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7
二、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性质需要,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无色弱、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身高要求173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日汉双语播音)、表演专业男身高要求170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男身高要求175厘米以上,女身高要求165厘米以上。
5、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具体细则:
(1)学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10%范围。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录取时设一定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清”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凡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含)。
6、艺术类
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