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期情况的报告
省治理办:
按照省治理办《关于报送深入治理“五乱”工作情况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1〕127号)要求,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我厅就贯彻落实命名大会及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召开了厅务会研究布署此项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加强城乡环境保护 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川环发〔2011〕58号),要求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全面加强乡镇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创新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化”达标建设,深入推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宣传”三下乡活动,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保工作常态化。
二、结合项目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今年,我厅会同财政厅,争取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4300万元,在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项目示范中,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省领导的要求,结合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际情况,要求各项目所在地在2011年该专项资金安排中,村、社农村垃圾内容优先考虑,重点解决村、社垃圾收集、转运及分类就地堆肥的设施建设,以此批项目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推动和促进。
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国控出川水质断面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对这5个出川断面附近村庄进行综合整治,遏制村庄污染直排对断面带来的影响,同时形成一批有示范效应的环境优美村庄、生态家园,有利于实现5个出川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有效改善区域农村面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连片整治范围:出川断面上下游10公里、流域沿岸1公里内的乡镇、村庄,本次出川断面村庄整治共涉及17个乡(镇),83个行政村,受益人口24万人。
三、依托创建工作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今年,我厅在开展创建工作中突出以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为重点,抓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一是进一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完成每年对城市的考核,使之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力的推手。分别开展了32个设市城市原始监测报告和管理台账的审查,6个城市的现场考核,26个城市和84个县(区)的集中会审和考核结果的上报。编制并公布了《2010年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年度报告》,城考结果上报了环保部,并向各市(县、区)、、、政协和新闻媒体发布。已对7个市(区)的省模复查和绵阳市的国模复核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对成都市的国模复查工作进行了督办。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市(县)进行了技术核查和考核验收。
二是在生态省的创建中,组织相关部门对我省新津县、新都区、射洪县、长宁县、西昌市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进行验收,并已完成公示。召开了2011年四川省生态县建设座谈会,确定第三批18个创建重点县(市、区),相互交流创建经验,部署和研究了今后两年的工作。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赴遂宁等市、州调研,制定《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
三是进一步总结规范细胞工作机制,推广创建经验。通过广泛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推动农村庭院“两池六改”和“三清一绿”,推行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推行农村污水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模式,促进农村环境面貌逐步好转,为促进农产地环境质量改善,积极向环保部申报了一批具有示范和亮点的有机农产品基地,完成了3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70个省级生态乡(镇)技术核查工作,各地也积极开展生态细胞创建工作,创建了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