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仓库检查
1.明显标识
(1)商业仓库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确立责任人,并张贴相应标识。
(2)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灭火器材
(1)每50平方米配置一组两具灭火器,压力指示绿区;灭火器定期巡检,配检查表。
(2)无自动灭火设施的仓库需配置灭火弹,仓库如有自动灭火设施的配置灭火器即可;每10平方米配置一个4Kg灭火弹,根据仓库面积合理配置。
3.照明灯具
(1)库房内设置防爆灯,配灯罩,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
4.货品堆放
(1)顶距:商品必须与顶棚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
(2)灯距:仓库内固定的照明灯与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厘米;
(3)墙距:墙壁与堆货之间的距离在30厘米以上;
(4)柱距:货堆与屋柱之间的距离为30厘米以上;
(5)堆距:货堆与货堆之间的距离为100厘米;
5.货架材料
(1)位于地下的仓库不得使用木质货架;
(2)其他仓库使用木质货架需刷防火材料;
6.消防设施
(1)仓库内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仓库内必须配置烟感探测器;
7.电气线路
(1)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不得使用麻花线,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禁止私自拉接电线;
(3)禁止设置插座,使用任何电器;
8.其他
(1)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尽可能使用防火门,保证防火分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
二.商铺营业区检查
1.消防设施
(1)消火栓内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2)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
2.电气线路
(1)铺内铺设的电线,不得使用麻花线,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禁止私自拉接电线;
(3)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热水壶、加热器、电熨斗、微波炉等);
三.餐饮商铺后厨区
1.安全用电
(1)厨房区域配电箱须装在厨房入口墙面,并与蒸炉、油锅、灶台、水池保持1米以上距离,且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1.2米-1.5米之间;
(2)厨房配电箱内电源开关及总闸须张贴对应控制设备标识,箱门上须张贴开关箱配电图、标识清晰无污迹;
(3)厨房墙插必须安装防水罩,严禁使用移动插线板;
(4)餐饮商户内需24小时持续供电设备如:冰箱、冰柜等,须单设专用供电回路,单独控制。严禁使用多项插座,严禁其它用电设备共用该路电源或插座供电;
(5)厨房安全用电检查由工程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厨房安全用电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热成像仪电气安全检查。安全用电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断路器、开关负荷、开关发热、接地情况、漏电保护器、布线规范(横平竖直)、虚线、脱线开关箱上下孔洞封堵、套防火管、插排串接等违规用电行为。
2.灭火器
(1)厨房区域内灭火器按每20平方米配备两具4KG干粉灭火器,且不得少于两具,灭火器须在离灶台、常用大功率设备等周边一米距离内,安放位置固定并设明显标识、方便拿取;
(2)商管员负责厨房区域内灭火器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外观、压力、生产日期、充装日期、附件完整、埋压、遮挡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责令整改;
3.灭火毯
(1)厨房区域内,灭火毯须配置规格不小于1.2米×1.2米,必须固定放置于灶台左右两侧并设有明显、统一的标识,且每个灶台应配置不少于一张灭火毯;
(2)厨房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每名员工每年要进行一次或以上灭火毯实操演练;
(3)商管员负责厨房内灭火毯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污染、规格、放置位置合理性、是否会使用等。
4.挡火板、油烟口、油烟管道
(1)须使用阶梯式挡火板,挡火板之间必须达到无间隙拼接;油烟口开口不得大于油烟罩内平面面积的30%;开口位置应位于油烟较大灶台的侧上方;油烟罩长度超过3米,须设2个油烟口,油烟口间距不大于2米;
(2)厨房挡火板必须每日擦拭,表面无积油、油垢等;每周对油烟口上方半臂之长进行清刮和擦拭,无油垢积存;
(3)油烟管道须建立清洗计划;商户排油烟管道在满足不积油情况下,可分为两级清洗方式:一级为重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月不少于一次清洗;二级为轻油烟商户,分户排油烟管道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清洗;当以上清洗频次下排油烟管道仍有积油,须采用调整清洗级别、专项突击清洗、采用技术改造等解决方案;
(4)营运部负责通知监管商铺按规定及时清洗油烟管道,物管部负责建立油烟管道清洗档案,每月归档一次清洗记录。油烟清洗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油烟管道清洗合同、清洗单位资质、清洗前后对比照片(照片须显示拍摄时间)、验收记录、清洗收据或影印件等;
5.感温探测器
(1)厨房感温探测器须安装70℃报警的感温探测器。其安装空间高度小于8 米时,每20平方米-30平方米安装不小于1个感温探测器,厨房内封闭空间必须加装感烟探测器;
(2)厨房感温探测器日常检查由商管物管部负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测器外观、有无松脱、污损、指示灯正常巡检等。
6.喷淋设施
(1)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须严格按照经当地消防部门及商场购物广场标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安装。如商户进行二次装修,需对喷淋设施实施改造的,须重新向当地消防部门及商场购物广场申请,并按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改造;
(2)物管部负责厨房区域内喷淋设施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喷淋头污染、未使用标准喷淋头、安装位置不规范、安装数量不足、喷淋管网上栓挂物品或管线等。
7.安全出口、疏散标识、应急照明
(1)安全出口
1)厨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地下室厨房面积大于30平方米,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2个安全出口间距不少于5米;安全出口疏散门开启方向应向外;
2)安全出口日常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识常亮、疏散门开启方向正确、无锁闭、阻塞、占用等。
(2)疏散标识
1)厨房疏散标识(含安全出口标识)应使用接入消防电源的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如使用蓄电型的疏散指示标志,须每隔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常充电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保持常亮;
2)物管部负责厨房疏散标识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识设置明显、常亮、无破损、松脱、亮度均匀、地面蓄光型标识清洁、无破损等。
(3)应急照明
1)厨房应急照明直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如使用蓄电型应急照明,须每隔3个月充放电一次,当放电时间小于30分钟时应更换电池;蓄电型应急照明应处于常充状态;
2)工程部负责应急照明的日常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常亮、蓄电型应急照明处于充电状态、无破损、松脱、接入双回电源等。
8.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管理
(1)广场内,有油烟管道的厨房必须安装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蛋糕、咖啡、水吧、甜品店除外)。自动灭火装置的控制柜须牢固固定在墙或支架上,安装高度以柜底距地1.2米为宜,控制柜应远离热源;
(2)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更换的要求。
(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必须具备自动、应急、手动三种启动方式;喷药管线须为不锈钢且壁厚符合要求,不锈钢管件丝扣连接;必须有延时喷水功能、并可自动关闭。
(4)工程部负责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电源、指示灯处于自动状态、气瓶压力、保险销是否取下、开关正常、药剂充装时限、探测头、喷射头清洁无异物堵塞、喷射头防护帽无脱落、箱体封签是否完好、供水管的球阀处于开启状态等,管路是否污垢过多;
(5)工程部负责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台账及档案建立。台账及档案应包括: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维护保养合同、药剂充装资料、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6)营运部须监督相关商户,每6个月由设备厂家对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一次,并出具维保合格证明;
9.可燃气体报警器
(1)厨房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满足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米-1.5米,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距墙不应小于0.5米;
2)操作面宜有1.2米宽的操作距离;
3)安装须牢固,不倾斜;
4)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须采取加固措施;
(3)为了正确使用探测器及防止探测器故障的发生,严禁安装在以下位置:
1)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2)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大的地方;
3)水汽、水滴多的地方(相对湿度:≥90%RH);
4)温度在-40℃以下或55℃以上的地方;
5)有强电磁场的地方。
(4)工程部负责厨房燃气报警器日常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报警器控制箱电源开启正常、指示灯显示正常(绿色为正常、红色为异常、黄色为故障)、燃气报警器探测头污损、安装位置异常等。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