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内容
1、大学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大学生党员青年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义务劳动,到西部、山区支教,到单位、企业、厂矿实习,对外勤工助学等活动。
4、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
5、大学身边文艺演出、体育竞技等志愿服务活动。
6、学生社团有关活动。
7、大学生红色旅游、假期风采活动。
8、大学生献血活动。
二、评定办法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次以上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心得(3000字以上)学生把时间报告或心得体会交到各系团总支处,由团总支负责保管好、其他时间活动方式可自行选择。
2、一次社会实践涉及2项以上(含2项)实践内容,以最高分一项评定。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活动结束后有系团总支初审,再送交院团委审核、评定、并报送校团委认定。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有指导、有总结的活动。每次举办活动必须先向院团委递交申请,再又院团委报上团组织,经审核认定,方可计入学分。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不影响正常上课、考试的时间开展。军事训练、专业学习、校内教学安排得劳动课和校内教学计划安排得劳动课和校内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均不列入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计算。
6、社会实践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持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团支部、社会组织汇总项所属院系团总支提出并填写《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由院团委核实并出建议学分,报校团委审定,无异议后,计入该学生学籍档案。
7、在评定实践学分时,如对实践活动的归类和学分值有疑义,最终由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作出最后决定。
三、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 序号 | 社会实践内容 | 时间(次数) | 学分 | 备注 | |
| 1 | 暑期“三下乡”重点队(校队) | 一次 | 1.0 | ||
| 2 | 暑期“三下乡”中心队(院、系队) | 一次 | 0.7 | ||
| 3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完成相关要求 | 一次 | 0.5 | 规定参观 | |
| 4 |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一次 | 0.2 | ||
| 5 | 文艺下乡演出(企业,等) | 一次 | 0.5 | ||
| 6 | 到企事业单位、厂矿见习 | 一次 | 0.5 | ||
| 7 | 有组织的假期风采 | 一次 | 0.5 | ||
| 8 | 体育竞技或担任裁判 | 一次 | 0.3 | 以活动项目计算 | |
| 9 | 参加各类实际以上(含市级)课外科学技术比赛 | 市级 | 一次 | 0.5 | |
| 省级 | 0.8 | ||||
| 国家级 | 1.0 | ||||
| 10 | 假期勤工助学 | 一次 | 0.2 | ||
| 11 | 学雷锋便民服务(家电、计算机义务维修等) | 校内 | 一次 | 0.1 | |
| 校外 | 0.2 | ||||
| 12 | 义务劳动(学校课程外) | 校内 | 一次 | 0.1 | |
| 校外 | 0.2 | ||||
| 13 | 植树活动 | 一次 | 0.2 | ||
| 14 | 扶贫助困,慰问老人、儿童等 | 一次 | 0.1 | ||
| 15 | 参加献血活动 | 一次 | 0.2 | ||
| 16 | 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农村服务 | 一次 | 0.5 | ||
| 17 | 为希望工程(爱心基金,扶困助学)等捐款服务活动 | 一次 | 0.2 | ||
| 18 | 科技发明、制作 | 一次 | 0.2 | ||
1. 填写《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时一定要有实习单位或服务单位部门的盖章,没有盖章证明的视为无效。
2. 暑假和寒假的打工类型的社会实践每一次为20个工作日,并且要在《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上注明时间,一次上交多份的如果实践时间达不到要求则作废。
3. 由本院认可的三下乡活动队伍有三支,一支为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组织的队伍,一支为校的中心队,一支为校团委秘书处队伍,其他性质的和个人参加的三下乡无效。
4. 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到企事业单位、厂矿见习;有组织的假期风采;青年志愿者进社区、农村服务 活动必须为学院或校组织的活动,并且在《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上盖有学院章或院章方有效。
5. 为希望工程(爱心基金,扶困助学)等捐款服务活动,捐款的项目须得到学院的认可,每次捐款超过10元(不累加)的,由团支书统计名单后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方有效。
6. 参加献血活动,参加各类实际以上(含市级)课外科学技术比赛,科技发明、制作需附上证件或奖章奖状复印件方有效。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团委
2011年7月1日
其中,总结部分还需另附一份3000字以上的总结,到时钉在表格后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