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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2025-10-04 22:00:40 责编:小OO
文档
临政发〔2010〕31号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和省文件精神拟定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第11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临汾科学发展规划纲要》,为优化整合我市旅游资源和相关发展要素,变旅游资源优势为旅游产业优势,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新兴支柱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创新旅游投资,强化旅游推介力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大规划、大招商、大开发、大推介、大服务,形成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旅游发展新格局,打造我市以“中华根·黄河魂·尧乡韵”为主题的黄河根祖文化旅游品牌,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市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形成大景区,发展大产业,推动大开放,使临汾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和晋南最大的旅游集散地。到2015年,全市旅游综合收入实现翻两番,达到全省发达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旅游业不活、投入不足、推介不力、有景无市等问题,积极创新旅游,大力实施旅游大规划、大招商、大开发、大推介、大服务战略。

(一)坚持规划先行,认真做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1)旅游开发要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旅游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建设、城镇建设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突出地域特色,确保规划定位准、立意高、衔接紧、操作性强。规划一经编制完成,不得随意更改,要严格按照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2)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临汾科学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旅游业发展目标,加快编制《临汾市旅游产业提升规划(2010-2020)》和《临汾市“十二五”旅游规划》,5年内建成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景区5个、50万人次景区5个,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5个、国家4A级景区5个。

(3)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快编制完善县级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已编制总规的县市区,要结合国家大力发展旅游业的战略机遇,进一步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标准档次。未编制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县市区,要舍得花钱、舍得投入,聘请国内外一流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加快开展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前,市、县两级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必须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论证。

(4)各县市区要组织督促各旅游景区景点单位,在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编制完善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景区景点开发建设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一步到位,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坚决杜绝盲目开发和重复建设。

(二)开展旅游招商,加快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

(1)各县市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旅游景区景点机制改革,重点旅游景区景点要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事业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

(2)各县市区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放开旅游开发建设市场,拓宽旅游业投资渠道,积极吸引各类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产业。

(3)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筛选重点项目,精心包装,推向市场招商。市级旅游、招商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旅游招商工作。

(4)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要立足“招大商、招好商”,按照项目规划所需资金,引进有实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大企业,高水平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保证开发进度,保证旅游产品质量和品位。

(5)积极鼓励引导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后从煤炭行业退出资金投资开发旅游业。鼓励市内外各种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旅游开发企业和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鼓励旅游投资商采用BOT或BT方式参与项目开发经营。

(6)旅游招商项目确定合作开发对象后,必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方式、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开发进度、建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建立责任约束和逾期退出机制。

(7)旅游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后,各县市区要全力配合搞好服务,积极帮助开发商办理各项手续,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日启动,顺利推进,按期建成投入运营。

(三)加强宣传促销,提升临汾旅游知名度

(1)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市县两级宣传、旅游部门要大力宣传推介我市旅游产品,制定针对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方案,组织我市旅游企业和精品项目,精心策划包装,开展专题促销推介,与客源地旅行商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机制。要主动邀请及主要客源地媒体记者、旅行社代表来我市拍摄采访、踩线考察。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各旅游景区景点捆绑推介、联合促销,采取门票收入抵押贷款等办法,筹集宣传资金,广泛宣传推介,快速提高临汾旅游知名度。

(2)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市旅游部门要积极深化四省八市“一证游”联合体合作,密切与三省八市“黄河之旅”旅游联盟、黄河金三角旅游区的协调配合。各景区景点要积极加入“一证游”等旅游区域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3)打造精品线路。旅游部门要精心构建精品旅游线路,推出西部以壶口瀑布为核心,以沿黄旅游扶贫公路为主线的黄河风情游,中部以古槐-尧庙-尧陵-丁村为一线的寻根祭祖游及以晋国博物馆为依托的三晋文化游,东部以舜王坪-荀子文化园-三合牡丹园-七里峪为主线的休闲生态游,努力将其打造成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旅游精品线路。

(4)各县市区要继续办好尧庙根祖文化旅游月、霍州中镇旅游节、古县牡丹节、安泽黄花节、云邱山中和文化节、尧都桃花节等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要重点抓好洪洞大槐树寻根祭祖节、黄河壶口文化节、侯马春秋古都文化节,把这三大节庆打造成全国有影响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

(四)完善服务配套,提高旅游消费水平

(1)各县市区要围绕提高旅游“吃、住、行、游、购、娱”消费服务水平,加快旅游公路、旅游商品、餐饮、住宿、旅游购物商场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目的地。

(2)公路、交通、发改部门要围绕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线路,加快旅游交通设施和临汾机场建设,抓好主要景区旅游公路、连接线、干线公路旅游标识牌、公路沿线游客中心和景区景点停车场、厕所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3)各县市区要加大旅游酒店建设力度,重点建设一批经济快捷酒店,提高县域旅游接待能力。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培育一批星级酒店和大型旅行社,狠抓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高我市旅游服务水平。

(4)文物部门要与旅游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以开发促保护,展示体现文物价值,以文物知名度提高旅游吸引力。

(5)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和景区景点周边污染源治理,加大对煤、焦、铁等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住建、卫生部门及重点旅游县市区要全力做好市区和重点县城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创造绿色、整洁、卫生、优美的旅游环境。

(6)经信、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做好我市独具特色的剪纸、皮影、面塑、布艺、草编、葫芦工艺、铸铜工艺以及民间艺术的整理发掘工作。

(7)宣传、文广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挖掘我市黄河文化、根祖文化、民俗文化内涵,编发集中反映黄河根祖文化、民俗文化的书籍和光盘,编排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精品剧目,在重点景区及市内经常性演出,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丰富我市旅游文化内涵。

四、优惠

(1)各相关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外贸发展、节能减排、文物保护、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水利等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各项规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远离城市中心不需要城市基础设施直接配套的旅游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免征排污费。

(3)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景区景点旅游企业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并轨。旅游企业的动力用电价格按一般工业用电价格执行,旅游企业的照明用电价格逐步与居民用电价格并轨。

(4)鼓励金融系统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中的资产并购、资本重组的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可以进行银团贷款。对旅游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要优先贷款、放宽额度、提供优惠利率。进一步创新对抵押物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列入抵质押物。

(5)对在我市境内投资、从事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景区景点开发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先规划旅游景区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指标。使用景区景点内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可通过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补偿费可投资入股、按年分红。

(6)建立旅游产业引导扶持基金,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旅游产业贷款贴息、宣传推介、服务升级和旅行社引进客源奖励等。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旅游发展基金,用于推动旅游产业发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业对我市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节能减排压力、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各类重大问题。市要建立旅游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旅游业发展列入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县市区旅游业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排队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不力、旅游业发展没有起色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2)制定措施办法。各县市区都要制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特别是要针对重点景区景点项目,制定全面具体的推进办法和措施。

(3)强化协调配合。加快发展旅游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发改、住建、国土、交通、电力、通讯、林业、水利、环保、文物、文化、、卫生、财政、民族宗教、人社、教育、工商、物价、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旅游主管部门搞好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抓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人才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旅游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及管理,不断加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办旅游的良好格局。

(4)加强行业管理。各级旅游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提高旅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广大游客的切身利益,为旅游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5)确保旅游安全。各县市区要强化旅游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应急预案,搞好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水平。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出抓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主题词:旅游  意见  通知                            

抄送:  ,市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      

        市,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             2010年7月23日印发

                                          校对:焦峰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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