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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2025-10-04 21:58:48 责编:小OO
文档

制度文件编号:第0次修改

质量记录文件管理制度发布日期:
编制:审核:批准:
质量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体系管理,提高员工质量意识,规范各工序检验记录并予以控制,以提供对产品、过程、体系符合要求及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使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常规产品各生产工位的操作与检验,以及质量文件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为实施本程序的归口领导;

3.2 质量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交流,制定检验流程,统一检验记录的格式及检验标准,做好日常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各类检验记录的收集、整理与归档保管。

3.3生产员工与检验员负责严格按照生产检验流程进行作业并认真填写生产检验记录。

4.程序

4.1 进货检验

4.1.1供方进货时,仓管员应按照供方的《送货单》清点品名、规格、数量等。

4.1.2仓管员将所收物料置于“待检区”,必要时在物料的合适位置贴上“进料标识卡”,须立即将《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送检验员进行检验。

4.1.3检验员收到《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后,根据进货验证规程、样板、图纸等,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应填入《进料货检验记录表》。

4.1.4对检验合格品,入库检验员在《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上加盖“合格”印章及检验员印章,并将《送货单》(或《材料入库单》)退仓库。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材料入库手续。

4.1.5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1.6紧急放行

(1)当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技术、质量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一联留存,一联交技术质量部,一联交仓库,实行紧急放行。

(2)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单》,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检,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工序流转卡》上也应注明“紧急放行”。

(3)在放行的同时,检验人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如发现不合格时,技术、质量部在《进货检验报告单》上作出处理意见。检验员立即负责组织对该批紧急放行物资进行追踪处理。对于尚未使用的,根据进《进货检验报告单》上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对已制成的半成品或产品,应进行全检,要在检验记录上注明所用物料的情况。

(4)如生产部使用了紧急放行的物料,那么成品检验员应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

4.1.7进货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中规定的物资重要程度,在相应的进货验证规程中规定不同的验证方式。

4.2生产过程检验

4.2.1首件检验

(1)在规定要进行首件检查的工序,每班次开始或生产过程中因换人、换料、换品种以及换工装、设备调整等改变工序条件后生产的1~3件产品,操作者自检后,还必须送质检员做首件检查。需要时首件检查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表》中。

(2)首件检查合格时,由质检员在首件上做标记,并通知操作者继续作业。首件检查不合格时,质检员向操作者指出不合格部位,要求其改进,操作者返工,或重新加工首件,直至检验合格,方可继续生产。

4.2.2自检

车间作业员要在生产中进行自检。应将自检的结果记入相应的检验记录表中。自检中操作者如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停止作业,并向组长报告,寻求改善对策。

4.2.3互检

下道工序操作者应对上道工序转来的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继续加工。对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4巡回检验

(1)品管部的巡检人员在车间零件生产、加工、装配现场或生产线进行巡查,观察车间员工是否按规定的作业方法操作,使用的生产物料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工装、量具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等。并根据需要(或对有疑点的工位)进行抽检。巡检人员应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知车间主管,以便调整生产。需要时巡检结果应填写在《巡检记录表》中。

(2)如巡检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巡检人员应立即向其主管报告,主管视问题的严重性,作出停止生产的决定,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并适时发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处理单》,要求有关部门整改。

4.2.5检验工序的检查

(1) 对设置检验点的工序,检验员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写于零部件《检验记录表》,产品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半成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率接近公司规定值时,检验员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操作者注意加强控制;当不合格品率超过公司规定值时,技术、质量部应发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处理单》,执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3)在所要求的检验完成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紧急放行,应参照执行4.1.6“紧急放行”的有关规定。

4.2.6产品入库检验

(1)需确认所有规定进货验证、半成品检验均已完成并合格后,才能进行成品的检验。

(2)检验员依据成品检验规程,对入库前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记录于《产品检验记录表》。

(3)不合格品由检验员加以标识和隔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质量记录的填写

4.3.1质量记录填写要准确、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用单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4.3.2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始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的数据,更改的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或签上更改人的姓名及日期。

4.3.3质量记录表的收集,各工序质量记录表填写完成后由相对应的检验人员对表格进行整理汇总,并临时保存。每个月五号前由各岗位检验员负责把上月的检验记录表整理收集起来交给质量部档案负责人处进行分类保存。

4.4质量记录的保存、保护

4.4.1质量部档案负责人员必须把所有质量记录分类,同一产品型号的依日期或其它顺序整理好,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的质量记录应保持完整,字迹清晰;各部门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记录。分类编码放在指定的柜子里面存档。

4.4.2质量部编制《质量记录清单》,汇总质量管理记录,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等内容。

4.4.3质量部每月要检查一次质量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4.5质量记录的借阅和复制

保管的质量记录应便于检索,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由资料管理员登记备案。

4.6质量记录的销毁处理

质量记录正常保存期限为一年,超过保存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资料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交质量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由授权人执行销毁。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4《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进货检验单                        

6.2 检验报告单    

6.3 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

6.4 文件借阅,复制记录

6.5文件销毁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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