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风险:触电、高处坠落、操作错误导致的各类事故。
二、作业过程需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电工手套、矿灯、口罩、电工靴、自救器等。
三、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相关安全要求和禁止事项: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设施、工具、材料。
2.作业前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3. 严禁带电作业,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4.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6.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须用接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连接,均须用灌充填剂的接线盒,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起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盒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得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悬挂要整齐标准。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彼此间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
(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8.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岩石的钻孔时,必须加装套管。
(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得大于6米。
(4)由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和人行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9.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2)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的挂在接线开关处的宽敞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10.电机和变电设备的硐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点至少要高出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
(2)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硐室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4)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11.井下禁止使用变电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12.井下变压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13.由总降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变电所一次侧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14.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做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压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15.接地装置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按设在排水沟的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和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须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3)将带螺丝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4)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夹紧。
(5)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16.电器和机电设备的接地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共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要联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17.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 电压在250伏以上,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 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闸刀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应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4)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2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5)直流发电机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18. 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 每月由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接地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试验。
19.井下照明和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
井的人行道,各井巷掘进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装车场等均须接设电器照明。
(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间距为15㎝。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4)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5)井下电器照明,各处电灯安设的距离依下表规定。
四、作业现场的应急要求和注意事项:
1.当出现异常情况或事故发生时,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要紧急撤离,应立即向班组长、当班值班领导人员报告,并履行紧急救援义务,并防止事故扩大。
2.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救援前必须对作业面保持通风,进入救援人员不能超过两人,必须携带气体检测仪,口含自救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人。
3.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无法立即切断电源,应用干燥的绝缘物体,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离,不得用手直接触碰触电者。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进行抢救。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