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进城务工子女要求入学,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其入学手续,不得随意拒绝。
三、进城务工就读的子女,生活上要爱心、爱护,学习上要帮助,学校师生对他们不存在歧视、排斥、打骂等现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他们若违犯纪律,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或者劝其退学、转学等。
四、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学校视为正式学生,要按要求编入学校学籍、学校有责任尽量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辍学,顺利受完规定学业。
五、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因父母或监护人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正当要求休学、转学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及时办理。
六、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后,同样享受国家“两免一补”和其他相应的资助。
襄阳市磁器街小学教育集团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