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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2025-10-04 22:01:2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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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业的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以1997年11月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基金业得以飞速发展。从1998年基金金泰和开元成立至今,国内运营41家基金公司。截至2005年3月31日,基金首发规模达4266.50亿元,其中开放式基金达3455.17亿元。 

2004年6月1日,《基金法》正式实施,随后又制订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规章。国际国内的经验都证明,立法与基金业的大发展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预示着中国基金业仍将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与此同时,国内基金业目前也面临着不可忽视的挑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十个方面:

  基金业缺乏赚钱效应:2001年到现在,只有2003年基金平均收益为正,其余均为负

  2001年下半年以来,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尽管基金整体业绩优于综合指数,但4年当中只有2003年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正,而所有基金2001年收益率为-14.92%,2002年为-10.49%,2004年为-2.59%,基金业整体缺乏赚钱效应,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对基金的兴趣。所以,完善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十分迫切:就股票市场而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留住优质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增加基金可以投资的品种,抓紧时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等,才能从根本上重建投资者信心。

  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将对现有基金公司形成较大压力

  2003年以来,新设立的基金公司数量迅速增加,目前达到41家,其中有15家合资公司。但拿到牌照就赚钱的日子已成历史,因为一家基金公司的盈亏边界是管理30亿元左右的股票基金。特别是2004年以来,受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影响,不仅不少新设立的基金公司规模较小,挣扎在亏损边缘,而且不少历史业绩优良且具有行业品牌效应的基金公司首发规模也持续下降到只有5亿元左右。目前的基金行业存在着公司数量增加和资产规模扩大困难的矛盾,缺乏财富效应。因此,有节奏地控制基金公司数量,拓展基金的源头资金较为紧迫。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允许一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将对现有基金公司形成较大压力。1997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颁布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只有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允许保险公司纷纷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已开始营运,对现有基金管理公司无疑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首先,目前绝大部分基金公司的股东都为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并且证券公司的困难已经达到极致,实力显然无法与银行相提并论,而且基金的销售渠道又很大程度掌握在银行手中,所以,随着银行发起的基金管理公司纷纷成立,缺乏背景的基金公司将面临生存困境。保险公司方面,基金不仅受保险公司新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冲击,而且保险公司内部最近又有一则规定:禁止保险资金投资于规模小于50亿的基金公司的基金,对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是雪上加霜。

  基金业务创新空间有限,比较优势难以发挥

  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是管理共同基金,法律上并没有取得象证券公司那样的单独委托理财业务。虽然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单独账户的方式管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但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仍在认定过程之中,而且这两类资金入市的规模目前比较有限: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达到1711.44亿元,股票投资规模为184亿元,今年的股票投资额度则为88亿至178亿元;企业年金规模有将近500亿元,但我们认为短期内这部分资金不可能全部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由于单独委托理财业务迟迟不能全面向基金管理公司开放,一定程度上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方面的比较优势之发挥。目前监管层正在加紧制订基金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相关条例,希望能够尽早出台。

  基金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细分有待于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股票型基金无论数量和规模都独占鳌头,达80%左右,但基金产品的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基金产品的同质化主要表现为:股票基金产品的同质化,现有开放式基金虽然在契约中有平衡型、成长型和价值型的区分,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受我国证券市场大环境,各类基金的资产配置、品种选择的空间都不大,运作中的策略差异也不大,主要差异是投资比例上和风格上的不同;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产品也有明显的同质化现象,行业基金、伞形基金、量化基金、保本基金、货币市场基金、LOF基金和ETF基金等则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基金产品的细分有待于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基金销售渠道的瓶颈形势严峻,新成立公司的介入成本越来越高

  我国基金销售体系呈现以银行为主、辅之以证券公司代销和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的格局。由于基金公司的直销人员数量有限,难以发挥较好的作用。而银行和证券公司方面由于其主营业务与基金销售在某种程度上不太一致的地方,基金管理公司在委托其代销的时候竞相提高销售成本,1.5%的管理费中,基金实际拿到手的可能只有0.6-0.7%;许多基金的发行,在当年乃至1-2年实际上都难以依靠管理费的提取来覆盖发行成本,这对于新进入的基金公司更是一个很大的进入壁垒。

  另一方面,基金的持续销售十分困难,主要受制于有限渠道的影响:目前仅有12家银行为托管银行,基金管理公司41家,银行每月都有新的基金发行任务,早已达到接单能力的极限,使其难以应付持续销售,导致各家基金公司都力拼做大首发规模,对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随着混业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没有混业背景的基金公司将更难扩大规模。因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培养专业的基金销售机构,同时也可以考虑将基金发行牌照发放给一些咨询公司、保险公司和邮政系统等,以利于基金的持续营销。

  基金目标市场定位不清晰,细分市场不到位,持有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造成基金份额的不稳定

  从国外共同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基金主要是迎合中小投资者需要专家代客理财的需求,同时,基金担负着分散小额投资所不能分散的非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以美国为例,共同基金有75%以上为居民持有。而在我国,基金持有人目前仍以机构持有人为主:在可统计的基金2004年半年报中(共68只),机构持有人的平均比重达55.52%,个人持有人的平均比重44.48%,而且机构持有人占70%以上的基金占40% 。

  除了基金的定位有偏差外,国内基金的目标市场细分工作也不到位。按照市场营销理论,应该是什么产品适合什么样的人群,所以基金公司应该是针对不同的投资者类型推出有针对性的基金产品。但开放式基金更多的是尽量动用一切客户资源,能卖多少是多少,几乎没有把客户群进行细分来为其提供不同的基金产品。虽然已有一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产品设计上力求差异化,但在基金的营销过程中却是对投资者的需求不加了解,只要能让投资者掏钱就行,也不管投资者是否需求自己的基金产品。

  专业化的基金投资管理人才紧缺,并且流动频繁

  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基金经理和基金研究员一直是基金行业内最为重要的专业性岗位。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人才紧缺主要表现为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的紧缺。紧缺的主要原因在于:资产管理在国内是一个新兴行业,不少基金经理都很不成熟,是在边学边干中逐渐成长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急剧增加,外资介入、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成立、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加剧了人才的紧缺程度。不少新成立的公司利用其品牌、机制和背景等优势,到老基金公司挖人,有经验的基金管理人员流动非常频繁,甚至影响到一些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基金经理,各家基金公司都绞尽脑汁。笔者认为:基金公司内部应当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团队化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不要因某一个人才的流失而影响大局;保持一个与同行业始终一致的薪酬体系;定期为专业人才做一个长期职业生涯规划表,让专业化的人才能够期许自己未来价值的增值;让专业化的基金管理人才看到本公期发展的巨大潜力。将有助于专业投资管理队伍的稳定。

  “保姆当家”的情况依然困扰着基金业的发展

  国内基金成立之初,就设立了三方当事人——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称为“投资基金三角”,它们之间靠基金契约来调整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券商的挪用资金风险。三方当事人背后各自体现了所有权、经营权和保管监督权。三方的根本利益无法一致,有学者把基金公司比喻成基金持有人的“保姆”,表现为:基金管理人存在内在的双重价值目标取向,即在基金利益和股东利益之间徘徊,两种价值目标取向有时会有较大背离;“重开放轻封闭”引致封闭式基金被边缘化;在缺乏严密“防火墙”的情况下,开放基金管理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导致“损公肥私”或公募基金受到不公正待遇;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调整引发的“基金资产控制权”问题可能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这些问题根源在于基金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虽然新的《基金法》中以持有会为主要内容来构建基金治理结构,无疑切中了基金治理结构存在的重大缺陷之要害,但具体执行的效果尚有待于观察。本人认为,在设计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制度时,首先应考虑区分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基金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是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而基金的治理主要是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持有会是一方面,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还需要加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控与制衡。

  投资者对基金公司的信任和信心有待提升,对投资群体的培养教育亟待高度重视

  由于国内的经济信用还在营造之中,信任需要逐步建立。相对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品牌有待打造,这是投资人对基金信任度打折扣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之中国证券市场长达三年多的熊市,投资人对风险比较恐惧,对整个资本市场缺乏信心。

  另一方面,国内基金投资人目前还不很成熟,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之贪婪和恐惧弱点表现得较为充分。统计显示,国内市场下跌阶段发行的基金未来1年之收益率表现较优,但实际上普通投资者的投资情绪明显地与市场指数呈正相关。反映在基金发行上,随着大盘每况愈下,基金的发行难度明显加大,即使业绩优良并有品牌效应的公司其基金发行也存在重重困难。所以,对投资者群体进行专业化素质教育,改善其“追涨杀跌”的羊群行为依然任重道远。

  集中式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基金业监管之有效性

  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它是发挥金融监管作用的本质体现,是防范化解基金风险的根本保证。目前基金监管中仍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为:管理层对基金业存在父爱主义,体现为有时监管不严;集中立法型模式的弊端可能存在,即可能存在权力集中带来的官僚主义和监管非效率,甚至有“寻租行为”的产生;行业的自律性机构缺乏应有的激励和监管职责等等。

  因此,厘清基金监管的主体(谁监管)、目标(为什么监管)、物件(监管什么)和方式(怎么监管),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监管者的地位、监管行为、监管物件等,将提高基金业监管体系的有效性。以基金发行的监管制度为例分析,基金发行可以考虑由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并且,基金监管方及时动态地跟踪市场,把握好时机大力发展和推动某一基金品种,如伞形基金:在股票市场较好时推出对各方都较有利,首先有利于基金公司后续操作,如果母基金下设3-5只子基金,对规模上百亿的基金来讲操作就会比较容易,也容易产生良好的盈利业绩;股票基金和指数基金:在市场转入牛市时发行有利;平衡基金:在股市不确定性较大时发行有利;债券基金:在股票市场转入熊市时大力发展有利;货币市场基金:在加息周期中可以替代银行存款;等等。监管的有效性将推动基金产品创新空间及壮大基金资产规模。

  有人曾大胆预言,2005年将是“基金淘汰年”。虽然有点危言耸听,但综上所述基金业的十大挑战,可以预见,未来基金业的竞争将愈加激烈,可这并不会影响基金业的整体发展。“道理是曲折的,前景是光明的”,这句话仍将是中国基金业未来的最好写照。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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