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2年的网络流行语,“躺”一词榜上有名。一般而言,战中如果躺在地上,中的概率是最低的。如今“躺着也能中”是用来形容在网络上无缘无故地受到牵连,被卷进是非当中。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引发了人们对于该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笔者通过对真实事件的解析,总结网络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三方面:一是伪道德谴责。2007年一个口吐鲜血、命悬一线的江西女童令全国数以万计民众揪心。她身上累累伤痕究竟是被“史上最毒后妈”狠打所致,还是另有其因?网友在网络上声讨要严惩后妈,各种最恶毒的语言更是铺天盖地而来。小慧后妈在网络的通缉下,跪求媒体洗冤。事情的是小慧身患血友病,吐血和身上出现淤青是血友病的常见症状。同时,警方证实无证据表明小慧遭到殴打与虐待。网友仅凭几份帖子和几张照片就可以站在“道义”的立场上,伸张所谓的“正义”。但“史上最毒后妈”事件最终有了一个让人温暖的转变:全国各地好心人纷纷向小慧捐款,经全力抢救,小慧病情已逐渐好转。在网络上,网民歪曲,以道德的名义去声讨乃至惩罚“非道德”,事实上扮演着不道德的角色,对他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二是人肉搜索。“很黄很暴力”事件让人们再次感受到网络暴力究竟有多残忍。仅仅因为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说了一句“很黄很暴力”,北京一名13岁的女中学生成为“人肉搜索”的受害者,她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家庭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在极短时间内被全部曝光,网上还出现了大量恶搞的视频、图片、漫画、帖子……尚未成年的孩子身心严重受伤;三是网络群体极化。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网民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网络论坛中出现大量非理性的偏激言辞,网络传播的便捷和无限扩散性,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爆炸式传播,也包括这些偏激言辞,这些可称之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
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人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制造者和受害者。产生网络暴力的根源有三:一是网民道德失范。2012年,一起公务员发帖诋毁代理律师被判道歉赔偿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因代理过程中出现纠纷,被告公务员何某就在网络上发布诋毁代理律师的文章。最终,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代理律师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余元。可见,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就是网民突破道德底线的不理智行为所致;二是网络立法缺失。2009年9月20日,常务会议
通过了《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后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尽管“办法”很多,但很明显这些“办法”和“条例”都不是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律;三是网络技术难控。让网民为所欲为的原因是对网络行为的不可控性。在互联网上,使用者凭借着一个代号就可以暂时隐匿部分或全部在真实世界的身份和特征,与其他的代号互动或交流信息。网上的人际互动和关系都是建立在这些代号基础上,匿名性也成为网络的重要特点之一。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现实中犯罪活动的产生。
坚决治理网络暴力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任何掌握网络技术的行为主体都可以通过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数字化形式实施网络暴力。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世界应该与现实世界一样受到法律的约束。笔者认为,互联网立法的目的应是为了在这个平台上不被别人伤害,也不会去伤害别人。根据艾瑞联合腾讯电脑管家发布《2012个人网络安全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有高达79.9%的网民首选“通过网络立法”改善我国网络安全现状。网络立法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它也会设置权利行使的边界,避免不当的行使权利对别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因此,完善网络立法,是整治一切网络不法行为,规范公民网络行为的关键。
加强网站管理,正确引导。要彻底杜绝网络暴力行为,正确引导,还需加强对有关网站的监督管理。个别网站为了吸引更高的点击率,经常会对网络“热帖”重点突出或广泛转载,这种行为是在网络暴力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也是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放纵。事实上,网站对于其传输的明显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促使网站增强自律意识,将有利于网络表达走向更加有序、理性的轨道,有利于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洁净的网络氛围。
提升网民素养,净化网络环境。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是网民,在网上社会与网下社会日益渗透、交融的背景下,网民既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又可能是网络暴力的受害者。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并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更需要道德加以规范。因此,根治网络暴力现象发生的最佳方式,在于增强网民的网络信息分辨能力,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