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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集中处置流程
2025-10-04 22:01:13 责编:小OO
文档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集中处置流程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程序,避免资源浪费和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废旧物资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无法使用或经鉴定无使用价值的设备、配件、材料等须报废及处置的物资,具体包括:

1、已经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指引》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类物资,不包括车辆、房屋和危险品等一些国家或行业对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废程序和回收机构有规定的特殊资产。

2、经公司核准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非固定资产类物资。

3、生产、安装、维修、更新改造、小型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具有销售价值的其他设备、配件、边角废料(见附表1),如旧金属管材和工具、小电器和小型电子产品等。

三、职责划分

1、废旧物资使用部门(产生部门)负责物资的处置申请及移交工作。

2、采购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收储、回收利用、变卖处置、资料存档。

3、财务部协同采购部处理废旧物资,并负责变卖处置的残值回收和相应账务处理工作。

4、监察审计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监督。

四、处置原则和规定

1、废旧物资的处置坚持再利用优先,后集中变卖的原则。

2、废旧物资处置方式分为回收再利用和变卖。回收再利用的物资应办理移交手续,且只能由接收部门自用。

3、废旧物资的处置周期为一年两次,分别定于6月和12月各集中处置一次。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及时将需要集中处置的废旧物资移交采购部。如有大批量临时性需即时处理的废旧物资,经采购部同意后可单独处置;如单次集中处置的物资数量较少,可累计到下次,但原则上每年至少集中处置一次。

4、采购部应将接收的废旧物资集中分类存放,并做好必要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5、废旧物资变卖处置前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价作为招标或竞价的底价。

6、对于评估残值为零,且无回收利用和变卖价值的废旧物资,采购部可直接丢弃处理。

7、废旧物资变卖采用招标或竞拍的方式进行,投标或竞价单位数量不得少于3家,以出价最高着中标为原则。如投标单位投标价均低于评估价,则招标无效,需重新进行招标。

8、单次处置废旧物资评估价大于等于200万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变卖,单次处置单次处置废旧物资评估价小于200万的,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价方式变卖。

9、采购部应做好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的资料存档工作,以备核查。

10、固定资产的处置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指引》规定的处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得移交处置。

11、涉及相关规定需要报批或报备的废旧物资,使用部门(产生部门)在移交采购部处置前,还应按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批或报备,取得批复或报备后方可处置。

12、车辆、房屋和危险品等一些国家或行业对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废程序和回收机构有规定的特殊资产,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按规定程序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不在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范围内。

13、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14、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物资可委托公司集中处置,但处置物资清单和价格应单列,变卖残值回收和账务处理应予以分开。

五、处置程序和工作流程

(一)处置程序

1、使用部门填制《废旧物资移交清单》(见附表2),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固定资产类物资须提供《固定资产处置表》)。

2、使用部门与采购部办理废旧物资移交手续。

3、集中处置前采购部组织相关使用部门召开废旧物资处置专题会议,确认废旧物资清单。

4、采购部邀请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

5、按规定进行招标或竞价。

6、按招标或竞价结果处置该批废旧物资。

7、财务部做好处置所得的入账和资产核销工作。

(二)工作流程(略)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订和解释工作由采购部负责。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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