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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写生与对建筑的感受
2025-10-04 22:07:45 责编:小OO
文档
       建筑写生与对建筑的感受

  2011年5月,长安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在陕西省宝鸡市姚儿沟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美术实习。在此次实习过程中,当地清新古朴的关中建筑给我们建筑学学生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姚儿沟是一个较为偏僻的村落。周围被青山绿水所环绕,这样的环境养育了姚儿沟人纯朴好客的品格。这样的风气也在影响着当地的居住建筑。这里的住房多依地势而建,整个村子由一条水泥路联通着,房屋错落的分布在路的两边。两边的山上有小路,沿着小路登山而上,可以看到一部分的村民将房子建在山上。该地的房屋屋顶多为一面倾斜,由三四间房子围合成院落。院子的周围为牲口棚,与整个家庭的居住部分紧密相连。从平面上来看,整个院落由一家人使用。和北京的四合院一样,我们从各个房间的居住情况也能看出该房间主人的身份。因为发展较为落后的原因,在这座村子里还保留着很多茅草房屋。在这些屋子的外墙上,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岁月在上面留下的痕迹。虽然年代有些久远,但从我们了解来看,这样的房子最能体现了老式关中山村建筑的风格。

    此次写生我还是有很多的不足,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也有待提高。学校给我们这次外出写生的机会,把握这次机会我们学会了也懂得了许多,包括专业和专业以外的事情。我们学校这次社会实践教学对培养创造艺术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写生使我对这门课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在平凡中寻找美丽,去对自然风景和环境进行美的提炼,培养对自然风景和环境的观察力和感受力;增加班级集体荣誉感 艺术也是一门哲学,从中可以体会出人生的哲理。写生实习结束了,我们回到了学校,但不一样的是我们对以后的学习有了更明确的目标,对美的感受也有所提高,对画面有了新的认识。  

    以前由于种种条件的,很少去外面写生,感谢学校提供这次机会。写生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写生的日子是美好的日子,也是我难以忘怀的日子.

  通过写生对建筑和美术的关系 ,建筑和空间的关系有了很大的了解。背景是精神分析心理,承现象学之前启人本主义之后。根据其学派的大家弗洛姆的观点,人生的根本矛盾在人一出生就被提出来了,该矛盾在人的成长过程的自我认同的形成过程中被呈现出来,那就是:自我主体性对非自我的矛盾。于是,人一切的问题和矛盾的根本,在于人如何去克服人自身内部自我主体性不断加强的孤独和。

   每个人的人生目的,在于解答这个问题,即如何去克服自我主体和外在客体之间的盾。不同的克服这种自我主体的“孤独和”的方式,就是不同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同时,人都具有自恋情节,即是说,每个人都本能地将外在客体进行主体化,(最明显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语言和人自身的身体,语言既是人与他者进行交流的工具,同时也是最重要的,语言也是人的感情和思维的工具。因此语言是最早被主体化了的外在客体。关于语言具体如何发生和作用,我没有相关经验和理解,不能加以阐述)这个矛盾无法被消解,于是造成了一切的人生痛苦和烦恼。

    到了建筑学领域,人的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充分被暴露出来。在此,我将建筑理解为人的主体性对外在空间进行主体化的结果,建筑学是达到结果的手段。建筑学的矛盾直接或间接来源与人的主体性和外在客体的矛盾。

   人的矛盾表达到建筑学领域来,就形成了人的“空间欲望”:人对外在空间(包括自然和人为空间)都有一种体验和认知的欲望;人对外在空间都一种占有和控制欲望;人对外在空间都有一种改造和再创造欲望。(未归纳完?)

   如果拿马斯洛的欲望层次理论简单的进行对号入座的话,似乎遇到了问题,即这些需要既不属于某一个特定层次,也没有先满足才能后满足的逻辑先后关系。人对空间(未知的和以知的)的体验欲望不仅有安全和保障的需求还有归属感的需求。“家”的概念使人对围合空间形成了某种情感上的依赖。而人对空间的认知欲望来自人的认知的需求:人对空间占有,破坏再改造以及再创造的欲望来自自我实现的需求。人对空间的控制欲望同时又有自尊的需求。(这种多层次的心理需求,其根本原因是否在于空间本身的存在特殊性呢)这些心理通过前意识或潜意识对主体发生作用,在建筑实践上的表达,就是,建筑空间具有二重性:即非像语言那样已经完成了主体化,又不具有像自然中草原或森林空间那样的高度客体性。建筑空间虽然是外在客体。但作为人的群体活动的产物,仍相当程度的被主体化了

   由于人对空间的概念,来源与经验和知识两方面。因此,空间作为一种最基础的客观实在,它首先具有身体性,其次具有道德。

   第一点,空间的身体性。和时间有某种相似,空间本身是无法被认识的,人对空间的观念来自眼睛看到的充斥空间的实物而非空间本身。人最基本的空间观念,来自于人的身体(假定为已经完成了主体化,是人自我主体性的一部分): 人对空间的左右观念,来自人的左右手;人对空间的前后观念人的面部和背部;人对空间的上下观念来自身体的头和脚的关系;人对高度的观念,来自人的眼部的高度;人对距离和速度的观念来自身体跨步的大小和行走的速度…。这些基本观念的形成只能由自身体验而得到,不可通过知识而获得。因此,空间的存在和意义产生了,即空间的存在是相对与人的一种外在客观存在,不能被人创造和消灭;但由于其观念却来源于身体,于是空间的意义和价值在于人的自我主体性(假设人的身体的空间存在相对于身体之外的空间存在是忽略不计的)。

   空间被观念地存在着,并不表示这个空间就是建筑空间。从空间到建筑的过程,是人的自我主体性变被动为主动的过程。建筑的目的就是实现人对空间的欲望,将外在空间纳入自我主体性,以缓和外在空间对自我主体性的矛盾。于是身体性变成了建筑学的基本方法。

  第二点,空间又具有道德,其道德特征间接来源于人的身体。人对水平直线的观念,来源于人眼看到的地平线或人眼对空间透视的灭线或其它空间客体。这些相关事物在前意识领域里以是否对自己有利的标准被赋予了道德性,于是水平线被认为是平和的,稳定的,水平延伸的;人对圆形的观念来源于人眼看到的太阳和天空的视野以及其它事物,于是圆形被认为是中心发散的,围合的,完整的…。这些共同的观念于是构成了空间最基本的点线面的形式法则。

   这些法则进入建筑领域,由于人的道德共识而被赋予了形式美的内涵。(这些形式美常常被认为是建筑空间艺术性的所在,我的观点是:建筑的艺术性来自身体而非建筑的德)。这些形式美的道德内涵进入建筑形成了最基本的价值。相对来说,建筑中的道德成分,更多的来源于建筑的实践特征,即建筑实践的主体并不是作为客体的人,而是作为群体的人。建筑活动的完成依赖群体,于是其道德性便以地域,民族,时代等文化特征,审美观念堂而遑之地渗透到建筑实践中去。由于道德本身,作为一种知识,以语言为媒介,是群体对个体权力的产物,它不能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在建筑行为中,自我主体性既表达了它的自由,又摆脱不了群体对其实施的权力束缚。

   建筑,作为人的自我和自我之外的这个世界进行交融的基础桥梁,同时作为人的生活方式的缔造者,肩负重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东方古老智慧的渗透下,将身体还给个人,实现对人的生活的美化和终极关怀,

  在讨论建筑本体时,只讨论空间的个体身体性和群体道德,将理性主义对人的影响避而不谈,是因为我认为:理性主义本身作为方法的方法,其存在没有价值,直白一点说,我觉得事物的存在与否或事物的“是与非”“真与伪”并没有意义,只有将其“是或真”转化为对我有利的“善或者美”才能获得其价值。因此我将人的理性归结到人的道德之内来进行讨论。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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