。 接口增减数量=10/出厂的管节长度-10/定额的管节长度 根据上式计算的接口增减数量,按下表规定,以每10m管道安装相应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费乘以表中相应系数,作为增减的人工、材料、机械费: 管材名称 | 每增减的接口个数 | 增减系数 |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材料费 | ||
| 钢板卷管 DN≤250铸铁管石棉水泥接口 DN>250铸铁管胶圈接口 铸铁管胶圈接口 铸铁管膨胀水泥接口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胶圈接口 无缝钢管 螺纹钢管 | 2 2.5 2 2 2 2 1.67 1.43 | 0.5 0.5 0.5 0.5 0.5 0.5 0.5 0.5 | 0.4 — — — — 0.08 0.46 0.4 | 0.7 0.8 0.87 2.06个胶圈 0.62 2.04个胶圈 0.85 0.79 |
5.无缝钢管(含螺纹钢管)安装包括≤50mm的清沟底分段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6.铸铁管的安装基价中不包括管件的安装及材料费。管件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7.≤DN150的碳素钢管的定额基价已包括管件安装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但管件本身的价值另行计算。
8.孔网钢带塑料复合管及管件安装套用聚乙烯管及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5,机械费乘以系数1.05。
9.球墨铸铁管按铸铁管安装的相应定额计算。
(五)管道穿跨越
1.管道穿、跨越定额适用于给水、燃气管道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工程。
2.拖管过河采用直线拖拉式。
3.机械吊装管桥,使用的机械已综合考虑,不得换算。
(六)管道防腐
1.管道防腐是按正常的施工方案综合考虑的,不得因施工方案不同而进行换算。
2.管道接头防腐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3.各种管道上的附件、阀门的防腐,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4.给水管道上的附件、阀门的防腐,定额是按氯璜化聚乙烯考虑的,若使用环氧煤沥青时,把定额中氯璜化聚乙烯用量换为环氧煤沥青。
5.管道防腐定额中除粘胶带防腐外,若需使用机械进行翻转施工时,每1m2防腐面积增加机械费0.80元。
(七)管道检验
1.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摊销了管道两端卡具、盲(堵)板、临时管线用的钢管、阀门、螺栓等材料的消耗,不得另计。
2.管道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不分材质和作业环境,均执行本定额。
3.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已包括了一次试压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耗用量。
4.管道的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如分段试验合格后,需做总体试验时,另行计算。
5.管道水压试验、消毒冲洗DN<100mm者,按DN100定额乘以系数0.60。
三、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一)管件制作、安装
1.钢制管件分钢管制作和钢板制作两种,各种管件的焊缝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2.钢制管件计算单体重量时,焊缝的重量平均按钢制管件重量的2%计算。
3.四通制作执行三通制作的定额;刚性、柔性承插短管制作按异径管制作的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05。
4.钢制管件需焊接法兰时,除套用管件制作定额外,另套用法兰焊接相应定额。
5.钢制管件安装包括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短管等,接口已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6.在铸铁或钢管上钻孔接水的白铁管套用镀锌钢管连接碰头定额,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0。
7.预应力混凝土管转换件安装,如两端均采用柔性胶圈接口时,套用铸铁管件胶圈接口定额。
8.二合三通如设计采用焊接时,材料费按实调整,人工费不变。
9.在现场钢管挖眼接管的管径是指支管的管径。
10.用螺栓连接的盲板安装按法兰安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0。
(二)阀门安装
1.法兰阀门安装只适用于低、中压力的各种法兰阀门。
2.阀门解体检查,包括一次试压。
3.阀门研磨,包括解体检查和一次试压。
4.低压丝扣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
5.法兰阀门安装仅一侧与法兰连接时,螺栓数量减半。
6.阀门安装不包括加长杆与执行机构安装。
7.齿轮传动阀门安装套用法兰阀门安装的相应定额,但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8.排气阀门安装套用法兰阀门安装的相应定额,但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0.80,螺栓用量减半。
9.电动阀门安装,如阀门与电动机分离组合时,电机安装另套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三)附件安装
用户调压器安装包括出口两处接点中间的直通、旁通管道和各种管件、调压器以及放散管等的安装。但定额内未包括调压器箱、托(支)架、墩座的安装,如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四、支架制作及安装
管道支挡墩用石砌筑者,套用矩形井砌筑的相应定额。
五、管道附属构筑物
(一)砌体出水口、混凝土出水口执行本定额“C桥涵工程”中的相应定额项目;砌筑井筒执行圆形检查井项目;整体化粪池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砌筑井项目未包括踏步本身价值,另按设计的踏步数量及其成品价格计入定额项目。
(三)井内单独浇筑的混凝土流槽执行现浇混凝土垫层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四)砖砌扇形井执行砖砌矩形井定额,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五)砌体定额中均未包含勾缝、抹灰,设计需要勾缝或抹灰时,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铺设
(一)排水管道铺设
1.管道基础按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2.接口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按每一个接口设计的抹带砂浆量乘以接口数量以“m3”计算,钢丝网按每一个接口铺设的面积乘以接口数量以“m2”计算。
3.现浇混凝土套环接口按每一个接口设计的混凝土量乘以接口数量以“m3”计算。钢筋网按每一个接口设计的钢筋重量乘以接口数量以“kg”计算,止水带按每一个接口止水带长度乘以接口个数以“m”计算。
4.混凝土管道接口的个数按相同管径的管道净长除以单根管材长度计算,尾数不足一个时按一个计算。
5.管底坡度大于10%时,管长按斜长计算。
6.管道闭水试验按实际闭水长度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长度。
7.管道长度按平面图的井距长度(中—中),减去井室净空及其他构筑物所占的长度计算。管道应减井室的长度L规定如下:
当井室为矩形时,L=井室净距-0.1m;
当井室为圆形时,按下表长度扣除:
圆井中接入管应扣长度表
| 接入管内径(mm) | 接入不同井内径时应扣除的长度(mm) | |||||
| D=700 | D=1000 | D=1250 | D=1500 | D=2000 | D=2500 | |
|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 660 600 510 | 970 930 880 800 690 | 1230 1200 1150 1100 1020 920 800 | 1480 1460 1420 1370 1320 1240 1150 1040 900 | 1980 1970 1940 1910 1870 1820 1750 1680 1600 1500 1390 | 2490 2470 2450 2430 2390 2350 2310 2250 2190 2120 2040 1950 1850 1690 1600 |
| 计算公式: | ||||||
| 长度=×2 | ||||||
| 管外径=管内径+×2 | ||||||
2.当接入圆井两端的管径不同时,分别计算扣减长度。
(二)顶管工程
1.顶管的长度按顶入土层内的长度计算。
2.长距离顶管工作坑的个数,由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决定。
3.中继间的个数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个数计算。
4.顶管的接口处理按实抹个数计算。
(三)沟渠工程
1.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嵌入砌体的钢筋、铁件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均不扣除。
3.渠道沉降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嵌缝和止水带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四)给水、燃气管道铺设
1.各种管道的安装工程量均按中心线的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和各种管件所占的长度。
2.各种钢板卷管(包括螺纹钢管)、DN>500的铸铁管等,直管的主材数量应按定额用量扣除管件所占的长度计算。
3.管道安装总工程量≤50m,且管径≤300mm时,管道及管件安装人工费和机械费均乘以系数2.0。
4.水压试验、冲洗消毒工程量按设计中心线的管道长度计算。
5.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工程量按设计中心线的长度计算。
(五)管道防腐
1.管道防腐的长度按管道的设计长度计算。
2.管道防腐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管道外防腐面积=管外径×3.142×设计长度
管道内防腐面积=管内径×3.142×设计长度
(六)管线穿跨越
1.单拱跨管桥制作、安装、预制组装,以每10m按4.494个口考虑,如与实际不符时允许调整,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按管道安装的说明处理。
2.附件制作,每项单孔跨越只允许套用一次定额。管段组对按设计长度套用定额。
3.门型单拱跨管桥头已综合考虑了弯头、加强筋、板制作及地脚螺栓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4.超运距新增加的机械费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二、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
(一)管件制作安装
1.管件制作以“t”计算。
2.管件的单体重量不分钢管制作或钢板制作,均按国标S3规定计算,或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图示尺寸的净面积乘以厚度再乘以7.85t/m3计算。实际壁厚与S3规定不同时允许换算。
3.管件的数量按图纸计算,但与闸阀连接的管件不得重复计算。
4.法兰焊接安装均以“副”计,单个法兰焊接安装按0.5副计算。
5.法兰管件安装按自带法兰的个数,套用法兰安装的相应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3。
6.管件安装如果两端接口形式不同时,按其中一端的接口形式套用定额。
7.水泥压力管的管线中的转换件,不分铸铁、钢制按接口形式套用定额。
(1)水泥压力管管件的刚性、柔性承插口,不分铸铁或钢制均按不同接口材料,分别套用铸铁管件安装的相应定额。
(2)套管式的转换管件,套用刚性套管安装的相应定额。
(3)刚性承插三通、四通、弯头等转换件,按接口材料的不同,分别套用预应力混凝土管转换件或铸铁管件、钢制管件的安装定额,但一个转换件只能套一种接口材料的管件安装定额。
(二)阀门安装
1.阀门安装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2.阀门单体试压、解体检查和研磨,均按实际发生的数量以“个”计算。
3.法兰安装用的垫片定额是综合考虑的,如使用其他垫片时均不允许换算。
(三)附件安装
调压器安装按设计图数量以“个”计算。
三、管道附属构筑物
(一)井垫层、基础按图示尺寸的体积,以“m3”计算。
(二)井内沉砂坑加深部分增加的工程量,合并在基础内计算。
(三)井墙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φ>300mm的管道占位体积,异径井筒和流槽的砌体与井墙合并计算。
(四)抹面、勾缝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φ>300mm的孔洞面积。
(五)现浇混凝土井壁、井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φ>300mm的孔洞体积。
| (六)踏步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 | ||
| F水处理工程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水处理工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的自来水厂、排水泵站及污水处理厂及其专用设备安装。水处理工程中建筑物应执行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册相应项目,各类仪表、泵等标准、定型设备安装应执行通用安装工程册相应项目。 (二)水处理工程现浇混凝土包括≤150m的运输,超过者,套用本定额“B道路工程”混凝土半成品运输相应定额的增运距项目。 二、水处理构筑物 (一)沉井: 1.沉井工程系按深度≤12m,陆上排水沉井考虑的。 2.沉井下沉项目中已考虑了沉井下沉的纠偏因素,但不包括压重助沉措施,若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3.沉井制作不包括外渗剂,若使用外渗剂时可另行计算。 (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池类: 1.池壁挑檐是指在池壁上向外出檐作走道板用;池壁牛腿是指池壁上向内出檐以承托池盖用。 2.井字梁、框架梁均执行连续梁项目。 3.混凝土池壁、柱(梁)、池盖是按地面以上≤3.6m考虑的,如>3.6m者,超过部分每10m3增加人工费240.00元,机械费54.90元。 4.格形池池壁执行直形池壁相应项目(指厚度),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5.悬空落泥斗执行落泥斗相应项目,其中人工费乘以系数1.40,其他不变。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混凝土滤板中已包括了所设置预埋件ABS塑料滤头的套管用工,不得另计。 2.集水槽若需留孔时,按每10个孔增加技工0.5个工日计算。 3.除混凝土滤板、铸铁滤板、支墩安装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均执行异型构件安装项目。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等以及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四)施工缝: 1.各种材质填缝的断面取定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断面尺寸(mm) |
| 1 | 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 | 30×20 |
| 2 | 油浸木丝板 | 25×150 |
| 3 | 紫铜板止水带 | 展开宽450 |
| 4 | 氯丁橡胶止水带 | 展开宽300 |
| 5 | 其他 | 150×30 |
(五)井、池渗漏试验:
1.井、池渗漏试验容量≤500m3定额项目用于井或小型池槽。
2.井池渗漏试验定额项目中已包括了泵的安装与拆除用工,不得另计。
三、水处理设备
(一)设备、机具和材料的搬运: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2.机具和材料:包括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搬运。
3.垂直运输基准面:在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在室外,以室外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二)工作内容:
1.设备、材料及机具的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起重机具的领用、搬运、装拆、清洗、退库。
2.划线定位,铲麻面、吊装、组装、连接、放置垫铁及地脚螺栓,找正、找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工作。
5.设备本体带有的物体、机件等附件的安装。
(三)本定额除各节另有说明外,均未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成品、半成品、构件等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点外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孔、预埋件的修整及调整所增加的工作。
4.供货设备整机、机件、零件、附件的处理、修补、修改、检修、加工、制作以及测量等工作。
5.不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构件的安装、制作、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和脚手架搭拆工作。
6.设备变速箱、齿轮箱的用油以及试运转所用的油、水、电等。
7.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地脚螺栓和产品图纸注明的标准件、紧固件。
8.负荷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工作。
(四)本定额设备的安装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的施工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其他不变。
(五)本定额是按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六)一般起重机具的的摊销费,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七)各节有关说明:
1.拦污及提水设备:
(1)格栅组对的胎具制作,另行计算。
(2)格栅制作是按现场加工制作考虑的。
2.投药、消毒设备:
(1)管式药液混合器,以两节为准,如为三节,乘以系数1.30。
(2)水射器安装以法兰式连接为准,不包括法兰及短管的焊接安装。
(3)加氯机为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4)溶药搅拌设备以混凝土基础为准考虑。
3.水处理设备:
(1)曝气机以带有公共底座考虑,如无公共底座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如需制作安装钢制支承平台时,应另行计算。
(2)曝气管的分管以闸阀划分为界,包括钻孔。塑料管为成品件,如需粘接和焊接时,可按相应规格项目的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0和1.30。
(3)卧式表曝机包括泵(E)型、平板型、倒伞型和K型叶轮。
4.排泥、撇渣及除砂机械:
(1)排泥设备的池底找平由土建负责,如需钳工配合,另行计算。
(2)吸泥机以虹吸式为准,如采用泵吸式,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
5.污泥脱水机械:设备安装就位的上排、拐弯、下排,定额中均以综合考虑,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6.闸门及驱动装置:
(1)铸铁圆闸门包括升杆式和暗杆式,其安装深度按≤6m考虑。
(2)铸铁方闸门以带门框座为准,其安装深度按≤6m考虑。
(3)铸铁堰门安装深度按≤3m考虑。
(4)螺杆启闭机安装深度按手轮式为3m、手摇式为4.5m、电动为6m、汽动为≤3m考虑。
7.集水槽、堰板制作、安装及其他:
(1)集水槽制作、安装:
①集水槽制作项目中已包括了钻孔或铣孔的用工和机械,执行时不得另计。
②碳钢集水槽制作和安装中已包括了除锈和刷一遍防锈漆、二遍调和漆的人工和材料,不得再另计除锈刷油费用。
(2)堰板制作与安装:
①碳钢、不锈钢矩形堰执行齿形堰相应项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60,其他不变。
②金属齿形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有连接板考虑的,非金属堰板安装方法是按无连接板考虑的,如实际安装方法不同,定额不做调整。
③金属堰板安装项目,是按碳钢考虑的,不锈钢堰板按金属堰板安装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1.20,主材另计,其他不变。
④非金属堰板安装项目适用于玻璃钢和塑料堰板。
(3)穿孔管穿孔板钻孔:
①穿孔管钻孔项目适用于水厂的穿孔配水管、穿孔排泥管等各种材质管的钻孔。
②其工作内容包括:切管、切线、钻孔、场内材料运输。穿孔管的对接、安装应另按有关项目计算。
(4)斜板、斜管安装:
①斜板安装定额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固定、螺栓连接等,不包括斜板的加工制作费用。
②聚丙烯斜管的安装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内容包括铺装、固定、安装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水处理构筑物
(一)沉井:
1.沉井垫木按刃脚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2.沉井井壁隔墙厚度不同,如上薄下厚时,按平均厚度执行相应定额。
(二)钢筋混凝土池:
1.钢筋混凝土各类构件均按图示尺寸,以混凝土实体积计算,不扣除≤0.3m2的孔洞体积。
2.各类池盖中的进人孔、透气孔盖以及与盖相连接的结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3.平底池的池底体积,应包括池壁下的扩大部分;池底带有斜坡时,斜坡部分应按坡底计算;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者算至锥底坡的上口。
4.池壁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体积,如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板面算至池盖下面。
5.无梁盖应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面积;肋形盖应包括主、次梁及盖部分的体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面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的体积在内。
6.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型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应执行梁的相应项目。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钢筋混凝土滤板按图示尺寸区分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滤头套管所占的体积。
2.除钢筋混凝土滤板外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0.3m2孔洞所占的体积。
3.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四)折板、壁板制作与安装:
1.折板安装区分材质均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2.稳流板安装区分材质不分断面按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滤料铺设:各种滤料铺设均按图示尺寸要求的铺设平面乘以铺设厚度以“m3”计算,锰砂、铁矿石滤料以“t”计算。
(六)防水工程:
1.各种防水层按实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0.3m2孔洞所占面积。
2.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七)施工缝:各种材质的施工缝填缝及盖缝均不分断面按设计缝长以“延长米”计算。
(八)井、池渗漏试验:井、池的渗漏试验区分井、池的容量范围,以“m3”计算。
二、水处理设备
(一)机械设备类:
1.格栅除污机、滤网清污机、搅拌机械、生物转盘、曝气机、带式压滤机均区分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均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重量在内。
2.螺旋泵、水射器、管式混合器、辊压转鼓式污泥脱水机、污泥造粒脱水机均区分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3.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均区分跨度或池径按“台”计算。
4.闸门及驱动装置,均区分直径或长×宽以“座”计算。
5.曝气管不分曝气池和曝气沉砂池,均区分管径和材质以“延长米”计算。
(二)其他项目:
1.集水槽制作、安装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以“m2”计算。
2.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应包括需要的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的面积。
3.堰板制作分别按碳钢、不锈钢区分厚度按“m2”计算。
4.堰板安装分别按金属和非金属区分厚度按“m2”计算。
5.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形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6.穿孔管钻孔项目,区分材质按管径以个计算。钻孔直径是综合考虑取定的,不论孔径大小均不做调整。
7.斜板、斜管安装仅是安装费,分别以“m2”和“m”计算。
| 8.格栅制作、安装区分材质按格栅重量,以“t”计算,制作所需的主材应区分规格、型号分别按定额中规定的使用量计算。 | |||
| H路灯工程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路灯工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道路、桥梁、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及光彩工程,以及≤1kV的室外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二)路灯工程的项目划分是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册中的电器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项目和路灯工程的特点确定,套用项目时,应注意区分其电压等级及使用环境。 (三)本章项目含路灯的试亮工作,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和运行工作。 (四)路灯工程中若涉及超出电压等级、特殊机械设备安装以及本定额以外的特殊安装项目可依据以主代次的原则套用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二、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一)控制设备安装,均不包括支架制作和基础型钢制作与安装,也不包括设备元件及端子板外部接线,应另执行相应定额。 (二)铁构件制作、安装适用于本定额范围内的各种支架制作、安装,但铁构件制作不包括镀锌。轻型铁构件是指厚度在3mm以内的板材构件。 (三)各项设备的安装均未包括接线端子及二次接线。 (四)断线报警装置含本体系统安装(信号发生器、检测器、USB电源等电器设备),不含信号接收终端设备以及对系统保护采用的措施和保护电器。 三、电缆工程 (一)本定额包括常用的≤10kV电缆敷设,未考虑在河流、水区、水下条件下的电缆敷设。电缆的敷设未包括隔热保护层的制作及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 (二)电缆敷设在山地、丘陵地区直埋敷设时,人工乘以系数1.30,该地段所需的固定桩、夹具等按实计算。 (三)电缆敷设定额中均未考虑波形增加及预留长度,该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 (四)电缆敷设已综合考虑了铜芯、铝芯电缆以及合金电缆的区别,套用项目时只应区别其敷设方式,材质不同不能再换算。 (五)电缆敷设综合考虑了四芯电缆与五芯电缆差异,不再调整。单芯电缆按相同截面积电缆项目乘以系数0.67。电缆头均按五芯电缆考虑,五芯以下电缆头按线芯比例调低基价。 (六)电缆保护管中的钢管连接是按丝接方式考虑,包含钢管车丝及标准管件材料,若采用承插式钢管,应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0,采用其他套管连接方式,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30,不另计套接管费用。 (七)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上盖板及切口防腐等工作。钢制桥架主结构厚度大于3mm时,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不锈钢桥架按钢桥架项目乘以系数1.10。 (八)桥架支撑架考虑了预埋螺栓、膨胀螺栓以及焊接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均不做调整。 (九)电缆中间抽头:是指电缆的T型、Y型接头。定额的中间抽头是按单芯电缆考虑的,多芯电缆按抽头数量计算。本定额中考虑了三种简单、常用的抽头方式,套用项目时以主电缆截面积为准。 1.冷缩式电缆中间抽头的自封防水绝缘胶带耗量是按50mm×1.0mm×3000mm的规格核定的。 2.绝缘穿刺线夹型号一览表: 编号 | 型号 | 主线截面(mm2) | 支线截面(mm2) |
| 1351228-1 | KZEP | 16~95 | 1.5~10 |
| 1351227-1 | KZ2-95NV | 16~95 | 4~35 |
| KZ3-95 | 25~95 | 25~95 | |
| 1351227-2 | KZ2-150NV | 50~150 | 6~35 |
| 1351230-1 | KZ4-150 | 50~150 | 50~150 |
| BR240-35 | 50~240 | 6~35 | |
| 1351231-1 | DZ6ULF | 120~240 | 25~120 |
| 1351232-1 | DR240 | 95~240 | 95~240 |
(一)本定额适用于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二)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碴、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测试工作。
(四)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本定额避雷针是按成品考虑的。
五、≤10kV架空配电线路
(一)本定额是按平原条件编制的,如在丘陵、山地施工时人工和机械乘以下表地形系数:
| 地形类别 | 丘陵(市区) | 一般山地 |
| 调整系数 | 1.20 | 1.60 |
1.平原地带:指地形比较平坦,地面比较干燥的地带。
2.丘陵地带:指地形起伏的矮岗、土丘等地带。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岭、沟谷地带、高原台地等。
(三)线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根电杆考虑,如≤5根者,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导线跨越:
1.在同一跨越档内,有两种以上跨越物时,则每一跨越物视为一处跨越,分别套用定额。
2.单线广播线不算跨越物。
(五)横担安装定额已包括金具及绝缘子安装人工。
(六)本定额基础子目适用于路灯杆塔、金属灯柱、控制箱安置基础工程,其他混凝土工程套用有关定额。
六、配管、配线工程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算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的长度。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定额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七、照明器具安装
(一)本定额主要包括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庭院灯、草坪灯以及照明元器件的安装。
(二)各种灯架安装元器件的配线,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使用时不做调整。
(三)各种灯柱穿线均套用相应配管配线定额。
(四)本定额已考虑了灯架、灯具安装的高空作业因素,不得再计取超高作业费用。
(五)本定额已包括利用仪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
(六)灯杆、灯架表面刷油不包括除锈费用,刷油是按地面操作编制,未考虑高空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一)各种配电箱、柜安装均按不同半周长以“套”计算。
(二)铁构件制作、安装按施工尺寸以“kg”计算。
(三)盘柜配线按不同的断面、长度按下表计算。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m) | 说明 |
| 1 | 各种开关柜、箱、板 | 高+宽 | 盘面尺寸 |
| 2 |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启动、母线槽进出线盒 | 0.3 |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
| 3 | 以安装对象中心计算 | 1 | 以管口计算 |
二、电缆安装
(一)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
| 项目 | 电缆根数 | |
| 每米沟长挖方量(m3/m) | 1~2 | 每增一根 |
| 0.45 | 0.153 | |
(三)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加2m。
2.垂直敷设时管口离地面加2m。
3.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加2m。
4.穿过排水沟,按沟壁外缘以外加1m。
5.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时,其土方量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以外各加0.3m工作面计算。
(四)砖砌电缆接线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五)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
(六)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长度,另加下表附加长度: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 1 |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内 | 2.0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4 | 变电所进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 5 | 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 |
| 6 | 电缆中间头盒 | 两端各2.0m | 检修余量 |
| 7 | 高压开关柜 | 2.0m | 柜下进出线 |
(七)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个”计算。一根电缆按两个终端头,中间头设计有图示的,按图示确定,没有图示,按实际计算。
(八)电缆桥架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弯头、三通、四通等所占的长度。
三、防雷及接地装置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驰度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按“处”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做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四、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一)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按“块”计算。
(二)各种电线杆组立,分材质与高度以“根”计算。
(三)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按“组”计算。
(四)横担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线数按“组”计算。
(五)导线架设,分导线类型与截面,按1km/单线计算,导线预留长度规定如下表。
| 项目名称 | 长度(m) | |
| 高压 | 转角 | 2.5 |
| 分支、终端 | 2.0 | |
| 低压 | 分支、终端 | 0.5 |
| 交叉跳线转交 | 1.5 | |
| 与设备连接 | 0.5 | |
(六)导线跨越架设,指越线架的搭设、拆除和越线架的运输以及因跨越施工难度而增加的工作量,按”“处”计算,每个跨越间按≤50m考虑,>50m≤100m时,按2处计算。
(七)路灯设施编号按“个”计算,路灯编号不满15只按15只计算,钉或粘贴号牌不满20个按20个计算。
(八)现浇混凝土基础制作按“m3”计算,预制混凝土基础按“个”计算。
(九)绝缘子安装按“个”计算。
(十)电杆坑土方量参考下表(放坡系数1:0.25)。
| 项目 | 参考土方量 | |||||||
| 杆高(m)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5 |
| 埋深(m) | 1.2 | 1.4 | 1.5 | 1.7 | 1.8 | 2 | 2.2 | 2.5 |
| 有底盘土方量(m3) | 1.36 | 1.78 | 2.02 | 3.39 | 3.76 | 4.6 | 6.87 | 8.75 |
| 无底盘土方量(m3) | 0.82 | 1.07 | 1.21 | 2.03 | 2.16 | 2.76 | 4.10 | 5.26 |
(一)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延长米”计算。
(二)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三)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篮螺栓按“个”计算。
(四)带行母线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安装位置,按“延长米”计算。
(五)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以及接线盒类型,按“个”计算。
(六)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六、照明器具安装
(一)各种悬挑灯、广场灯、高杆灯灯架分别按“套”计算。
(二)各种灯具、照明器件安装分别按“套”计算。
(三)一般路灯灯架分为顶套式和抱箍式两种,若灯杆与灯架一体化,不得套用灯架安装项目。
(四)灯杆座安装按“只”计算。
(五)庭院灯是按≤5m的装饰灯具考虑,庭院灯安装包括立杆、灯架固定、成套灯具的安装。
| (六)灯杆、灯架除锈刷油按表面积以“m2”计算。 | ||
| J钢筋工程 | ||
| 说明 一、钢筋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本定额其他章。 二、定额中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等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均不得换算。 三、定额中对钢筋除锈、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已包括后张法锚具安装的人工费,但未包括锚具的材料费,需另行计算。 五、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及费用已综合考虑,粗钢筋的冷加工按“预应力粗钢筋冷加工”定额计算,定额中未考虑预应力钢筋的人工时效费,如设计施工要求进行人工时效者,每吨预应力钢筋增加人工时效费112.元。 六、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现浇、预制构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七、预应力构件制作定额中的张拉台座及张拉设备的摊销已按永久性的预制加工厂(场)考虑,但临时张拉台座按实计算,并按每10m3先张法预应力构件扣除永久性张拉台座摊销费11.75元。 八、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定额项目。采用机械连接的钢筋在套用定额时,钢筋的定额消耗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系数0.40。 九、弧型钢筋制安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0。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 十、设计的传力杆、拉杆的规格与定额不符时,允许调整钢材量差,但人工费和机械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铁件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t”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和钢筋施工搭接用量,不另计算。 二、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三、预应力粗钢筋冷加工费用,按施工图的预应力粗钢筋净用量套相应的定额计算。 四、预埋铁件、连接板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五、后张法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以下系数计算:锥型锚:1.05;OVM锚:1.05;镦头锚:1.0。 六、先张法预应力钢筋以“t”计算,其长度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 七、后张法预应力钢筋以“t”计算,其长度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加伸出孔道的工作长度计算,伸出孔道的工作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二)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三)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四)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五)低合金钢筋(钢铰线)采用JM、XM、OV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钢铰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钢铰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六)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七)碳素钢丝束两端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八、压浆管道及压浆的工程量,按管道在构件中的长度计算。 九、道路用传力杆、拉杆分不同规格以“根”计算。 | ||
| K拆除工程 | ||
| 说明 一、拆除工程项目中均不包括挖、填、运土方,土石方应执行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二、拆除后的旧料按运距≤20m内集中堆放考虑,若运距>20m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运输项目计算。 三、机械拆除已包括人工的配合作业。 四、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拆除执行拆除混凝土构筑物相应项目。 五、金属管道拆除、电杆拆除定额是按非破坏性拆除考虑的,如为破坏性拆除,按相应拆除项目乘以系数0.50。 六、拆除围墙按相应拆除构筑物项目乘以系数0.50。 七、拆除道路电杆不包括杆上设施及电杆基础,杆上设备根据情况按实计算人工费和机械费。 八、路面切割机切缝项目适用于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局部整齐拆除的切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横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路面切割机切缝按“延长米”计算。 三、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四、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五、拆除井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 | ||
| L措施项目 | ||
|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脚手架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架、围堰、便道、便桥及施工围挡等措施项目。 (二)市政工程中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执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定额项目。 (三)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按下表计算。 工程类别 | 计算基础 | 系数 |
| 城区内新建的城市道路工程 | 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0.03 |
| 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在已通车的干道上修建的人行天桥工程 | 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0.10 |
| 与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一起施工的给水排水、燃气工程、路灯工程 | 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0.05 |
| 在已通车的干道上修建的立交桥工程 | 定额人工费+机械费 | 0.05 |
2.封闭施工的工程不收取干扰费。
3.厂区、生活区、专用道路不收取干扰费。
二、脚手架工程
(一)凡砖砌体高度>1.35m,石砌体及混凝土工程高度>1m均应计算脚手架。
(二)脚手架定额系综合考虑,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等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三)本措施项目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编制的,若实际采用木制、竹制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下表系数。
单排≤15m
| 外脚手架 | 双排≤24m 外脚手架 | 简易脚手架 | 木制满堂脚手架 | 竹制满堂脚手架 | ||||
| 木制 | 木制 | 竹制 | 木制 | 竹制 | 基本层 | 增加层 | 基本层 | 增加层 |
| 0.77 | 0.92 | 0.78 | 0.68 | 0.61 | 0.59 | 0.85 | 0.52 | 0. |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是按钢模、木模、复合模板以及目前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及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
(一)桥涵工程
1.现浇弧形墙按直墙定额计算,其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40。
2.现浇弧形梁、板按相应的梁和板定额项目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40。
3.当空心板梁、箱梁的芯模无法拆除时,按无法拆除模板的构件工程量,每10m2增加锯材0.3m3。
4.现浇混凝土桥板、梁、拱涵模板未包括底模支架,支架的搭拆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支架定额中未包括地基处理,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6.满堂式钢管支架、型钢支架定额中包括搭拆、运输的费用,支架的使用费另行计算。支架的使用数量包含上托、下托及扣件。
7.型钢支架由上部平台和下部支墩两部分组成,上部平台指支墩顶以上部分,下部支墩指支墩顶以下部分。
8.采用碗扣式钢管搭设型钢支架下部支墩时,套用满堂钢管支架定额,定额乘以系数2.0。
9.简易吊架定额项目适用于现浇横隔板及接缝等。
10.挂篮定额项目适用于采用挂篮式支架分段浇筑的悬臂梁桥。
11.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安装构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箍埋设、拆除,扒杆、导梁、跨墩门架纵移、过墩,安全防护的装拆和移动、过墩。
12.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设备摊销费是按每吨每月99元并使用四个月编制的,如使用时间与使用摊销费不同时,允许调整。
13.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角门架执行高度≤9m的跨墩门架定额。
(二)管网工程
1.现浇混凝土沟盖板定额中已包括支架,不另计算。
2.现浇混凝土沟、涵、渠道弧形墙按侧墙定额计算,其中弧形部分的工程量人工乘以系数1.20,材料乘以系数1.40。
3.现浇封闭式电缆隧道,其墙、盖按现浇混凝土沟渠模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中材料乘以系数1.25。
(三)水处理构筑物
水处理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梁、板、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支模高度>3.6m,每增1m”的定额项目计算。
(四)道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按纵缝为平缝考虑,如设计为企口缝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1,锯材及铁件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四、围堰
(一)围堰工程未包括施工期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发生时另行处理。
(二)围堰工程如超过50m范围以外的土石方运输时,按本定额“A土石方工程”相应増运距项目执行。
(三)如使用麻袋、草袋装土围堰时,执行编织袋围堰定额,但需按麻袋、草袋的规格换算每100m3用量后,调整总的材料价差,人工费、机械费及其他材料消耗仍按定额执行。
(四)深度≥3m时的竹笼围堰,需要打桩固定竹笼时,打桩固定费用另计。
五、便道及便桥
(一)便道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便桥分汽车便桥、人行便桥及钢板便桥,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其中使用桁架搭设汽车便桥时,执行型钢支架定额,型钢支架上铺设钢板时,每100m3平台增加钢板460kg,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10。
(三)钢板便桥仅供上口≤2m的直槽上使用。
(四)轨道铺设按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六、现场施工围挡
(一)施工围挡说明
1.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已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1)根据交通组织方案,为满足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2)设置施工现场的围护所发生的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40%时,超过部分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另行计算。
2.当围挡需设基础时,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二)施工围挡的计列
1.在编制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交通组织方案,为满足社会车辆、行人通行,需要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以及根据常规的施工方案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时40%时,应在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和计算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
2.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在措施项目中自主报价。
3.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以及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超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40%时,所增加的施工现场围挡费用按约定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
(一)单排、双排及简易脚手架按构筑物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穿过构筑物的孔洞、过道等面积均不扣除,高度由构筑物基础顶算至构筑物顶。
(二)非构筑物(如堡坎、护坡、沟墙等),按实砌长度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高度>3.50m者,执行单排脚手架项目;高度≤3.50m者,执行简易脚手架定额项目。
(三)构筑物(如桥墩、现浇混凝土检查井、沉井及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混凝土井、池等)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项目。高度≤3.60m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高度>3.60m者,按构筑物底面外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高度以“m2”计算。
(四)构筑物中有隔墙需搭设脚手架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五)砖砌窨井深度>1.50m者,按简易脚手架项目的二分之一计算脚手架费用,其工程量按窨井外周长乘以井深以“m2”计算,井深从井底计算至井盖顶。
(六)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七)浇筑大面积的钢筋混凝土池底需搭设脚手架时,按满堂脚手架的三分之一计算。
(八)人行天桥、立交桥、地下通道的顶面装修高度>4.50m时,按满堂脚手架的二分之一计算。
(九)浇筑短边大于2m的桥梁基础、承台需搭设脚手架时,按基础、承台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满堂脚手架中的增高定额以“m2”计算。
(十)浇筑混凝土垫层不计脚手架。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一)桥涵工程模板及支架
1.楼梯模板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其他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满堂式支架按桥梁立面面积乘以(桥宽+2m)的空间体积以“m3”计算,桥梁立面面积按桥梁净跨径乘以平均高度计算。
3.型钢支架上部平台按支架搭设的空间体积以“m3”计算,下部支墩采用型钢搭设时,按搭设的型钢重量以“t”计算,采用碗扣式钢管搭设支墩时,按搭设体积以“m3”计算。
4.支架的使用费单价(t·d)执行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价格,信息中没有的,由发、承包双方签证计算。每立方米空间体积的支架重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满堂钢管支架采用碗扣式钢管搭设支架时,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30kg计算;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支架时,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40kg计算,定额工料机不作调整;
②型钢支架上部平台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150kg计算;
③碗扣式钢管搭设型钢支架下部支墩按每立方米空间体积75kg计算;
5.拱盔按起拱线以上弓形立面积乘以(桥宽+2m)的空间体积以“m3”计算。
6.单导梁、双导梁、跨墩门架按搭拆的设备重量以“t”计算,但设备重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丝、钢丝绳、道钉、铁件等。
7.简易吊架按搭设长度以“m”计算。
8.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制作、安拆按搭设重量以“t”计算,推移按挂篮重量乘以距离以“t·m”计算。
9.支架堆载预压工程量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1.10系数以“t”计算。
(二)管网工程模板
现浇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三)水处理工程模板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设备基础螺栓套孔以“个”计算。
(四)道路工程模板
1.现浇混凝土道路模板按设计道路混凝土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面积>0.3m2的各种占位面积。
2.其他现浇混凝土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m2”计算,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面积并入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三、围堰
(一)土、石、草袋围堰按围堰的施工断面乘以围堰中心线长度以“m3”计算。
(二)竹笼围堰按不同的高度分别按围堰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高度按施工期内最高临水面加0.50m计算。
四、便道及便桥
(一)施工便桥按“座”计算。
(二)轨道铺设按铺设长度以“m”计算。
五、现场施工围挡
| 施工围挡按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面积,高度从围挡底算至围挡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