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核查问责制度
为保证医院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和完善统计,保证数据生产源头的质量符合要求,结合国家、省、市、集团公司、石化公司、矿区事业部和医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进行医院各项统计数据报表信息数据核查,以便及时准确的把统计数据和信息上报给相关部门,并对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实行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数据核查落实到责任人,分项分解按期完成相关工作,各科室每次上报的统计数据报表都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二、信息科统计员对各科室所提供数据进行初步核对,按照一定比例科学合理进行抽查,将所要核对的数据查验完毕后汇总形成报表,准备上报。
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数据报表要由信息科长和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才能上报,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定期取得上报数据信息的反馈信息,根据反馈信息内容对下一阶段的数据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落实。
五、对数据核查后,进行月度登记和总结,并保存备案。
六、院科两级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并报送医院给予行政处分,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信息科统计室负责全院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管理审核责任。
通过对各项统计数据的核查,有效的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是对决策部门的决策有依据和引导方向的正确的重要保证,所以各部门做此项工作时要十分认真,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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