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执业质量控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造价师执业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标准
1、体现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规范基本规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造价咨询业务;
3、贯彻“实事求是、勤奋廉洁”的工作方针;
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基本要素
项目质量要素即: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必须把握控制的环节和要点,具体包括:程序、事实、依据、结论和效果。前四项要素是对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最基本的要求。效果要素是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社会效益的要求。
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基本要求
1、“程序合法”要求执业人员办理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是对执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2、“事实清楚”要求经工程造价咨询核定的与工程造价咨询事项有关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3、“结论准确”要求执业人员对工程造价咨询核定的事实分析必须体现权威性、公正性、准确性。
4、“证据确凿”要求经工程造价咨询认定的与工程造价咨询事项有关的事实必须具有充足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有力,各项证据必须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准确性、明效性的原则。
5、“报告客观、公正”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必须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6、“咨询意见可行,效果显著”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做出的意见、评价、分析和建议,合理、针对性强、符合实际措施可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要体现服务、鉴证、沟通的方针。
四、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的控制
(一)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责任制
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组主审对项目质量负责,助理人员对主审负责;
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即:主审、部门主任、公司负责人三级复核。通常应由较高级人员复核较低级人员的工作底稿,即:助理人员编制的底稿由同组主审复核;主审人员编制的底稿由同组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部门主任复核;部门主任担任主审编制的底稿由同组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分管公司领导复核;
3、复核记录: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应在复核表中做必要的记录,书面表示意见(具体方法参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复核及工作底稿管理补充规定》),并在复核表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4、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发文程序:项目结束后,主审将发文稿、工作底稿交部门主任复核,部门主任复核后交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主审根据有关复核意见复查处理以后,交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发。
五、奖励与处罚
1、处罚:对于执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未能按执业规范要求进行操作或项目执行结果产生不良影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扣发部分至全部提成工资和奖金,有关人员给予严重警告,解聘至开除(报股东会批准)。
(1)工作粗枝大叶,不负责任造成项目结果不准确,金额数据内容失实;
(2)执业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或在项目组工作期间不服从主审人员安排,使工作质量受到影响而拖延工作时间的;擅自以公司名义外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带来不良后果的;
(3)在执业期间擅自离开项目组的;
(4)执业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故意提供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
(5)执业人员因本人业务不熟悉,对有关法规理解不全面,未报公司负责人同意,对工程造价咨询中重大事项擅自代表公司表态,向委托单位提出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内容无关事项,影响项目工作进展的;
(6)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廉政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奖励:公司对没有出现上述1-6条情况,执业质量好的人员,结合年度考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