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商项目(工业及经营性服务业,下同)的信息提供人。
二、奖励标准
㈠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工商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给信息提供人,或安排本人或其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亲属到县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
㈡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商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给信息提供人,并安排本人或其符合条件的一名子女、亲属到县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
三、兑现办法
项目开工建设后,若项目符合奖励标准,由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提供人提出申请,招商局根据审查认定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经县委、县研究批准,按当年完成实际投资额兑付部分奖金,余额待项目竣工投产后经审计认定全部兑现,奖金由同级财政支付。
四、审计认定
对于信息提供人提供的项目,由县招商局牵头,会同县目标办、、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乡企局联合认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在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