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听取下属单位、职能部门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汇报,听取各分管副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3、分析公司系统安全管理状况,研究安全管理程序、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生产重大课题,审核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或制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方案。
4、督查下属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督查下属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5、组织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下属单位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指由企业负责的事故调查),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下属单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6、决定和批准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决定和批准其他重大安全管理事项。
二、公司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方针,做好企业综合治理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明确(支部)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查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督查综合治理及维稳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各单位(部门)建立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
4、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强化综合治理职能,定期召开综治委会议,分析企业稳定和综合治理的状况,听取下属单位、职能部门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及维稳情况的汇报。
5、加强宣传和引导。,认真抓好企业综合治理的工作,大力开展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平安创建活动。防止因企业管理工作的偏差而造成消极影响,正确引导干部职工维护综合治理和企业稳定的整体责任意识。
6、审批和决定企业综合治理以及维稳工作的重大事项。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