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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2025-10-04 22:09:2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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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是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 2008年 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组织开 展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年多 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村 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 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 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 农村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 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0〕 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 2010年《工作报告》中提出 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人民银行、银监会、 、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方式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 " 三农 " 实际特点的金 融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鼓 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 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 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

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 " 村官 " 创业 富民。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 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 业等专业化、市场化的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 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 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 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 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 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多方面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 涉农贸易和农业投资、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 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 " 万村千乡市场 " 、农村商品配送体 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 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性银行围绕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 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 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 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四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 押贷款业务。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 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和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 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 点,丰富 " 三农 " 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五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 融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 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 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发〔 2009〕 170号精神,在 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 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加快涉林信 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 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林业产业规 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银行业金 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 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积极开展农 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 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 " 贷款+技术 " 等

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 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

(七 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 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 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 " 三农 " 金融需求,在国 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 前提下,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 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 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 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 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 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 立涉农担保公司。

(八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 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 管理科学、 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 " 三 农 " 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 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九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 服务 " 三农 " 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 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

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 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 押物进行投保。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 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十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 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 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 套环境

(十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 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 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 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 票再贴现。

(十二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 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 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 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 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和完善支

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 (十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 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或在地方的支持指导下,组 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 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 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 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 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十四)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对农村 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 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 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 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 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 农村银行类机构。 (十五)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 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 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 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考 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 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6 

四、把握创新工作原则,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创新取得实效 (十六)务求实效。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不能不顾规定和风险而盲目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要坚持财务可持续,让管用、有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更 多一些,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要立足当地的省情、县情、乡情和 村情,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和当地"三农"金 融需求, 积极探索、 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能够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金 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八)协同配合。农村金融创新要注重财税、监 管、货币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 的组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 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 "三农"。 (十九)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和扶持相结合的原 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 激励机制,在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合理分散金融 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 作风险。 五、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7 

的长效机制 (二十)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 市场。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 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 信用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 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 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 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 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鼓励研发设计水平高、抗 风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门机构。 (二十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 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证 监会、派出机构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的意见》 (银发〔2008〕295 号)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牵头建立推动创新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 革、财、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 配套,加强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 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十二)加强创新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要在 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 习借鉴,及时总结交流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创新工 8 

作的动态信息反映,定期编发创新工作简报。加强创新工作 的信贷导向效果评估,做好农村金融专题研究和深层次 分析。 (二十三)培养和锻炼创新型农村金融人才。要加强涉 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金融法制 教育,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注重培育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 拓创新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四)更加注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政 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 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 型,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环 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9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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