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所有资料、表格至少需要两个单位以上签字盖章(社区、物管公司、业主委员会),资料不得涂改,涂改无效。需公示资料附公示照片并标注时间。
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浙政发〔2007〕19号文件。
三、申请程序:(手续审核齐备,预拨70%)资料按顺序排列并标注页码。
1、划拨物业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预拨审批表。(有表样,本表一式两份)
3、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的维修项目预算方案(有表样需公示)及业委会的备案证明和物业服务合同。工程金额超过20万建议采用招投标方式并附上招标相关资料。(未招投标的由业主委员会出具相关免招投标说明)
4、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征求意见表。(有表样)
5、项目维修合同书和项目维修预算书(套定额)。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电梯、消防等专业设备需提供检测报告,业委会批复意见)
6、物业资质证书、经办人单位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小区维修项目预算方案(公示)(有表样)及业主无异议证明。
四、结算程序:(手续审核齐备后,请物业公司带盖有公章、财务章收据结款)
1、物业维修资金结算余额拨付审核表。(有表样,本表一式两份)
2、工程维修项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维修项目工程决算和审计报告、审计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决算应经有资质的工程审价机构审查)。
3、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参与验收的证明。(有表样)
4、小区维修项目决算公示(有表样)及业主无异议证明。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