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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架空线路拆除工作
2025-10-04 22:09:23 责编:小OO
文档
浙江电网35kV及以下农网架空线路

拆除工作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1明确施工范围,仔细核对需拆除线路图纸、施工纪录、运行检修纪录、交叉跨越记录,掌握需拆除线路基本情况,确定踏勘重点。

1.2组织力量对需拆除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现场踏勘,全面掌握线路的健康状况。重点检查杆塔基础埋深、杆基冲刷情况,水泥杆老化开裂,铁件、金具、导地线、拉线锈蚀情况和杆塔周围覆土层的变化情况;详细了解施工地段的交叉跨越、邻近线路及附近各类构筑物情况,确定需停电线路和范围。重点查明是否存在倒送电的可能。对有腐蚀性的污水处或地下水处和网改、外来施工队移交的线路隐蔽部分要开挖检查。拉线电杆如杆塔接地不良的,应重点开挖检查是否存在因雷电流通过拉线释放而烧伤拉线棒的情况。

1.3根据踏勘结果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明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危险点预控措施,重点落实“三防十要”、“反八不”反事故措施。

1.4认真组织工作班成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做到人人明白施工任务、方法、危险点、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1.5依据施工方案,配齐施工所需的工器具(包括应急处理工器具),重要交跨部位应先搭设跨越架,正确填写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

2、撤线、拆塔、撤杆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2.1应根据受力情况正确选用合格的工器具和设备,不得以小代大、严禁超铭牌使用。领用时和使用前必须对工器具进行仔细的外观检查,确保工器具良好。

2.2工作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并保证信号统一、清晰、畅通。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应明确,应选用技术熟练、安全意识强的人员担任各小组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应服从指挥,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特殊岗位应持证上岗。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进行施工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置警告牌。

2.3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杆身、拉线(棒)情况。遇有雨水冲刷、起土、上拔、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深埋式电杆埋深严重不足、基础不牢固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补强,确认无倒杆危险后方可登杆。依靠拉线固定的浅埋式电杆,在拉线不可靠或地下腐蚀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应打好临时拉线做好防止倒杆的措施,必要时应把地面拉线采用补强措施固定在地锚上,防止人员在杆上绑临时拉线时发生倒杆。

2.4上杆前应先检查登高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登高工具是否完好,脚钉、爬梯、防坠装置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以防登高过程中下坠时失去保护;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上横担进行工作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及联结是否牢固;使用梯子必须要有人扶持。

2.5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及时使用安全带(包括在跨越架上和树枝上),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同时应检查所挂构件的腐蚀程度,不得挂在腐蚀严重的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不得拴在瓷瓶串上,并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伤害。人员在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

2.6工具及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牢固地固定在杆塔上,严禁浮搁,以防落物伤人。上下传递物件应使用绳索,严禁抛扔,吊件垂直下方严禁站人。

2.7在邻近带电设备或其他建筑物附近施工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绳索飘荡、长铁料倾斜、导地线反弹等原因,导致与带电体安全距离不足。对无法保证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必须申请停电,做好停电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施工。

2.8与角铁缠绕的受力钢丝绳(套)必须衬垫麻片、棕垫或道木。

2.9锚桩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2.9.1用于绞磨、临时拉线、转向滑轮等处的锚桩一般应使用圆形钢锚桩,锚桩应按受力情况、土质情况配置。用做转向滑轮锚桩时铁桩直径不应小于30毫米,用做绞磨和临时拉线锚桩时铁桩直径不应小于50毫米。铁桩长度不宜小于1.5米。

2.9.2铁桩的锚桩使用时一般应有五分之四打入地下,同时要有0.2米以上露头。当单桩受力不够时,应采用前后锚桩法或梅花桩法连接。

2.10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施工,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

2.11工作间断或过夜时要有防范措施;恢复作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和各部位是否完整、可靠。雨、雪天登杆、塔应注意防滑;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天气严禁施工。

2.12采用吊车拆塔、撤杆时,吊车各支腿应安放平稳,并受力均匀。吊车各机械部件必须可靠,吊臂额定负载必须满足起吊重量和高度的要求,吊车倾斜度不得大于3度。吊点应适当,绑扎点应衬麻片或垫软物。吊车臂和吊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走动。吊件外侧应设置控制绳,防止吊车转臂时吊件失控。在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应设施工围栏,防止行人、车辆来往。

3、撤线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3.1遇有重要交叉跨越(如公路、铁路、通航河流、各种线路等),撤线前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搭设跨越架。跨越公路必须在两端设置警告牌,并设专人看护;跨越其他需要停电的电力线路,应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应设专人负责。在得到运行单位的许可后仔细检查核对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完备后,方可通知开始施工。

3.2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线路,可能造成被拆线路产生感应电,为防止感应电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

3.3拆除导线附件应采取防止导地线坠落措施。相邻杆塔不得同时在同相位拆除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横担承力点必须牢固,绑扎处应衬垫软物。监护人要随时注意杆塔、拉线情况。打开线夹后要对导地线断股损伤进行检查,确认无断线可能后,方可脱开线夹,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工作负责人,防止撤线中发生断线。

3.4撤线前应再次检查拉线、锚桩、杆塔情况。现场设置的地锚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确定,在撤线时应随时检查地锚受力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补强,以防走动。禁止利用杆塔或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使用。转角、耐张杆(塔)撤线前,必须在内角侧用临时拉线补强,防止撤线中应受力发生变化引起倒杆。严禁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严禁用非专用机具牵引放、拆线。

3.5撤线的牵引布置应用卡线器夹持导线,并采取防止跑线的可靠措施,防止耐张线夹出口处导线断股损伤引起突然断线。在撤线施工中应严格控制过牵引长度,在过牵引后拆开耐张串前必须全面检查杆塔和各受力部位的受力、变形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拆开。当牵引绳索或导线卡住时的处理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

3.6撤线工作时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和展放的导、地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不得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地线上,防止意外跑线伤人。杆(塔)上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待牵引停止后方可到挂线点位置。

3.7压接管过跨越架和滑车时应严密注意,放慢牵引速度,如有卡住应及时报告指挥人员。

4、拆塔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4.1拆塔工作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时一定要分清先后次序,防止高处坠落物造成物体打击。

4.2拆除主要受力构件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拆除螺栓时严禁敲击,防止螺栓飞溅伤人。拆塔片时,应先绑好吊点绳,并检查吊点绳受力情况,吊点绳受力后方可拆除螺栓。

4.3抱杆降落前应检查降落所使用的滑车、钢丝绳是否完好,确认正常,方可降落抱杆。

4.4内悬浮抱杆降落必须控制好上下腰环。拉线应绑在塔身节点下方,承托绳应绑在塔身节点上方,并靠近节点处。在起吊过程中腰环不得受力。

4.4用外拉抱杆拆除塔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升降抱杆必须统一指挥,四侧临时拉线应均匀收放,并由技工操作。

4.4.2抱杆垂直下方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塔身内侧或外侧的安全位置;抱杆根部与塔身绑扎牢固,抱杆倾斜角不宜大于15°。

4.4.3拆除和放落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必要时抱杆顶增设临时拉线。

4.5浪风绳、地锚要符合技术措施规定,地锚的埋深及马道长度符合要求。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软物。

4.6绞磨应安放平稳,拖绳应固定在可靠的地锚上,绞磨不得猛进、猛退,尾绳不得松动,拉尾绳人员不得站在绳圈内,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送磨。任何人不得在受力钢绳的内侧和起重吊件下方逗留。

4.7单块塔材拆塔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行走。人员上主材绑拆绳前应确认两侧斜材完整、牢固。

4.8拆塔施工中临时拉线不宜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措施。

4.9在带电线路及其他构筑物附近施工时,应有防止触电和防止损坏其他构筑物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5、撤杆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5.1杆上有人时禁止调整和拆除拉线。拆除拉线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同意,严禁突然剪断拉线。

5.2撤杆时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超载使用。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离开杆高的1.2倍以外。撤杆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严禁有人。

5.3利用抱杆或吊车撤杆时,起吊前应认真检查电杆埋深情况,正确选择吊点。在开挖杆坑前应先绑好吊点绳并使其受力。固定临时拉线时,不得固定在可能移动的物体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在电杆即将拔起之时,应检查电杆是否有“头重脚轻”的可能,防止因吊点错误造成起吊后电杆调头的措施。

5.4对设有卡盘、硬石或混凝土基础的电杆,应将基础设施排除后方可撤除电杆。

5.5电杆即将离地拆除拉线前,应对各部受力点做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可靠后方可拆除拉线继续起吊电杆。

5.6借用其他杆塔撤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5.6.1被借用电杆应完好,无纵向裂纹或严重的横向裂缝,无严重倾斜,且埋深确认符合要求。被借用的电杆能承受起吊中全部的横向和纵向的拉力和压力。严禁借用旧木杆起吊水泥电杆。

5.6.2起吊的电杆一般不宜超过被借用电杆的高度,且两电杆中心距离不大于0.6米。

5.6.3在起吊前,被借用的电杆应打好临时拉线,防止被借用电杆在起吊中倾倒。

5.7一般不宜采用直接倒杆的方法拆除电杆,在城区或人口密集区禁止采用直接倒杆法撤杆。如采用直接倒杆的方法拆除电杆,应符合以下条件:

5.7.1在杆高1.2倍半径范围内无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架空及地埋的电力线路、弱电线路。

5.7.2 以杆高1.2倍为半径设置围栏及危险警告标志,设专人监护,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警戒范围内。

5.7.3 应确认(设置)四侧拉线完好后方可开挖杆坑马道。倒杆时必须有左、右和倒落方向三侧拉线(临时拉线)控制倒落方向。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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