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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撤并必要性的思考
2025-10-04 22:00:4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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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庄撤并必要性的思考

付得前

我国目前共有300多万个自然村、65万个行政村, 80%的自然村人口在500人以下。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是典型的内耗型空间结构。为此,近几年,山东、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兴起一股村庄撤并热潮。笔者研究认为,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形势下,推行村庄撤并十分必要而急迫,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好路子,应当积极稳妥地予以推广。

    一、村庄撤并是城镇化所决定的必然趋势

    2007年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达到44.9%。席卷全球的城镇化浪潮,决定了村庄撤并成为农村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趋势。资料表明,2000年-2005年全国共撤并行政村约9.5万个。

    1、城镇形成要求村庄撤并。城镇孕于农村,最早的城镇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产物。 当代社会,新兴城镇也在不断产生。建在农村的企业、集贸市场,可能发展为城镇;那些具备一定资源、人才条件的村庄,通过创办二三产业项目、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先实现致富,建立起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社区组织制度,也可能发展为城镇,如1993年天津大邱庄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改村为镇,这就是农村的就地城镇化。在就地城镇化过程中,这些村庄、企业、市场必然扩张土地,吸纳劳动力,利用周边资源,为此兼并周围村庄在所难免。如江苏省华西村先后兼并周围20个行政村、150多个自然村,成为拥有6万村民和8家大型企业的天下第一村。类似的例子全国各地还有很多。推行村庄撤并,必将为强村、强企发展为小城镇,带动更多农民就地城镇化创造条件。

    2、城镇集聚要求村庄撤并。城镇特有的“集聚效应”,吸引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指出,预计未来10-15年内,我国城镇化率将保持年均0.8-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10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由此必然导致空心村、闲置地、废弃地现象日益突出。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住宅大约有20%长年空置;河南省空心村占地达200万亩以上;河北邯郸县空心村面积占村庄总体面积的1/3左右。应当看到,城镇化是一个渐进过程,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有数亿人口生活在农村。特别是城镇化率达到70%时,整个社会进入城乡一体化阶段,农村人口没有必要继续向城镇转移。一方面是农村、农民不可能最终消失,另一方面是农村人口若干年内持续减少,故此村庄撤并就成为必然选择。

    3、城镇扩张要求村庄撤并。一方面,城镇郊区化要求村庄撤并。专家预计,2050年我国的城镇郊区化率将提高到50%。北京已确定了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新格局,这是一个向边缘扩容的过程。推行村庄撤并,必将为城镇扩张提供发展空间,促进郊区农村加快城镇化步伐。上海市多年前就实行郊区行政村撤并重组。另一方面,都市连绵化要求村庄撤并。在都市连绵区,城市与村庄共同发展的结果必然是处于城市间隙的村庄融入城市。推行村庄撤并,不仅适应了这一趋势,而且能够反过来促进都市连绵化的发展。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是我国最大的都市连绵区,这里许多村庄已经和城市联成一片,有的村已经撤并,成立了居委会。

    二、村庄撤并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迫切需要

    村落是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类自发聚居形成的农村社区基本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成为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障碍。适当撤并村庄,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变革,有利于缓解农业生产面临的资源、环境和市场压力,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1、有利于土地集约化。村庄撤并,实质上是转移和重组土地产权,实现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过程。我国村庄占地面积超过1.5亿亩。在村庄撤并的情况下,估计1/4到1/3的村庄占地复恳为耕地;原本属于多个村庄的耕地整合为一个村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流转;部分农民如果被吸纳到强村二三产业就业,必然转让、出租土地;村里可以把土地划分为各种小区,发展农场以及与龙头企业配套的绿色车间,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山东莒南县实行村庄合并,行政村由近千个减少700余个。其中,三义口村六村合并后,在腾出来的空闲地上引进了农产品加工项目,改变了过去一村一个小加工区的小而散、小而乱的局面。

    2、有利于农具机械化。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于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过度时期,大型机械不多,而且掌握在少数农民、少数村手里,存在着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机械化程度大大低于粮食作物。资料表明,农机对农业的贡献率仅为18%。村庄适当撤并后,原先数村拥有的集体机械可以集约使用、互补余缺;原本没有集体机械的村,由于财力增强,有条件购买所需要的新农机;个人机械也便于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

    3、有利于劳动力组织化。在一个小村范围内,由于人少地少,有共同生产经营需求的农民不多;由于青壮年外流,有资金、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担当组织牵头责任的不多。故此,一般难以形成各类利益共同体。即使办起合作经济组织,往往带有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烙印,并最终陷入成本过高、效益不大、得不偿失的困境。村庄适当撤并后,有共同生产经营需求的农户增多,能够担当组织牵头责任的人才增多,农民分工与合作的客观条件进一步具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必将广泛兴起。龙头企业、乡镇站所与各村联合创办合作组织,也必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贵州省遵义市推行村庄撤并后,由于新村面积增大,人口增多,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的辐射带动效应放大,全市形成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约800个,专业特色村约400个。

    4、有利于生产服务集体化。在农业无税时代,不少村庄成为集体经济空壳村,为村民提供服务既无人又钱。在村庄撤并的情况下,各村人力、物力、财力增强,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把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起来,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如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原有4个村都发展花卉产业,零星分散,形不成规模效益。合并成一个村后,成立了花卉产业协会和产销服务组织,花卉生产经营产业化水平大大提高。

    三、村庄撤并是转变农民生活方式的迫切需要

    村庄是农民生活方式的集中体现。目前的村庄布局,把农民在相对狭小、封闭、落后、脆弱的生活环境之中。适当撤并村庄,便于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整治,便于提高公共财政覆盖效率,促使农民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

    1、有利于推动新住宅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建设是一个关键环节。目前大部分农民住宅功能落后,随处而建,安全性差,脏乱问题突出,处于新的更新周期。在村小户少的情况下,难以按照现代化标准规划建设新住宅。适当撤并村庄后,户均建房成本降低,可以建设住宅新区;由于住户增多、富裕户增多,变单家独院建房为多户联排、多层公寓建房也成为可能;由于集中居住,脏乱差的问题相对容易解决;有条件的,还可以推行社区化管理,加速从农民向市民转变步伐。

    2、有利于推动公共生活设施建设。近几年,不少地方搞各种各样的村村通,村村之间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各村投入大,受益面小,管理成本高。村庄撤并后,必然降低建设成本和管理成本,扩大公益设施共享面,减少对资源的需求和对环境的影响。2001年至2004年,山西省减少1684个行政村,在自来水、电力、电视等方面为这些村投入的30多亿元资金都变成沉默资本,说明了先撤并村庄再抓生活设施配套建设的必要性。一些发达国家也有过新村运动结束后,农村人口日益稀少,大量基础设施闲置的教训。

    3、有利于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目前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等事业之所以滞后,主要原因在于村小人少,村村配套不经济,数村合一难协调,市乡有关部门到村服务不方便。据悉,由于农村儿童减少,1985年全国共有农村小学83万所,2007年仅有34万所,59%的已被撤并。比较而言,撤并学校不如撤并村庄,撤并村庄才是治本之策。在村庄撤并的情况下,由于居住集约化,服务对象增多,发展各项公共事业的成本必将降低,不论是,还是民间资本,必将调动起更大的投资积极性。

    4、有利于推动消费方式社会化。衣食住行等家庭或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一家一户或个人负责成本较高,必将逐步从生活领域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第三产业。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内部解决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外包,这是一条必然规律。这方面,农村之所以落后于城市,就在于村小人少,对经营者而言,成本高、收益低。在村庄撤并的情况下,服务对象增多,需求更加集中,有头脑、有实力的人员必将创办更多的服务实体,开拓更新的服务领域,使农民群众有更多的时间与财力用于农业生产和自身发展。

    四、村庄撤并是转变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

    目前部分村庄存在的无人愿管、不会管理、无事可管、不服管理、难以管理的问题,最终根源在于农村生产方式相对落后,但与村庄布局也有很大关系。适当撤并村庄,使管理者、被管理者、农村事务诸方面进一步整合,必将促进农村社会管理方式的进一步转变。

    1、有利于降低村级政权运转成本。一个行政村存在,就需要成立党支部、村委会以及群团组织,建立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并发放村干部误工补贴。由于服务对象不多,管理队伍庞大,行政职能弱化,造成了执政成本过高的问题。适当撤并村庄后,村庄、村干部总量减少,村务开支必然大幅度减少;各村财力相对增强,村干部报酬问题相对容易解决;各村服务对象大量增加,村级政权运转成本必然降低。浙江省几年前推行村庄合并时经测算提出,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减少一个村,年均减少支出20~30万元,最高的达50万元;经济发展处于一般水平的市县减少一个村,年均减少支出10万元左右。山东省曲阜市撤并行政村100个,减少村官576个,同时减少村干部补贴开支103万元,节约办公经费等80多万元。

    2、有利于选配素质过硬的村班子。目前部分农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不高,有的村级班子长期处于软弱、涣散、瘫痪状态。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村中青年劳力外流,年轻党员不多,后备干部不多,选干部、配班子时只能矬子里面拔将军。如浙江省余姚市在实行村庄撤并前,有少数行政村只有三四名党员,村党支部职务已轮流坐庄一遍;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有18个村选不出群众公认、数额足够的村委会成员,只能组成临时村委会。在村庄撤并的情况下,由于村庄减少,所需村干部总量必定减少;就一个村而言,人才相对增多,无疑扩大了选择范围,可以选配素质更高的村级班子。

    3、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在村庄撤并的情况下,有监督、议事、协调、管理意识与能力的党员、村民增多,成立的各种协会、议事会、理事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必将发挥更好的作用。党员、干部、群众来源于原先多个村,也必将促使村班子、村干部更加注重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否则,就会受到群众质疑与批评,最终丢掉选票。各村人口增多,思想文化融合,一村一姓、聚族而居的局面被打破,宗族作用逐渐萎缩,必将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的思想和组织基础。

    4、有利于乡镇加强宏观指导。各地普遍推行乡镇撤并,使得各乡镇管理的村庄数量增多、分布更散,农村管理成本增大,乡镇干部担负更大的工作量。村庄适当撤并后,村庄总量减少,交通、通讯条件差的首先撤消,有利于乡镇干部减少重复性劳动,提高管理效能。整顿、帮扶后进村是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往往花费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收效不大。后进村被撤并以后,乡镇工作必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乡镇、可以轻装上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作者系山东省诸城党校副校长)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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