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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2025-10-04 22:07:11 责编:小OO
文档
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1、药房设立不合格区,对过期、实效、变质、破损等不合格药械应集中存放在不合格区内。不合格区应有容器或区域。

2、对验收中发现的假药、劣药、无注册证医疗器械的,应就地封存并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3、对不合格药械应登记不合格药械台帐,并定期进行销毁报损处理。

4、由于对药品管理不善,致使不合格药品仍旧使用,造成危害事故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5、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结果特别严重的负法律责任。

6、发生事故后应认真分析,采取预防改正措施,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7、本制度由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调配人员负责执行。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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