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我市拟对2005年度佛山市科技进步奖进行评审奖励。请你们通知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并应用于生产或实践,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科技成果鉴定的有关材料可到佛山市科技局网页:www.fskw.gov.cn中业务信息/成果管理/科技成果鉴定下载),并已进行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未进行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理登记手续)。
2、申报项目应是2003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且成果已经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已经公开发表、出版。
3、申报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4、申报项目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项目材料要求
1、提交《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3份。请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试验(质检)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2、提交《推荐项目简况表》一式3份(注意:以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每个项目限1张纸)
3、提交与《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推荐项目简况表》格式和内容相同的word格式软盘一张,并在软盘标签上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和推荐日期。
4、申报项目专业分类表、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项目简况表等可到佛山市科技局网页(http://www.fskw.gov.cn)《关于申报二○○五年度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中下载。
5、未进行市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可在报送申报奖励项目时补办市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市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可到佛山市科技局网页http://www.fskw.gov.cn中的业务信息/成果管理/成果登记下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各一式一份及软盘一张(内有科技成果登记表Word格式文档),并缴交市科技成果登记费50元。
三、申报项目受理
1、申报项目的材料受理时间为:
2005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
请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2、市直有关单位填写项目推荐书和简况表后,须由主管部门汇总加具初审意见;各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推荐书和简况表填写后由当地科技局汇总加具初审意见;初审意见请写明建议奖励等级。
3、申报受理工作由佛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负责。
联系电话:(0757)83350885 传真:83355500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1字楼
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专业分类表
2、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3、《佛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4、推荐项目简况表下载本文