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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相关名词解释
2025-10-04 21:59:4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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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相关名词解释

   1、旧城改造区:指2003年9月15日《巴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以前,已作为城市用地进行了建设的地区。

   2、新建区:指旧城改造区以外,新划为城市用地的地区。

   3、规划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划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封闭线。

   4、街坊: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围合成的城市用地。

   5、地块:被道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6、地块面积:又称建筑基地面积,用地面积,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成多边形的水平投影面积。

   7、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的道路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计算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参数。其计算应精确到平方米。

   8、用地性质:城镇用地按照所担负的不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道路广场用地等,称为用地性质。本规划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9、用地兼容性:即城镇用地与建筑的互适性,规划对每一具体地块规定某种用地性质。在某一用地性质下,一些性质的建筑允许建设,对用地及环境没有干扰和影响;而另一些性质的建筑在符合条件下才被允许建设,称为用地兼容性。

   10、支道:在中心城区,指车行道为2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小于或等于16米的城市道路。

   11、次干道:在中心城区,指车行道为3或4车道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16米,小于或等于30米的城市道路。 

   12、主干道:在中心城区,指车行道为4车道及以上且规划路幅宽度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

   13、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4、建筑红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15、建筑容积率(FAR):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的比值。本区域指某一地块地面以上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可以直观地反映该地块的土地开发强度。

   计算公式为:

   FAR=Sa/S

   FAR──容积率

   Sa ──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 ──地块面积

   16、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在本规划中指建筑底层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17、建筑退界:指用地中的建设项目必须后退建设项目的土地边界的最小垂直距离。分后退道路红线和后退用地边界。

   18、建筑间距:指规划用地中两幢建筑物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19、绿地率:指规划地块中绿地面积与该建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

   2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建议某个地块宜在此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1、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为保证安全行车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必须退让道路交叉口一定距离而设置的封闭界面。

   22、建筑控制线:指限定地块内的建筑建造范围的界线,建筑控制线由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组成,当地块沿道路时,建筑控制线即为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的规定是为了保证地块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公共通道以及各地块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

   23、板式建筑:又称条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

   24、点式建筑: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25、山墙:指条式建筑的短边。山墙上可开设走道窗以及厨房、卫生间、储物间等次要房间窗。当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视为主要采光面。

   26、主要采光面 :指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的建筑外墙面。

   当建筑外墙设计有槽口,槽内开设有卧室、起居、办公等主要房间窗时,其建筑外墙面亦视为主要采光面。

   27、房屋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0.00算起,到可居住和供人使用的顶层屋面结构层面为止。当室内地坪高于室外地坪0.45米时,其超出部分计入房屋计算高度。当室外地坪不等时,以最低点计算。当建筑物顶部分阶时,可按阶分段计算。

   28、永久性建筑:指已登记产权的建筑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建筑。

   29、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的高度大于24米的,视为高层建筑的一部分。

   30、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1层至3层。

   31、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等于24米的公共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4层至6层。

   32、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和超过9层以上(不含9层)的居住建筑。

   33、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空间划分,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平方米,有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按居住建筑处理。

   34、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用于办公的建筑。

   35、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餐饮等服务的建筑。

   36、商住(办)综合楼:指商业和居住(办公)混合的建筑。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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